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71500
- 快照状态
- 主动终止
- 状态阶段
- 已终止(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对甲苯磺酸宁格替尼胶囊在至少经一线治疗失败后的 肾细胞癌患者中的单中心、单臂、开放性Ib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17-08-18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1-0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8-06-1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8-06-25;
- 原文未标注日期名称
- 国内:2020-05-12;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终止(基于已获得的试验数据,宁格替尼在晚期肾癌中的疗效未达到理想目标,结合肾细胞癌当前的治疗现状,考虑到宁格替尼作为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单药疗效与已上市的“VEGFR TKI+免疫检查点抑制剂”联合方案的疗效有一定差距,因此申办者于2019年05月12日决定终止宁格替尼肾细胞癌Ib期临床试验。)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郭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蒋英芝
- 申请人名称
- 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蒋英芝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振安中路368号东阳光科技园临床部
- 联系人邮编
- 523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郭军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 邮编
- 100000
- 单位名称
- 北京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31150,CTR20160977,CTR20160875,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PCD-DCT053-17-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17-08-1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估至少经一线治疗失败后的肾细胞癌患者连续服用不同剂量宁格替尼的耐受性和安全性,为后续临床试验给药剂量和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次要目的:评估宁格替尼治疗至少经一线治疗失败后的肾细胞癌的初步疗效;观察宁格替尼在肾细胞癌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次要目的:评估宁格替尼治疗至少经一线治疗失败后的肾细胞癌的初步疗效;观察宁格替尼在肾细胞癌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75岁,性别不限;
2.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肾细胞癌
3.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至少经一线治疗后失败(治疗期间或治疗后有影像学记录的疾病进展),或者对标准治疗不能耐受的患者
4.能够提供保存良好或新获取的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切片包埋(FFPE)组织(注:FFPE切片至少10张)用于c-Met、Axl等基因突变和FISH检测
5.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估标准(RECIST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注:既往放疗肿瘤病灶一般不视为可测量病灶,仅在放疗后出现明确进展时方可视为可测量
6.ECOG评分为0或1分
7.已从之前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中恢复(依据NCI CTC-AE4.03分级≤1级,脱发除外)
8.血常规:中性粒细胞数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Hb)≥ 90 g/L
9.肝功能:ALT/AST ≤ 2.5×ULN,如有肝转移,ALT/AST需≤ 5.0×ULN;血清胆红素 ≤ 1.5×ULN
10.肾功能:血清肌酸酐≤1.25 × ULN ;或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rCl)≥ 50 mL/min
11.尿常规尿蛋白≦1+;若尿常规尿蛋白≧2+,则需24小时尿蛋白定量小于1g
12.凝血功能:纤维蛋白原≥LLN(正常值下限);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正常值上限);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13.预期生存时间 ≥ 12周
14.签署知情同意书 a)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试验知情同意,并由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b)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2.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肾细胞癌
3.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至少经一线治疗后失败(治疗期间或治疗后有影像学记录的疾病进展),或者对标准治疗不能耐受的患者
4.能够提供保存良好或新获取的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切片包埋(FFPE)组织(注:FFPE切片至少10张)用于c-Met、Axl等基因突变和FISH检测
5.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估标准(RECIST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注:既往放疗肿瘤病灶一般不视为可测量病灶,仅在放疗后出现明确进展时方可视为可测量
6.ECOG评分为0或1分
7.已从之前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中恢复(依据NCI CTC-AE4.03分级≤1级,脱发除外)
8.血常规:中性粒细胞数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Hb)≥ 90 g/L
9.肝功能:ALT/AST ≤ 2.5×ULN,如有肝转移,ALT/AST需≤ 5.0×ULN;血清胆红素 ≤ 1.5×ULN
10.肾功能:血清肌酸酐≤1.25 × ULN ;或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rCl)≥ 50 mL/min
11.尿常规尿蛋白≦1+;若尿常规尿蛋白≧2+,则需24小时尿蛋白定量小于1g
12.凝血功能:纤维蛋白原≥LLN(正常值下限);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正常值上限);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13.预期生存时间 ≥ 12周
14.签署知情同意书 a)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试验知情同意,并由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b)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排除标准
1.开始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放疗、化疗的患者
2. 有症状的脑转移或开始给药前脑转移经治疗后稳定时间少于3个月的患者(允许之前使用皮质类固醇药物,但需同步系统性使用皮质类固醇药物的患者需排除),或者存在脊髓压迫或癌性脑膜炎
3. 患有高血压且经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者(至少间隔1小时以上的两次血压均值 > 140/90 mmHg)
4.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
5. 任何具有明显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如室性心动过速、室性纤维性颤动或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6. 男性QTcF>450 ms、女性QTcF>470 ms(QTcF即采用Fridericia校正公式QTcF=QT/RR0.33计算)者;有尖端扭转病史或先天性QT延长综合征史的患者
7. 开始给药前12个月内患有以下任意以一种疾病者: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或外周动脉搭桥植入手术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
8. 开始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肺栓塞等,或者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如华法林、肝素或其类似药物的患者
9. 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向的患者,包括如下情况: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且大便潜血(≧++);2个月内有黑便、呕血病史者;研究者认为可能发生消化道大出血者
10. 开始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出现重度创伤性损伤、骨折或溃疡,或者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或骨折
11. 筛选期时研究者判断有不能控制的、活动性感染疾病
12. 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结果阳性者
13. 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 HBsAg或HBcAg阳性者同时检测到HBV DNA拷贝数阳性(定量检测限为500 IU/ml);HBsAg或HBcAg阳性患者研究筛查时必须检测 HBV DNA; HCV抗体检测结果阳性的患者(仅当HCV RNA的PCR检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入选本研究)
14. 伴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对症处理的大量胸水或腹水
15. 有器官移植病史者
16. 临床上明显的胃肠道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等),或全胃切除的患者
17. 有其他恶性肿瘤(除肾细胞癌外)病史,不包括:可治愈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或任何已治愈(5年内无疾病复发的证据)的其他肿瘤
18. 正在应用其它抗肿瘤药物,包括传统中药
19. 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类药物(局部吸入除外)者
20. 开始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临床试验药物治疗,或正参加其它临床试验者
21. 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或有生育计划的女性及男性。 注:对于女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绝经后的患者,或者有生育能力(非手术绝育或闭经﹤12个月)的女性受试者筛选期的血清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套】; 男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的患者。
22. 研究者认为患有其它急性严重或慢性医学或心理疾病、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者
2. 有症状的脑转移或开始给药前脑转移经治疗后稳定时间少于3个月的患者(允许之前使用皮质类固醇药物,但需同步系统性使用皮质类固醇药物的患者需排除),或者存在脊髓压迫或癌性脑膜炎
3. 患有高血压且经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者(至少间隔1小时以上的两次血压均值 > 140/90 mmHg)
4.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
5. 任何具有明显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如室性心动过速、室性纤维性颤动或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6. 男性QTcF>450 ms、女性QTcF>470 ms(QTcF即采用Fridericia校正公式QTcF=QT/RR0.33计算)者;有尖端扭转病史或先天性QT延长综合征史的患者
7. 开始给药前12个月内患有以下任意以一种疾病者: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或外周动脉搭桥植入手术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
8. 开始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肺栓塞等,或者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如华法林、肝素或其类似药物的患者
9. 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向的患者,包括如下情况: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且大便潜血(≧++);2个月内有黑便、呕血病史者;研究者认为可能发生消化道大出血者
10. 开始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出现重度创伤性损伤、骨折或溃疡,或者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或骨折
11. 筛选期时研究者判断有不能控制的、活动性感染疾病
12. 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结果阳性者
13. 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 HBsAg或HBcAg阳性者同时检测到HBV DNA拷贝数阳性(定量检测限为500 IU/ml);HBsAg或HBcAg阳性患者研究筛查时必须检测 HBV DNA; HCV抗体检测结果阳性的患者(仅当HCV RNA的PCR检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入选本研究)
14. 伴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对症处理的大量胸水或腹水
15. 有器官移植病史者
16. 临床上明显的胃肠道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等),或全胃切除的患者
17. 有其他恶性肿瘤(除肾细胞癌外)病史,不包括:可治愈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或任何已治愈(5年内无疾病复发的证据)的其他肿瘤
18. 正在应用其它抗肿瘤药物,包括传统中药
19. 长期使用皮质类固醇类药物(局部吸入除外)者
20. 开始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临床试验药物治疗,或正参加其它临床试验者
21. 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或有生育计划的女性及男性。 注:对于女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绝经后的患者,或者有生育能力(非手术绝育或闭经﹤12个月)的女性受试者筛选期的血清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采取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套】; 男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的患者。
22. 研究者认为患有其它急性严重或慢性医学或心理疾病、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对甲苯磺酸宁格替尼胶囊:
用法用量:剂型:胶囊剂;规格:10mg*18粒/板;剂量:60mg/日或80mg/日或100mg/日,依据医生处方量使用; 给药途径:在空腹状态下口服药物(给药前和给药后均需禁食2小时,禁水1小时);用法: 口服,每日一次,28天为一个周期。
中文通用名:对甲苯磺酸宁格替尼胶囊:
用法用量:剂型:胶囊剂;规格:50mg*18粒/板;剂量:60mg/日或80mg/日或100mg/日,依据医生处方量使用; 给药途径:在空腹状态下口服药物(给药前和给药后均需禁食2小时,禁水1小时);用法: 口服,每日一次,28天为一个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NA
用法用量:NA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安全性评价指标 1)生命体征:观察用药前和用药后不同时间点心率、呼吸、血压、体温等; 2)体格检查:观察用药前和用药后不同时间点头颈部、骨骼、肌肉、心脏、神经等各系统; 3)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血生化、心肌酶、甲状腺功能、血清或尿妊娠等检查; 4)心电图、心脏彩超检查结果; 5)ECOG评分; 6)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评价时间:Cycle 1:第1*、2、8、15、22、28(±3)天; Cycle 2:第15(±3)、28(±3)天; 后续治疗期(Cycle ≧3):每周期第28天(±7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疗效评价指标如下:ORR、DCR、DOR、PFS、OS 主要药代动力学参数如:采用非房室模型计算第1天用药后Tmax、Cmax、t1/2、AUC0-t h、AUC0-∞、AUCτ、MRT、清CL/F、Vz/F;第28天用药后Tmax、t1/2、MRT、Css_min、Css_av、Vz/F、R、DF评价时间:筛选期、C2D28±3天、3-12每两周期D28±7、≧13的每3个周期D28±7天、治疗结束时(+14天)进行进行肿瘤评估,直至患者疾病进展或者开始使用新的抗肿瘤治疗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7-08-08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8-2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71500
- 试验状态
- 主动终止
- 申请人联系人
- 蒋英芝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1-02
- 申请人名称
- 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71500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31150,CTR20160977,CTR20160875,
- 药物名称
- 对甲苯磺酸宁格替尼胶囊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肾细胞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对甲苯磺酸宁格替尼胶囊在至少经一线治疗失败后的 肾细胞癌患者中的单中心、单臂、开放性Ib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对甲苯磺酸宁格替尼胶囊Ib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PCD-DCT053-17-0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1
- 版本日期
- 2017-08-18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