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80185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无锡药明康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泰州亿佰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EOC202联合紫杉醇治疗在中国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以及药效动力学的I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19-03-2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6-2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8-09-2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8-10-16;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0-12-25;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2 - 1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2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胡夕春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余永玲
- 申请人名称
- 无锡药明康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泰州亿佰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余永玲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777号H座16楼1606
- 联系人邮编
- 200072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胡夕春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东安路270号
- 邮编
- 200032
- 单位名称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EOC202A1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3
- 版本日期
- 2019-03-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
试验目的
在中国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中,评估EOC202皮下注射联合紫杉醇静脉滴注治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特征、免疫原性特征、初步抗肿瘤疗效以及探索EOC202的免疫原性与药效动力学的相关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必须能够理解和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并能自愿完成试验程序和随访检查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确诊的女性转移性乳腺癌患者
3.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阴性的患者,包括激素受体(HR)阳性/HER-2阴性以及三阴性乳腺癌(TNBC)患者
4.年龄18-70岁(包含临界值)
5.研究者判断是和接受紫杉醇一线化疗的患者
6.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试验首次给药前7天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且研究者判断在试验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不会哺乳并自愿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7.ECOG体能状态评分0或1
8.预期生存时间超过6个月
9.试验首次给药前既往辅助化疗、靶向药物治疗、抗肿瘤中药或者中药制剂治疗、放疗或者手术必须已完成至少4个月,内分泌治疗必须已完成至少2周;并且在试验药物开始前,所有相关毒性反应(除脱发或其他经研究者判断可耐受的不良事件)均已恢复至1级或正常水平
10.存在至少一处符合RECIST V1.1实体瘤评估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11.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1)1) 血液学:绝对白细胞计数≥3×109 /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 /L,绝对血小板计数≥75×109 /L,血红蛋白≥9 g/dL;2)肝脏:血清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Gilbert综合征患者,允许总胆红素≤3ULN;肝转移患者允许总胆红素≤3×ULN,AST和ALT≤5×ULN);3)肾脏:血清肌酐≤1.5×ULN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确诊的女性转移性乳腺癌患者
3.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阴性的患者,包括激素受体(HR)阳性/HER-2阴性以及三阴性乳腺癌(TNBC)患者
4.年龄18-70岁(包含临界值)
5.研究者判断是和接受紫杉醇一线化疗的患者
6.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试验首次给药前7天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且研究者判断在试验期间及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不会哺乳并自愿采用有效避孕措施
7.ECOG体能状态评分0或1
8.预期生存时间超过6个月
9.试验首次给药前既往辅助化疗、靶向药物治疗、抗肿瘤中药或者中药制剂治疗、放疗或者手术必须已完成至少4个月,内分泌治疗必须已完成至少2周;并且在试验药物开始前,所有相关毒性反应(除脱发或其他经研究者判断可耐受的不良事件)均已恢复至1级或正常水平
10.存在至少一处符合RECIST V1.1实体瘤评估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11.良好的器官功能水平:1)1) 血液学:绝对白细胞计数≥3×109 /L;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 /L,绝对血小板计数≥75×109 /L,血红蛋白≥9 g/dL;2)肝脏:血清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Gilbert综合征患者,允许总胆红素≤3ULN;肝转移患者允许总胆红素≤3×ULN,AST和ALT≤5×ULN);3)肾脏:血清肌酐≤1.5×ULN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针对转移性乳腺癌的化疗
2. 既往接受末次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患者
3. 试验首次给药前2周和试验期间需要继续使用方案禁止的细胞色素(CYP)同工酶抑制剂或诱导剂
4. 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患者
5. 5. 乙肝病毒(HBV)五项检查出现异常且HBV-DNA阳性,抗-丙肝病毒(HCV)阳性且HCV-RNA阳性,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试验首次给药前4周内患有其他需全身治疗的严重感染
6. 6. 心电图(ECG)异常有临床意义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心律不齐、校正后Q-T间期延长(QTcF≥470ms,QTcF=QT/RR0.33),或存在可能增加QTc延长风险的各种因素(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征,或正在使用任何已知的QTc延长的药物)
7. 7. 试验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患有严重的或未得到控制(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NYHA Ⅲ-Ⅳ)的心脏疾病,包括心肌梗塞、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外周动脉旁路移植术、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存在脑血管意外事件、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症状性肺栓塞等
8. 8. 存在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免疫缺陷病史或器官移植史(包括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既往接受化疗后进行过造血干细胞急救,或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免疫缺陷病,或需全身性类固醇激素(>10mg/日泼尼松或相当剂量)或免疫调节药物持续性治疗的疾病
9. 过去3年内患有乳腺癌之外的其他恶性肿瘤者(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彻底治愈患者除外)
10. 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蛋白质过敏或Quincke’s水肿(昆克水肿又称血管神经性水肿)或已知对试验药物的任何组分包括聚氧乙基代蓖麻油过敏的患者
11. 有明确的精神障碍史,或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吸毒或酒精滥用史
12. 试验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或在试验期间或联合治疗结束后3个月内预计接受减毒活疫苗的患者
13. 试验首次给药前接受过全身免疫调节剂的治疗,且至试验首次给药时,停用全身免疫调节剂的时间≤该药物的5个半衰期
14. 试验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治疗的患者
15. 参与试验可能增加患者风险或者可能存在会干扰试验结果解释的其他重度、急性或慢性疾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患者
16. 研究者判定其它原因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患者
2. 既往接受末次辅助化疗后6个月内复发的乳腺癌患者
3. 试验首次给药前2周和试验期间需要继续使用方案禁止的细胞色素(CYP)同工酶抑制剂或诱导剂
4. 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患者
5. 5. 乙肝病毒(HBV)五项检查出现异常且HBV-DNA阳性,抗-丙肝病毒(HCV)阳性且HCV-RNA阳性,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试验首次给药前4周内患有其他需全身治疗的严重感染
6. 6. 心电图(ECG)异常有临床意义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心律不齐、校正后Q-T间期延长(QTcF≥470ms,QTcF=QT/RR0.33),或存在可能增加QTc延长风险的各种因素(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征,或正在使用任何已知的QTc延长的药物)
7. 7. 试验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患有严重的或未得到控制(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NYHA Ⅲ-Ⅳ)的心脏疾病,包括心肌梗塞、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外周动脉旁路移植术、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存在脑血管意外事件、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症状性肺栓塞等
8. 8. 存在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免疫缺陷病史或器官移植史(包括同种异体骨髓移植)或既往接受化疗后进行过造血干细胞急救,或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免疫缺陷病,或需全身性类固醇激素(>10mg/日泼尼松或相当剂量)或免疫调节药物持续性治疗的疾病
9. 过去3年内患有乳腺癌之外的其他恶性肿瘤者(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彻底治愈患者除外)
10. 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蛋白质过敏或Quincke’s水肿(昆克水肿又称血管神经性水肿)或已知对试验药物的任何组分包括聚氧乙基代蓖麻油过敏的患者
11. 有明确的精神障碍史,或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吸毒或酒精滥用史
12. 试验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或在试验期间或联合治疗结束后3个月内预计接受减毒活疫苗的患者
13. 试验首次给药前接受过全身免疫调节剂的治疗,且至试验首次给药时,停用全身免疫调节剂的时间≤该药物的5个半衰期
14. 试验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治疗的患者
15. 参与试验可能增加患者风险或者可能存在会干扰试验结果解释的其他重度、急性或慢性疾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患者
16. 研究者判定其它原因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患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EOC202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规格:1.2mL:30mg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每次6mg
用药时程:共12周期(联合治疗6周期,单药维持治疗6周期)。联合治疗阶段:6个周期,4周为1周期,每周期第2天和第16天给药,皮下注射。单药维持治疗阶段:6个周期,4周为1个治疗周期,每周期第1天接受1次皮下注射。
规格:1.2mL:30mg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每次6mg
用药时程:共12周期(联合治疗6周期,单药维持治疗6周期)。联合治疗阶段:6个周期,4周为1周期,每周期第2天和第16天给药,皮下注射。单药维持治疗阶段:6个周期,4周为1个治疗周期,每周期第1天接受1次皮下注射。
中文通用名:EOC202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规格:1.2mL:30mg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每次30mg
用药时程:共12周期(联合治疗6周期,单药维持治疗6周期)。联合治疗阶段:6个周期,4周为1周期,每周期第2天和第16天给药,皮下注射。单药维持治疗阶段:6个周期,4周为1个治疗周期,每周期第1天接受1次皮下注射。
规格:1.2mL:30mg
用法用量:皮下注射;每次30mg
用药时程:共12周期(联合治疗6周期,单药维持治疗6周期)。联合治疗阶段:6个周期,4周为1周期,每周期第2天和第16天给药,皮下注射。单药维持治疗阶段:6个周期,4周为1个治疗周期,每周期第1天接受1次皮下注射。
中文通用名:紫杉醇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Paclitaxel Injection 商品名称:泰素
剂型:注射液
规格:5ml:30mg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按照80mg/㎡/次计算紫杉醇给药剂量
用药时程:联合治疗6周期,每4周为1周期,每周期的第1天、第8天和第15天,使用氯化钠溶液500ml稀释,静脉滴注3h±15min
规格:5ml:30mg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按照80mg/㎡/次计算紫杉醇给药剂量
用药时程:联合治疗6周期,每4周为1周期,每周期的第1天、第8天和第15天,使用氯化钠溶液500ml稀释,静脉滴注3h±15min
中文通用名:紫杉醇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Paclitaxel Injection 商品名称:安素泰
剂型:注射液
规格:5ml:30mg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按照80mg/㎡/次计算紫杉醇给药剂量
用药时程:联合治疗6周期,每4周为1周期,每周期的第1天、第8天和第15天,使用氯化钠溶液500ml稀释,静脉滴注3h±15min
规格:5ml:30mg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按照80mg/㎡/次计算紫杉醇给药剂量
用药时程:联合治疗6周期,每4周为1周期,每周期的第1天、第8天和第15天,使用氯化钠溶液500ml稀释,静脉滴注3h±15min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紫杉醇注射液 英文名:Paclitaxel Injection 商品名:泰素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5mL:30mg;静脉输注;80mg/m2,28天为一周期,每周期第1天、第8天、第15天给药。连续给药6个周期(或连续给药直至发生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不良事件、影响继续治疗的合并疾病、研究者决定终止治疗、受试者撤销知情同意、受试者妊娠、对方案或程序要求不依从,或管理方面的原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剂量限制性毒性(DLT)评价时间:每28天为一个周期,用药第一周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不良事件(AEs)评价时间:试验过程中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6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动力学(6 mg剂量组):单次给药的 Cmax、Tmax、λz、t1/2、AUClast、AUC0-inf、Vd、CL/F; 重复给药的Cmax, ss、Cmin,ss、Cavg,ss、Tmax,ss、t1/2、AUC0-τ, ss、AUCinf 、CLss、R、Fl评价时间:第1周期与第4周期第2天给药前给药后1h、2h、4h、8h、24h、48h,第2周期第2天、第3周期第2天、第5周期第2天、第6周期第16天给药前及给药后2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药效动力学:初级靶细胞、DC细胞、次级靶细胞、NK细胞、CCL-4、IFN-γ、TNF-α、CA125、CA153评价时间:第1周期第1天、第4周期第1天的紫杉醇给药前,第1周期第2天、第4周期第2天EOC202给药前以及给药后48小时、第7周期第1天EOC202给药前、给药后48小时及退出试验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ADA、ANA和RF评价时间:第1周期第1天、第2周期第1天、第3周期第1天、第5周期第1天的紫杉醇给药前、第7周期第1天、第10周期第1天的EOC202给药前及退出试验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初步疗效评价:肿瘤客观缓解率(ORR)、疾病控制率(DCR,CR%2BPR%2BSD≥24周)、缓解持续时间(DOR)和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起每2个周期(8周±7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药效动力学:CA125、CA153评价时间:第1周期第1天、第4周期第1天紫杉醇给药前、第7周期第1天的EOC202给药前及退出试验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药代动力学(30 mg剂量组):单次给药的 Cmax、Tmax、λz、t1/2、AUClast、AUC0-inf、Vd、CL/F; 重复给药的Cmax, ss、Cmin,ss、Cavg,ss、Tmax,ss、t1/2、AUC0-τ, ss、AUCinf 、CLss、R、Fl评价时间:第1与第4周期第2天、第8周期第1天给药前及给药后1h、2h、4h、8h、24h、48h、72h、144h和192h,第1周期第16天给药前,第2、3与5周期第2天、第6周期第16天给药前及给药后2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5-07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1-23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4-3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1-11-22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0185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余永玲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6-25
- 申请人名称
- 无锡药明康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亿佰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0185
- 药物名称
- EOC202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转移性乳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EOC202联合紫杉醇治疗在中国转移性乳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以及药效动力学的I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EOC202联合紫杉醇治疗转移性乳腺癌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EOC202A1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3
- 版本日期
- 2019-03-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