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80077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SHR-1210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治疗经一线标准治疗失败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的Ⅱ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18-06-12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1-3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8-04-0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8-04-2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1-08-04;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7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59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59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浙江省 · 杭州市湖北省 · 武汉市河南省 · 郑州市福建省 · 福州市辽宁省 · 沈阳市江苏省 · 南京市湖南省 · 长沙市广东省 · 广州市上海市 · 上海市天津市 · 天津市浙江省 · 台州市吉林省 · 长春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王洁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范云
-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赵军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胡毅
- 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周建英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方勇
- 湖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胡艳萍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王启鸣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李醒亚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林小燕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李晓玲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王立峰
- 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郭人花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陈建华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刘云鹏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何建行
- 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周彩存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黄鼎智
- 浙江省台州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研究者:杨海华
- 吉林省肿瘤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程颖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于雁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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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联系人
- 王远超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王远超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连云港市-开发区昆仑山7号1803室
- 联系人邮编
- 222047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王洁
- 学位
- 肿瘤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7号
- 邮编
- 100021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60175,CTR20160207,CTR20160248,CTR20160871,CTR20170090,CTR20170196,CTR20170267,CTR20170299,CTR20170307,CTR20170322,CTR20170500,CTR20170750,CTR20170755,CTR20170910,CTR20171454,CTR20171534,CTR20180270,CTR20180318,CTR20180865,CTR20181611,CTR20181718,CTR20181785,CTR20181864,CTR20182528,CTR20190072,CTR20190113,CTR20191073,CTR20191814,CTR20200045,CTR20200083,CTR20200774,CTR20202034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SHR-1210-Ⅱ-206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18-06-1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SHR-1210联合阿帕替尼治疗经一线标准治疗失败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次要目的:评价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评价生物标志物和肿瘤突变负荷与疗效的关联性
次要目的:评价免疫原性
探索性目的:评价生物标志物和肿瘤突变负荷与疗效的关联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所有受试者在开始研究相关操作前均需签署知情同意书(Inform consent form, ICF)
2.≥18岁且≤70岁
3.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SCLC
4.按照美国退伍军人肺癌协会(Veterans Administration Lung Study Group, VALG)分期为ED-SCLC
5.既往接受过一线铂类为基础的针对ED-SCLC治疗,且客观影像学进展。包括: 敏感复发:距离末次化疗≥90天进展 耐药复发:化疗期间进展或距离末次化疗<90天进展
6.能够提供诊断的肿瘤组织标本,可以是首剂研究药物前12个月内存档的,也可以是新鲜获取的。标本需要满足经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后的肿瘤组织块能切出5-10张4~6μm厚的切片供染色、检测。不接受细针穿刺活检的标本、胸腔积液引流离心的细胞涂片、没有软组织成分或脱钙骨肿瘤标本的骨病变以及钻取活检的组织不足以用于生物标志物检测。
7.ECOG PS 0~1分
8.预计生存时间≥8周
9.首剂研究药物前≤28天,CT或MRI扫描,至少有一个既往未经放疗的靶病灶(RECIST v1.1)
10.男性受试者以及育龄期女性必须在开始首剂研究药物到末次研究药物后24周内避孕(推荐的避孕方法参照方案6.6.2)
11.首剂给药前14天内未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G-CSF及其他造血刺激因子纠正。首剂研究药物前,实验室检查值满足以下条件: (1)血常规:白细胞计数(white blood cell, WBC)≥3.0 × 109/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ANC)≥1.5 × 109/L;血小板(platelet, PLT)≥100 × 109/L;血红蛋白含量(hemoglobin, HGB)≥9.0 g/dL (2) 肝功能:无肝转移受试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partate transferase, AST)≤2.5 x ULN;丙氨酸肝氨基转移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2.5 x ULN,肝转移受试者其ALT和AST<5 x ULN;血清总胆红素(total bilirubin, TBIL)≤1.5 x ULN (除外Gilbert 综合征总胆红素< 3.0 mg/dL) ;白蛋白(albumin, ALB)≥3 g/dL
12.(3)肾功能:血清肌酐≤1.5 x ULN 或 肌酐清除率 (creatinine clearance rate, CrCl) ≥40 mL/minute (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参照附件二) ;尿蛋白(urine protein, UPRO)阴性 (4)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 INR)≤1.5,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 APTT)≤1.5 x ULN (5) 其他:脂肪酶≤1.5 x ULN。若脂肪酶>1.5 x ULN无临床或影像学证实胰腺炎的情况可以入组;淀粉酶≤1.5 x ULN。若淀粉酶>1.5 x ULN 无临床或影像学证实胰腺炎的情况可以入组。碱性磷酸酶(alkaline phosphatase, ALP)≤2.5ULN,骨转移受试者,ALP≤5ULN
2.≥18岁且≤70岁
3.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SCLC
4.按照美国退伍军人肺癌协会(Veterans Administration Lung Study Group, VALG)分期为ED-SCLC
5.既往接受过一线铂类为基础的针对ED-SCLC治疗,且客观影像学进展。包括: 敏感复发:距离末次化疗≥90天进展 耐药复发:化疗期间进展或距离末次化疗<90天进展
6.能够提供诊断的肿瘤组织标本,可以是首剂研究药物前12个月内存档的,也可以是新鲜获取的。标本需要满足经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后的肿瘤组织块能切出5-10张4~6μm厚的切片供染色、检测。不接受细针穿刺活检的标本、胸腔积液引流离心的细胞涂片、没有软组织成分或脱钙骨肿瘤标本的骨病变以及钻取活检的组织不足以用于生物标志物检测。
7.ECOG PS 0~1分
8.预计生存时间≥8周
9.首剂研究药物前≤28天,CT或MRI扫描,至少有一个既往未经放疗的靶病灶(RECIST v1.1)
10.男性受试者以及育龄期女性必须在开始首剂研究药物到末次研究药物后24周内避孕(推荐的避孕方法参照方案6.6.2)
11.首剂给药前14天内未输血及血制品,未使用G-CSF及其他造血刺激因子纠正。首剂研究药物前,实验室检查值满足以下条件: (1)血常规:白细胞计数(white blood cell, WBC)≥3.0 × 109/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 ANC)≥1.5 × 109/L;血小板(platelet, PLT)≥100 × 109/L;血红蛋白含量(hemoglobin, HGB)≥9.0 g/dL (2) 肝功能:无肝转移受试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partate transferase, AST)≤2.5 x ULN;丙氨酸肝氨基转移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2.5 x ULN,肝转移受试者其ALT和AST<5 x ULN;血清总胆红素(total bilirubin, TBIL)≤1.5 x ULN (除外Gilbert 综合征总胆红素< 3.0 mg/dL) ;白蛋白(albumin, ALB)≥3 g/dL
12.(3)肾功能:血清肌酐≤1.5 x ULN 或 肌酐清除率 (creatinine clearance rate, CrCl) ≥40 mL/minute (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参照附件二) ;尿蛋白(urine protein, UPRO)阴性 (4)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 INR)≤1.5,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 APTT)≤1.5 x ULN (5) 其他:脂肪酶≤1.5 x ULN。若脂肪酶>1.5 x ULN无临床或影像学证实胰腺炎的情况可以入组;淀粉酶≤1.5 x ULN。若淀粉酶>1.5 x ULN 无临床或影像学证实胰腺炎的情况可以入组。碱性磷酸酶(alkaline phosphatase, ALP)≤2.5ULN,骨转移受试者,ALP≤5ULN
排除标准
1.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混合SCLC和NSCLC。
2. 既往接受过抗肿瘤病毒治疗。既往接受过任何T细胞共刺激或免疫检查点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ytotoxic T lymphocyte-associated antigen-4,CTLA-4)抑制剂、PD-1抑制剂、PD-L1/2抑制剂或其他靶向T细胞的药物。
3. 既往接受过抗血管内皮细胞生长因子(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 VEGF)或血管内皮细胞生长因子受体(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 VEGFR)治疗
4. 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经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入组: 治疗结束后≥4周没有MRI证明的进展 首剂研究药物前≥28天内完成治疗 首剂研究药物前≤14天不需要接受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激素(>1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的治疗
5. 针对胸部和全脑的放疗在首剂研究药物前<4周完成(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在首剂研究药物前完成允许入组)
6. 有临床症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经抽水或其他治疗仍无法控制的心包积液、胸腔积液和腹腔积液
7. 活动性、已知或怀疑自身免疫性疾病(参照附件四)。允许白癜风、I型糖尿病、仅需要激素替代疗法治疗的因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导致的残留甲状腺功能减退,或缺乏外因刺激的情况下预期不会复发的情况可以入组
8. 首剂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皮质类固醇激素(>10 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肾上腺替代类固醇
9. 首次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种过或计划接种活疫苗的受试者
10. 间质性肺炎(interstitial pneumonia, ILD)病、药物诱导的肺炎、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有临床症状的活动性肺炎或重度的肺功能障碍
11. 活动性肺结核(tuberculosis, TB)或筛选前≤48周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受试者,无论是否治疗
12. 除脱发和乏力外,其他因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需要在首剂研究用药前恢复至CTCAE 4.03≤ 1级。其他一些因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预期内不能解决且有长期持续的后遗症,如铂类为基础的治疗导致的神经毒性,允许入组
13. 影像学(CT或MRI)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筛选前3个月内出现咯血症状或日咯血量≥2.5 mL
14. 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进行过小手术(包括置管)
15. 当前或近期(接受首剂研究药物前10天内)使用阿司匹林(> 325 mg/天)或其他已知可以抑制血小板功能的非甾体抗炎药
16. 当前或近期(接受首剂研究药物前10天内)使用全剂量口服或胃肠外抗凝血药或血栓溶解剂进行治疗。但允许预防性使用抗凝血药
17. 有遗传性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筛选12周内出现过有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基线期大便潜血++及以上,或患有脉管炎等
18. 签署ICF前 24周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19. 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
20. 签署ICF前24周内有以下病史:消化道溃疡、胃肠道穿孔、腐蚀性食管炎或胃炎、炎性肠病或憩室炎、腹瘘、气管-食管瘘或腹腔内脓肿
21. 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1)纽约心脏病协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NYHA)2级以上心力衰竭(2)不稳定型心绞痛(3)24周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
22. 已知对药物或辅料过敏,已知对任何一种单抗发生严重过敏反应
23. 首剂用药前≤5年并发其他恶性肿瘤,可以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导管原位癌除外
24. 已知有精神疾病、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等情况
25. HBsAg阳性且HBV DNA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1000拷贝数/ml或500IU/ml ),或HCV阳性(HCV RNA或HCV Ab检测提示急慢性感染);已知HIV阳性病史或已知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 AIDS)
26. 签署ICF前4周内曾接受其它任何试验药物治疗或参加过另一项干预性临床研究
27.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不依从方案、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资料及样品的收集
2. 既往接受过抗肿瘤病毒治疗。既往接受过任何T细胞共刺激或免疫检查点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ytotoxic T lymphocyte-associated antigen-4,CTLA-4)抑制剂、PD-1抑制剂、PD-L1/2抑制剂或其他靶向T细胞的药物。
3. 既往接受过抗血管内皮细胞生长因子(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 VEGF)或血管内皮细胞生长因子受体(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 VEGFR)治疗
4. 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经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入组: 治疗结束后≥4周没有MRI证明的进展 首剂研究药物前≥28天内完成治疗 首剂研究药物前≤14天不需要接受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激素(>10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的治疗
5. 针对胸部和全脑的放疗在首剂研究药物前<4周完成(骨病灶的姑息性放疗在首剂研究药物前完成允许入组)
6. 有临床症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经抽水或其他治疗仍无法控制的心包积液、胸腔积液和腹腔积液
7. 活动性、已知或怀疑自身免疫性疾病(参照附件四)。允许白癜风、I型糖尿病、仅需要激素替代疗法治疗的因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导致的残留甲状腺功能减退,或缺乏外因刺激的情况下预期不会复发的情况可以入组
8. 首剂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皮质类固醇激素(>10 mg/天强的松或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肾上腺替代类固醇
9. 首次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种过或计划接种活疫苗的受试者
10. 间质性肺炎(interstitial pneumonia, ILD)病、药物诱导的肺炎、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有临床症状的活动性肺炎或重度的肺功能障碍
11. 活动性肺结核(tuberculosis, TB)或筛选前≤48周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受试者,无论是否治疗
12. 除脱发和乏力外,其他因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需要在首剂研究用药前恢复至CTCAE 4.03≤ 1级。其他一些因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预期内不能解决且有长期持续的后遗症,如铂类为基础的治疗导致的神经毒性,允许入组
13. 影像学(CT或MRI)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筛选前3个月内出现咯血症状或日咯血量≥2.5 mL
14. 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进行过小手术(包括置管)
15. 当前或近期(接受首剂研究药物前10天内)使用阿司匹林(> 325 mg/天)或其他已知可以抑制血小板功能的非甾体抗炎药
16. 当前或近期(接受首剂研究药物前10天内)使用全剂量口服或胃肠外抗凝血药或血栓溶解剂进行治疗。但允许预防性使用抗凝血药
17. 有遗传性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筛选12周内出现过有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基线期大便潜血++及以上,或患有脉管炎等
18. 签署ICF前 24周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19. 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
20. 签署ICF前24周内有以下病史:消化道溃疡、胃肠道穿孔、腐蚀性食管炎或胃炎、炎性肠病或憩室炎、腹瘘、气管-食管瘘或腹腔内脓肿
21. 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1)纽约心脏病协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NYHA)2级以上心力衰竭(2)不稳定型心绞痛(3)24周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
22. 已知对药物或辅料过敏,已知对任何一种单抗发生严重过敏反应
23. 首剂用药前≤5年并发其他恶性肿瘤,可以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导管原位癌除外
24. 已知有精神疾病、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等情况
25. HBsAg阳性且HBV DNA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1000拷贝数/ml或500IU/ml ),或HCV阳性(HCV RNA或HCV Ab检测提示急慢性感染);已知HIV阳性病史或已知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 AIDS)
26. 签署ICF前4周内曾接受其它任何试验药物治疗或参加过另一项干预性临床研究
27.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不依从方案、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受试者的安全,或资料及样品的收集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SHR-1210: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200mg,静脉滴注,每2周1次,每次200mg,连续用药至首次肿瘤评估疗效PD后继续给药,再次肿瘤评估PD后终止给药
中文通用名:甲磺酸阿帕替尼片 英文名:Apatinib Mesylate Tablets 商品名:艾坦: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375mg和250mg,口服,每次1片,起始375mg分3组(A组375mg每日1次,
B组375mg5 Days on, 2 Days off,C组375mg7 Days on, 7 Days off),每组剂量不耐受降至250mg, 连续用药至首次肿瘤评估疗效PD后继续给药,再次肿瘤评估PD后终止给药。
B组375mg5 Days on, 2 Days off,C组375mg7 Days on, 7 Days off),每组剂量不耐受降至250mg, 连续用药至首次肿瘤评估疗效PD后继续给药,再次肿瘤评估PD后终止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以CTCAE 4.03标准评估的AE的发生率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RECIST v1.1评价的客观缓解率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AE和SAE的发生率,以及实验室检测值、ECG、生命体征和其他安全性指标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OS、6个月的OS率 PFS、TTR、DoR、DCR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免疫原性评价:抗药抗体和中和抗体的阳性率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12-21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7-1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1-08-04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0077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远超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1-31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0077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60175,CTR20160207,CTR20160248,CTR20160871,CTR20170090,CTR20170196,CTR20170267,CTR20170299,CTR20170307,CTR20170322,CTR20170500,CTR20170750,CTR20170755,CTR20170910,CTR20171454,CTR20171534,CTR20180270,CTR20180318,CTR20180865,CTR20181611,CTR20181718,CTR20181785,CTR20181864,CTR20182528,CTR20190072,CTR20190113,CTR20191073,CTR20191814,CTR20200045,CTR20200083,CTR20200774,CTR20202034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SHR-1210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小细胞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SHR-1210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治疗经一线标准治疗失败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的Ⅱ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SHR1210联合艾坦治疗小细胞肺癌
- 试验方案编号
- SHR-1210-Ⅱ-206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2.0
- 版本日期
- 2018-06-1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