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70716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甲磺酸莱洛替尼胶囊治疗至少经一线治疗失败的 EGFR 过表达或基因拷贝数增加的晚期食管癌患者的Ib 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18-12-0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07-2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7-09-1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7-09-19;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0-12-27;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81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81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NA · 北京福建 · 福州浙江 · 杭州安徽 · 合肥黑龙江 · 哈尔滨河南 · 郑州山东 · 济南湖南 · 长沙黑龙江 · 佳木斯山西 · 长治江苏 · 南京
- 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中国 · NA · 北京 · 研究者:徐建明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 · 福州 · 研究者:杨建伟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 · 杭州 · 研究者:郑玉龙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 · 合肥 · 研究者:顾康生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 · 哈尔滨 · 研究者:白玉贤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 · 郑州 · 研究者:樊青霞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 · 山东 · 济南 · 研究者:王秀问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 · 湖南 · 长沙 · 研究者:曾珊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 · 郑州 · 研究者:李宁
- 佳木斯肿瘤结核医院中国 · 黑龙江 · 佳木斯 · 研究者:孙红梅
- 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中国 · 山西 · 长治 · 研究者:于俊岩
- 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 · 南京 · 研究者:刘连科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 · 济南 · 研究者:张述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黄悦
- 申请人名称
- 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黄悦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振安中路368号
- 联系人邮编
- 523871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徐建明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8号
- 邮编
- 100850
- 单位名称
- 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70715,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PCD-DZ650-17-001;V3.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18-12-0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评估莱洛替尼在EGFR过表达或基因拷贝数增加的经治疗的晚期食管鳞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后续研究中的给药剂量。评估莱洛替尼在EGFR过表达或基因拷贝数增加的经治疗的晚期食管鳞癌患者中的临床初步疗效。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为18-75岁,性别不限;
2.ECOG体力状况评分为0-1分;
3.预期生存期≥3个月;
4.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确诊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的食管鳞癌;
5.至少接受过一线化疗或放化疗失败;
6.能够提供保存良好或新获取的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组织用于中心实验室对EGFR状况进行免疫组化(IHC)和荧光原位杂交技术(FISH)测定
7.经病理学确诊EGFR过表达或基因拷贝数增加的食管鳞癌患者
8.根据RECIST 1.1标准,当地研究中心研究者/影像学评估确定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疾病;
9.有能力吞咽试验药物(合并吞咽困难的患者需在试验前接受过食管扩张或食道内置入人工支架术);
10.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要求;
11.患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12.能按方案要求随访,预计依从性好者;
2.ECOG体力状况评分为0-1分;
3.预期生存期≥3个月;
4.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确诊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的食管鳞癌;
5.至少接受过一线化疗或放化疗失败;
6.能够提供保存良好或新获取的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组织用于中心实验室对EGFR状况进行免疫组化(IHC)和荧光原位杂交技术(FISH)测定
7.经病理学确诊EGFR过表达或基因拷贝数增加的食管鳞癌患者
8.根据RECIST 1.1标准,当地研究中心研究者/影像学评估确定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疾病;
9.有能力吞咽试验药物(合并吞咽困难的患者需在试验前接受过食管扩张或食道内置入人工支架术);
10.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要求;
11.患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12.能按方案要求随访,预计依从性好者;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EGFR靶向药物治疗(含抗体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任何性质的放疗、激素抗肿瘤治疗或靶向治疗者(含抗体药物)、主要脏器外科手术;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试验性器械。注:已进入研究随访期的患者参与的时间可自前一种器械末次应用起4周;首次给药前6周内接受过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化疗;
2. 首次给药前4周内仍未从之前用药的不良事件中恢复(>1级)。但神经毒性≤2级、或脱发、或不伴有感染的淋巴细胞计数下降者可以入组。注:如果患者接受过重大手术,则在开始治疗之前其手术干预所造成的毒性反应和/或并发症必须充分恢复;
3. 在首剂治疗之前4周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不包括鼻喷、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或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糖皮质激素(即≤10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
4. 同时接受其他任何抗肿瘤治疗;
5. 已知存在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既往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患者可以参与研究,前提是脑转移在首次给药之前已经保持稳定至少4周。
6. 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存在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多种因素;
7. 严重的间质性肺病;
8. 尿常规显示尿蛋白≥++的患者,应接受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检测结果≥1.0 g;
9. 既往5年内患有其他肿瘤,不包括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
10. 活动性感染;已知患有活动性乙型(HBV DNA定量>2000 IU/ml,或104拷贝/ml)或丙型肝炎(检测到HCV RNA(定性))。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1. Fridericia法校正的QT间期(QTcF)男性>450 ms、女性>470 ms;研究期间不能中断使用可能导致QT延长的药物(如抗心律失常药);
12. 合并严重心血管疾病,如难以控制的心力衰竭、冠心病、心肌病、心律失常未控、高血压未控((收缩压>140 mmHg,舒张压>90 mmHg))或既往6个月内的心肌梗塞病史以及任何被研究者判断为不适于参加本试验的其他心脏疾病等;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13. 有活动性出血或新发血栓性疾病、正在服用抗凝药物有出血倾向者;
14. 对Z650赋形剂(甘露醇,羧甲基淀粉钠,微粉硅胶,硬脂酸镁,硅化微晶纤维素)严重过敏者;
15.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患者,或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含闭经<12个月内)首次给药前7天内进行尿妊娠试验为阳性者;
16. 对于男性患者:拒绝在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90天采取避孕措施;对于未绝经(含闭经12个月内)或未手术绝育的女性患者:拒绝在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90天采取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
17.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如严重的糖尿病)。
2. 首次给药前4周内仍未从之前用药的不良事件中恢复(>1级)。但神经毒性≤2级、或脱发、或不伴有感染的淋巴细胞计数下降者可以入组。注:如果患者接受过重大手术,则在开始治疗之前其手术干预所造成的毒性反应和/或并发症必须充分恢复;
3. 在首剂治疗之前4周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不包括鼻喷、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或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糖皮质激素(即≤10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
4. 同时接受其他任何抗肿瘤治疗;
5. 已知存在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既往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患者可以参与研究,前提是脑转移在首次给药之前已经保持稳定至少4周。
6. 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存在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多种因素;
7. 严重的间质性肺病;
8. 尿常规显示尿蛋白≥++的患者,应接受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检测结果≥1.0 g;
9. 既往5年内患有其他肿瘤,不包括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
10. 活动性感染;已知患有活动性乙型(HBV DNA定量>2000 IU/ml,或104拷贝/ml)或丙型肝炎(检测到HCV RNA(定性))。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1. Fridericia法校正的QT间期(QTcF)男性>450 ms、女性>470 ms;研究期间不能中断使用可能导致QT延长的药物(如抗心律失常药);
12. 合并严重心血管疾病,如难以控制的心力衰竭、冠心病、心肌病、心律失常未控、高血压未控((收缩压>140 mmHg,舒张压>90 mmHg))或既往6个月内的心肌梗塞病史以及任何被研究者判断为不适于参加本试验的其他心脏疾病等;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13. 有活动性出血或新发血栓性疾病、正在服用抗凝药物有出血倾向者;
14. 对Z650赋形剂(甘露醇,羧甲基淀粉钠,微粉硅胶,硬脂酸镁,硅化微晶纤维素)严重过敏者;
15.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患者,或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含闭经<12个月内)首次给药前7天内进行尿妊娠试验为阳性者;
16. 对于男性患者:拒绝在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90天采取避孕措施;对于未绝经(含闭经12个月内)或未手术绝育的女性患者:拒绝在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90天采取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
17.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如严重的糖尿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甲磺酸莱洛替尼胶囊:
用法用量:每日一次,空腹给药300 mg,建议给药后禁食至少1h,连续28天为1个治疗周期。
中文通用名:甲磺酸莱洛替尼胶囊:
用法用量:每日一次,空腹给药或350 mg,建议给药后禁食至少1h,连续28天为1个治疗周期。
中文通用名:甲磺酸莱洛替尼胶囊:
用法用量:每日一次,空腹给药250 mg,建议给药后禁食至少1h,连续28天为1个治疗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NA
用法用量:NA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AE)、不良反应(AR)、严重不良事件(SAE)的发生率和强度。评价时间:患者出组后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客观缓解率ORR(完全缓解CR和部分缓解PR的患者比率,采用RECIST 1.1标准;首次被评价为CR、PR的患者需在4周后进行确认);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控制率(DCR);无进展生存期(PFS);总体生存期(OS)。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7-06-26
- 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7-06-26
- 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7-17
- 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7-17
- 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11-06
- 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8-08-03
- 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1-2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70716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黄悦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07-24
- 申请人名称
- 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70716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70715,
- 药物名称
- 甲磺酸莱洛替尼胶囊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食管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甲磺酸莱洛替尼胶囊治疗至少经一线治疗失败的 EGFR 过表达或基因拷贝数增加的晚期食管癌患者的Ib 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甲磺酸莱洛替尼胶囊治疗晚期食管癌的Ⅰb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PCD-DZ650-17-001;V3.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18-12-0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