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71061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科州药物研发有限公司 天津滨江药物研发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在NRAS突变晚期黑色素瘤患者中评价HL-085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的单臂、剂量爬坡和剂量扩展的I/I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04-09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11-0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7-09-1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7-09-21;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1-01-18;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约5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4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42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8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上海市 · 上海市福建省 · 福州市吉林省 · 长春市河南省 · 郑州市湖北省 · 武汉市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郭军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罗志国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陈誉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吴荻
- 吉林省肿瘤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程颖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罗素霞
- 河南省人民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仓顺东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陈静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田红旗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科州药物研发有限公司 天津滨江药物研发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田红旗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780号3楼3M室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郭军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 邮编
- 100142
- 单位名称
- 北京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1189,CTR20180314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L-085-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7版
- 版本日期
- 2020-04-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在NRAS突变的晚期黑色素瘤患者中进行的剂量爬坡和剂量扩展的I/II期临床研究,旨在确定HL-085胶囊在NRAS突变的晚期黑色素瘤患者的耐受性、安全性,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推荐的II期临床剂量(RP2D)和剂量限制性毒性(DLT)、确认HL-085胶囊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药效动力学和初步抗肿瘤疗效。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其它I/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8-70岁(含)男性或女性患者;
2.无法手术切除的III期或IV期、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黑色素瘤患者;
3.基线时能够提供足够的组织学标本进行基因突变检测并确定为NRAS突变患者;
4.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版)有可测量的病灶;
5.在研究药物给药治疗前,既往化疗、免疫疗法或放疗必须已完成至少4周,并且在研究药物给药前,所有相关毒性反应(除脱发)均已得到恢复(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
6.ECOG评分为0-1分;
7.预期寿命大于3个月;
8.研究治疗首次用药前至少14天内未接受任何大手术(基线肿瘤活检除外)或发生严重创伤;
9.能够口服药物;
10.开始给药前7天内进行的实验室检查确定: ●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 血小板计数≥100×109/L或大于实验室正常值范围下限; ● 血红蛋白≥9 g/dL; ● 血清肌酐≤1.5×正常值上限(ULN)或Cock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60 mL/分钟; ● AST、ALT和碱性磷酸酶(ALP)≤1.5×ULN;并发肝转移者,AST、ALT≤3.0×ULN和ALP ≤6.0×ULN;并发骨转移者,ALP可以>1.5×ULN,但同时AST和ALT不可以>1.5×ULN,且在之前的14天内未接受过医学支持疗法; ● 总胆红素≤1.5×ULN(对于Gilbert综合征患者,总胆红素≤3×ULN); ● 白蛋白≥3 g/dL。
11.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必须在执行任何试验指定的程序前签署;
12.受试者必须自愿并能完成研究程序和随访检查。
2.无法手术切除的III期或IV期、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黑色素瘤患者;
3.基线时能够提供足够的组织学标本进行基因突变检测并确定为NRAS突变患者;
4.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版)有可测量的病灶;
5.在研究药物给药治疗前,既往化疗、免疫疗法或放疗必须已完成至少4周,并且在研究药物给药前,所有相关毒性反应(除脱发)均已得到恢复(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
6.ECOG评分为0-1分;
7.预期寿命大于3个月;
8.研究治疗首次用药前至少14天内未接受任何大手术(基线肿瘤活检除外)或发生严重创伤;
9.能够口服药物;
10.开始给药前7天内进行的实验室检查确定: ●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 血小板计数≥100×109/L或大于实验室正常值范围下限; ● 血红蛋白≥9 g/dL; ● 血清肌酐≤1.5×正常值上限(ULN)或Cock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60 mL/分钟; ● AST、ALT和碱性磷酸酶(ALP)≤1.5×ULN;并发肝转移者,AST、ALT≤3.0×ULN和ALP ≤6.0×ULN;并发骨转移者,ALP可以>1.5×ULN,但同时AST和ALT不可以>1.5×ULN,且在之前的14天内未接受过医学支持疗法; ● 总胆红素≤1.5×ULN(对于Gilbert综合征患者,总胆红素≤3×ULN); ● 白蛋白≥3 g/dL。
11.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必须在执行任何试验指定的程序前签署;
12.受试者必须自愿并能完成研究程序和随访检查。
排除标准
1.存在有EGFR突变和ALK融合;
2.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损伤(即,影像学不稳定、症状性损害)的患者应排除。注:对于接受立体定向脑部放疗或手术治疗的患者,在大于等于3个月期间脑部无疾病进展,则可以入选;
3. 研究给药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任何研究治疗的患者;
4. 无法吞咽胶囊或难治性恶心和呕吐、吸收不良、体外胆汁分流、或任何可能会妨碍研究药物充分吸收的显著的小肠切除;
5. 筛选时Bazetts公式校正的ECG QTcB≥480msec,或有先天性长QT综合征病史;
6. 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出现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 CTCAE v5.0)中规定的3级出血症状;
7. 研究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心肌梗塞、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外周动脉旁路移植术、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需要用药的严重心率不齐、难以控制的高血压、脑血管意外事件、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症状性肺栓塞;
8. 患者同时使用其他抗肿瘤药物伴随治疗(激素治疗可以接受);
9. 未得到控制的伴随疾病或感染性疾病;
10. 既往或目前有视网膜静脉阻塞(RVO)、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RPED)等视网膜疾病;
11. 活动性/慢性人免疫缺陷病毒(HIV)、丙型肝炎病毒(HCV)或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活动性/慢性HBV感染定义为HBsAg或HBV DNA阳性,慢性HCV定义为抗-HCV或HCV RNA阳性;
12. 已知患有慢性肝病;
13. 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器官移植病史;
14. 既往曾接受过特异性MEK抑制剂的患者;
15. 过去5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的患者,但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黑色素瘤和宫颈原位癌彻底治愈患者和/或癌症已治愈无疾病或至少5年连续无疾病的任何恶性肿瘤患者除外;
16. 可能增加参与研究和研究用药风险、或者可能会干扰研究结果解释的其他重度、急性、或慢性临床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异常情况;
17. 间质性肺病或间质性肺炎,包括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即影响日常生活活动或需要干预治疗)的患者;
18. 对于绝经前女性受试者(绝经后女性患者必须已绝经至少12个月才能被认为无生育能力)血清妊娠检查结果为阳性或经研究者判断,在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30天内,有望怀孕、哺乳或不愿采用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的育龄女性配偶);
19. 已知对研究药物成份或其类似物过敏的患者;
20. 正在接受并且不能在开始研究治疗前至少1周和研究期间停用方案禁止的影响CYP同工酶(CYP2C9和CYP2C19的强诱导剂、强抑制剂)的静脉或口服药物的患者。
2.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损伤(即,影像学不稳定、症状性损害)的患者应排除。注:对于接受立体定向脑部放疗或手术治疗的患者,在大于等于3个月期间脑部无疾病进展,则可以入选;
3. 研究给药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任何研究治疗的患者;
4. 无法吞咽胶囊或难治性恶心和呕吐、吸收不良、体外胆汁分流、或任何可能会妨碍研究药物充分吸收的显著的小肠切除;
5. 筛选时Bazetts公式校正的ECG QTcB≥480msec,或有先天性长QT综合征病史;
6. 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出现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 CTCAE v5.0)中规定的3级出血症状;
7. 研究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心肌梗塞、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外周动脉旁路移植术、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需要用药的严重心率不齐、难以控制的高血压、脑血管意外事件、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症状性肺栓塞;
8. 患者同时使用其他抗肿瘤药物伴随治疗(激素治疗可以接受);
9. 未得到控制的伴随疾病或感染性疾病;
10. 既往或目前有视网膜静脉阻塞(RVO)、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RPED)等视网膜疾病;
11. 活动性/慢性人免疫缺陷病毒(HIV)、丙型肝炎病毒(HCV)或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活动性/慢性HBV感染定义为HBsAg或HBV DNA阳性,慢性HCV定义为抗-HCV或HCV RNA阳性;
12. 已知患有慢性肝病;
13. 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器官移植病史;
14. 既往曾接受过特异性MEK抑制剂的患者;
15. 过去5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的患者,但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黑色素瘤和宫颈原位癌彻底治愈患者和/或癌症已治愈无疾病或至少5年连续无疾病的任何恶性肿瘤患者除外;
16. 可能增加参与研究和研究用药风险、或者可能会干扰研究结果解释的其他重度、急性、或慢性临床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异常情况;
17. 间质性肺病或间质性肺炎,包括有临床意义的放射性肺炎(即影响日常生活活动或需要干预治疗)的患者;
18. 对于绝经前女性受试者(绝经后女性患者必须已绝经至少12个月才能被认为无生育能力)血清妊娠检查结果为阳性或经研究者判断,在研究期间及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至少30天内,有望怀孕、哺乳或不愿采用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的育龄女性配偶);
19. 已知对研究药物成份或其类似物过敏的患者;
20. 正在接受并且不能在开始研究治疗前至少1周和研究期间停用方案禁止的影响CYP同工酶(CYP2C9和CYP2C19的强诱导剂、强抑制剂)的静脉或口服药物的患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0.5mg,2.0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0.5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第1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0.5mg,2.0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1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第2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0.5mg,2.0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2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第3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0.5mg,2.0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3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第4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0.5mg,2.0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4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第5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0.5mg,2.0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5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第6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2.0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6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第6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2.0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8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第7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2.0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10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第8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2.0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12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第7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2.0mg;口服,一天两次,每次18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第8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2mg/粒,每日两次,服药剂量依据患者入组的剂量组来确定,每治疗周期28天,连续服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疾病进展(PD)、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
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英文通用名:HL-085 Caps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6mg
用法用量:每日两次,服药剂量依据患者入组的剂量组来确定
用药时程:每治疗周期28天,连续服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疾病进展(PD)、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
规格:6mg
用法用量:每日两次,服药剂量依据患者入组的剂量组来确定
用药时程:每治疗周期28天,连续服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疾病进展(PD)、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
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英文通用名:HL-085 Caps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6mg
用法用量:每日两次,服药剂量依据患者入组的剂量组来确定
用药时程:每治疗周期28天,连续服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疾病进展(PD)、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
规格:6mg
用法用量:每日两次,服药剂量依据患者入组的剂量组来确定
用药时程:每治疗周期28天,连续服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疾病进展(PD)、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
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英文通用名:HL-085 Caps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6mg
用法用量:每日两次,服药剂量依据患者入组的剂量组来确定
用药时程:每治疗周期28天,连续服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疾病进展(PD)、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
规格:6mg
用法用量:每日两次,服药剂量依据患者入组的剂量组来确定
用药时程:每治疗周期28天,连续服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疾病进展(PD)、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
中文通用名:HL-085胶囊: 英文通用名:HL-085 Capsules 商品名称:NA
剂型:胶囊
规格:0.5mg
用法用量:每日两次,服药剂量依据患者入组的剂量组来确定
用药时程:每治疗周期28天,连续服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疾病进展(PD)、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
规格:0.5mg
用法用量:每日两次,服药剂量依据患者入组的剂量组来确定
用药时程:每治疗周期28天,连续服药直至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疾病进展(PD)、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最大耐受剂量(MTD)/推荐的II期临床剂量(RP2D)和剂量限制性毒性(DLT)评价时间:PK导入期(7天)+第1个治疗周期(28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动力学(PK)特征评价时间:试验全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药效动力学(PD)特征评价时间:试验全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初步抗肿瘤疗效,包括肿瘤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第1周期第28天及随后每偶数周期(第2周期除外)第1天进行疗效评估,直至出现不能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撤回知情同意书、死亡或经研究者判断风险大于获益时终止研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7-04-11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5-02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7-08-08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8-28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1-16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9-14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12-04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9-04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10-15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4-2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71061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田红旗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11-02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科州药物研发有限公司/天津滨江药物研发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71061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1189,CTR20180314
- 药物名称
- HL-085胶囊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NRAS突变的晚期黑色素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在NRAS突变晚期黑色素瘤患者中评价HL-085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的单臂、剂量爬坡和剂量扩展的I/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HL-085治疗NRAS突变晚期黑色素瘤的I/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L-085-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7版
- 版本日期
- 2020-04-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