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80194 快照:已完成 III期

琥珀酸呋罗曲坦片治疗偏头痛急性发作的临床试验

研究药物
琥珀酸呋罗曲坦片
适应症
中国偏头痛患者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首次公示
2018-02-27
登记地点
北京市 · 北京、四川 · 重庆、广东 · 广州 等
历史快照

数据截止 2025-11-12,状态可能已经变化。

查看数据边界
建议查看顺序
  1. 1核对适应症和试验目的
  2. 2查看登记机构与所在地区
  3. 3到官方平台核验最新状态

登记概览

登记号
CTR20180194
快照状态
已完成
状态阶段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源数据分期
III期
研究类型
安全性与有效性
疾病领域
神经系统(规则标签)
申请人
南京华威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琥珀酸呋罗曲坦片治疗偏头痛急性发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以安慰剂为平行对照的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方案版本日期
2018-06-25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8-02-27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8-09-26;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8-09-26;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2019-08-28;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240 人;
已入组人数
国内: 240 人;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24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0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四川 · 重庆广东 · 广州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林江苏 · 南京江苏 · 淮安辽宁 · 沈阳湖南 · 岳阳湖南 · 长沙湖南 · 株洲河南 · 郑州陕西 · 宝鸡江苏 · 无锡陕西 · 西安江苏 · 连云港陕西 · 咸阳浙江 · 温州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于生元
  • 重庆三峡中心医院中国 · 四川 · 重庆 · 研究者:陈胜利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高庆春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梁燕玲
  •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林 · 研究者:陈梅玲
  • 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 · 南京 · 研究者:万琪
  • 南京脑科医院中国 · 江苏 · 南京 · 研究者:王小珊
  •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淮安第一医院中国 · 江苏 · 淮安 · 研究者:田向阳
  • 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总医院中国 · 辽宁 · 沈阳 · 研究者:陈会生
  • 岳阳市一人民医院中国 · 湖南 · 岳阳 · 研究者:李罗清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国 · 湖南 · 长沙 · 研究者:唐湘祁
  • 株洲市中心医院中国 · 湖南 · 株洲 · 研究者:罗霄鹏
  • 郑州人民医院中国 · 河南 · 郑州 · 研究者:袁学谦
  • 宝鸡市中心医院中国 · 陕西 · 宝鸡 · 研究者:李永强
  • 无锡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 · 无锡 · 研究者:胡玲玲
  • 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 · 西安 · 研究者:张蓓
  • 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 · 连云港 · 研究者:庄爱霞
  • 延安大学咸阳医院中国 · 陕西 · 咸阳 · 研究者:郭爱红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张拥波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浙江 · 温州 · 研究者:张雄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申请人联系人
曲胜军
申请人名称
南京华威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
曲胜军
联系人座机
[已移除电话]
联系人手机号
[已移除电话]
联系人Email
[已移除邮箱]
联系人邮政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中国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团结路3601号
联系人邮编
266101

主要研究者信息

姓名
于生元
学位
医学博士
职称
主任医师
电话
[已移除电话]
Email
[已移除邮箱]
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28号
邮编
100080
单位名称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相关登记号
无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方案编号
LWY15010C;版本号V1.2
方案最新版本号
V1.2
版本日期
2018-06-25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与安慰剂进行对比,评价琥珀酸呋罗曲坦片(每日不超过5mg剂量)用于偏头痛急性发作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安全性和有效性
试验分期
III期
设计类型
平行分组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的年龄≥18周岁且≤65周岁,男女不限;
2.诊断符合国际头痛协会推出的国际头痛疾病分类第Ⅲ版(ICHD-Ⅲ)有先兆偏头痛或无先兆偏头痛诊断标准的患者,程度为中度或重度,并有可辨识的轻度疼痛期;
3.患者首次偏头痛的发作年龄需<50周岁,有偏头痛(无论是否伴有先兆)病史≥1年;
4.患者入组前3个月内每月有中度或者重度的偏头痛发作次数≤6次且≥1次,至少有48小时的头痛发作间期;
5.头痛发作时,有能力区别偏头痛与其他类型头痛的患者;
6.有能力配合观察疗效和不良事件,以及记录头痛日志的患者;
7.在开始本研究的任何细节程序之前,患者有能力理解并签署经伦理委员会批准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继发性头痛包括头颈部外伤、头颈部血管性病变、非血管性颅内疾病、感染、内环境紊乱等引起的头痛,脑神经痛、中枢和原发性颜面痛及其他头痛;
2. 特殊类型的偏头痛,如脑干先兆偏头痛,偏瘫型偏头痛等;
3. 患者在试验前3个月每月平均头痛时间≥15天;
4. 长期服用止痛药或者止痛药过度使用的患者(1个月内服用止痛药超过10天);
5. 肾功能异常:肌酐值>正常值上限的患者;
6. 肝功能异常: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1.5倍正常值上限的患者;
7.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包括缺血性心脏病(心绞痛、心肌梗死病史,有记录的无症状的心肌缺血等)的患者,或有冠状动脉血管痉挛病史、症状或检查结果(包括普氏变异型心绞痛)的患者、心功能不全(NHA分级III、IV级)等;
8. 有严重的脑血管疾病的患者,如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或偏瘫病史;
9. 外周血管疾病,包括但不仅限于局部缺血性肠疾病、下肢动脉粥样硬化等;
10. 经药物治疗后,不能有效地控制血压的患者,收缩压(SBP)>140 mmHg或舒张压(DBP)>90 mmHg;
11. 试验前1个月内有使用预防头痛发作的药物;
12. 对曲普坦类药物、布洛芬或药物辅料过敏的患者;
13. 酒精滥用和药物滥用的患者;
14. 不能够在试验期间和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接受医学认可的避孕方法的有生育能力的患者(不论男女);
15. 孕期、哺乳期或在研究期间有生育计划的患者,包括妊娠检测为阳性结果的育龄女性患者;
16. 在参加本试验前有使用过呋罗曲坦或者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任何临床试验的,有计划参加别的药物临床试验的患者;
17. 患者的原因可能不能完成本试验,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患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琥珀酸呋罗曲坦片:

用法用量:受试者在偏头痛急性发作后1h内且程度为轻度时服用研究药物1片(即2.5 mg),若2小时后头痛进展为中重度,可服补救药物布洛芬缓释胶囊(芬必得)。2-48小时内复发的受试者可以加服1片研究药物,但24小时内最大剂量不能超过2片(即5 mg)。

中文通用名:琥珀酸呋罗曲坦片:

用法用量:受试者在偏头痛急性发作后1h内服用研究药物1片(即2.5 mg),若2小时后头痛进展为中重度,可服补救药物布洛芬缓释胶囊(芬必得),一旦服用了补救药物,本次发作将不再服用研究药物。2-48小时内复发的受试者可以加服1片研究药物,但24小时内最大剂量不能超过2片(即5 mg)。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琥珀酸呋罗曲坦片模拟剂

用法用量:受试者在偏头痛急性发作后1h内且程度为轻度时服用研究药物1片(即2.5 mg),若2小时后头痛进展为中重度,可服补救药物布洛芬缓释胶囊(芬必得)。2-48小时内复发的受试者可以加服1片研究药物,但24小时内最大剂量不能超过2片(即5 mg)。

中文通用名:琥珀酸呋罗曲坦片模拟剂

用法用量:受试者在偏头痛急性发作后1h内服用研究药物1片(即2.5 mg),若2小时后头痛进展为中重度,可服补救药物布洛芬缓释胶囊(芬必得),一旦服用了补救药物,本次发作将不再服用研究药物。2-48小时内复发的受试者可以加服1片研究药物,但24小时内最大剂量不能超过2片(即5 mg)。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1. 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后2小时头痛完全缓解率(无头痛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首次服药后2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2 项,展开查看
  1. 头痛消失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首次服药后2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2. 用药后2小时头痛程度未进展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首次服药后2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3. 用药后头痛复发率评价时间:首次服药后2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4. 首次服药后0.5、1、1.5、3、4小时各时间点的完全缓解率评价时间:首次服药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5. 达到头痛完全缓解的时间评价时间:首次服药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6. 首次用药后2小时头痛完全缓解且伴随症状消失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首次服药后2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7. 首次用药后2小时偏头痛伴随症状的缓解率及消失率评价时间:首次服药后2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8. 首次用药后2小时服用补救药物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首次服药后2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9. 三次疗效评价的一致性评价时间:服药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10. 首次服药后2小时无功能障碍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首次服药后2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11. 受试者首次服药后对研究药物的整体评价评价时间:服药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12. 首次服用研究药物后2小时NRS评分的下降值评价时间:首次服药后2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12-27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8-2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180194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申请人联系人
曲胜军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8-02-27
申请人名称
南京华威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180194
相关登记号
无
药物名称
琥珀酸呋罗曲坦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中国偏头痛患者
试验专业题目
琥珀酸呋罗曲坦片治疗偏头痛急性发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以安慰剂为平行对照的临床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琥珀酸呋罗曲坦片治疗偏头痛急性发作的临床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LWY15010C;版本号V1.2
方案最新版本号
V1.2
版本日期
2018-06-25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