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80228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多中心、单臂、开放、连续给药,评估磷酸依米他韦胶囊与索磷布韦在慢性丙肝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3-2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8-04-0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9-06-25;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6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362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广东 · 广州上海市 · 上海四川 · 成都湖北 · 武汉河北 · 石家庄吉林 · 长春江苏 · 镇江陕西 · 西安海南 · 海口江苏 · 南京湖南 · 长沙江西 · 南昌甘肃 · 兰州福建 · 福州江苏 · 徐州河南 · 郑州沈阳 · 沈阳江苏 · 无锡江苏 · 温州另有 1 个地区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饶慧瑛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侯金林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谢青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 · 成都 · 研究者:白浪
-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 · 广州 · 研究者:张复春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国 · 湖北 · 武汉 · 研究者:宁琴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王贵强
-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中国 · 河北 · 石家庄 · 研究者:赵彩彦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 · 长春 · 研究者:金晶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谢雯
- 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 · 镇江 · 研究者:谭友文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 · 西安 · 研究者:赵英仁
- 海南省人民医院中国 · 海南 · 海口 · 研究者:林锋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中国 · 陕西 · 西安 · 研究者:贾战生
- 南京市第二医院中国 · 江苏 · 南京 · 研究者:杨永峰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国 · 湖南 · 长沙 · 研究者:全俊
-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 · 南昌 · 研究者:张伦理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郑素军
- 四川省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 · 成都 · 研究者:杨兴祥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 · 武汉 · 研究者:杨东亮
-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甘肃 · 兰州 · 研究者:毛小荣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中国 · 湖北 · 武汉 · 研究者:龚作炯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贾继东
-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王介非
其余 11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中国 · 江苏 · 南京 · 研究者:汪茂荣
-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中国 · 福建 · 福州 · 研究者:林明华
- 武汉市中心医院中国 · 湖北 · 武汉 · 研究者:吴杰
-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江苏 · 徐州 · 研究者:颜学兵
- 郑州人民医院中国 · 河南 · 郑州 · 研究者:马英杰
-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中国 · 沈阳 · 沈阳 · 研究者:安萍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福建 · 福州 · 研究者:朱月永
- 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 · 无锡 · 研究者:孙彤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江苏 · 温州 · 研究者:陈永平
-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 · 新乡 · 研究者:杨道坤
- 湖南省人民医院中国 · 湖南 · 长沙 · 研究者:胡小宣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罗琳
- 申请人名称
- 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罗琳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5623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振安中路368号
- 联系人邮编
- 523871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魏来 医学博士
- 职称
- 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11号
- 邮编
- 100044
- 单位名称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70624;CTR20170932;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PCD-DDAG181PA-16-007; V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以治疗结束后12 周时实现持续病毒应答的受试者百分比(SVR12)为衡量指标,评价磷酸依米他韦联用索磷布韦治疗基因1型慢性丙肝患者的抗病毒疗效、安全性和耐受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在试验开始之前,获得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自愿签署经伦理委员会核准的知情同意书
2.男性或女性,签署知情同意书时的年龄≥18岁
3.女性受试者要求:(1)无生育能力(如患者有医疗记录证明已进行子宫切除术、卵巢摘除,或有医疗记录 证明卵巢衰竭,或>50岁且已绝经≥12个月的女性)或者;(2)有生育能力(年龄≤50岁的闭经女性也被认为有生育能力)女性筛选期血妊娠检测结果以及基线/第1天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的尿妊娠检测结果均须为阴性,且同意从筛选 至最后一次服用试验药物后90天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阴道避孕环、宫颈帽或避孕隔膜、子宫内节育器等;(3)哺乳期女性必须同意在接受试验药物前终止哺乳。
4.男性受试者须同意与其女性伴侣从筛选至最后一次服用试验药物后90天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手术绝育者除外),如完全禁欲、避孕套、女性伴侣使用避孕药、阴道避孕环、宫颈帽或避孕隔膜、子宫内节育器等
5.男性受试者须同意从筛选至最后一次服用试验药物后90天内不捐精
6.筛选时身体质量指数【BMI,体重(kg) /身高(m)2】在18.0~32.0kg/m2(含临界值)之间,且体重≥ 40 kg
7.有下列证据证明存在慢性丙型肝炎(CHC): (1)在基线/第1天前至少6个月,显示抗-HCV抗体的血清学检测阳性,或HCV RNA检测 阳性,或HCV基因分型检测阳性,或者(2)在基线/第1天前实施肝组织活检证实感染慢性丙型肝炎。
8.筛选时抗-HCV抗体的血清学检测呈阳性
9.中心实验室检测显示筛选时HCV RNA水平≥ 10000 IU/mL。
10.中心实验室检测显示筛选时存在HCV基因1型感染(1a型、1b型或“混合1a/1b型”)
11.初治受试者:未接受过抗HCV治疗,包括未接受过任何干扰素(联合或不联合利巴韦林)或其他获批或试验用HCV特异性直接抗病毒药物(DAA)的治疗(允许既往采用草本或 营养性产品,或传统中药对肝炎治疗,但在试验期间[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试验结束评价] 应停药);或者经治受试者:有既往医疗记录证明接受过以干扰素为基础的治疗(IFN-α, β或聚乙二醇干扰素±利巴韦林),且符合以下其中一项:(1)治疗期间未获得HCV RNA<LLOQ;(2)受试者在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时达到HCV RNA<LLOQ水平,但未实现持续病毒学应答;(3)受试者主述或有医疗记录证明由于与HCV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而终止治疗; 完成干扰素为基础的治疗时间距离筛选访视至少2 个月。
12.无肝硬化的受试者,以下列方式证实:(1)在筛选前的2年内或筛选期间的肝活检未见肝硬化(例如,Metavir评分=0-3分,或Ishak 评分< 5分),或者(2)在筛选前的6个月内或筛选期间的FibroScan评分≤12.5 kPa。 在有肝活检结果的情况下,以肝活检结果为准
13.受试者必须能遵守研究药物的给药说明,能够依照试验方案完成研究评估,其中包括规 定的所有停药后访视
2.男性或女性,签署知情同意书时的年龄≥18岁
3.女性受试者要求:(1)无生育能力(如患者有医疗记录证明已进行子宫切除术、卵巢摘除,或有医疗记录 证明卵巢衰竭,或>50岁且已绝经≥12个月的女性)或者;(2)有生育能力(年龄≤50岁的闭经女性也被认为有生育能力)女性筛选期血妊娠检测结果以及基线/第1天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的尿妊娠检测结果均须为阴性,且同意从筛选 至最后一次服用试验药物后90天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如完全禁欲、阴道避孕环、宫颈帽或避孕隔膜、子宫内节育器等;(3)哺乳期女性必须同意在接受试验药物前终止哺乳。
4.男性受试者须同意与其女性伴侣从筛选至最后一次服用试验药物后90天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手术绝育者除外),如完全禁欲、避孕套、女性伴侣使用避孕药、阴道避孕环、宫颈帽或避孕隔膜、子宫内节育器等
5.男性受试者须同意从筛选至最后一次服用试验药物后90天内不捐精
6.筛选时身体质量指数【BMI,体重(kg) /身高(m)2】在18.0~32.0kg/m2(含临界值)之间,且体重≥ 40 kg
7.有下列证据证明存在慢性丙型肝炎(CHC): (1)在基线/第1天前至少6个月,显示抗-HCV抗体的血清学检测阳性,或HCV RNA检测 阳性,或HCV基因分型检测阳性,或者(2)在基线/第1天前实施肝组织活检证实感染慢性丙型肝炎。
8.筛选时抗-HCV抗体的血清学检测呈阳性
9.中心实验室检测显示筛选时HCV RNA水平≥ 10000 IU/mL。
10.中心实验室检测显示筛选时存在HCV基因1型感染(1a型、1b型或“混合1a/1b型”)
11.初治受试者:未接受过抗HCV治疗,包括未接受过任何干扰素(联合或不联合利巴韦林)或其他获批或试验用HCV特异性直接抗病毒药物(DAA)的治疗(允许既往采用草本或 营养性产品,或传统中药对肝炎治疗,但在试验期间[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试验结束评价] 应停药);或者经治受试者:有既往医疗记录证明接受过以干扰素为基础的治疗(IFN-α, β或聚乙二醇干扰素±利巴韦林),且符合以下其中一项:(1)治疗期间未获得HCV RNA<LLOQ;(2)受试者在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时达到HCV RNA<LLOQ水平,但未实现持续病毒学应答;(3)受试者主述或有医疗记录证明由于与HCV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而终止治疗; 完成干扰素为基础的治疗时间距离筛选访视至少2 个月。
12.无肝硬化的受试者,以下列方式证实:(1)在筛选前的2年内或筛选期间的肝活检未见肝硬化(例如,Metavir评分=0-3分,或Ishak 评分< 5分),或者(2)在筛选前的6个月内或筛选期间的FibroScan评分≤12.5 kPa。 在有肝活检结果的情况下,以肝活检结果为准
13.受试者必须能遵守研究药物的给药说明,能够依照试验方案完成研究评估,其中包括规 定的所有停药后访视
排除标准
1.存在下列任何一种现病史或既往病史: (1) 临床肝功能失代偿或有肝功能失代偿史(如腹水、肝性脑病或食管或胃底静脉曲张出血等)。(2) 存在非HCV所导致的原发性肝病(包括但不限于:血色素沉着症、威尔逊病、α-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自身免疫性肝炎、酒精性肝病、药物性肝病)。(3)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心血管事件,包括卒中、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短暂性脑 缺血发作、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包括支架内血栓形成)、周围血管介入、不稳定型 心绞痛。(4) 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或术后状态。(5) 有精神疾病或心理疾病或相关病史者;(6)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5年内存在恶性肿瘤(例外情况:手术切除且完全治愈的特定癌症[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等]或宫颈原位癌除外,可以入选)。目前正在评估潜在恶性肿瘤的受试者,不得进入本临床研究。(7) 实体器官移植。(8) 除HCV感染外,研究者基于受试者病史、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及12导 联心电图检查,判断受试者有其他临床显著性异常,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心脏、呼 吸、胃肠道、血液、神经或其他疾病,可能干扰受试者治疗、评估或遵守研究方案, 不适合纳入本研究者,也将被排除。
2. 筛选时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以下任意一项:(1) ALT>10×正常范围上限(ULN);(2) AST>10×ULN;(3) 总胆红素> 1.5 × ULN;(4) 白蛋白< 3.5 g/dL;(5) AFP>100ng/mL者;20ng/mL≤AFP≤100ng/mL,需要肝脏超声检查,排除有疑似肝细胞癌发现的受试者;(6) INR > 1.5;(7) 女性受试者的血红蛋白< 11 g/dL;男性受试者的血红蛋白< 12 g/dL;(8) 血小板计数< 90?109/L;(9)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109/L;(10) HbA1c > 8.5% (11)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Lcr)< 50 mL /min (12) HBsAg血清学检测结果阳性?(13) HIV抗体检测结果阳性。
3. 使用过任何在研或已上市的直接抗病毒药物治疗HCV者。
4. 使用禁止的伴随治疗。
5. 严重药物过敏或已知对依米他韦、索磷布韦及其代谢物或其配方赋形剂过敏者。
6. 如果筛选期的药物筛查呈阳性(阿片类、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三环抗抑郁药、苯环己哌啶、安非他命、大麻、可卡因),则不得进入本临床研究(例外情况:阳性结果是与有文件记录的短期或长期稳定剂量使用处方药或非处方药有关;诊断和处方都必须得到研究者批准)。
7. 妊娠期女性或配偶怀孕的男性。
2. 筛选时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以下任意一项:(1) ALT>10×正常范围上限(ULN);(2) AST>10×ULN;(3) 总胆红素> 1.5 × ULN;(4) 白蛋白< 3.5 g/dL;(5) AFP>100ng/mL者;20ng/mL≤AFP≤100ng/mL,需要肝脏超声检查,排除有疑似肝细胞癌发现的受试者;(6) INR > 1.5;(7) 女性受试者的血红蛋白< 11 g/dL;男性受试者的血红蛋白< 12 g/dL;(8) 血小板计数< 90?109/L;(9)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109/L;(10) HbA1c > 8.5% (11)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Lcr)< 50 mL /min (12) HBsAg血清学检测结果阳性?(13) HIV抗体检测结果阳性。
3. 使用过任何在研或已上市的直接抗病毒药物治疗HCV者。
4. 使用禁止的伴随治疗。
5. 严重药物过敏或已知对依米他韦、索磷布韦及其代谢物或其配方赋形剂过敏者。
6. 如果筛选期的药物筛查呈阳性(阿片类、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三环抗抑郁药、苯环己哌啶、安非他命、大麻、可卡因),则不得进入本临床研究(例外情况:阳性结果是与有文件记录的短期或长期稳定剂量使用处方药或非处方药有关;诊断和处方都必须得到研究者批准)。
7. 妊娠期女性或配偶怀孕的男性。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磷酸依米他韦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100mg/粒;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00mg;用药时程:连续给药12周
中文通用名:索磷布韦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400mg/片;口服,一天一次,每次400mg;用药时程:连续给药12周
中文通用名:索磷布韦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400mg/片;口服,一天一次,每次400mg;用药时程:连续给药12周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NA
用法用量:NA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主要疗效终点为治疗结束后12周时(SVR12)实现“HCV RNA < LLOQ”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治疗结束后1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4 项,展开查看
- 治疗结束后 4 周和 24 周时实现“HCV RNA < LLOQ”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治疗结束后 4 周和 24 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在治疗期间和治疗结束后外周血循环中 HCV RNA 的药效动力学特征,以及 HCV RNA(log10 IU/mL)相对于基线的变化情况。评价时间:治疗期第1、2、4、6、8、10、12周及治疗期结束后第4、12、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病毒学失败的受试者百分比评价时间:治疗期第1、2、4、6、8、10、12周及治疗期结束后第4、12、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在基线时、治疗期间和治疗结束后监测 HCV 病毒耐药情况。评价时间:基线期和治疗期第1、2、4、6、8、10、12周及治疗期结束后第4、12、2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1-17
- 华中科技大学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1-24
- 郑州人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1-24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1-24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1-29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1-31
- 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1-31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修改后同意 · 2018-03-01
-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同意 · 2018-03-1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0228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罗琳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3-20
- 申请人名称
- 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0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0228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70624;CTR20170932;
- 药物名称
- 磷酸依米他韦胶囊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慢性丙型肝炎
- 试验专业题目
- 多中心、单臂、开放、连续给药,评估磷酸依米他韦胶囊与索磷布韦在慢性丙肝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 试验通俗题目
- 磷酸依米他韦胶囊III期临床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PCD-DDAG181PA-16-007; V1.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