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80222
- 快照状态
- 主动暂停
- 状态阶段
- 已暂停(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内分泌、营养与代谢(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利格列汀片随机、开放、单剂量、双周期、交叉健康人体空腹及餐后状态下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7-23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7-12-1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暂停日期
- 国内:2018-03-27;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49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暂停(BE结果不理想)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
-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刘莉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雪媛
- 申请人名称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张雪媛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黄河大道226号
- 联系人邮编
- 05003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刘莉,内科学博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2901号
- 邮编
- 201508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SYOY-2017-BE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以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利格列汀片为受试制剂,按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有关规定,与 Boehringer Ingelheim International GmbH 生产的利格列汀片(商品名:欧唐宁®,参比制剂)对比在健康人体内的相对生物利用度,考察两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利格列汀片和参比制剂(欧唐宁®)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利格列汀片和参比制剂(欧唐宁®)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为18~65岁(包括18岁和65岁)的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单一性别比例适当;
3.男性体重≥50.0 kg,女性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受试者无心血管、肝脏、肾脏、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胃肠道系统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并且总体健康状况良好;
5.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输血四项、妊娠检查(女性)、毒品筛查等)、12导联心电图,结果显示无异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6.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在未来6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附录2)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7.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2.年龄为18~65岁(包括18岁和65岁)的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单一性别比例适当;
3.男性体重≥50.0 kg,女性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受试者无心血管、肝脏、肾脏、呼吸、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胃肠道系统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并且总体健康状况良好;
5.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输血四项、妊娠检查(女性)、毒品筛查等)、12导联心电图,结果显示无异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6.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在未来6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附录2)且无捐精、捐卵计划;
7.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排除标准
1.对利格列汀或其辅料有过敏史者;
2.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3. 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等系统疾病者;
4. 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5.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6.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7. 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
8. 实验室检查及辅助检查任何项目异常并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9. 乙肝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或抗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阳性者(超出正常值范围);
10. 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11. 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mg/100mL者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吗啡、冰毒、氯胺酮、摇头丸、大麻);
12. 生命体征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参考正常值范围(包括临界值):坐位收缩压90~140mmHg,舒张压50-90mmHg,脉搏55-100次/分,体温(耳温)35.4-37.7℃,呼吸16-22次/分,具体情况由研究者综合判定;
13.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28 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14. 合并有以下CYP3A4或P-gp的诱导剂,如利福平;
15. 给药前2周内使用任何处方药、中草药、非处方药和维生素者;
16. 给药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17.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18.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9. 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20. 在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1 杯=250 mL)者;
21.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食用过火龙果、芒果、柚子、酸橙、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者;
22.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h内食用过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者;
23. 存在有可能显著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病情、手术史、与试验药物作用有关的病史及其他任何情况者;
24. 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25.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26.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27. 空腹血糖小于3.89 mmol/L者;
28. 其他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2.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3. 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免疫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及骨骼等系统疾病者;
4. 在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5.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6. 在研究前筛选阶段或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者;
7. 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者;
8. 实验室检查及辅助检查任何项目异常并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9. 乙肝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或抗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阳性者(超出正常值范围);
10. 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11. 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0mg/100mL者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吗啡、冰毒、氯胺酮、摇头丸、大麻);
12. 生命体征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参考正常值范围(包括临界值):坐位收缩压90~140mmHg,舒张压50-90mmHg,脉搏55-100次/分,体温(耳温)35.4-37.7℃,呼吸16-22次/分,具体情况由研究者综合判定;
13.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28 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14. 合并有以下CYP3A4或P-gp的诱导剂,如利福平;
15. 给药前2周内使用任何处方药、中草药、非处方药和维生素者;
16. 给药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
17.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18. 筛选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9. 筛选前3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20. 在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1 杯=250 mL)者;
21.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食用过火龙果、芒果、柚子、酸橙、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者;
22.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h内食用过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者;
23. 存在有可能显著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病情、手术史、与试验药物作用有关的病史及其他任何情况者;
24. 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25.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26.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27. 空腹血糖小于3.89 mmol/L者;
28. 其他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格列汀片:
用法用量:成人
推荐剂量为5 mg,每日1次。本品可在每天的任意时间服用,餐时或非餐时均可服用。
特殊人群:
肾功能不全患者
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
肝功能不全患者
肝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
漏服
如果遗漏给药,建议患者在下次服药时不需服用双倍剂量。
推荐剂量为5 mg,每日1次。本品可在每天的任意时间服用,餐时或非餐时均可服用。
特殊人群:
肾功能不全患者
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
肝功能不全患者
肝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
漏服
如果遗漏给药,建议患者在下次服药时不需服用双倍剂量。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格列汀片(商品名:欧唐宁)
用法用量:成人
推荐剂量为5 mg,每日1次。本品可在每天的任意时间服用,餐时或非餐时均可服用。
特殊人群:
肾功能不全患者
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
肝功能不全患者
肝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
漏服
如果遗漏给药,建议患者在下次服药时不需服用双倍剂量。
推荐剂量为5 mg,每日1次。本品可在每天的任意时间服用,餐时或非餐时均可服用。
特殊人群:
肾功能不全患者
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
肝功能不全患者
肝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
漏服
如果遗漏给药,建议患者在下次服药时不需服用双倍剂量。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AUC和Cmax评价时间:给药后72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生命体征、指尖血糖、实验室检查评价时间:签署知情后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7-08-15
-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8-2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0222
- 试验状态
- 主动暂停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雪媛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7-23
- 申请人名称
-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0222
- 药物名称
- 利格列汀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利格列汀与二甲双胍和磺脲类药物联合使用,配合饮食控制和运动,可用于成年2型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
- 试验专业题目
- 利格列汀片随机、开放、单剂量、双周期、交叉健康人体空腹及餐后状态下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利格列汀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SYOY-2017-BE0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