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71287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东莞东阳光太景医药研发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开放、双臂、平行设计评价伏拉瑞韦和依米他韦在健康受试者中分别及联合给药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17-09-06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12-0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7-10-12;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7-10-12;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7-11-29;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4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南省 · 长沙市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徐平声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仇学伟
- 申请人名称
- 东莞东阳光太景医药研发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仇学伟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24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A座2312室
- 联系人邮编
- 10002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徐平声
- 学位
- 药学硕士
- 职称
- 副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87号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药学楼2楼203
- 邮编
- 410008
- 单位名称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TGDAG-C-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final 1.1
- 版本日期
- 2017-09-0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
试验目的
评价伏拉瑞韦与磷酸依米他韦的药物-药物相互作用,以及伏拉瑞韦与磷酸依米他韦联合用药在健康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性和耐受性,为后续临床试验给药方案设计提供依据。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在试验开始之前,获得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签署经伦理委员会核准的知情同意书;
2.男性或女性,签署知情同意书时的年龄在18至45岁(含)之间;
3.受试者体重指数(BMI)必须在19.0~26.0 kg/m2之间(包括临界值),且男性体重≥ 50公斤,女性体重≥ 45公斤;
4.研究者根据病史、体格检查、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检查及实验室检查,判断为健康的受试者;
5.女性受试者必需满足:a. 已行手术绝育,或者b. 具有生育能力,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试验入组前的妊娠反应为阴性,而且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从访视1至访视2)使用一种被认可的避孕方法(例如:杀精子剂和避孕套,或者宫内避孕器)。且同意在研究结束后1个月内维持避孕,而且非哺乳期;
6.男性受试者必需在整个研究期间(从访视1至访视2)及研究结束后1个月内采用可靠的避孕方式(使用避孕套,或者伴侣执行上述标准或口服避孕药);
7.使用研究药物之前1个月内从未使用烟草或尼古丁产品者;
8.在使用研究药物之前24小时内和I期病房留住期间愿意禁绝如:咖啡和茶、巧克力、酒精、葡萄柚汁、柑橘汁等含有咖啡因或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者。
2.男性或女性,签署知情同意书时的年龄在18至45岁(含)之间;
3.受试者体重指数(BMI)必须在19.0~26.0 kg/m2之间(包括临界值),且男性体重≥ 50公斤,女性体重≥ 45公斤;
4.研究者根据病史、体格检查、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检查及实验室检查,判断为健康的受试者;
5.女性受试者必需满足:a. 已行手术绝育,或者b. 具有生育能力,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试验入组前的妊娠反应为阴性,而且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从访视1至访视2)使用一种被认可的避孕方法(例如:杀精子剂和避孕套,或者宫内避孕器)。且同意在研究结束后1个月内维持避孕,而且非哺乳期;
6.男性受试者必需在整个研究期间(从访视1至访视2)及研究结束后1个月内采用可靠的避孕方式(使用避孕套,或者伴侣执行上述标准或口服避孕药);
7.使用研究药物之前1个月内从未使用烟草或尼古丁产品者;
8.在使用研究药物之前24小时内和I期病房留住期间愿意禁绝如:咖啡和茶、巧克力、酒精、葡萄柚汁、柑橘汁等含有咖啡因或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者。
排除标准
1.有任何心脏猝死、心肌缺血、心肌梗塞、充血性心脏衰竭、心电图QTc间期延长综合症、低钾血症、心肌炎、运动性呼吸困难、脑血管伤害、静脉血栓栓塞等的个人史或家族史或目前有疾病者;
2. 需要使用治疗QTc间期延长的药物(例如:I类或III类抗心律不整药,请参见附录1)或需要使用药物治疗心脏相关异常疾病者;
3. 筛选或研究第-1天时12-导联心电图超过标准:PR>240ms、PR<110ms、QRS>120ms、QTc>450ms、或者心动过缓(心率<50次/分);
4. 筛选或研究第-1天时12-导联心电图显示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例如:房室传导阻滞、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TdT)、其他类型室性心动过速、心室纤颤和心室扑动、有临床意义的T波改变或是任何会影响QTc间期的12-导联心电图检查异常);
5. 筛选或研究第-1天时收缩压>140 mmHg或<90 mmHg、舒张压>90 mmHg、脉搏<50次/分或>100次/分;
6. 筛选时(或签署知情同意书前2周内)的胸片或腹部B超显示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
7. 筛选时甲型肝炎(IgM抗体呈阳性)、乙型肝炎(HBsAg呈阳性)、丙型肝炎(抗-HCV抗体呈阳性)病毒或梅毒血清学检测阳性者;
8. 女性妊娠试验阳性或目前为哺乳期者;
9. 筛选或研究第-1天时超出实验室参考值(正常值±10%)的任何实验室检查值,并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10. 筛选或研究第-1天时酒精呼气测试或尿液药物检测呈现阳性者;
11. 糖尿病、心血管、肝、肾病史或目前有疾病者;
12. 有吞咽困难、吸收障碍综合症或其它会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者;
13. 血液采集或是静脉穿刺有困难者;
14. 癫痫发作病史,或可能影响到方案依从性的精神病症,或自杀危险者,或有酒精或违禁药物滥用史;
15. 有任何已知的严重影响免疫系统的疾病,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感染史或现病史,或血液系统或实体器官的恶性肿瘤,或脾切除等;
16. 有过敏体质者以及对任何药物过敏者,包括伏拉瑞韦或其配方赋形剂、依米他韦或其配方赋形剂、或磺胺类药物过敏者;
17. 接受本研究药物之前6个月内曾有手术史者;
18. 通过询问病史提示受试者接受本研究药物之前30天内使用了任何已知的肝酶诱导剂或肝酶抑制剂者(请参见附录2);
19. 接受本研究药物之前3个月内使用了任何其它试验用药品者;
20. 接受本研究药物之前14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或中草药者;
21. 接受本研究药物之前7天内使用了任何营养补给品者(包括含多价阳离子如钙、铝、镁、铁、锌的产品、营养补充剂、复合维他命和金属补充剂等);
22. 有酗酒史(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 mL,或烈酒25 mL,或葡萄酒100 mL)
23. 给药之前3个月内献血≥400毫升者;
24. 根据研究者判断,既往或现存可能影响研究药物安全性或药代动力学评价的任何疾病或身体状况者;
25.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者。
2. 需要使用治疗QTc间期延长的药物(例如:I类或III类抗心律不整药,请参见附录1)或需要使用药物治疗心脏相关异常疾病者;
3. 筛选或研究第-1天时12-导联心电图超过标准:PR>240ms、PR<110ms、QRS>120ms、QTc>450ms、或者心动过缓(心率<50次/分);
4. 筛选或研究第-1天时12-导联心电图显示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例如:房室传导阻滞、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TdT)、其他类型室性心动过速、心室纤颤和心室扑动、有临床意义的T波改变或是任何会影响QTc间期的12-导联心电图检查异常);
5. 筛选或研究第-1天时收缩压>140 mmHg或<90 mmHg、舒张压>90 mmHg、脉搏<50次/分或>100次/分;
6. 筛选时(或签署知情同意书前2周内)的胸片或腹部B超显示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
7. 筛选时甲型肝炎(IgM抗体呈阳性)、乙型肝炎(HBsAg呈阳性)、丙型肝炎(抗-HCV抗体呈阳性)病毒或梅毒血清学检测阳性者;
8. 女性妊娠试验阳性或目前为哺乳期者;
9. 筛选或研究第-1天时超出实验室参考值(正常值±10%)的任何实验室检查值,并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10. 筛选或研究第-1天时酒精呼气测试或尿液药物检测呈现阳性者;
11. 糖尿病、心血管、肝、肾病史或目前有疾病者;
12. 有吞咽困难、吸收障碍综合症或其它会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者;
13. 血液采集或是静脉穿刺有困难者;
14. 癫痫发作病史,或可能影响到方案依从性的精神病症,或自杀危险者,或有酒精或违禁药物滥用史;
15. 有任何已知的严重影响免疫系统的疾病,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感染史或现病史,或血液系统或实体器官的恶性肿瘤,或脾切除等;
16. 有过敏体质者以及对任何药物过敏者,包括伏拉瑞韦或其配方赋形剂、依米他韦或其配方赋形剂、或磺胺类药物过敏者;
17. 接受本研究药物之前6个月内曾有手术史者;
18. 通过询问病史提示受试者接受本研究药物之前30天内使用了任何已知的肝酶诱导剂或肝酶抑制剂者(请参见附录2);
19. 接受本研究药物之前3个月内使用了任何其它试验用药品者;
20. 接受本研究药物之前14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或中草药者;
21. 接受本研究药物之前7天内使用了任何营养补给品者(包括含多价阳离子如钙、铝、镁、铁、锌的产品、营养补充剂、复合维他命和金属补充剂等);
22. 有酗酒史(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 mL,或烈酒25 mL,或葡萄酒100 mL)
23. 给药之前3个月内献血≥400毫升者;
24. 根据研究者判断,既往或现存可能影响研究药物安全性或药代动力学评价的任何疾病或身体状况者;
25.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磷酸依米他韦胶囊:
用法用量:B组:依米他韦(200 mg)单独服用7天后;第8天开始同时服用伏拉瑞韦(400 mg)和依米他韦(200 mg)7天,之后观察5天。
中文通用名:伏拉瑞韦胶囊:
用法用量:A组:伏拉瑞韦(400 mg)单独服用7天后;第8天开始同时服用伏拉瑞韦(400 mg)和依米他韦(200 mg)7天和依米他韦,之后观察5天。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比较单独口服依米他韦与同时口服伏拉瑞韦加依米他韦时依米他韦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时间:单药服用7天后及联合用药7天后。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受试者口服伏拉瑞韦、依米他韦、伏拉瑞韦加依米他韦后的安全性。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至受试者出组时。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7-09-1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2018-08-24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71287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仇学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7-12-06
- 申请人名称
- 东莞东阳光太景医药研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71287
- 药物名称
- 磷酸依米他韦胶囊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1)与伏拉瑞韦并用,治疗成人患者(18岁及以上)的慢性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症。
- 试验专业题目
- 开放、双臂、平行设计评价伏拉瑞韦和依米他韦在健康受试者中分别及联合给药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伏拉瑞韦和依米他韦联合给药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TGDAG-C-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final 1.1
- 版本日期
- 2017-09-0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