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70161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上海绿谷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SCC244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抗肿瘤活性的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05-2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08-1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7-09-14;国际:2017-09-1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7-09-20;国际:2017-09-2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3-01-09;国际:2023-01-09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73 人;国际: 113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56 人;国际: 56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56 人;国际: 56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广州市浙江省 · 杭州市北京市 · 北京市湖北省 · 武汉市江苏省 · 南京市山东省 · 济南市安徽省 · 合肥市福建省 · 福州市山西省 · 太原市福建省 · 厦门市河南省 · 郑州市
- 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吴一龙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周建英
-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赵军
- 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于世英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范云
- 江苏省肿瘤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史美祺
- 济南市中心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孙玉萍
- 安徽省立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操乐杰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庄武
-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任寿安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研究者:叶峰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王慧娟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安丽军
- 申请人名称
-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上海绿谷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安丽军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祖冲之路865号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吴一龙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20-83827812-21187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中国广州市中山二路106号
- 邮编
- 510080
- 单位名称
- 广东省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71293,CTR20190900,CTR20191837,CTR20200015,CTR20202582,CTR20212168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SCC244-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5.0
- 版本日期
- 2020-05-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Ia期:确定SCC244的最大耐受剂量或生物有效剂量,以及II期研究推荐剂量;
Ib 期并在具有明确c-Met改变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晚期胃癌或肝细胞癌受试者中,评估SCC244的疗效。
Ib 期并在具有明确c-Met改变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晚期胃癌或肝细胞癌受试者中,评估SCC244的疗效。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际多中心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8岁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2.根据研究者的判断,预期寿命≥12 周
3.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NSCLC
4.Ia期入组标准治疗失败或复发的局部晚期或转移的NSCLC患者
5.Ib期入组具有c-Met改变(当地实验室或者中心实验室确定的结果均可)的标准治疗失败或复发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的NSCLC患者
6.Ib期患者必须提供有效且合格的组织样本(新鲜活检或留档的肿瘤组织样本均可,但更推荐新鲜的活检样本),然而细针穿刺和细胞学样本不符合筛选期试验入组资格
7.患者在基线期扫描至少存在一处可测量的靶病灶,根据RECIST1.1标准评价
8.Ia期ECOG体能状况评分0-1,Ib期ECOG体能状况评分0-1
9.确认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10.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11.根据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CTCAE4.03版)评估的,由既往治疗、手术或放疗引起的毒性,必须已经缓解到≤ 1级,但脱发和外周神经病例外
12.具有遵循预定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试验操作的意愿和能力
13.有生育可能性的男性和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的3个月内,一直采用高效的双重避孕方法
14.女性患者如果符合以下标准,则可参加这项研究:
无生育可能性(即,没有怀孕的生理能力),包括有以下情况的任何女性
o 已做子宫切除术,
o 已做双侧卵巢切除术,
o 已结扎双侧输卵管,或是绝经后妇女(绝经时间至少1 年)。
有生育可能性,筛选时(试验用药物首次给药前的7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阴性,进入研究之前,整个研究期间,直到试验用药物末次给药后3个月,一直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
2.根据研究者的判断,预期寿命≥12 周
3.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NSCLC
4.Ia期入组标准治疗失败或复发的局部晚期或转移的NSCLC患者
5.Ib期入组具有c-Met改变(当地实验室或者中心实验室确定的结果均可)的标准治疗失败或复发或不能耐受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的NSCLC患者
6.Ib期患者必须提供有效且合格的组织样本(新鲜活检或留档的肿瘤组织样本均可,但更推荐新鲜的活检样本),然而细针穿刺和细胞学样本不符合筛选期试验入组资格
7.患者在基线期扫描至少存在一处可测量的靶病灶,根据RECIST1.1标准评价
8.Ia期ECOG体能状况评分0-1,Ib期ECOG体能状况评分0-1
9.确认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10.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11.根据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CTCAE4.03版)评估的,由既往治疗、手术或放疗引起的毒性,必须已经缓解到≤ 1级,但脱发和外周神经病例外
12.具有遵循预定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试验操作的意愿和能力
13.有生育可能性的男性和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的3个月内,一直采用高效的双重避孕方法
14.女性患者如果符合以下标准,则可参加这项研究:
无生育可能性(即,没有怀孕的生理能力),包括有以下情况的任何女性
o 已做子宫切除术,
o 已做双侧卵巢切除术,
o 已结扎双侧输卵管,或是绝经后妇女(绝经时间至少1 年)。
有生育可能性,筛选时(试验用药物首次给药前的7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阴性,进入研究之前,整个研究期间,直到试验用药物末次给药后3个月,一直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妊娠期(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阳性)或哺乳期妇女
2.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8天或者5个半衰期接受过抗肿瘤治疗,以较短的时间为准,包括针对NSCLC的化疗或其他抗肿瘤治疗)
3. 既往接受过另一种c-Met 抑制剂的治疗
4. 已知或怀疑对SCC244和/或其赋形剂过敏
5. 首次给药前的2周内,曾因骨转移接受姑息性局部放疗,若骨髓照射面积大于30%或大范围放疗则为4周
6. 既往或目前合并其他恶性肿瘤(过去5年内已得到有效控制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原位乳腺癌或原位宫颈癌及浅表性膀胱癌除外)
7. 筛选前6个月内,有心脏功能损害或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病,包括≥2级的充血性心衰(根据纽约心脏协会分级标准)、心律失常、需要治疗的传导紊乱、心肌病、不稳定性心绞痛或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8. QTcF >460ms,或有尖端扭转型室速的危险因素,低钾血症(血钾<3.0 mmol/L)或长QT综合征的家族史
9. 筛选前的6个月内,有卒中病史
10. 有脑转移相关症状且未经过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
11. 无法吞咽口服药物,或活动性消化系统疾病,或消化道大手术,据研究者认为,会影响SCC244的给药和吸收(例如活动性溃疡、无法控制的腹泻或小肠切除)
12. 任何有临床意义会影响研究方案依从性的疾病或状况(例如胰腺炎、无法控制的糖尿病、活动性或无法控制的感染、药物滥用或酗酒或精神疾病)
13. 对于HBV:血清HBsAg阳性并且HBV DNA>1000 拷贝/mL或者200IU/ml或是参考当地更严格的检查。对于HCV,血清HCV抗体及HCV RNA阳性;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阳性或其他活动性全身感染
14. 无法停用以下药物:
至少于首次使用试验药物两周前停用:CYP3A4 的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含有圣约翰草(Hypericum perforatum L.)和塞维利亚橙等的草药/补充剂;会延长QT 间期或导致尖端扭转型室速的药物。至少于首次使用试验药物一周前停用:香豆素类抗凝剂(低分子量肝素可以接受)
15. 有间质性肺病(ILD)、药物引起的ILD、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等病史或任何证据表明患有临床上处于活动期的ILD的患者
2.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8天或者5个半衰期接受过抗肿瘤治疗,以较短的时间为准,包括针对NSCLC的化疗或其他抗肿瘤治疗)
3. 既往接受过另一种c-Met 抑制剂的治疗
4. 已知或怀疑对SCC244和/或其赋形剂过敏
5. 首次给药前的2周内,曾因骨转移接受姑息性局部放疗,若骨髓照射面积大于30%或大范围放疗则为4周
6. 既往或目前合并其他恶性肿瘤(过去5年内已得到有效控制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原位乳腺癌或原位宫颈癌及浅表性膀胱癌除外)
7. 筛选前6个月内,有心脏功能损害或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病,包括≥2级的充血性心衰(根据纽约心脏协会分级标准)、心律失常、需要治疗的传导紊乱、心肌病、不稳定性心绞痛或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8. QTcF >460ms,或有尖端扭转型室速的危险因素,低钾血症(血钾<3.0 mmol/L)或长QT综合征的家族史
9. 筛选前的6个月内,有卒中病史
10. 有脑转移相关症状且未经过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
11. 无法吞咽口服药物,或活动性消化系统疾病,或消化道大手术,据研究者认为,会影响SCC244的给药和吸收(例如活动性溃疡、无法控制的腹泻或小肠切除)
12. 任何有临床意义会影响研究方案依从性的疾病或状况(例如胰腺炎、无法控制的糖尿病、活动性或无法控制的感染、药物滥用或酗酒或精神疾病)
13. 对于HBV:血清HBsAg阳性并且HBV DNA>1000 拷贝/mL或者200IU/ml或是参考当地更严格的检查。对于HCV,血清HCV抗体及HCV RNA阳性;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阳性或其他活动性全身感染
14. 无法停用以下药物:
至少于首次使用试验药物两周前停用:CYP3A4 的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含有圣约翰草(Hypericum perforatum L.)和塞维利亚橙等的草药/补充剂;会延长QT 间期或导致尖端扭转型室速的药物。至少于首次使用试验药物一周前停用:香豆素类抗凝剂(低分子量肝素可以接受)
15. 有间质性肺病(ILD)、药物引起的ILD、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等病史或任何证据表明患有临床上处于活动期的ILD的患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谷美替尼片:
用法用量:剂型:片剂
规格:50 mg
给药途径:口服
用药频次:一天一次
剂量:
起始剂量固定在100 mg
QD。剂量递增期间,
根据药物暴露水平和将
会达到的总剂量,可能
会决定改为BID方案
(最好间隔12小时)
用药时程:连续用药28天为一个周期
规格:50 mg
给药途径:口服
用药频次:一天一次
剂量:
起始剂量固定在100 mg
QD。剂量递增期间,
根据药物暴露水平和将
会达到的总剂量,可能
会决定改为BID方案
(最好间隔12小时)
用药时程:连续用药28天为一个周期
中文通用名:谷美替尼片: 英文通用名:Glumetinib Tablet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50mg
用法用量:口服用药,Ia期:起始剂量固定在100 mg QD。剂量递增期间, 根据药物PK数据和将会达到的总剂量,可能会决定改为BID方案(最好间隔12小时);Ib期:将采用已确定的RP2D剂量300mg QD
用药时程:连续用药28天为一个周期
规格:50mg
用法用量:口服用药,Ia期:起始剂量固定在100 mg QD。剂量递增期间, 根据药物PK数据和将会达到的总剂量,可能会决定改为BID方案(最好间隔12小时);Ib期:将采用已确定的RP2D剂量300mg QD
用药时程:连续用药28天为一个周期
中文通用名:谷美替尼片: 英文通用名:Glumetinib Tablet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50mg
用法用量:口服用药,Ia期:起始剂量固定在100 mg QD。剂量递增期间, 根据药物PK数据和将会达到的总剂量,可能会决定改为BID方案(最好间隔12小时);Ib期:将采用已确定的RP2D剂量300mg QD
用药时程:连续用药28天为一个周期
规格:50mg
用法用量:口服用药,Ia期:起始剂量固定在100 mg QD。剂量递增期间, 根据药物PK数据和将会达到的总剂量,可能会决定改为BID方案(最好间隔12小时);Ib期:将采用已确定的RP2D剂量300mg QD
用药时程:连续用药28天为一个周期
中文通用名:谷美替尼片: 英文通用名:Glumetinib Tablet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50mg
用法用量:口服用药,Ia期:起始剂量固定在100 mg QD。剂量递增期间, 根据药物PK数据和将会达到的总剂量,可能会决定改为BID方案(最好间隔12小时);Ib期:将采用已确定的RP2D剂量300mg QD
用药时程:连续用药28天为一个周期
规格:50mg
用法用量:口服用药,Ia期:起始剂量固定在100 mg QD。剂量递增期间, 根据药物PK数据和将会达到的总剂量,可能会决定改为BID方案(最好间隔12小时);Ib期:将采用已确定的RP2D剂量300mg QD
用药时程:连续用药28天为一个周期
中文通用名:谷美替尼片: 英文通用名:Glumetinib Tablet 商品名称:海益坦
剂型:片剂
规格:50 mg
用法用量:口服,300mg,QD,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对于所有的患者,谷美替尼片需要在空腹状态下服药(必须在餐前或餐后2小时以上用约250ml水送服)。
用药时程:连续用药28天为一个周期
规格:50 mg
用法用量:口服,300mg,QD,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对于所有的患者,谷美替尼片需要在空腹状态下服药(必须在餐前或餐后2小时以上用约250ml水送服)。
用药时程:连续用药28天为一个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DLT、MTD、BED评价时间:35天(第0周期单次给药阶段7天+第1周期连续给药28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b 期: ORR。评价时间:每8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8 项,展开查看
- Ia期:治疗中不良事件(TEAE)的发生率、性质和严重程度评价时间:整个临床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a期:客观缓解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临床获益率(CBR)和PFS。评价时间:从入组到确定疾病进展或死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a期:1年的总体生存(OS)率。评价时间:给药后一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a期:PK特征评价时间:35天(第0周期单次给药阶段7天+第1周期连续给药28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b:疗效:DOR、CBR、PFS和1年内的OS率。评价时间:从入组到给药结束后1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Ib:安全性: TEAE的发生率、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死亡病例评价时间:整个临床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b:SCC244的PK参数:Cmax、tmax、AUC0-t、AUC0-∞、t1/2、λz、CL/F和Vz/F。评价时间:第一周期连续给药28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b:HCC受试者的血清甲胎蛋白水平。评价时间:每8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广东省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4-27
- 广东省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8-04
- 广东省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3-16
- 广东省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4-26
- 广东省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8-14
- 广东省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11-04
- 广东省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7-1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有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1-06-03
- 1.02023-05-25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70161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安丽军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08-12
- 申请人名称
-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上海绿谷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70161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71293,CTR20190900,CTR20191837,CTR20200015,CTR20202582,CTR20212168
- 药物名称
- 谷美替尼片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估SCC244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抗肿瘤活性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SCC244的Ia/Ib期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SCC244-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5.0
- 版本日期
- 2020-05-2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