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70280 快照:已完成 I期

评价HS626和类克的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相似性的试验

研究药物
注射用重组人鼠嵌合抗肿瘤坏死因子-α单克隆抗体
适应症
不适用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首次公示
2017-03-24
登记地点
上海市 · 上海
历史快照

数据截止 2025-11-12,状态可能已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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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概览

登记号
CTR20170280
快照状态
已完成
状态阶段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源数据分期
I期
研究类型
其他或未明确
疾病领域
其他或待归类(规则标签)
申请人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比较男性健康受试者单次静脉输注HS626与类克的随机、双盲、平行对照的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相似性的I期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7-03-24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7-05-02;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2018-02-01;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86 人;
已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86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
  •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余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申请人联系人
林樑
申请人名称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
林樑
联系人座机
[已移除电话]
联系人Email
[已移除邮箱]
联系人邮政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胥口镇下练村
联系人邮编
200030

主要研究者信息

姓名
余琛 学士
职称
教授
电话
[已移除电话]
Email
[已移除邮箱]
邮政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66号
邮编
200031
单位名称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临床申请受理号
CXSL1400152
试验方案编号
HS626-I;V1.2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HS626与类克在男性健康受试者中单次静脉输注的药代动力学相似性。
次要目的:评价HS626与类克在男性健康受试者中单次静脉输注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评价HS626与类克在男性健康受试者中单次静脉输注的安全性;
评价HS626与类克在男性健康受试者中单次静脉输注的免疫原性。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其他其他说明: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4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
健康受试者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知晓了本试验的相关信息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2.能够遵守本试验的各项要求,可按照方案进行各项检查并能够报告主观症状者;
3.年龄≥18岁且≤40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健康男性者;
4.体重指数(BMI)在19~26 kg/m2之间(含19 kg/m2和26 kg/m2),且体重在50~80kg之间者(含50kg和80kg);
排除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参与其他临床试验者;
2.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献血(含成分血)或失血超过400mL,或输血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个月内献血(含成分血)或失血超过200mL者;
3. 影响静脉采血的严重出血因素者或不能/不愿意接受静脉穿刺者;
4. 对英夫利西单抗、其它鼠源蛋白或试验用药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或既往有药物或食物过敏史,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或特异性变态反应病史者(哮喘、风疹、湿疹性皮炎),或对于相关的试验中需用到的器械(如注射器针头或静脉滴注针头,或静脉滴注软管)过敏者;
5.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免疫缺陷或免疫抑制性疾病、恶性肿瘤、或心力衰竭病史者,或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接受过大型外科手术者;
6. 目前患有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肾脏、肝脏、消化系统、呼吸系统、代谢系统、精神病或其它显著疾病者,或者其它能影响药物吸收和代谢的疾病者;
7. 既往感染或潜伏感染结核分枝杆菌者(γ干扰素释放试验(T-SPOT)阳性者);
8.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4周内患任何侵入性感染者;
9.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2个月内接受卡介苗(BCG)接种者,或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接种过任何活疫苗者;
10. 既往接受过抗肿瘤坏死因子抗体或其融合蛋白治疗的药物或其他单克隆抗体治疗,或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使用过或目前正在使用任何生物制剂者;
11.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药物治疗(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生物制品、中成药、维生素、膳食补充剂等)和保健品者,或试验用药品使用前,既往治疗药物未过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
12. 在试验期间计划进行手术(包括整容手术、牙科手术和口腔手术)者,或试验期间计划参加剧烈运动者(包括身体接触性运动或碰撞性运动);
13. 酗酒者或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4瓶360 mL啤酒或630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2100mL葡萄酒),或酒精吹气试验为阳性者;
14.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个月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1年内服用硬毒品(如:可卡因、苯环己哌啶等)者;或药物滥用检查结果阳性者(可卡因、大麻、吗啡、安非他明、甲基安非他明、苯环己哌啶、苯二氮卓类药物、巴比妥酸盐、美沙酮和三环类抗抑郁药);
15.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或烟碱测试结果为阳性者;
16.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
17. 全面体检不符合健康标准者,主要包括:生命体征异常者(清醒状态脉率<50次/分或>100次/分、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口腔温度>37.6℃);实验室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检查异常者,PR 间期≥ 210 ms,QRS ≥ 120 ms,QTc ≥ 450 ms;
18.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者,或HBV-DNA>1×103 IU/mL者;
19. 抗英夫利西单抗抗体检测阳性者;
20. 类风湿因子(RF)、抗双链DNA抗体(anti-dsDNA)、抗核抗体(ANA)、抗环瓜氨酸抗体(anti-CCP)任一项检测阳性者;
21. 在试验用药品给药后6个月内受试者和/或其伴侣不能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或试验用药品给药后6个月内其伴侣有妊娠计划者,或在试验用药品给药后6个月内计划捐献精子者;
22.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或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试验者;
23. 研究者、研究单位、申办方和合同研究组织的雇员或相关人员。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S626: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00mg/瓶;静脉输注,单次给药,每次3mg/kg,用药时程:共一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英夫利西单抗商品名:类克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00mg/瓶;静脉输注,单次给药,每次3mg/kg,用药时程:共一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1. 从0到所选择的最后一个时间点时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t)评价时间:给药前0.5小时内、开始给药后1小时、给药结束即刻、给药结束后1、6、12、24、48、72、168、336、504、672、1008、1344、1680 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8 项,展开查看
  1. 用药后达到最大血药浓度的时间(*Tmax)评价时间:给药前0.5小时内、开始给药后1小时、给药结束即刻、给药结束后1、6、12、24、48、72、168、336、504、672、1008、1344、1680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2. 经过生物利用度校正的总清除率(CL/F)评价时间:给药前0.5小时内、开始给药后1小时、给药结束即刻、给药结束后1、6、12、24、48、72、168、336、504、672、1008、1344、1680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3. 消除半衰期(T1/2)评价时间:给药前0.5小时内、开始给药后1小时、给药结束即刻、给药结束后1、6、12、24、48、72、168、336、504、672、1008、1344、1680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4. 经过生物利用度校正的表观分布容积(Vd/F)评价时间:给药前0.5小时内、开始给药后1小时、给药结束即刻、给药结束后1、6、12、24、48、72、168、336、504、672、1008、1344、1680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5. 从0到无穷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评价时间:给药前0.5小时内、开始给药后1小时、给药结束即刻、给药结束后1、6、12、24、48、72、168、336、504、672、1008、1344、1680 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6. 用药后最大血药浓度(*Cmax)评价时间:给药前0.5小时内、开始给药后1小时、给药结束即刻、给药结束后1、6、12、24、48、72、168、336、504、672、1008、1344、1680 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7.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心电图、胸片、不良事件以及合并用药评价时间:整个实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8. 抗药物抗体(HAHAs),必要时对中和抗体(NAb)进行检测评价时间:筛选期(-28天至-2天)、给药结束后第336、672和1680 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1-16
  •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3-15
  •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6-0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170280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申请人联系人
林樑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7-03-24
申请人名称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170280
药物名称
注射用重组人鼠嵌合抗肿瘤坏死因子-α单克隆抗体 曾用名:
药物类型
生物制品
临床申请受理号
CXSL1400152
适应症
不适用
试验专业题目
比较男性健康受试者单次静脉输注HS626与类克的随机、双盲、平行对照的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相似性的I期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HS626和类克的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相似性的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HS626-I;V1.2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