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70749
- 快照状态
- 主动暂停
- 状态阶段
- 已暂停(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HS-10241单药及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耐受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及疗效的 I 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07-1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7-08-1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暂停日期
- 国内:2018-06-26;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8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1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暂停(经初步研究认为,HS-10241片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片协同作用不明显,故暂停本试验)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4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四川省 · 成都市湖南省 · 长沙市辽宁省 · 沈阳市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毕锋;郑莉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杨农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胡春宏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孙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毅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刘毅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78号紫金山大酒店12 楼
- 联系人邮编
- 200122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毕锋,医学博士后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
- 邮编
- 610041
- 单位名称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郑莉,医学博士
- 职称
- 副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
- 邮编
- 610041
- 单位名称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60577;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S-10241-I-101;版本号:V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确定HS-10241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TD)及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时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和最大耐受剂量
次要目的:
观察HS-10241单药及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安全性;初步评价HS-10241及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疗效;为后续临床研究推荐合理的给药方案
确定HS-10241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和最大耐受剂量(MTD)及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时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和最大耐受剂量
次要目的:
观察HS-10241单药及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安全性;初步评价HS-10241及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疗效;为后续临床研究推荐合理的给药方案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75岁(含两端值),男女均可;
2.标准治疗方案无效或无标准有效治疗方案的病理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第二阶段(拓展阶段)纳入c-MET 阳性(IHC++及IHC+++)受试者且具有至少一 个符合RECIST1.1标准的可评价病灶;
3.无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4.ECOG PS 评分0~1 分;
5.预期生存期不少于3个月;
6.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方案中所描述的要求(筛选前14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
7.受试者接受其它治疗造成的损害已恢复(NCI-CTCAE 4.03版分级≤ 1级,脱发除外);既往治疗经过一定的洗脱期(至少5个半衰期),其中接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的间隔≥ 6周;接受其它细胞毒性药物、单克隆抗体、放疗或手术≥ 4 周; 内分泌治疗、TKI类分子靶向药物≥ 2周;
8.非手术绝育或绝经后患者,需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8周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 ,避孕药或避孕套);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患者在研究入组前的7 天内血清HCG检查必须为阴性, 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对于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与试验药物后120天采用有效或可靠的方法避孕;
9.有可供检测的组织样本或同意接受活检;
10.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已签署知情同意。
2.标准治疗方案无效或无标准有效治疗方案的病理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第二阶段(拓展阶段)纳入c-MET 阳性(IHC++及IHC+++)受试者且具有至少一 个符合RECIST1.1标准的可评价病灶;
3.无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
4.ECOG PS 评分0~1 分;
5.预期生存期不少于3个月;
6.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方案中所描述的要求(筛选前14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
7.受试者接受其它治疗造成的损害已恢复(NCI-CTCAE 4.03版分级≤ 1级,脱发除外);既往治疗经过一定的洗脱期(至少5个半衰期),其中接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的间隔≥ 6周;接受其它细胞毒性药物、单克隆抗体、放疗或手术≥ 4 周; 内分泌治疗、TKI类分子靶向药物≥ 2周;
8.非手术绝育或绝经后患者,需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8周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 ,避孕药或避孕套);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患者在研究入组前的7 天内血清HCG检查必须为阴性, 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对于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与试验药物后120天采用有效或可靠的方法避孕;
9.有可供检测的组织样本或同意接受活检;
10.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已签署知情同意。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其他c-MET或VEGFR小分子抑制剂类药物治疗失败者;
2. 受试者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末次用药间不足4周;
3. 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导致无法继续本研究;
4. 存在肿瘤侵犯大血管、伴有出血风险的肿瘤空洞、坏死;
5. 受试者有未经手术/放疗处理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存在脑膜转移或有中枢神经系统原发肿瘤病史;
6. 受试者有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
7. 无法控制的慢性系统性合并疾病(如严重的慢性肺部,肝脏,肾脏或心脏疾病);
8. 患有Ⅱ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按NYHA标准,Ⅲ~Ⅳ级心功能不全者;
9. 患有高血压,且经两种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收缩压≥140 mmHg或者舒张压≥90 mmHg);
10.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 ++,或证实24小时尿蛋白量≥1.0 g;
11.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基线期大便潜血阳性及以上,或患有脉管炎等;凝血功能异常;
12.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13. 受试者正处于急性感染期并需要药物治疗;
14. 受试者HIV、HBV和HCV检测阳性,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仅适用于第一阶段);
15.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
16. 受试者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17. 经研究者判断,客观条件使患者无法完成计划研究的或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及合并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异常者;
18.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本研究的伴随疾病。
2. 受试者正在参加其他临床研究或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末次用药间不足4周;
3. 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导致无法继续本研究;
4. 存在肿瘤侵犯大血管、伴有出血风险的肿瘤空洞、坏死;
5. 受试者有未经手术/放疗处理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存在脑膜转移或有中枢神经系统原发肿瘤病史;
6. 受试者有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
7. 无法控制的慢性系统性合并疾病(如严重的慢性肺部,肝脏,肾脏或心脏疾病);
8. 患有Ⅱ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按NYHA标准,Ⅲ~Ⅳ级心功能不全者;
9. 患有高血压,且经两种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收缩压≥140 mmHg或者舒张压≥90 mmHg);
10.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 ++,或证实24小时尿蛋白量≥1.0 g;
11. 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基线期大便潜血阳性及以上,或患有脉管炎等;凝血功能异常;
12.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13. 受试者正处于急性感染期并需要药物治疗;
14. 受试者HIV、HBV和HCV检测阳性,需要进行抗病毒治疗(仅适用于第一阶段);
15.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
16. 受试者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17. 经研究者判断,客观条件使患者无法完成计划研究的或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及合并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异常者;
18.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本研究的伴随疾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S-10241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00 mg/片;口服,起始剂量为200 mg/天(后续剂量按照规则进行递增),每日一次(根据最新的研究结果或其他药代方面的考量,将变更为每日2次,后续剂量组给药方式以bid进行,两次服药间隔不小于10 h)。用药时程:第1天单次给药,洗脱3天后连续给药14天作为单药耐受观察期,或给药至疾病进展、不耐受或撤销知情同意。
中文通用名:甲磺酸阿帕替尼片 商品名:艾坦: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250 mg/片;口服,每日一次,500 mg/天(由研究者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调整剂量为375 mg/天或250 mg/天);自HS-10241耐受性观察(HS-10241单药连续给药14天)结束后开始服药,连续口服第1周期(21天)为耐受性观察期,或给药至疾病进展、不耐受或撤销知情同意。
中文通用名:甲磺酸阿帕替尼片 商品名:艾坦: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375 mg/片;口服,每日一次,DLT观察期内研究药物不接受剂量调整,完成DLT观察期后由研究者决定是否针对
阿帕替尼进行剂量调整(375mg/天、250mg/天)后继续治疗,给药至疾病进展、不耐受或撤销知情同意。
阿帕替尼进行剂量调整(375mg/天、250mg/天)后继续治疗,给药至疾病进展、不耐受或撤销知情同意。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及最大耐受剂量(MTD)评价时间:受试者先单次HS-10241给药,给药后观察3天,然后连续给药,以连续给药14天作为HS-10241单药耐受性观察期;联合用药以连续给药第1周期(21 天),为耐受性观察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1)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及严重程度; 2)HS-10241及阿帕替尼的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 3)肿瘤客观反应率(OR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 4)探索性分析分子标志物与疗效之间的关系。评价时间:在筛选期、基线、给药后进行安全性评价;在单药单次/单药多次/联合用药多次给药前和给药后进行PK采血;受试者自联合阿帕替尼给药开始,每2周期进行1次影像学评价,根据RECIST 1.1进行肿瘤疗效评估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分委会修改后同意 · 2017-06-09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分委会同意 · 2017-06-2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70749
- 试验状态
- 主动暂停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毅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07-14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0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70749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60577;
- 药物名称
- HS-10241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肿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HS-10241单药及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耐受性、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及疗效的 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HS-10241单药及联合用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S-10241-I-101;版本号:V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