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80107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餐后条件下单中心、随机、开放、单次口服、两种治疗、两序列、两周期、自身交叉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4-2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7-11-0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7-11-30;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36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南 · 益阳
- 益阳市中心医院中国 · 湖南 · 益阳 · 研究者:李伟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何世英
- 申请人名称
-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何世英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82850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凤凰岗华宝工业区1号
- 联系人邮编
- 518102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伟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南省益阳市康富北路118号
- 邮编
- 413000
- 单位名称
- 益阳市中心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SAL063-C-0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本研究以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甲磺酸伊马替尼片0.4g为受试制剂,Novartis Pharma Stein AG生产的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商品名:Gleevec®)0.4g为参比制剂,按有关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规定,评价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为临床安全、合理用药提供理论依据。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研究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NA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试验知情同意、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自愿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3.受试者(包括受试者伴侣)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6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可接受的有效避孕方法(非药物);
4.性别:中国健康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5.年龄:≥18周岁;
6.体重: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26kg/m2范围内(含边界值);
7.身体状况良好:无心、肝、肾、消化道、神经系统、呼吸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病史;
8.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2.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3.受试者(包括受试者伴侣)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6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可接受的有效避孕方法(非药物);
4.性别:中国健康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5.年龄:≥18周岁;
6.体重: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 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26kg/m2范围内(含边界值);
7.身体状况良好:无心、肝、肾、消化道、神经系统、呼吸系统、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病史;
8.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
排除标准
1.过敏体质或有食物、药物过敏史(包括非甾体类抗炎药引起的荨麻疹等),包括已知对甲磺酸伊马替尼或者其辅料或本类药物有过敏史者;
2.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12导联心电图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
3.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丙肝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或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测阳性;
4. 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肺、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等);
5. 有哮喘病史、哮喘(包括阿司匹林引起的哮喘)者;
6. 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3个月使用过毒品者,或筛选期药物滥用筛查试验阳性者;
7. 嗜烟者或筛选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5支,或研究首次服药前48 h内吸烟,或不同意在试验期间避免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8. 有酗酒史或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 mL 酒精量为5%的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酒精量为12%的葡萄酒)或研究首次服药前48h内饮酒,或筛选期呼气酒精试验阳性,或研究期间无法停止酒精摄入者;
9.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者(>450 mL)或计划在研究期间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10.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任何维生素产品、中草药者;
11. 筛选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与伊马替尼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CYP3A4抑制剂,酮康唑、伊曲康唑、克拉霉素、红霉素、氟康唑、阿扎那韦、印地那韦、萘法唑酮、那非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泰利霉素、伏立康唑等;CYP3A4 诱导剂,地塞米松、苯妥英、卡马西平、利福平、利福布汀、利福喷汀、苯巴比妥、圣约翰草等);
12. 首次服用研究研究药物前48h内摄取了巧克力或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巧克力和含咖啡因的碳酸饮料、可乐等)或不同意第一周期给药至第二周期用药后48h禁止食用巧克力或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者;
13. 既往长期摄入富含葡萄柚的饮料或食物者;或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h内进食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或不同意第一周期给药至第二周期用药后48h禁止进食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者;
14.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已经开始了显著不正常的饮食(如节食、低钠);
15. 在服用研究用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药物临床试验;
16.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17.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
18.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服用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19. 受试者和/或其伴侣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6个月内有捐精、捐卵计划;
20. 采血困难者;
21.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22. 女性受试者,妊娠期、哺乳期者;
23. 女性受试者,血HCG试验阳性者;
24. 女性受试者,签署知情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或使用缓释激素节育器者。
2. 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12导联心电图检查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
3.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丙肝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或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测阳性;
4. 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胃肠道、肾、肝、神经、血液、内分泌、肿瘤、肺、免疫、精神或心脑血管疾病等);
5. 有哮喘病史、哮喘(包括阿司匹林引起的哮喘)者;
6. 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筛选前3个月使用过毒品者,或筛选期药物滥用筛查试验阳性者;
7. 嗜烟者或筛选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5支,或研究首次服药前48 h内吸烟,或不同意在试验期间避免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8. 有酗酒史或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360 mL 酒精量为5%的啤酒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酒精量为12%的葡萄酒)或研究首次服药前48h内饮酒,或筛选期呼气酒精试验阳性,或研究期间无法停止酒精摄入者;
9.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者(>450 mL)或计划在研究期间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10.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任何维生素产品、中草药者;
11. 筛选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与伊马替尼有相互作用的药物(如CYP3A4抑制剂,酮康唑、伊曲康唑、克拉霉素、红霉素、氟康唑、阿扎那韦、印地那韦、萘法唑酮、那非那韦、利托那韦、沙奎那韦、泰利霉素、伏立康唑等;CYP3A4 诱导剂,地塞米松、苯妥英、卡马西平、利福平、利福布汀、利福喷汀、苯巴比妥、圣约翰草等);
12. 首次服用研究研究药物前48h内摄取了巧克力或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巧克力和含咖啡因的碳酸饮料、可乐等)或不同意第一周期给药至第二周期用药后48h禁止食用巧克力或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者;
13. 既往长期摄入富含葡萄柚的饮料或食物者;或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h内进食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或不同意第一周期给药至第二周期用药后48h禁止进食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者;
14.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已经开始了显著不正常的饮食(如节食、低钠);
15. 在服用研究用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药物临床试验;
16.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17.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
18.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服用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19. 受试者和/或其伴侣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6个月内有捐精、捐卵计划;
20. 采血困难者;
21.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22. 女性受试者,妊娠期、哺乳期者;
23. 女性受试者,血HCG试验阳性者;
24. 女性受试者,签署知情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或使用缓释激素节育器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甲磺酸伊马替尼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0.4g/片,口服,每天1次,每次1片,单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商品名:Gleevec)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0.4g/片,口服,每天1次,每次1片,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和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48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AUC_%Extrap、Tl/2z、λz评价时间:给药后48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评价时间:整个试验过程中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益阳市中心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5-27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0107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何世英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4-23
- 申请人名称
-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0107
- 药物名称
- 甲磺酸伊马替尼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Ph+ CML)的慢性期、加速期或急变期;以及不能切除和/或发生转移的恶性胃肠道间质肿瘤(GIST)的成人患者
- 试验专业题目
- 餐后条件下单中心、随机、开放、单次口服、两种治疗、两序列、两周期、自身交叉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甲磺酸伊马替尼片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SAL063-C-0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