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70554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免疫与风湿(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他克莫司缓释胶囊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单剂量、空腹、随机、开放、两制剂、四周期、重复交叉生物等效性预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06-0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7-05-2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7-10-11;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2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申屠建中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卢建
- 申请人名称
-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卢建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866号
- 联系人邮编
- 310011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申屠建中,博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79号
- 邮编
- 310003
- 单位名称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DHY17TKBE;1.2版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在空腹状态下的中国健康受试者中,以原研Astellas Pharma Co.Limited生产的他克莫司缓释胶囊(规格1mg)为参比制剂,研究单剂量口服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他克莫司缓释胶囊(规格1mg)后他克莫司的体内经时过程,计算其药代动力学参数,并比较两者的人体相对生物利用度以评价生物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试验开始前签署了知情同意书,表示他们理解此项研究的目的和要求的程序,并且自愿参与研究;
2.男女兼有,单一性别不少于总例数1/3;
3.年龄18-45周岁(含18和45周岁);
4.体重:男性受试者不应低于50kg,女性受试者不应低于45kg,体重指数[BMI =体重(kg)/身高2(m2)]在19-26 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
5.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等)、12导联心电图检查、胸部X线检查结果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6.育龄妇女血妊娠试验阴性并在给药前14天到研究结束后6个月采取有效的恰当的避孕措施;
7.男性志愿者必须在给药前14天直到研究结束后6个月,采取有效的恰当的避孕措施,并且同意从给药直到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不进行捐精;
2.男女兼有,单一性别不少于总例数1/3;
3.年龄18-45周岁(含18和45周岁);
4.体重:男性受试者不应低于50kg,女性受试者不应低于45kg,体重指数[BMI =体重(kg)/身高2(m2)]在19-26 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
5.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等)、12导联心电图检查、胸部X线检查结果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6.育龄妇女血妊娠试验阴性并在给药前14天到研究结束后6个月采取有效的恰当的避孕措施;
7.男性志愿者必须在给药前14天直到研究结束后6个月,采取有效的恰当的避孕措施,并且同意从给药直到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不进行捐精;
排除标准
1.过敏体质或有药物过敏史;
2. 因神经、精神疾病或语言障碍等不能与医护人员交流或合作;
3. 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检查结果异常,梅毒螺旋体抗体、艾滋病抗体检查结果呈阳性;
4. 目前患有任何不稳定或复发性疾病,或影响药物体内过程的疾病;
5. 试验前30天内至试验结束后半年内有生育计划、不愿意或不能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6. 过去2年中有药物依赖史;
7. 有吸毒史者;
8. 研究首次用药前3个月至研究首次用药前1个月期间每日吸烟量≥3支/天,或研究首次用药前1个月内吸烟或使用任何类型的烟草产品者,包括任何一种包含尼古丁的戒烟产品如尼古丁含片、尼古丁口香糖;
9. 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g酒精,如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
10. 试验前14天内及整个试验期间使用过任何药物(包含中草药、保健品);
11. 首次给药前48小时和整个试验期间,不能服用任何富含黄嘌呤、葡萄柚成份、咖啡、茶、可可饮料、含咖啡因的汽水、巧克力成份的食物或饮料;
12. 试验前90天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
13. 试验前90天内曾有过失血或献血200 mL及以上,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90天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14. 有晕针或晕血史;
15.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
16.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试验。
2. 因神经、精神疾病或语言障碍等不能与医护人员交流或合作;
3. 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检查结果异常,梅毒螺旋体抗体、艾滋病抗体检查结果呈阳性;
4. 目前患有任何不稳定或复发性疾病,或影响药物体内过程的疾病;
5. 试验前30天内至试验结束后半年内有生育计划、不愿意或不能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6. 过去2年中有药物依赖史;
7. 有吸毒史者;
8. 研究首次用药前3个月至研究首次用药前1个月期间每日吸烟量≥3支/天,或研究首次用药前1个月内吸烟或使用任何类型的烟草产品者,包括任何一种包含尼古丁的戒烟产品如尼古丁含片、尼古丁口香糖;
9. 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g酒精,如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
10. 试验前14天内及整个试验期间使用过任何药物(包含中草药、保健品);
11. 首次给药前48小时和整个试验期间,不能服用任何富含黄嘌呤、葡萄柚成份、咖啡、茶、可可饮料、含咖啡因的汽水、巧克力成份的食物或饮料;
12. 试验前90天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
13. 试验前90天内曾有过失血或献血200 mL及以上,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90天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14. 有晕针或晕血史;
15.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
16.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试验。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他克莫司缓释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规格1mg/粒;口服,一天一次,每次5mg,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他克莫司缓释胶囊 英文名:Tacrolimus Sustained-release Capsules 商品名:新普乐可复
用法用量:胶囊;规格1mg/粒;口服,一天一次,每次5mg,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动力学参数Cmax、Tmax、AUC、λz 、t1/2等评价时间:给药后72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胸部X线、实验室检查以及不良事件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7-02-23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4-18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5-22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7-2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70554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卢建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06-05
- 申请人名称
-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70554
- 药物名称
- 他克莫司缓释胶囊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预防肾脏移植术后的移植物排斥反应。预防肝脏移植术后维持期的移植物排斥反应。治疗肾脏或肝脏移植术后应用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无法控制的移植物排斥反应。
- 试验专业题目
- 他克莫司缓释胶囊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单剂量、空腹、随机、开放、两制剂、四周期、重复交叉生物等效性预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他克莫司缓释胶囊健康人体生物等效性预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HDHY17TKBE;1.2版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