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70345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泰州君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君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考察JS001注射液在标准治疗失败后的晚期神经内分泌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Ib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04-2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沈琳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肖玲
- 申请人名称
- 泰州君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君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肖玲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781号602室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沈琳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 邮编
- 100142
- 单位名称
- 北京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60176;CTR20160412;CTR20160274;CTR20160187;CTR20160900;CTR20160976;CTR20170109;CTR20170109;CTR20160740;CTR20160813;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1400138
- 试验方案编号
- HMO-JS001-Ib-NEC-0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在标准治疗失败后的晚期神经内分泌肿瘤患者中考察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安全性及有效性(客观缓解率ORR)。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自愿加入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岁;
3.ECOG PS:0~1分;
4.具有组织病理学确诊的无功能转移性神经内分泌肿瘤,包括分化好的神经内分泌瘤和分化差的神经内分泌癌;
5.Ki67指数≥10%;
6.无法接受手术切除;
7.有影像学证据显示在既往6个月内出现了疾病进展;
8.关于既往治疗,要求如下:(1) 分化差的神经内分泌癌需要既往接受过含铂方案治疗后出现进展;(2) 分化好的神经内分泌瘤至少接受过一种全身系统治疗,包括生长抑素类似物、mTOR抑制剂、抗血管生成药物以及化疗等;
9.同意提供组织检查标本(用于检测PD-L1表达以及浸润淋巴细胞情况);
10.至少具有RECIST 1.1标准规定的可测量病灶(常规CT扫描≥20mm,螺旋CT扫描≥10 mm,可测量病灶未接受过放疗);
11.预计生存期≥3个月;
12.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在入组前14天),即符合相关实验室检查标准:
13.治疗前4周内未接受过系统性皮质类固醇药物治疗;
14.无症状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筛选期间的CT或者MRI证实或治疗后稳定至少4周以上;
15.有生殖能力的男性或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必须在试验过程中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且在治疗结束后继续避孕12个月。
2.年龄≥18岁;
3.ECOG PS:0~1分;
4.具有组织病理学确诊的无功能转移性神经内分泌肿瘤,包括分化好的神经内分泌瘤和分化差的神经内分泌癌;
5.Ki67指数≥10%;
6.无法接受手术切除;
7.有影像学证据显示在既往6个月内出现了疾病进展;
8.关于既往治疗,要求如下:(1) 分化差的神经内分泌癌需要既往接受过含铂方案治疗后出现进展;(2) 分化好的神经内分泌瘤至少接受过一种全身系统治疗,包括生长抑素类似物、mTOR抑制剂、抗血管生成药物以及化疗等;
9.同意提供组织检查标本(用于检测PD-L1表达以及浸润淋巴细胞情况);
10.至少具有RECIST 1.1标准规定的可测量病灶(常规CT扫描≥20mm,螺旋CT扫描≥10 mm,可测量病灶未接受过放疗);
11.预计生存期≥3个月;
12.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在入组前14天),即符合相关实验室检查标准:
13.治疗前4周内未接受过系统性皮质类固醇药物治疗;
14.无症状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筛选期间的CT或者MRI证实或治疗后稳定至少4周以上;
15.有生殖能力的男性或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必须在试验过程中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且在治疗结束后继续避孕12个月。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抗PD-1、抗PD-L1、抗PD-L2治疗,包括辅助治疗阶段;
2. 已知对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药物及其组分过敏者;
3. 在试验治疗首次给药前的4周内曾接受过另一种抗肿瘤单克隆抗体(mAb)治疗或参与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的,未能从既往治疗(发生在比4周更早前)所致的不良事件中恢复(≤1级)的受试者;
4. 任何抗癌治疗(包括化疗、放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或者激素治疗等),在距首次给药前时间少于4周或少于5个半衰期;且尚未从上次毒性中恢复的(除外2度脱发及1度神经毒性);
5.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6. HIV阳性;HCV阳性;HBsAg或HBCAb阳性者同时检测到HBV DNA拷贝数阳性(定量检测需小于500IU/ml);
7. 有明确结核病史;
8. 有在过去2年内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使用疾病调节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9. 其他可能影响方案依从性或干扰结果解释的严重的、无法控制的伴随疾病,包括活动性机会性感染或进展期(严重)感染、不能控制的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定义的Ⅲ级或Ⅳ级心衰、Ⅱ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过去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性心绞痛、3个月内发生脑梗塞等)或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炎、阻塞性肺病和有症状的支气管痉挛病史);
10. 治疗开始前2周内曾接受造血刺激因子,如集落刺激因子、促红细胞生成素等治疗的患者;
11. 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受了活疫苗接种的;
12. 治疗开始前4周内进行过大的外科手术(不包括诊断性的外科手术);
13.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史者;
14. 既往5年内有其它恶性肿瘤病史,但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15. 根据研究者的观点,可能会增加参加研究相关的风险、或者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的其它重度、急性或慢性医学疾病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异常。
2. 已知对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药物及其组分过敏者;
3. 在试验治疗首次给药前的4周内曾接受过另一种抗肿瘤单克隆抗体(mAb)治疗或参与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的,未能从既往治疗(发生在比4周更早前)所致的不良事件中恢复(≤1级)的受试者;
4. 任何抗癌治疗(包括化疗、放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或者激素治疗等),在距首次给药前时间少于4周或少于5个半衰期;且尚未从上次毒性中恢复的(除外2度脱发及1度神经毒性);
5.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6. HIV阳性;HCV阳性;HBsAg或HBCAb阳性者同时检测到HBV DNA拷贝数阳性(定量检测需小于500IU/ml);
7. 有明确结核病史;
8. 有在过去2年内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使用疾病调节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允许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
9. 其他可能影响方案依从性或干扰结果解释的严重的、无法控制的伴随疾病,包括活动性机会性感染或进展期(严重)感染、不能控制的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定义的Ⅲ级或Ⅳ级心衰、Ⅱ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过去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性心绞痛、3个月内发生脑梗塞等)或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炎、阻塞性肺病和有症状的支气管痉挛病史);
10. 治疗开始前2周内曾接受造血刺激因子,如集落刺激因子、促红细胞生成素等治疗的患者;
11. 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受了活疫苗接种的;
12. 治疗开始前4周内进行过大的外科手术(不包括诊断性的外科手术);
13.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史者;
14. 既往5年内有其它恶性肿瘤病史,但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15. 根据研究者的观点,可能会增加参加研究相关的风险、或者可能干扰研究结果的解释的其它重度、急性或慢性医学疾病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异常。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用法用量:无菌水针剂型;240mg/6ml/瓶;使用在线过滤器(0.2或0.22μm)进行静脉滴注,在60分钟内进行静脉点滴;每2周给药一次;每8周一个治疗周期,接受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患者要求退出;3mg/kg剂量组。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不适用
用法用量:不适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时间:3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有效性(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第一年每8周、第二年每12周,第三年及以后每1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8 项,展开查看
- 缓解持续时间(DOR)评价时间:第一年每8周、第二年每12周,第三年及以后每1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第一年每8周、第二年每12周,第三年及以后每1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总体生存期(OS)评价时间:第一年每8周、第二年每12周,第三年及以后每1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免疫原性评价时间:每周期第1天、第29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给药前药物在血清中的谷浓度。评价时间:每月1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肿瘤组织标本中PD-L1/CD8表达情况评价时间:治疗前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过程中外周血循环肿瘤细胞的变化评价时间:治疗前、第8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治疗过程中血清CgA变化评价时间:治疗前、第6周、第16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3-2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70345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肖玲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04-25
- 申请人名称
- 泰州君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君盟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0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70345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60176;CTR20160412;CTR20160274;CTR20160187;CTR20160900;CTR20160976;CTR20170109;CTR20170109;CTR20160740;CTR20160813;
- 药物名称
- 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CXSL1400138
- 适应症
- 晚期神经内分泌肿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考察JS001注射液在标准治疗失败后的晚期神经内分泌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Ib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JS001治疗晚期神经内分泌肿瘤Ib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MO-JS001-Ib-NEC-0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