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80068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眼科(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随机双盲平行阳性对照,比对QL1205和诺适得在黄斑变性患者中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学的I期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2-0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7-12-1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9-04-02;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4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4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北京市 · 北京湖北 · 武汉湖南 · 长沙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许迅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赵明威
- 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中国 · 湖北 · 武汉 · 研究者:宋艳萍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 · 湖南 · 长沙 · 研究者:毛俊峰;秦群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马丕林
- 申请人名称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马丕林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43号齐鲁制药有限公司药物研究院临床研究中心
- 联系人邮编
- 2501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许迅,硕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海宁路100号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8号楼
- 邮编
- 200080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QL1205-001;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wet-AMD)患者玻璃体腔注射QL1205或诺适得®后初步的临床安全性。
次要目的:评价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wet-AMD)患者玻璃体腔注射QL1205或诺适得®后初步的临床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
次要目的:评价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wet-AMD)患者玻璃体腔注射QL1205或诺适得®后初步的临床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50岁(最小年龄)至8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愿意按照试验所规定的时间进行随访;
2.年龄≥50岁,≤80岁,男性或女性(年龄包括边界值);
3.目标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有继发于AMD的初发或复发的中心凹下及旁中心凹的活动性脉络膜新生血管(CNV)病变;所有类型病损总面积≤30mm2 (12个视盘面积);最佳矫正视力为78 ~ 19个字母(相当于Snellen视力的20/32到20/400);无影响眼底检查的屈光介质混浊及瞳孔缩小;
4.受试者非目标眼的最佳矫正视力≥19个字母(相当于Snellen视力的20/400)。
2.年龄≥50岁,≤80岁,男性或女性(年龄包括边界值);
3.目标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有继发于AMD的初发或复发的中心凹下及旁中心凹的活动性脉络膜新生血管(CNV)病变;所有类型病损总面积≤30mm2 (12个视盘面积);最佳矫正视力为78 ~ 19个字母(相当于Snellen视力的20/32到20/400);无影响眼底检查的屈光介质混浊及瞳孔缩小;
4.受试者非目标眼的最佳矫正视力≥19个字母(相当于Snellen视力的20/400)。
排除标准
1.研究者判断目标眼现患或曾患非渗出性AMD疾病影响到黄斑的检测的;或患有影响中心视力的眼部疾病(包括中央静脉阻塞,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葡萄膜炎,血管条纹样变,病理性近视,视网膜脱落,黄斑裂孔等);
2. 目标眼的CNV继发于AMD以外的其他疾病,如:外伤,病理性近视等;
3. 任意眼既往曾接受针对CNV的药物治疗(例如Lucentis、Avastin、Eylea、康柏西普、乙酸阿克奈克、曲安奈德、类固醇等);
4. 目标眼视网膜下出血,且出血面积≥病灶总面积的50%,或中心凹下出血面积≥1个视盘面积;
5. 3个月内有任何玻璃体出血史;
6. 目标眼中心凹下有瘢痕、纤维化或萎缩;
7. 目标眼有孔源性视网膜脱离或黄斑裂孔性视网膜脱离(3期或4期)的病史,有视网膜脱落、视网膜色素上皮撕裂或黄斑区视网膜牵拉及黄斑区视网膜前膜,以及确诊为息肉状脉络膜血管病变的患者;
8. 目标眼3个月内曾进行眼内或者眼周的手术(包括中心凹旁的激光光凝治疗、白内障等),不影响玻璃体腔注射的眼睑手术除外(眼睑手术不能在给药前一个月内进行);
9. 目标眼曾接受以下眼科手术(PDT、黄斑转位术、青光眼滤过术、中心凹下光凝术、玻璃体切割术及经瞳孔温热疗法),以及其他黄斑下手术或其他用于治疗AMD的手术;
10. 任意眼有活动性眼部感染(例如:睑缘炎,感染性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眼内炎);
11. 既往或现患无法控制的青光眼(定义为经抗青光眼治疗后眼内压仍>25 mmHg),或者严重青光眼引起目标眼的视凹/视神经盘比率>0.8,或者目标眼接受过青光眼滤过术;
12. 目标眼无晶体(不包括人工晶体眼)或晶状体后囊膜破裂(人工晶体植入后的YAG激光后囊切开术除外);
13. 目前正在使用或者可能需要使用会引起晶体毒性的全身用药,比如补骨脂素、利塞膦酸或他莫昔芬等;
14. 对荧光素钠及吲哚菁绿有过敏反应或过敏史,对治疗或诊断用蛋白制品有过敏史,以及对≥两种药物和/或非药物因素过敏,或现患过敏性疾病者;
15. 血糖未控制的糖尿病患者(空腹血糖≥7.0 mmol/L或餐后2h血糖≥11.1 mmol/L);
16. 入组前1个月内有外科手术史,和/或目前有未愈合创口、溃疡、骨折等;
17. 现患需口服、肌注或静脉给药的感染性疾病;
18. 筛选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塞和/或脑梗塞病史者;
19. 筛选前3个月内有活动性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和明显出血倾向者;
20. 全身性免疫性疾病患者;
21. 血压控制不理想的高血压者(定义为经降压药物治疗后,血压仍≥150/95 mmHg);
22. 任何无法控制的临床问题(如严重的精神、神经、心血管、呼吸等系统疾病以及恶性肿瘤);
23. 肝、肾功能异常者(本试验规定ALT、AST高于本中心实验室正常值上限2倍;Crea、BUN高于本中心实验室正常值上限1.2倍);
24. 凝血功能异常者(凝血酶原时间≥正常值上限3秒,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正常值上限10秒);
25. 输血四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抗体检查阳性者;
26. 未使用有效避孕措施者;
27. 妊娠、哺乳期女性(本试验中妊娠定义为尿妊娠试验阳性);
28. 筛选前6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不包括维生素和矿物质)临床试验者;
29. 研究者认为需要排除者。
2. 目标眼的CNV继发于AMD以外的其他疾病,如:外伤,病理性近视等;
3. 任意眼既往曾接受针对CNV的药物治疗(例如Lucentis、Avastin、Eylea、康柏西普、乙酸阿克奈克、曲安奈德、类固醇等);
4. 目标眼视网膜下出血,且出血面积≥病灶总面积的50%,或中心凹下出血面积≥1个视盘面积;
5. 3个月内有任何玻璃体出血史;
6. 目标眼中心凹下有瘢痕、纤维化或萎缩;
7. 目标眼有孔源性视网膜脱离或黄斑裂孔性视网膜脱离(3期或4期)的病史,有视网膜脱落、视网膜色素上皮撕裂或黄斑区视网膜牵拉及黄斑区视网膜前膜,以及确诊为息肉状脉络膜血管病变的患者;
8. 目标眼3个月内曾进行眼内或者眼周的手术(包括中心凹旁的激光光凝治疗、白内障等),不影响玻璃体腔注射的眼睑手术除外(眼睑手术不能在给药前一个月内进行);
9. 目标眼曾接受以下眼科手术(PDT、黄斑转位术、青光眼滤过术、中心凹下光凝术、玻璃体切割术及经瞳孔温热疗法),以及其他黄斑下手术或其他用于治疗AMD的手术;
10. 任意眼有活动性眼部感染(例如:睑缘炎,感染性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眼内炎);
11. 既往或现患无法控制的青光眼(定义为经抗青光眼治疗后眼内压仍>25 mmHg),或者严重青光眼引起目标眼的视凹/视神经盘比率>0.8,或者目标眼接受过青光眼滤过术;
12. 目标眼无晶体(不包括人工晶体眼)或晶状体后囊膜破裂(人工晶体植入后的YAG激光后囊切开术除外);
13. 目前正在使用或者可能需要使用会引起晶体毒性的全身用药,比如补骨脂素、利塞膦酸或他莫昔芬等;
14. 对荧光素钠及吲哚菁绿有过敏反应或过敏史,对治疗或诊断用蛋白制品有过敏史,以及对≥两种药物和/或非药物因素过敏,或现患过敏性疾病者;
15. 血糖未控制的糖尿病患者(空腹血糖≥7.0 mmol/L或餐后2h血糖≥11.1 mmol/L);
16. 入组前1个月内有外科手术史,和/或目前有未愈合创口、溃疡、骨折等;
17. 现患需口服、肌注或静脉给药的感染性疾病;
18. 筛选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塞和/或脑梗塞病史者;
19. 筛选前3个月内有活动性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和明显出血倾向者;
20. 全身性免疫性疾病患者;
21. 血压控制不理想的高血压者(定义为经降压药物治疗后,血压仍≥150/95 mmHg);
22. 任何无法控制的临床问题(如严重的精神、神经、心血管、呼吸等系统疾病以及恶性肿瘤);
23. 肝、肾功能异常者(本试验规定ALT、AST高于本中心实验室正常值上限2倍;Crea、BUN高于本中心实验室正常值上限1.2倍);
24. 凝血功能异常者(凝血酶原时间≥正常值上限3秒,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正常值上限10秒);
25. 输血四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抗体检查阳性者;
26. 未使用有效避孕措施者;
27. 妊娠、哺乳期女性(本试验中妊娠定义为尿妊娠试验阳性);
28. 筛选前6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不包括维生素和矿物质)临床试验者;
29. 研究者认为需要排除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Fab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2.0mg:0.20ml;玻璃体腔注射,每4周一次,每次0.5mg(约0.05ml);连续给药3次。试验组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雷珠单抗注射液英文名:Ranibizumab Injection商品名:诺适得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0mg/ml,每瓶装量0.20ml;玻璃体腔注射,每4周一次,每次0.5mg(约0.05ml);连续给药3次。对照组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及不良反应发生率(眼部或非眼部);眼科检查;生命体征、体格检查; 实验室检查。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最佳矫正视力相对基线的变化均值(BCVA);平均中心视网膜厚度(CRT)、CNV最厚处视网膜厚度相对基线的变化均值(OCT);病损面积与病灶总渗漏面积相对基线的变化均值(FFA)。评价时间:第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药代动力学参数(Cmax、AUC(0-t)、AUC(0-Infinity))评价时间:0h至第113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体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7-08-02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体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17-08-18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体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18-07-1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0068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马丕林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2-05
- 申请人名称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0068
- 药物名称
- 重组抗VEGF人源化单克隆抗体Fab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 试验专业题目
- 随机双盲平行阳性对照,比对QL1205和诺适得在黄斑变性患者中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学的I期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QL1205和诺适得在黄斑变性患者中的的I期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QL1205-001;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