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71083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尚未招募
- 状态阶段
- 尚未招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1. 已确认的适应症 1.1 移植 a. 器官移植 ----预防异体移植物的排斥反应,包括肾、肝、心、肺、心肺联合和胰移植。 ----治疗曾接受其他免疫抑制剂的患者所发生的移植物排斥反应。 b. 骨髓移植 ----预防骨髓移植排斥反应。 ----预防和治疗GVHD。 1.2 非移植性适应症 诊断和决定处方本品者,应是具有应用免疫抑制剂,特别是环孢素经验的医师。 a. 内源性葡萄膜炎 ----活动性有致盲危险的中部或后部非感染性葡萄膜炎,而常规疗法无效或产生不可接受的不良反应者。 ----7-70岁肾功能失常的伴复发性视网膜炎的贝切特氏(Behcet’s)葡萄膜炎患者。 b. 银屑病 交替疗法无效或不适用的严重病例。 c. 异位性皮炎 传统疗法无效或不适用的严重病例。 d.类风湿性关节炎。 2. 其他可能用途 肾病综合征 ----特发性皮质激素依赖性和拮抗性肾病综合征(活检证实大多数病例为微小病变型肾病[MCD]或局灶性节段性肾小球硬化症[FSGS]),传统细胞抑制剂治疗无效、但至少尚存在50%以上的正常肾功能的患者。应用本品后,可缓解病情,或维持由其他药物包括皮质激素所产生的缓解作用,从而停用其它药物。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09-2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7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尚未招募)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海南 · 海口
- 海口市人民医院中国 · 海南 · 海口 · 研究者:何小爱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卢建
- 申请人名称
-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卢建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866号
- 联系人邮编
- 310011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何小爱,药学硕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43号
- 邮编
- 570208
- 单位名称
- 海口市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Z-HBS-BE-17-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研究空腹及餐后单剂量口服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环孢素软胶囊(50mg/粒)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并以NOVARTIS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已经上市的环孢素软胶囊(50mg/粒,商品名:新山地明)作为参比制剂,评价两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观察受试制剂环孢素软胶囊和参比制剂新山地明在健康受试者中单次口服50mg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观察受试制剂环孢素软胶囊和参比制剂新山地明在健康受试者中单次口服50mg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周岁(包括18岁),男性和女性;
2.体重指数在19-26 kg?m-2之内(包括19和26,体重指数=体重/身高2(kg?m-2)),男性体重不低于50 kg(包括50kg),女性体重不低于45kg(包括45kg);
3.自愿签署经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知情同意书。
2.体重指数在19-26 kg?m-2之内(包括19和26,体重指数=体重/身高2(kg?m-2)),男性体重不低于50 kg(包括50kg),女性体重不低于45kg(包括45kg);
3.自愿签署经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有药物、食物或其他物质过敏史者;
2. 既往或目前正患有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及代谢异常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者;
3. 试验前1周内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女性血妊娠检查等)结果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4. 试验前1周内心电图和生命体征检查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5. 传染病四项检查(HIV、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梅毒抗体)阳性者;
6. 试验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7.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8. 试验前3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200 mL者;
9. 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药酶的药物者(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抑制剂—酮康唑、奥美拉唑、伊曲康唑、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
10. 试验前14天内服用过任何其他药物者(包括中草药);
11. 试验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
12. 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呼气酒精测试阳性者;
13. 有晕针史者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
14. 试验期间不能采用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者;
15. 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1年使用过硬毒品(如:吗啡、甲基安非他明,等)或尿药筛查结果阳性者;
16. 近6个月内计划生育者;
17.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18. 女性受试者除上述要求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排除: (1)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 (2)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3)育龄女性试验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4)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 既往或目前正患有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及代谢异常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者;
3. 试验前1周内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女性血妊娠检查等)结果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4. 试验前1周内心电图和生命体征检查经临床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5. 传染病四项检查(HIV、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梅毒抗体)阳性者;
6. 试验前4周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7.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8. 试验前3个月内失血或献血超过200 mL者;
9. 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药酶的药物者(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抑制剂—酮康唑、奥美拉唑、伊曲康唑、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
10. 试验前14天内服用过任何其他药物者(包括中草药);
11. 试验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
12. 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呼气酒精测试阳性者;
13. 有晕针史者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
14. 试验期间不能采用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非药物避孕措施者;
15. 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1年使用过硬毒品(如:吗啡、甲基安非他明,等)或尿药筛查结果阳性者;
16. 近6个月内计划生育者;
17.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18. 女性受试者除上述要求外,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应排除: (1)试验前30天内使用过口服避孕药者; (2)试验前6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3)育龄女性试验前14天内与伴侣发生非保护性性行为者; (4)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环孢素软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50mg;口服,单次给药1粒,用药时程:四周期,每周期单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环孢素软胶囊 英文名:Cyclosporine 商品名:新山地明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50mg;口服,单次给药1粒,用药时程:四周期,每周期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和AUC评价时间: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安全性评价指标评价时间: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海口市人民医院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4-06
- 海口市人民医院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7-27
- 海口市人民医院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9-1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71083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卢建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09-26
- 申请人名称
-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71083
- 药物名称
- 环孢素软胶囊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1. 已确认的适应症 1.1 移植 a. 器官移植 ----预防异体移植物的排斥反应,包括肾、肝、心、肺、心肺联合和胰移植。 ----治疗曾接受其他免疫抑制剂的患者所发生的移植物排斥反应。 b. 骨髓移植 ----预防骨髓移植排斥反应。 ----预防和治疗GVHD。 1.2 非移植性适应症 诊断和决定处方本品者,应是具有应用免疫抑制剂,特别是环孢素经验的医师。 a. 内源性葡萄膜炎 ----活动性有致盲危险的中部或后部非感染性葡萄膜炎,而常规疗法无效或产生不可接受的不良反应者。 ----7-70岁肾功能失常的伴复发性视网膜炎的贝切特氏(Behcet’s)葡萄膜炎患者。 b. 银屑病 交替疗法无效或不适用的严重病例。 c. 异位性皮炎 传统疗法无效或不适用的严重病例。 d.类风湿性关节炎。 2. 其他可能用途 肾病综合征 ----特发性皮质激素依赖性和拮抗性肾病综合征(活检证实大多数病例为微小病变型肾病[MCD]或局灶性节段性肾小球硬化症[FSGS]),传统细胞抑制剂治疗无效、但至少尚存在50%以上的正常肾功能的患者。应用本品后,可缓解病情,或维持由其他药物包括皮质激素所产生的缓解作用,从而停用其它药物。
- 试验专业题目
- 环孢素软胶囊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环孢素软胶囊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Z-HBS-BE-17-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