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70243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健康受试者与药代研究(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AbbVie Inc. 艾伯维医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在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中评估ABT-494 多次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双盲、随机、安慰剂对照I 期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16-11-30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03-1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7-06-12;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7-07-2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7-09-18;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6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36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
-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余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汤村
- 申请人名称
- AbbVie Inc. 艾伯维医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汤村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南京西路288号创兴金融中心17楼
- 联系人邮编
- 2000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余琛
- 学位
- 学士学位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966号
- 邮编
- 200031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M15-558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修正案2
- 版本日期
- 2016-11-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评估中国健康受试者每天一次多次口服ABT-494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在18至45岁(以提供知情同意的日期(含)为准)之间的男性或女性。
2.如果为女性受试者,必须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永久性手术绝育(双侧卵巢切除、双侧输卵管切除或子宫切除)。 ● 绝经后,定义为年龄≤ 45岁伴停经12个月或更久而无其它医学原因,且卵泡刺激素 (FSH)水平> 40mIU/mL。
3.女性受试者的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根据开始给予研究药物前28天内获取的受试者尿液样本进行筛查,和 ● 开始给药前,采用在第-1天开始留观时获得的血清样本。
4.如果是男性,受试者(包括已经接受输精管切除术的人)应该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30天使用避孕套。受试者的体重指数(BMI)为19~24(含)在四舍五入之后。BMI的计算方法为体重(单位为kg)除以身高(单位为m)的平方。
5.受试者的总体健康状态良好,根据筛选时的受试者病史、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 验室检查、胸部X 射线 (CXR)和12-导联心电图 (ECG)的结果。
6.在开始任何筛选或特定研究程序之前,受试者必须自愿签署由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批准的每一份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
2.如果为女性受试者,必须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永久性手术绝育(双侧卵巢切除、双侧输卵管切除或子宫切除)。 ● 绝经后,定义为年龄≤ 45岁伴停经12个月或更久而无其它医学原因,且卵泡刺激素 (FSH)水平> 40mIU/mL。
3.女性受试者的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根据开始给予研究药物前28天内获取的受试者尿液样本进行筛查,和 ● 开始给药前,采用在第-1天开始留观时获得的血清样本。
4.如果是男性,受试者(包括已经接受输精管切除术的人)应该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30天使用避孕套。受试者的体重指数(BMI)为19~24(含)在四舍五入之后。BMI的计算方法为体重(单位为kg)除以身高(单位为m)的平方。
5.受试者的总体健康状态良好,根据筛选时的受试者病史、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 验室检查、胸部X 射线 (CXR)和12-导联心电图 (ECG)的结果。
6.在开始任何筛选或特定研究程序之前,受试者必须自愿签署由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批准的每一份知情同意书并注明日期。
排除标准
1.对任何药物具有显著过敏反应或超敏反应的病史。
2. 需要定期接受任何非处方药或处方药、维生素或草药补充剂或中药治疗。
3.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或相应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如果知晓)(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任何药物(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维生素、口服中药或草药补充剂治疗, 除非已经获得艾伯维治疗领域医学总监(TA MD)的事先批准。
4. 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90天内正在通过任何途径(例如,口服、吸入、喷鼻)长期定期使用任何糖皮质激素治疗。允许使用非处方类外用糖皮质激素。
5.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受激素类避孕药或激素类替代治疗的女性受试者。
6.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的6个月内,受试者有药物或酒精滥用史(超过7次/周:研究者通过医学判断评估每次饮酒的可接受量)使其无法依从研究方案。
7. 根据研究者的临床评估,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该项研究的以下任何活动性或复发性病毒感染,包括复发性或播散性(甚至单次发作)带状疱疹、播散性(甚至单次发作)单纯疱疹、梅毒抗体、HIV 抗体(HIV Ab)、甲型肝炎病毒(HAV)、乙型 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活动性HAV、HBV 和HCV 定义为:● HAV:甲型肝炎病毒免疫球蛋白M(HAV-IgM)的检测结果呈阳性;● HBV: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 Ag)阳性(+)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 Ab) 阳性(+)受试者的HBV 脱氧核糖核酸(DNA)聚合酶链反应(PCR)定性 检测呈阳性(+);● HCV:在任何具有抗HCV抗体(HCV Ab)的受试者中可检测到HCV核糖核酸(RNA)。
8.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0天内至研究结束期间使用了已知的药物代谢酶抑制剂 (例如:胺碘酮、克拉霉素、氟康唑、环丙沙星、伊曲康唑、酮康唑、奎尼丁、氟西汀和帕罗西汀)或药物代谢酶诱导剂(例如:卡马西平、利福平、苯巴比妥和苯 妥英)。
9. 在筛选时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在第-1天开始留观时)前,药物、酒精或尼古丁 (可替宁)滥用的筛查结果呈阳性,或出现阳性和具有临床意义的尿液检测结果。
10.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30天内或5个药物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任何药物注射治疗。
11.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0天内出现任何临床显著的疾病/感染/重大发热性疾病、 住院治疗或曾接受任何手术治疗。
12. 存在癫痫、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肝脏、神经系统、呼吸系统(轻度哮喘除外)、 血液学、胃肠道、风湿性疾病、肾脏或精神疾病,或任何尚未得到控制的医学疾病 的病史。
13. 具有糖尿病或淋巴增生性疾病病史,或具有免疫抑制的证据。
14. 存在慢性或活动性感染,需要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1天开始留观时)前30天内接受静脉抗感染治疗或在前14 天内需要口服抗感染治疗。
15. 受试者具有非典型性增生的证据或恶性肿瘤病史(包括淋巴瘤和白血病),已经成功治疗的非转移性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基底细胞癌,或子宫颈局部原位癌除外。
16. 具有胃肠道疾病、胃手术(婴儿时期因幽门狭窄所行的幽门肌切开术除外)、胆囊切除术、迷走神经切断术、肠切除或可能影响肠胃蠕动、pH 值或吸收的任何外科手术史。
17. 具有任何活动性结核(TB)病或潜伏性TB感染史或证据(皮肤TB检测结果或 QuantiFERON-TB Gold In-Tube[GIT 分析]检测结果呈阳性,且胸片检测结果正常), 或具有皮肤TB检测结果呈阳性或QuantiFERON-TB Gold In-Tube 检测(GIT 分析) 结果呈阳性的病史。
18. 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胸部X 射线检测异常,包括钙化的肉芽肿和/或胸膜瘢痕。
19. 研究药物给药前8周内(56 天)献血或失血(包括血浆置换)达550 mL或以上, 或接受任何血液制品的输血。
20.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药物5个半衰期(如果知晓)或至少6周(42天)内接受过任何研究药物治疗,以较长者为准。
21. 在筛选前30天内接种过任何活疫苗或需要在参加研究期间(包括研究药物末次给 药后30天内)接种活疫苗。
22.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72小时内摄入酒精。
23.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72小时内摄食葡萄柚、葡萄柚制品、酸橙、杨桃、杨桃制品或含有这些成分的产品,或奎宁/奎宁水。
24.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80天内使用过烟草或含尼古丁制品。
25. 目前正在参加另一项临床研究。
26. 既往曾暴露于ABT-494、任何其他JAK 抑制剂,或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最近3 个月内曾被纳入至该项研究中。
27. 研究者出于任何原因认为受试者不合适接受ABT-494 给药。
28. 存在心脏病史,包括长QT 综合征或原因不明猝死的家族史。
29. 筛选或开始留观(第-1天)时的实验室分析结果显示以下任意一项异常实验室检测结果:●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1*正常值上限(ULN);●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1*ULN;●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淋巴细胞绝对计数(ALC)、血红蛋白或血小 板计数低于正常值下限,且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意义;● 促甲状腺素(TSH)检测值超出正常范围;● 其他任何实验室检测结果超出实验室正常参考范围且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意义。
30. 筛选期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第-1天),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ECG 结果, 包括采用Fridericia's 公式校正的QTc 间期(QTcF)> 500 毫秒,PR 间期> 220 毫秒 或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基线值(根据研究者的判定)。
31.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第-1天留观开始时),证实受试者的血压(收缩压/舒张压) 低于90/60 mmHg(坐位)或高于145/95 mmHg(坐位)。
32. 在即将接受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1天开始留观时)前9天内有剧烈运动。
33. 考虑在研究给药第1天到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约30天内授精或捐献精子的男性受试者。
2. 需要定期接受任何非处方药或处方药、维生素或草药补充剂或中药治疗。
3.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或相应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如果知晓)(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任何药物(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维生素、口服中药或草药补充剂治疗, 除非已经获得艾伯维治疗领域医学总监(TA MD)的事先批准。
4. 受试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90天内正在通过任何途径(例如,口服、吸入、喷鼻)长期定期使用任何糖皮质激素治疗。允许使用非处方类外用糖皮质激素。
5.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受激素类避孕药或激素类替代治疗的女性受试者。
6.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的6个月内,受试者有药物或酒精滥用史(超过7次/周:研究者通过医学判断评估每次饮酒的可接受量)使其无法依从研究方案。
7. 根据研究者的临床评估,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该项研究的以下任何活动性或复发性病毒感染,包括复发性或播散性(甚至单次发作)带状疱疹、播散性(甚至单次发作)单纯疱疹、梅毒抗体、HIV 抗体(HIV Ab)、甲型肝炎病毒(HAV)、乙型 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活动性HAV、HBV 和HCV 定义为:● HAV:甲型肝炎病毒免疫球蛋白M(HAV-IgM)的检测结果呈阳性;● HBV: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 Ag)阳性(+)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 Ab) 阳性(+)受试者的HBV 脱氧核糖核酸(DNA)聚合酶链反应(PCR)定性 检测呈阳性(+);● HCV:在任何具有抗HCV抗体(HCV Ab)的受试者中可检测到HCV核糖核酸(RNA)。
8.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0天内至研究结束期间使用了已知的药物代谢酶抑制剂 (例如:胺碘酮、克拉霉素、氟康唑、环丙沙星、伊曲康唑、酮康唑、奎尼丁、氟西汀和帕罗西汀)或药物代谢酶诱导剂(例如:卡马西平、利福平、苯巴比妥和苯 妥英)。
9. 在筛选时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在第-1天开始留观时)前,药物、酒精或尼古丁 (可替宁)滥用的筛查结果呈阳性,或出现阳性和具有临床意义的尿液检测结果。
10.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30天内或5个药物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任何药物注射治疗。
11.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0天内出现任何临床显著的疾病/感染/重大发热性疾病、 住院治疗或曾接受任何手术治疗。
12. 存在癫痫、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肝脏、神经系统、呼吸系统(轻度哮喘除外)、 血液学、胃肠道、风湿性疾病、肾脏或精神疾病,或任何尚未得到控制的医学疾病 的病史。
13. 具有糖尿病或淋巴增生性疾病病史,或具有免疫抑制的证据。
14. 存在慢性或活动性感染,需要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1天开始留观时)前30天内接受静脉抗感染治疗或在前14 天内需要口服抗感染治疗。
15. 受试者具有非典型性增生的证据或恶性肿瘤病史(包括淋巴瘤和白血病),已经成功治疗的非转移性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基底细胞癌,或子宫颈局部原位癌除外。
16. 具有胃肠道疾病、胃手术(婴儿时期因幽门狭窄所行的幽门肌切开术除外)、胆囊切除术、迷走神经切断术、肠切除或可能影响肠胃蠕动、pH 值或吸收的任何外科手术史。
17. 具有任何活动性结核(TB)病或潜伏性TB感染史或证据(皮肤TB检测结果或 QuantiFERON-TB Gold In-Tube[GIT 分析]检测结果呈阳性,且胸片检测结果正常), 或具有皮肤TB检测结果呈阳性或QuantiFERON-TB Gold In-Tube 检测(GIT 分析) 结果呈阳性的病史。
18. 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胸部X 射线检测异常,包括钙化的肉芽肿和/或胸膜瘢痕。
19. 研究药物给药前8周内(56 天)献血或失血(包括血浆置换)达550 mL或以上, 或接受任何血液制品的输血。
20.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药物5个半衰期(如果知晓)或至少6周(42天)内接受过任何研究药物治疗,以较长者为准。
21. 在筛选前30天内接种过任何活疫苗或需要在参加研究期间(包括研究药物末次给 药后30天内)接种活疫苗。
22.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72小时内摄入酒精。
23.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72小时内摄食葡萄柚、葡萄柚制品、酸橙、杨桃、杨桃制品或含有这些成分的产品,或奎宁/奎宁水。
24.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80天内使用过烟草或含尼古丁制品。
25. 目前正在参加另一项临床研究。
26. 既往曾暴露于ABT-494、任何其他JAK 抑制剂,或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最近3 个月内曾被纳入至该项研究中。
27. 研究者出于任何原因认为受试者不合适接受ABT-494 给药。
28. 存在心脏病史,包括长QT 综合征或原因不明猝死的家族史。
29. 筛选或开始留观(第-1天)时的实验室分析结果显示以下任意一项异常实验室检测结果:●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1*正常值上限(ULN);●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1*ULN;●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淋巴细胞绝对计数(ALC)、血红蛋白或血小 板计数低于正常值下限,且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意义;● 促甲状腺素(TSH)检测值超出正常范围;● 其他任何实验室检测结果超出实验室正常参考范围且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意义。
30. 筛选期或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第-1天),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ECG 结果, 包括采用Fridericia's 公式校正的QTc 间期(QTcF)> 500 毫秒,PR 间期> 220 毫秒 或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基线值(根据研究者的判定)。
31.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第-1天留观开始时),证实受试者的血压(收缩压/舒张压) 低于90/60 mmHg(坐位)或高于145/95 mmHg(坐位)。
32. 在即将接受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1天开始留观时)前9天内有剧烈运动。
33. 考虑在研究给药第1天到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约30天内授精或捐献精子的男性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ABT-494: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5mg;口服,每天一次,每次15mg;将在研究第1 天至第7天的早晨完成给药;在组1和组2受试者完成15mg和30mg给药后,组3中的受试者将连续7天给予45mg每天一次片剂。
中文通用名:ABT-494: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30mg;口服,每天一次,每次30mg;将在研究第1 天至第7天的早晨完成给药;在组1和组2受试者完成15mg和30mg给药后,组3中的受试者将连续7天给予45mg每天一次片剂。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Placebo
用法用量:片剂;口服;将在研究第1天至第7 天的早晨完成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将列表显示每例受试者的ABT-494 血药浓度以及药代动力学参数,并计算每个采样时间点和每个参数的汇总统计值。评价时间:第1天到第10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为解决剂量比例的问题,将进行剂量标准化的Cmax、AUC和Ctrough分析(预期使用对数转换)。将采用第2天至第7天采集的谷浓度数据进行重复测量分析,用于评估ABT-494的稳态情况。评价时间:第2天到第7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将进行一项分析用于估计首次给药至第7天给药的Cmax和AUC0-24的蓄积比率。如果有利且合适,则将进行其它的额外分析。评价时间:第1天到第7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按照ABT-494剂量水平(将安慰剂视为0 mg 剂量),采用MedDRA主要系统器官分类(SOC)和首选术语(PT)列表总结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不良事件的受试者数量和百分比(即,在开始随机给予研究药物之后开始出现或严重程度加重的任何事件)。评价时间:第1天到第10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7-03-03
-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3-03
-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6-0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NA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70243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汤村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03-17
- 申请人名称
- AbbVie Inc./艾伯维医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70243
- 药物名称
- ABT-494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不适用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在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中评估ABT-494 多次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双盲、随机、安慰剂对照I 期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中国健康成年受试者中评估ABT-494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
- 试验方案编号
- M15-558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修正案2
- 版本日期
- 2016-11-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