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70984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完成
- 状态阶段
- 招募结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神经系统、肌肉骨骼与结缔组织(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布洛芬颗粒0.2g和参比制剂在空腹和餐后时用于健康受试者的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周期、交叉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09-1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7-08-12;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浙江 · 杭州
- 浙江省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 · 杭州 · 研究者:陈建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瞿伟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瞿伟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
- 联系人邮编
- 310052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陈建,硕士
- 职称
- 副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上塘路158号浙江省人民医院7号楼2楼
- 邮编
- 310014
- 单位名称
- 浙江省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60748;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KEB-2017-001-ZJ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
研究空腹和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受试制剂布洛芬颗粒(规格:每包含布洛芬0.2g,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研制)与参比制剂布洛芬混悬液(美林®,规格:100mL:2g;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
研究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研究空腹和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受试制剂布洛芬颗粒(规格:每包含布洛芬0.2g,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研制)与参比制剂布洛芬混悬液(美林®,规格:100mL:2g;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
研究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2.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愿意自筛查日至试验结束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年龄为18岁以上的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岁),男女兼有;
5.健康志愿者,男性体重≥50Kg,女性体重≥45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之间(包括边界值)(BMI= 体重/身高/身高)。
2.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愿意自筛查日至试验结束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4.年龄为18岁以上的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18岁),男女兼有;
5.健康志愿者,男性体重≥50Kg,女性体重≥45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之间(包括边界值)(BMI= 体重/身高/身高)。
排除标准
1.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如牛奶和花粉过敏者),或已知对本药组分或类似物过敏者;
2. 试验前2周内检查(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肝肾功能、生命体征检查等)结果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3. 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或有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疾病或肺部、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疾病及代谢异常等病史者
4. 传染病筛查结果(HIV抗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梅毒抗体)阳性;
5. 试验前4周内患过具有临床意义的重大疾病或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
6.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三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
7.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三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
8.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服用过任何药物或正在服药者;
9. 有药物滥用史和/或酗酒史(每周饮用至少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mL,或烈酒25mL,或葡萄酒100mL);
10. 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软毒品(如:摇头丸、KEN粉、麻古,等)或试验前一年内使用过硬毒品(如:可卡因、海洛因、冰毒,等)者;
11. 试验前3个月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
12.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13.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h饮用或服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酒精饮料和食品者(包括巧克力、咖啡、可乐及任何富含黄嘌呤的食品);
14.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72小时内食用过葡萄柚(西柚)水果或含有葡萄柚(西柚)成分的产品;
15. 酒精呼气及药物滥用检测阳性者;
16. 女性受试者妊娠试验阳性者或为哺乳期妇女;
17.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2. 试验前2周内检查(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肝肾功能、生命体征检查等)结果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3. 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或有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疾病或肺部、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疾病及代谢异常等病史者
4. 传染病筛查结果(HIV抗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梅毒抗体)阳性;
5. 试验前4周内患过具有临床意义的重大疾病或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
6.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三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
7.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三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
8.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服用过任何药物或正在服药者;
9. 有药物滥用史和/或酗酒史(每周饮用至少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mL,或烈酒25mL,或葡萄酒100mL);
10. 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软毒品(如:摇头丸、KEN粉、麻古,等)或试验前一年内使用过硬毒品(如:可卡因、海洛因、冰毒,等)者;
11. 试验前3个月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
12.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13.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h饮用或服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酒精饮料和食品者(包括巧克力、咖啡、可乐及任何富含黄嘌呤的食品);
14.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72小时内食用过葡萄柚(西柚)水果或含有葡萄柚(西柚)成分的产品;
15. 酒精呼气及药物滥用检测阳性者;
16. 女性受试者妊娠试验阳性者或为哺乳期妇女;
17.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布洛芬颗粒:
用法用量:剂型:颗粒剂,规格:每包含布洛芬0.2g,给药途径:口服,频次:单次给药,剂量:0.2g, 用药时程:单日单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布洛芬混悬液(商品名:美林,通用名称:布洛芬混悬液,英文名称:Ibuprofen Suspension)
用法用量:剂型:混悬液,规格:100mL:2克,给药途径:口服,频次:单次给药,剂量:10mL,用药时程:单日单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Tmax、t1/2、λz评价时间: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浙江省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8-0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70984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瞿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09-11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0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70984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60748;
- 药物名称
- 布洛芬颗粒 曾用名:无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试验专业题目
- 布洛芬颗粒0.2g和参比制剂在空腹和餐后时用于健康受试者的随机、开放、单剂量、两周期、交叉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布洛芬颗粒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KEB-2017-001-ZJ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