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70893
- 快照状态
- 主动暂停
- 状态阶段
- 已暂停(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亚盛医药开发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APG-1387联合紫杉醇治疗一线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复发和(或)转移头颈部肿瘤患者的一项开放性、多中心、Ib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1-1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暂停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2-4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暂停(申办方基于研发策略暂停该研究。)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 · 广州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徐瑞华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翟一帆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亚盛医药开发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翟一帆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国家新药创制基地QB3大楼
- 联系人邮编
- 2253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徐瑞华,肿瘤内科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 邮编
- 510060
-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50161;CTR20170890;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APG-1387-CH-103;V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估APG-1387联合紫杉醇治疗一线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复发和(或)转移头颈部肿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确定MTD/RP2D。 次要目的:评估APG-1387联合紫杉醇治疗一线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复发和(或)转移头颈部肿瘤患者的体内APG-1387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估APG-1387联合紫杉醇治疗一线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复发和(或)转移头颈部肿瘤患者的ORR、PFS、DCR(CR+PR+SD ≥ 6周)、DOR。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患者为 ≥ 18岁的成年人。
2.通过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定诊断为头颈部鳞癌(包括鼻咽癌)。
3.局部晚期,复发和(或)转移性头颈部肿瘤且不适合手术或姑息放疗者。
4.患者先前已经接受一线治疗,且一线治疗6个月后疾病进展(根据RECIST 1.1标准)。细胞毒化疗后的药物维持治疗考虑为治疗方案的一部分。
5.在本研究的扩展研究部分,患者必须具有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1.1版标准)。
6.患者的ECOG体能状态评分 ≤ 1,且研究者认为在筛选时是稳定的。
7.患者具有充分的骨髓储备以及器官功能,根据以下实验室检测值确定: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 1.5 × 109/L(不允许使用集落刺激因子维持ANC标准);b) 血小板 ≥ 100 × 109/L(禁止使用输血或促血小板生成素达到血小板基线数量标准);c)血红蛋白 ≥ 90 g/L(如果输血后14天血红蛋白是稳定的(减少不大于10 g/L)允许输血。允许使用促红细胞生成刺激剂(ESAs));d) 血清白蛋白≥ 30.0 g/L;e) 钾和钙在正常范围内;f) INR ≤ 1.5;g) 血清肌酐≤ 1.5 × ULN 和肌酐清除率> 45 mL/分钟;h) 血清总胆红素在正常范围(或出现肝转移时 ≤ 1.5 × ULN;或在记录清楚的Gilbert综合征患者中总体胆红素 ≤ 3.0 × ULN,直接胆红素在正常范围内,Gilbert综合征定义为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的几种表现伴CBC计数正常(包括正常的网织红细胞计数和血涂片)、肝功能检测结果正常、在诊断时没有疾病进程所致的其它表现);i) 丙氨酸转氨酶(ALT)和天冬氨酸转氨酶(AST)≤ 2.5 × ULN(出现肝转移时 AST和ALT≤ 5 × ULN);j) 碱性磷酸酶(ALP)≤ 2.5 × ULN(通过X光或CT检查发现具有骨转移和/或肝实质转移的患者ALP≤ 5 × ULN)。
8.QTc间期(采用Bazett’s校准):男性≤450ms,女性≤470ms。
9.患者必须已从所有既往抗癌治疗相关的毒性中恢复至等级≤ 1(CTCAE v 4.03)。具有任何等级的脱发的患者允许参加本研究。
10.患者预计生存期 ≥ 12 周。
11.男性和具有怀孕能力的女性患者(绝经后的妇女必须无月经至少12个月才被认为没有怀孕能力)自愿采用研究者认为有效的方法避孕,并且他们的伴侣在整个治疗期及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内均需采取避孕措施。
12.愿意并能够遵守本研究方案列出的禁止和限制规定。
13.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一份书面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必须由患者在本研究程序开始之前签名。
2.通过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定诊断为头颈部鳞癌(包括鼻咽癌)。
3.局部晚期,复发和(或)转移性头颈部肿瘤且不适合手术或姑息放疗者。
4.患者先前已经接受一线治疗,且一线治疗6个月后疾病进展(根据RECIST 1.1标准)。细胞毒化疗后的药物维持治疗考虑为治疗方案的一部分。
5.在本研究的扩展研究部分,患者必须具有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1.1版标准)。
6.患者的ECOG体能状态评分 ≤ 1,且研究者认为在筛选时是稳定的。
7.患者具有充分的骨髓储备以及器官功能,根据以下实验室检测值确定: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 1.5 × 109/L(不允许使用集落刺激因子维持ANC标准);b) 血小板 ≥ 100 × 109/L(禁止使用输血或促血小板生成素达到血小板基线数量标准);c)血红蛋白 ≥ 90 g/L(如果输血后14天血红蛋白是稳定的(减少不大于10 g/L)允许输血。允许使用促红细胞生成刺激剂(ESAs));d) 血清白蛋白≥ 30.0 g/L;e) 钾和钙在正常范围内;f) INR ≤ 1.5;g) 血清肌酐≤ 1.5 × ULN 和肌酐清除率> 45 mL/分钟;h) 血清总胆红素在正常范围(或出现肝转移时 ≤ 1.5 × ULN;或在记录清楚的Gilbert综合征患者中总体胆红素 ≤ 3.0 × ULN,直接胆红素在正常范围内,Gilbert综合征定义为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的几种表现伴CBC计数正常(包括正常的网织红细胞计数和血涂片)、肝功能检测结果正常、在诊断时没有疾病进程所致的其它表现);i) 丙氨酸转氨酶(ALT)和天冬氨酸转氨酶(AST)≤ 2.5 × ULN(出现肝转移时 AST和ALT≤ 5 × ULN);j) 碱性磷酸酶(ALP)≤ 2.5 × ULN(通过X光或CT检查发现具有骨转移和/或肝实质转移的患者ALP≤ 5 × ULN)。
8.QTc间期(采用Bazett’s校准):男性≤450ms,女性≤470ms。
9.患者必须已从所有既往抗癌治疗相关的毒性中恢复至等级≤ 1(CTCAE v 4.03)。具有任何等级的脱发的患者允许参加本研究。
10.患者预计生存期 ≥ 12 周。
11.男性和具有怀孕能力的女性患者(绝经后的妇女必须无月经至少12个月才被认为没有怀孕能力)自愿采用研究者认为有效的方法避孕,并且他们的伴侣在整个治疗期及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内均需采取避孕措施。
12.愿意并能够遵守本研究方案列出的禁止和限制规定。
13.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一份书面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必须由患者在本研究程序开始之前签名。
排除标准
1.APG-1387首次给药前28天(对于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42天)内接受过化疗的患者。
2. APG-1387首次给药前28天内或小于5倍半衰期内接受过其他抗癌治疗,如放射治疗、外科手术、免疫治疗、激素治疗、靶向治疗和生物治疗(例如干扰素)或抗体治疗(例如cetuximab等);或出现肿瘤栓塞的患者。
3. 除甲地孕酮、局部皮质类固醇和吸入皮质类固醇治疗反应性呼吸道疾病外,还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的。之前接受过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患者必须在APG-1387首次给药前至少14天停止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紫杉醇用药前预处理和缓解过敏症状所需要使用的皮质类固醇除外)。
4. 使用抗凝血剂治疗的。
5. APG-1387首次给药前28天内参加了尚在进行研究的试剂或新药临床试验的患者。
6. 根据研究者判断,不能从之前外科手术中充分恢复的患者。伤口处于积极愈合阶段的患者、APG-1387首次给药前28天内实施大型手术的患者和APG-1387首次给药前14天内实施小型手术的患者。
7. 血清肌钙蛋白T 或 I 升高的患者(研究中心规定的正常界限以上)。
8. 由于累及中枢神经系统(CNS)的肿瘤经临床评估会导致神经系统不稳定。但经过治疗的CNS肿瘤患者已无临床症状,且在APG-1387首次给药前已经停止使用类固醇(用于治疗CNS肿瘤)大于28天的可以入组本研究。
9. 可能影响方案依从性或干扰结果解释的严重的、无法控制的伴随疾病,包括活动性机会性感染或进展期(严重)感染、不能控制的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定义的III级或IV级心衰、II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充血性心力衰竭(CHF)、过去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性心绞痛、3个月内发生脑梗塞等)或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炎、阻塞性肺病和有症状的支气管痉挛病史)。
10. 患有活动性的类风湿性关节炎(RA)、活动性肠炎、慢性感染或与慢性炎症相关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状况。注:活动性类风湿性关节炎(RA)或肠炎定义为当前需要治疗来控制/缓解疾病症状。
11. 出现真菌、细菌和/或病毒,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HIV或活动性肝炎病毒(甲型或丙型)感染的急性症状。
12. 已知或疑似Wilson's病,或其他可能影响铜蓄积或调节的疾病。
13. 妊娠或哺乳(泌乳)女性,其中妊娠定义为女性受孕后直至怀孕期结束的状态,经血清妊娠试验阳性结果证实。
14. 之前使用过IAP抑制剂治疗的。
15. 根据研究人员的意见认为有不合适参与研究的任何其他情形或状况的。
2. APG-1387首次给药前28天内或小于5倍半衰期内接受过其他抗癌治疗,如放射治疗、外科手术、免疫治疗、激素治疗、靶向治疗和生物治疗(例如干扰素)或抗体治疗(例如cetuximab等);或出现肿瘤栓塞的患者。
3. 除甲地孕酮、局部皮质类固醇和吸入皮质类固醇治疗反应性呼吸道疾病外,还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的。之前接受过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患者必须在APG-1387首次给药前至少14天停止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紫杉醇用药前预处理和缓解过敏症状所需要使用的皮质类固醇除外)。
4. 使用抗凝血剂治疗的。
5. APG-1387首次给药前28天内参加了尚在进行研究的试剂或新药临床试验的患者。
6. 根据研究者判断,不能从之前外科手术中充分恢复的患者。伤口处于积极愈合阶段的患者、APG-1387首次给药前28天内实施大型手术的患者和APG-1387首次给药前14天内实施小型手术的患者。
7. 血清肌钙蛋白T 或 I 升高的患者(研究中心规定的正常界限以上)。
8. 由于累及中枢神经系统(CNS)的肿瘤经临床评估会导致神经系统不稳定。但经过治疗的CNS肿瘤患者已无临床症状,且在APG-1387首次给药前已经停止使用类固醇(用于治疗CNS肿瘤)大于28天的可以入组本研究。
9. 可能影响方案依从性或干扰结果解释的严重的、无法控制的伴随疾病,包括活动性机会性感染或进展期(严重)感染、不能控制的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定义的III级或IV级心衰、II度以上心脏传导阻滞、充血性心力衰竭(CHF)、过去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律失常或不稳定性心绞痛、3个月内发生脑梗塞等)或肺部疾病(间质性肺炎、阻塞性肺病和有症状的支气管痉挛病史)。
10. 患有活动性的类风湿性关节炎(RA)、活动性肠炎、慢性感染或与慢性炎症相关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状况。注:活动性类风湿性关节炎(RA)或肠炎定义为当前需要治疗来控制/缓解疾病症状。
11. 出现真菌、细菌和/或病毒,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HIV或活动性肝炎病毒(甲型或丙型)感染的急性症状。
12. 已知或疑似Wilson's病,或其他可能影响铜蓄积或调节的疾病。
13. 妊娠或哺乳(泌乳)女性,其中妊娠定义为女性受孕后直至怀孕期结束的状态,经血清妊娠试验阳性结果证实。
14. 之前使用过IAP抑制剂治疗的。
15. 根据研究人员的意见认为有不合适参与研究的任何其他情形或状况的。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APG-1387:
用法用量:注射用无菌粉末;规格10mg/瓶;静脉滴注,一天一次,根据剂量递增方案确定每个受试者给药剂量,在每个周期的第1天,第8天,第15天给药,每次给药30分钟,每28天一个治疗周期;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的毒性。
中文通用名:紫杉醇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30mg/5ml/瓶;静脉滴注,一天一次,每次80mg/m2,在每个周期的第1天、第8天和第15天给药,每次给药60分钟,每28天一个治疗周期;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毒性。
中文通用名:紫杉醇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30mg/5ml/瓶;静脉滴注,一天一次,每次80mg/m2,在每个周期的第1天、第8天和第15天给药,每次给药90分钟,每28天一个治疗周期;用药时程:连续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发生不可接受毒性。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不适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AE、生命体征、ECG参数、临床实验室、体检结果以及与安全性评估有关的任何其他参数。评价时间: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至最后一次用药后30天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 APG-1387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时间:第1治疗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基线,治疗期间每8周1次,研究结束(距最后一次评估超过4周);由于疾病进展或死亡之外原因终止治疗的患者,继续进行每8周1次的随访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死亡、撤回知情同意或失访,或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基线,治疗期间每8周1次,研究结束(距最后一次评估超过4周);由于疾病进展或死亡之外原因终止治疗的患者,继续进行每8周1次的随访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死亡、撤回知情同意或失访,或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疾病控制率(DCR)评价时间:基线,治疗期间每8周1次,研究结束(距最后一次评估超过4周);由于疾病进展或死亡之外原因终止治疗的患者,继续进行每8周1次的随访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死亡、撤回知情同意或失访,或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疗效持续时间(DOR)评价时间:基线,治疗期间每8周1次,研究结束(距最后一次评估超过4周);由于疾病进展或死亡之外原因终止治疗的患者,继续进行每8周1次的随访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死亡、撤回知情同意或失访,或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6-28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12-25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5-0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70893
- 试验状态
- 主动暂停
- 申请人联系人
- 翟一帆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1-10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亚盛医药开发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0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70893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50161;CTR20170890;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APG-1387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头颈部肿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APG-1387联合紫杉醇治疗一线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复发和(或)转移头颈部肿瘤患者的一项开放性、多中心、Ib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APG-1387联合紫杉醇在头颈部肿瘤患者中的一项Ib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APG-1387-CH-103;V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