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70692
- 快照状态
- 主动暂停
- 状态阶段
- 已暂停(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药明康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GLS-010注射液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抗肿瘤疗效的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07-2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暂停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8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暂停(经公司与研究者确定,该研究暂停开展。该研究未筛选和入组受试者。)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徐兵河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谢帆
- 申请人名称
-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药明康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谢帆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中国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B区裕华路融慧园28号楼
- 联系人邮编
- 101318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徐兵河,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 邮编
- 100021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70433;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YH-S001-0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研究GLS-010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以三阴性乳腺癌、肝癌为主)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初步评价抗肿瘤疗效。次要目的:研究GLS-010的PK特点;探索其剂量限制性毒性、最大耐受剂量、推荐II期剂量;评估GLS-010的免疫原性和PD-1受体占有率。探索性目的:初步探索PD-L1表达情况与疗效的相关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同意书;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男性或女性:剂量爬坡研究:年龄18至65岁(含18岁和65岁);扩展研究:年龄≥18岁;
3.经影像学和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晚期实体瘤患者;剂量爬坡研究:晚期实体瘤患者(以三阴性乳腺癌、肝癌为主);扩展研究:预计入组三阴性乳腺癌、肝癌患者,具体瘤种将根据剂量爬坡研究结果决定;
4.筛选期可提供肿瘤组织蜡块或病理活检切片白片,或允许在筛选期进行肿瘤组织活检取材的患者;
5.无标准有效治疗方案或经标准治疗方案无效的患者;
6.按照实体肿瘤的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存在;
7.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0至1分;
8.预计生存期不少于12周;
9.育龄期女性或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后、研究期间及GLS-010最后一次给药后5个月内受试者本人及男性受试者的伴侣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10.针对乳腺癌患者的其他要求:a)组织病理学明确为雌激素受体(ER)、孕激素受体、人类表皮生长因子受体(Her-2)阴性,若有转移灶病理,则以转移灶组织学病理为准。ER、孕激素受体阴性定义为:ER<1%阳性,孕激素受体<1%阳性。Her-2阴性定义为:免疫组化检测Her-2(-)或(1+),Her-2(2+)者必须行FISH检测且结果为阴性,如Her-2(-)或(1+)者可选择行FISH检测,但结果必须为阴性。b)器官功能和造血功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筛选前14天内未输血):血红蛋白(HGB)≥90g/L;白细胞计数(WBC)≥3×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若肝功能异常是由于肿瘤肝转移所致,TBIL≤1.5×ULN;AST和ALT≤5×ULN;血清肌酐(Cr)≤1.5×ULN;国际标准化比率(INR)或血浆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11.针对肝癌患者的其他要求:a)Child-Pugh肝功能评级:A级与较好的B级(≤7分);b)患有慢性乙肝病毒(HBV)感染的受试者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必须<500IU/mL,HBV-DNA阳性患者必须按治疗指南接受抗病毒治疗;c)对于丙肝病毒-核糖核酸(HCV-RNA)阳性患者必须按治疗指南接受抗病毒治疗;d)器官功能和造血功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筛选前14天内未输血、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未使用药物纠正、未输入白蛋白[ALB]):HGB≥90g/L;WBC≥3×10^9/L;ANC≥1.5×10^9/L;PLT≥60×10^9/L;ALB≥29g/L;TBIL≤1.5×ULN;AST和ALT≤5×ULN;Cr≤1.5×ULN;PT-INR≤2.3或PT超过正常对照的范围≤6秒。
2.男性或女性:剂量爬坡研究:年龄18至65岁(含18岁和65岁);扩展研究:年龄≥18岁;
3.经影像学和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晚期实体瘤患者;剂量爬坡研究:晚期实体瘤患者(以三阴性乳腺癌、肝癌为主);扩展研究:预计入组三阴性乳腺癌、肝癌患者,具体瘤种将根据剂量爬坡研究结果决定;
4.筛选期可提供肿瘤组织蜡块或病理活检切片白片,或允许在筛选期进行肿瘤组织活检取材的患者;
5.无标准有效治疗方案或经标准治疗方案无效的患者;
6.按照实体肿瘤的疗效评价标准(RECIST)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存在;
7.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0至1分;
8.预计生存期不少于12周;
9.育龄期女性或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后、研究期间及GLS-010最后一次给药后5个月内受试者本人及男性受试者的伴侣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10.针对乳腺癌患者的其他要求:a)组织病理学明确为雌激素受体(ER)、孕激素受体、人类表皮生长因子受体(Her-2)阴性,若有转移灶病理,则以转移灶组织学病理为准。ER、孕激素受体阴性定义为:ER<1%阳性,孕激素受体<1%阳性。Her-2阴性定义为:免疫组化检测Her-2(-)或(1+),Her-2(2+)者必须行FISH检测且结果为阴性,如Her-2(-)或(1+)者可选择行FISH检测,但结果必须为阴性。b)器官功能和造血功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筛选前14天内未输血):血红蛋白(HGB)≥90g/L;白细胞计数(WBC)≥3×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若肝功能异常是由于肿瘤肝转移所致,TBIL≤1.5×ULN;AST和ALT≤5×ULN;血清肌酐(Cr)≤1.5×ULN;国际标准化比率(INR)或血浆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11.针对肝癌患者的其他要求:a)Child-Pugh肝功能评级:A级与较好的B级(≤7分);b)患有慢性乙肝病毒(HBV)感染的受试者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必须<500IU/mL,HBV-DNA阳性患者必须按治疗指南接受抗病毒治疗;c)对于丙肝病毒-核糖核酸(HCV-RNA)阳性患者必须按治疗指南接受抗病毒治疗;d)器官功能和造血功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筛选前14天内未输血、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未使用药物纠正、未输入白蛋白[ALB]):HGB≥90g/L;WBC≥3×10^9/L;ANC≥1.5×10^9/L;PLT≥60×10^9/L;ALB≥29g/L;TBIL≤1.5×ULN;AST和ALT≤5×ULN;Cr≤1.5×ULN;PT-INR≤2.3或PT超过正常对照的范围≤6秒。
排除标准
1.有脑膜转移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
2. 有症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如以下,但不局限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放疗导致的甲状腺功能降低可纳入];受试者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受试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则不能纳入);
3. 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肝癌患者:a)准备进行或既往接受过肝移植的患者;b)腹水需要治疗性的腹腔穿刺或引流,或Child-Pugh评分3分(中、重度腹水);c)有肝性脑病病史;
4. 入组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或高于10mg/天强的松)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
5. 接种过抗肿瘤疫苗者,或筛选前4周内曾接受过具有免疫刺激作用的抗肿瘤药治疗者;
6. 曾经用过抗PD-1抗体、抗PD-L1抗体、抗PD-L2抗体、抗CD137抗体或抗淋巴细胞抗原4(CTLA-4)抗体治疗(包括Ipilimumab或特异性作用于T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途径的任何其他抗体或药物);
7. 在入组前5年内罹患其他恶性肿瘤者,除了接受过适当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痊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
8. 对于乳腺癌患者须排除: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10^3copies/mL者,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者;对于肝癌患者须排除:合并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者;
9. 梅毒阳性者:有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0. 通过病史或CT检查发现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或入组前1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或超过1年以前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但未经正规治疗的患者;
11. 受试者有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组);
12.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或已知对任何试验药物组成成分过敏者;
13. 入组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14. 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分子靶向治疗或大型手术治疗;之前治疗相关的具有临床意义的AE还未恢复至基线或≤1级(脱发除外);
15. 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未控制的高血压、不稳定心绞痛或试验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或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450ms、女性≥470ms,QTc间期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等;
16. 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史(放射疗法引起的除外);
17. 近1年内有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18.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19. 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该试验的患者。
2. 有症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如以下,但不局限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放疗导致的甲状腺功能降低可纳入];受试者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受试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则不能纳入);
3. 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肝癌患者:a)准备进行或既往接受过肝移植的患者;b)腹水需要治疗性的腹腔穿刺或引流,或Child-Pugh评分3分(中、重度腹水);c)有肝性脑病病史;
4. 入组前14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或高于10mg/天强的松)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
5. 接种过抗肿瘤疫苗者,或筛选前4周内曾接受过具有免疫刺激作用的抗肿瘤药治疗者;
6. 曾经用过抗PD-1抗体、抗PD-L1抗体、抗PD-L2抗体、抗CD137抗体或抗淋巴细胞抗原4(CTLA-4)抗体治疗(包括Ipilimumab或特异性作用于T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途径的任何其他抗体或药物);
7. 在入组前5年内罹患其他恶性肿瘤者,除了接受过适当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痊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
8. 对于乳腺癌患者须排除: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10^3copies/mL者,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者;对于肝癌患者须排除:合并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者;
9. 梅毒阳性者:有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0. 通过病史或CT检查发现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或入组前1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或超过1年以前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但未经正规治疗的患者;
11. 受试者有活动性感染或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发生原因不明发热>38.5℃(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因肿瘤产生的发热可以入组);
12.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或已知对任何试验药物组成成分过敏者;
13. 入组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14. 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分子靶向治疗或大型手术治疗;之前治疗相关的具有临床意义的AE还未恢复至基线或≤1级(脱发除外);
15. 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未控制的高血压、不稳定心绞痛或试验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或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450ms、女性≥470ms,QTc间期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等;
16. 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史(放射疗法引起的除外);
17. 近1年内有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18.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19. 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该试验的患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重组全人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20mg/4mL/瓶;静脉滴注,每2周给药一次,给予1mg/kg剂量,每4周为一个治疗周期。用药时程:直至受试者出现疾病进展或发生无法耐受毒性等。
中文通用名:重组全人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20mg/4mL/瓶;静脉滴注,每2周给药一次,给予4mg/kg剂量,每4周为一个治疗周期。用药时程:直至受试者出现疾病进展或发生无法耐受毒性等。
中文通用名:重组全人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20mg/4mL/瓶;静脉滴注,每2周给药一次,给予10mg/kg剂量,每4周为一个治疗周期。用药时程:直至受试者出现疾病进展或发生无法耐受毒性等。
中文通用名:重组全人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20mg/4mL/瓶;静脉滴注,每2周给药一次,给予240mg固定剂量,每4周为一个治疗周期。用药时程:直至受试者出现疾病进展或发生无法耐受毒性等。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研究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包括生命体征、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临床实验室指标、ECOG评分变化、不良事件与严重不良事件等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每周期监测,至末次治疗以后28天(+-7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抗肿瘤疗效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每8周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时间:第1周期至末次周期或至提前退出访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MTD,及推荐II期剂量(RP2D)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28天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评价时间:第1周期至末次周期或至提前退出访视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PD-1受体占有率评价时间:第1周期至末次周期或至提前退出访视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7-04-20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5-1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70692
- 试验状态
- 主动暂停
- 申请人联系人
- 谢帆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07-27
- 申请人名称
-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药明康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0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70692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70433;
- 药物名称
- 重组全人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三阴性乳腺癌、肝癌为主)
- 试验专业题目
- GLS-010注射液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抗肿瘤疗效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GLS-010注射液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YH-S001-0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