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80059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其他或未明确
- 疾病领域
- 其他或待归类(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注射用甲苯磺酸瑞马唑仑与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在中重度非癌性慢性疼痛患者中的药物相互作用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3-3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7-12-12;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8-01-14;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
-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朱同玉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黄原原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黄原原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山路7 号
- 联系人邮编
- 222047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朱同玉,临床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2901号
- 邮编
- 201508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70948;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R-RMZL-DDI-01;1.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评价注射用甲苯磺酸瑞马唑仑与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的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并评价枸橼酸芬太尼对甲苯磺酸瑞马唑仑药效学的影响;初步评价静脉注射甲苯磺酸瑞马唑仑及静脉注射枸橼酸芬太尼后再静脉注射甲苯磺酸瑞马唑仑的人体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其他其他说明: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5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性质、意义、可能的获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和潜在的风险与不适,并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且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性别不限,18~55周岁(包括临界值)中重度非癌性慢性疼痛患者,疼痛评价(简明疼痛评估量表“过去24小时内疼痛的平均程度”项)得分≥4分;
3.男性受试者体重≥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 kg,且体重指数(BMI)在19.0~27.0 kg/m2之间(BMI=体重(kg)/身高2(m2)),包括边界值;
4.ASA评分为Ⅰ~Ⅱ级;
5.试验前14天内未使用过任何药物者(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等);
6.受试者(包括其伴侣)愿意在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生育、捐献精子或卵子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物理避孕措施;
7.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2.性别不限,18~55周岁(包括临界值)中重度非癌性慢性疼痛患者,疼痛评价(简明疼痛评估量表“过去24小时内疼痛的平均程度”项)得分≥4分;
3.男性受试者体重≥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 kg,且体重指数(BMI)在19.0~27.0 kg/m2之间(BMI=体重(kg)/身高2(m2)),包括边界值;
4.ASA评分为Ⅰ~Ⅱ级;
5.试验前14天内未使用过任何药物者(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等);
6.受试者(包括其伴侣)愿意在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生育、捐献精子或卵子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物理避孕措施;
7.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排除标准
1.颅脑损伤、可能存在颅内高压、脑动脉瘤、脑血管意外病史者或精神分裂症、躁狂症、两极型异常、精神错乱、长期服用精神类药物及认知功能障碍病史者;
2. 有既往或当前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病者(如:高血压、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等)和/或心脏疾病、家族心脏病和/或不稳定性心绞痛和/或在近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的患者;
3. 有全身麻醉禁忌症的患者(如近期感冒、患有肺炎或肺部有挫伤、呼吸衰竭、近三个月内发生心梗、贫血或者血小板减少者等);
4. 既往或当前患有其他系统的严重临床疾病史者(如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及代谢异常);
5. 对苯二氮卓类药物、阿片类、丙泊酚、利多卡因、氟马西尼等药物及其类似药物组分过敏或有禁忌者;
6. 被判定为呼吸道管理困难(改良马氏评分为Ⅲ级或Ⅳ级)者;
7.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8. 本研究筛选期的生命体征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等)结果经研究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9. 本研究筛选期的12导联心电图结果判断QTcF≥430 ms(男性)或≥450 ms(女性);PR间期>240 ms或QRS>110 ms和/或房室传导阻滞或左右束支传导阻滞和/或室性异位搏动频发者;
10. 本研究筛选期的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抗-HIV)、梅毒螺旋体抗体(抗-TP)检查呈阳性者;
11. 本研究筛选期的酒精呼气测试、尿液药物筛查呈阳性者;
12. 本研究筛选期的血清妊娠和/或尿妊娠检查呈阳性者;
13.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4. 试验前3个月内嗜烟者(试验前3个月内每日超过5支香烟或等量烟草)或在试验期间不愿意/不能戒烟者;
15. 试验前3个月内酗酒者(试验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
16. 试验前6个月内服用过苯二氮卓类安眠药和/或阿片类镇痛药者;
17. 给药前24小时内使用过镇静/镇痛药或给药前5日内使用过麻醉药物的患者;
18.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且使用临床试验药物者;
19.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量≥2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20. 试验前2周内进食过量的可能影响药动学参数的食物(如葡萄柚汁、十字花科蔬菜等富含黄嘌呤类的食物)和/或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每杯200 mL)者;
21. 存在有可能显著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病情、手术史、与试验药物作用有关的病史及其他任何特殊情况者;
22. 不能进食或存在吞咽困难,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23. 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比如长期有打鼾习惯者等)。
2. 有既往或当前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病者(如:高血压、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等)和/或心脏疾病、家族心脏病和/或不稳定性心绞痛和/或在近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塞的患者;
3. 有全身麻醉禁忌症的患者(如近期感冒、患有肺炎或肺部有挫伤、呼吸衰竭、近三个月内发生心梗、贫血或者血小板减少者等);
4. 既往或当前患有其他系统的严重临床疾病史者(如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及代谢异常);
5. 对苯二氮卓类药物、阿片类、丙泊酚、利多卡因、氟马西尼等药物及其类似药物组分过敏或有禁忌者;
6. 被判定为呼吸道管理困难(改良马氏评分为Ⅲ级或Ⅳ级)者;
7.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8. 本研究筛选期的生命体征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等)结果经研究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9. 本研究筛选期的12导联心电图结果判断QTcF≥430 ms(男性)或≥450 ms(女性);PR间期>240 ms或QRS>110 ms和/或房室传导阻滞或左右束支传导阻滞和/或室性异位搏动频发者;
10. 本研究筛选期的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抗-HIV)、梅毒螺旋体抗体(抗-TP)检查呈阳性者;
11. 本研究筛选期的酒精呼气测试、尿液药物筛查呈阳性者;
12. 本研究筛选期的血清妊娠和/或尿妊娠检查呈阳性者;
13.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4. 试验前3个月内嗜烟者(试验前3个月内每日超过5支香烟或等量烟草)或在试验期间不愿意/不能戒烟者;
15. 试验前3个月内酗酒者(试验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
16. 试验前6个月内服用过苯二氮卓类安眠药和/或阿片类镇痛药者;
17. 给药前24小时内使用过镇静/镇痛药或给药前5日内使用过麻醉药物的患者;
18.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且使用临床试验药物者;
19.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量≥2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20. 试验前2周内进食过量的可能影响药动学参数的食物(如葡萄柚汁、十字花科蔬菜等富含黄嘌呤类的食物)和/或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每杯200 mL)者;
21. 存在有可能显著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病情、手术史、与试验药物作用有关的病史及其他任何特殊情况者;
22. 不能进食或存在吞咽困难,或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23. 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比如长期有打鼾习惯者等)。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甲苯磺酸瑞马唑仑: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50 mg/支(按盐计算),按游离碱计为36 mg/支;空腹静脉注射,一次8mg。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甲苯磺酸瑞马唑仑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50 mg/支(按盐计算),按游离碱计为36 mg/支;空腹静脉注射,一次8mg。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中文通用名: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 (英文名:Fentanyl Citrate Injection;商品名:福芬)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2 mL:0.1 mg;空腹静脉注射,一次0.5 μg/kg。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Tmax、λz ,T1/2z等评价时间:0小时至给药后8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BIS最小值时间、镇静苏醒时间、所有受试者在临床研究期间发生的任何不良事件,包括临床症状及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体格检查等异常。评价时间:临床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9-26
-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12-05
-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1-05
-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1-17
-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1-17
-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2-1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0059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黄原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3-30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0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0059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70948;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甲苯磺酸瑞马唑仑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胃镜诊疗镇静
- 试验专业题目
- 注射用甲苯磺酸瑞马唑仑与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在中重度非癌性慢性疼痛患者中的药物相互作用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注射用甲苯磺酸瑞马唑仑的药物相互作用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R-RMZL-DDI-01;1.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