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71616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中
- 状态阶段
- 招募中(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注射用TQ-B3203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临床I期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2-1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7-12-3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0-5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中)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河南 · 郑州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王子平
-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 · 研究者:包永星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 · 郑州 · 研究者:邓文英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戴峻
- 申请人名称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戴峻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福英路1099号正大天晴药业1号楼研究院临床中心
- 联系人邮编
- 2111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王子平,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 邮编
- 100142
- 单位名称
- 北京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TQ-B3203-I-01;版本号: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确定TQ-B3203给药在人体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及最大耐受剂量(MTD),评价TQ-B3203静脉输液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经病理学和/或细胞学明确诊断的晚期实体瘤患者,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若为放疗后病灶需较前明显进展;
2.经常规治疗无效的或缺乏有效治疗的恶性肿瘤患者,且纳入临床试验后可能受益者;
3.18~70岁;ECOG体力状况:0~1分;预计生存期超过3月;体重指数(BMI)18.5~26[BMI=体重(kg)/身高2(m2)];
4.以往接受过抗肿瘤治疗或手术,需停药或恢复30天以上;如化疗药物为亚硝基脲类和丝裂霉素C,需停药6周以上;
5.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a) 血常规检查:HB≥100 g/L(14天内未输血);ANC ≥1.5×109/L;PLT ≥100×109/L; b) 生化检查:ALT和AST≤2.5×正常上限(ULN)(并发肝转移受试者≤5×ULN);血清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应用标准的Cockcroft-Gault公式);BIL≤1.5×ULN(对于Gilbert综合征受试者,BIL≤3×ULN);c) 多普勒超声评估:左室射血分数 (LVEF) ≥50%;
6.女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或尿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患者;男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
7.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2.经常规治疗无效的或缺乏有效治疗的恶性肿瘤患者,且纳入临床试验后可能受益者;
3.18~70岁;ECOG体力状况:0~1分;预计生存期超过3月;体重指数(BMI)18.5~26[BMI=体重(kg)/身高2(m2)];
4.以往接受过抗肿瘤治疗或手术,需停药或恢复30天以上;如化疗药物为亚硝基脲类和丝裂霉素C,需停药6周以上;
5.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a) 血常规检查:HB≥100 g/L(14天内未输血);ANC ≥1.5×109/L;PLT ≥100×109/L; b) 生化检查:ALT和AST≤2.5×正常上限(ULN)(并发肝转移受试者≤5×ULN);血清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应用标准的Cockcroft-Gault公式);BIL≤1.5×ULN(对于Gilbert综合征受试者,BIL≤3×ULN);c) 多普勒超声评估:左室射血分数 (LVEF) ≥50%;
6.女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或尿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患者;男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
7.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排除标准
1.5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者,但已治愈的基底细胞癌和原位癌除外;
2. 给药前四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或间隔时间少于试验用药的5个半衰期;
3. 18~70岁;ECOG体力状况:0~1分;预计生存期超过3月;体重指数(BMI)18.5~26[BMI=体重(kg)/身高2(m2)];
4. UGT1A1*28、UGT1A1*6的双位点变异者( UGT1A1*28 纯合变异、 UGT1A1*6 纯合变异、 UGT1A1*28 与UGT1A1*6 同时存在杂合变异);
5. 给药前至少一周内无法停用CYP3A4和UGT1A1强抑制剂,给药前至少两周内无法停用CYP3A4强诱导剂者;
6. 具有影响静脉输液药物的多种因素者,如患者血管硬化,或多次液体渗出等;
7. 既往或当前患有间质性肺炎、放射性肺炎的患者;
8. 伴心包积液、胸腔积液或腹水,引起呼吸道综合征(≥CTC AE 2级呼吸困难);
9. 已知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脊髓压迫;注:曾接受过脑转移治疗且病情稳定的患者可参加本研究,即通过重复影像学检查显示至少4周内没有进展的证据(应注意,重复影像学检查应在研究筛选期进行)、临床状况稳定,并且在首次给药前至少14天停止使用类固醇治疗。
10. 由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高于CTCAE(4.0)1级以上的未缓解的毒性反应,不包括脱发;
11. 研究治疗开始前2周内接受过针对骨转移灶的姑息性放疗;
12. 虽经药物治疗仍然控制不理想的高血压患者(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患有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包括QT间期≥480 ms)及I级心功能不全者;
13.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者;
14. 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或骨折;
15.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陈旧性脑梗)、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
16. 凝血功能异常:具有出血倾向(如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者;
17. 受试者4周内被诊断为青光眼;
18. 需要使用药物进行治疗的严重前列腺肥大者;
19.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20. 乙肝病毒有活跃复制的患者(DNA>1000),丙型肝炎患者;
21.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22.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者。
2. 给药前四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或间隔时间少于试验用药的5个半衰期;
3. 18~70岁;ECOG体力状况:0~1分;预计生存期超过3月;体重指数(BMI)18.5~26[BMI=体重(kg)/身高2(m2)];
4. UGT1A1*28、UGT1A1*6的双位点变异者( UGT1A1*28 纯合变异、 UGT1A1*6 纯合变异、 UGT1A1*28 与UGT1A1*6 同时存在杂合变异);
5. 给药前至少一周内无法停用CYP3A4和UGT1A1强抑制剂,给药前至少两周内无法停用CYP3A4强诱导剂者;
6. 具有影响静脉输液药物的多种因素者,如患者血管硬化,或多次液体渗出等;
7. 既往或当前患有间质性肺炎、放射性肺炎的患者;
8. 伴心包积液、胸腔积液或腹水,引起呼吸道综合征(≥CTC AE 2级呼吸困难);
9. 已知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脊髓压迫;注:曾接受过脑转移治疗且病情稳定的患者可参加本研究,即通过重复影像学检查显示至少4周内没有进展的证据(应注意,重复影像学检查应在研究筛选期进行)、临床状况稳定,并且在首次给药前至少14天停止使用类固醇治疗。
10. 由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高于CTCAE(4.0)1级以上的未缓解的毒性反应,不包括脱发;
11. 研究治疗开始前2周内接受过针对骨转移灶的姑息性放疗;
12. 虽经药物治疗仍然控制不理想的高血压患者(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患有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包括QT间期≥480 ms)及I级心功能不全者;
13.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者;
14. 长期未治愈的伤口或骨折;
15.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陈旧性脑梗)、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
16. 凝血功能异常:具有出血倾向(如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者;
17. 受试者4周内被诊断为青光眼;
18. 需要使用药物进行治疗的严重前列腺肥大者;
19.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20. 乙肝病毒有活跃复制的患者(DNA>1000),丙型肝炎患者;
21.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22.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TQ-B3203:
用法用量:冻干粉针;规格20mg/瓶;每三周注射给药一次;剂量爬坡:2、4、6、10、14、18 mg/m2,直至出现DLT。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TQ-B3203:
用法用量:冻干粉针;规格20mg/瓶;每三周注射给药一次;剂量爬坡:2、4、6、10、14、30、45、60、80、100 mg/m2,直至出现DLT。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确定TQ-B3203给药在人体的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及最大耐受剂量(MTD);评价时间:静脉输液注射的第一周期(21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评价TQ-B3203静脉输液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时间:静脉输液注射的第一周期(21天)和第二周期(21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初步观察TQ-B3203的抗肿瘤疗效评价时间:每偶数周期进行肿瘤评估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7-07-11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8-01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9-14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12-06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2-2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71616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戴峻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2-12
- 申请人名称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71616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TQ-B3203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注射用TQ-B3203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临床I期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注射用TQ-B3203临床I期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TQ-B3203-I-01;版本号:3.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