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80335
- 快照状态
- 主动暂停
- 状态阶段
- 已暂停(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精神与行为(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大冢制药株式会社 大冢制药株式会社德岛工厂 Sharp Corporation 大冢制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评价Brexpiprazole用于抑郁症附加治疗的疗效和安全性的III期、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18-08-22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4-0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8-05-2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8-05-23;
- 试验暂停日期
- 国内:2019-03-25;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10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65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65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暂停(鉴于目前试验进展及预计未来几年内的入组预期,无法在专利期到期前完成试验并获得上市许可,我方于2019年2月27日根据总部指示,终止开发331-403-00023MDD适应症。因此终止试验;)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天津市 · 天津市山西省 · 太原市陕西省 · 西安市山东省 · 济南市河南省 · 新乡市河南省 · 郑州市河南省 · 驻马店市江苏省 · 南京市上海市 · 上海市浙江省 · 湖州市湖北省 · 武汉市江西省 · 南昌市湖南省 · 长沙市重庆市 · 重庆市云南省 · 昆明市贵州省 · 贵阳市广东省 · 深圳市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王刚
- 北京回龙观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谭云龙
- 天津安定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王丽娜
-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张克让
-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田峰
-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陈策
-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吴斌
-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待定
- 河南省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河南省 · 新乡市 · 研究者:潘苗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宋学勤
- 驻马店精神病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驻马店市 · 研究者:郭华
- 南京脑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谢世平
- 上海市同济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陈峥
- 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湖州市 · 研究者:贾锦峰
-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房茂胜
- 江西省精神病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李侃
- 湖南省脑科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程明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罗学荣
-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谭小林
- 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研究者:许秀峰
- 贵阳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贵州省 · 贵阳市 · 研究者:王艺明
- 深圳市康宁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研究者:张迎黎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天瑶
- 申请人名称
- 大冢制药株式会社 大冢制药株式会社德岛工厂 Sharp Corporation 大冢制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陈天瑶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东方广场C12座,11F
- 联系人邮编
- 100738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王刚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安康胡同5号
- 邮编
- 100088
- 单位名称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331-403-0002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18-08-2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本试验主要目的为以常规抗抑郁药治疗(ADT)疗效不佳的抑郁症成年患者为对象,验证Brexpiprazole(2~3 mg/日)作为ADT的附加治疗抑郁症的有效性。次要目的为在抑郁症患者中评价Brexpiprazole(2~3 mg/日)作为ADT的附加治疗抑郁症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65周岁(含18和65周岁),男女不限,门诊患者
3.根据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修订版(DSM-IV-TR)诊断标准诊断为抑郁症,并且经国际神经精神科简式访谈问卷(MINI)确认的受试者,此次抑郁发作≥ 8周
4.本次抑郁发作经1~3次抗抑郁药物规范治疗后疗效不佳,且最近一次治疗必须为疗效不佳者(1~3次治疗包括筛选时受试者正在接受的任何抗抑郁药物治疗,如果该治疗符合抗抑郁药规范治疗标准)【抗抑郁规范治疗的定义】:以药品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单药治疗6周以上,如果联合用药治疗则3周以上。注意:1~3次规范治疗中,必须至少有一次为单药治疗6周以上。【疗效不佳的定义】:患者根据视觉模拟评分法(VAS)自我评价抑郁症状严重程度的改善 < 50%。
5.在筛选和基线访视时,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总评分≥ 18 评分
6.第8周访视HAM-D17总评分 ≥ 14分
7.第8周访视HAM-D17总评分相较于基线减分率< 50%
8.第2、4、6、8周时,CGI-I 评分均 ≥ 3分
2.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65周岁(含18和65周岁),男女不限,门诊患者
3.根据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修订版(DSM-IV-TR)诊断标准诊断为抑郁症,并且经国际神经精神科简式访谈问卷(MINI)确认的受试者,此次抑郁发作≥ 8周
4.本次抑郁发作经1~3次抗抑郁药物规范治疗后疗效不佳,且最近一次治疗必须为疗效不佳者(1~3次治疗包括筛选时受试者正在接受的任何抗抑郁药物治疗,如果该治疗符合抗抑郁药规范治疗标准)【抗抑郁规范治疗的定义】:以药品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单药治疗6周以上,如果联合用药治疗则3周以上。注意:1~3次规范治疗中,必须至少有一次为单药治疗6周以上。【疗效不佳的定义】:患者根据视觉模拟评分法(VAS)自我评价抑郁症状严重程度的改善 < 50%。
5.在筛选和基线访视时,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17)总评分≥ 18 评分
6.第8周访视HAM-D17总评分 ≥ 14分
7.第8周访视HAM-D17总评分相较于基线减分率< 50%
8.第2、4、6、8周时,CGI-I 评分均 ≥ 3分
排除标准
1.不愿或不能在试验期间及末次服药后30天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期女性和男性受试者。
2.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筛选或随机前(72小时内)妊娠试验检测为阳性(尿或血清检测均可)。
3. 本次抑郁发作期间,接受过抗抑郁药合并抗精神病药治疗。
4. 对方案指定的ADT过敏或不耐受,或具有指定ADT药品说明书中的禁忌症。
5. 既往及当前有ECT治疗,或因难治性抑郁植入迷走神经兴奋或深部脑刺激装置的受试者。
6. 当前需要住院治疗,或在筛选前4周内因本次抑郁发作住院治疗。
7. 当前患有符合DSM-IV-TR除抑郁症之外的轴I诊断的疾病:谵妄、痴呆、遗忘或其他认知障碍;精神分裂症、精神病性症状及精神病性障碍;双相I 型或II 型障碍;进食障碍(包括神经性厌食症或暴食症);强迫症;惊恐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
8. 当前患有DSM-IV-TR轴II诊断疾病:边缘型、反社会型、偏执型、精神分裂型、分裂型或表演型人格障碍。
9. 在本次抑郁发作期间出现幻觉、妄想或任何精神病性症状。
10. 筛选访视前6月内符合DSM-IV-TR物质滥用标准或DSM-IV-TR物质依赖标准的受试者;包括酒精和苯二氮卓类药物,不包括咖啡因和尼古丁。
11. 在筛选访视前6周内或在试验期间接受新的心理治疗(个体、小组、婚姻或家庭治疗)的受试者。
12. 有严重自杀倾向。在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C-SSRS)“自杀意念”第4项回答“是”且在6个月内的最近一次发作符合这个C-SSRS第4项标准的受试者;或在C-SSRS“自杀意念”第5项回答“是”且在6个月内的最近一次发作符合这个C-SSRS第5项标准的受试者;或在C-SSRS“自杀行为”的5个项目(实际尝试、被中断的尝试、放弃的尝试、预备的行动或行为、自杀行为)的任何一个回答“是”且2年内最近一次发作符合这C-SSRS的“自杀行为”5个项目的任意一项的受试者;或以研究者的观点,受试者存在严重的自杀风险
13. 病史或临床证据(即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或ECG等异常,研究者认为有显著临床意义)表明,在试验过程中受试者可能会发生任何急性、重要的不良事件或者对安全性/有效性评估产生影响。
14. 有缺血性心脏病或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无论是否能够控制)、血管成形术、支架植入或冠状动脉旁路手术病史
15. 患有I型糖尿病或控制不良的II型糖尿病。但是病情稳定的II型糖尿病患者可以参加本试验,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糖化血红蛋白< 7.0%,且筛选时血糖值必须 ≤ 125 mg/dL 或 ≤ 6.94 mmol/L(空腹)或<200 mg/dL 或<11.1 mmol/L(非空腹)。如果非空腹血糖≥ 200 mg/dL 或 ≥ 11.1 mmol/L,则必须再次检测受试者在空腹状态下的血糖,并且血糖值须 ≤ 125 mg/dL 或 ≤ 6.94 mmol/L,且受试者在筛选前已维持口服降糖药物治疗方案至少28天不变或病情通过饮食控制良好至少28天,且受试者在筛选前12个月内没有因糖尿病或糖尿病相关的并发症接受过任何住院治疗,且试验筛选期间受试者非新诊断的糖尿病。
16. 控制不良的甲状腺疾病或游离甲状腺素(T4)检查结果异常。除非研究者确认受试者筛选前通过药物治疗病情已稳定90天以上。如果因为T4检查结果异常需要被排除而研究者判断适合入选的受试者,可与本研究的医学监查员讨论后决定是否纳入本研究
17. 有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NMS)或5-羟色胺综合征病史
18. 既往对一类以上药物有过敏反应(即,非不耐受)病史
19. 有癫痫或癫痫发作病史,单次癫痫发作除外,例如,儿童期热性惊厥、创伤后或戒酒后的痫性发作
20. 高血压控制不佳(任何体位下:舒张压[DBP] ﹥95 mmHg),或者有症状性低血压或直立性低血压(直立性低血压定义为:仰卧位血压休息3分钟后测定的立位血压,收缩压(SBP)下降≥ 30 mmHg或DBP下降≥ 20 mmHg或者出现症状)
21. 排除以下实验室检查结果和ECG检查结果的受试者:ECG检查中QTc间期≥ 450 ms(男性)或者≥ 470 ms(女性);血小板计数 ≤75×109/L(75000/mm3);血红蛋白 ≤90 g/L ( 9 g/dL);中性粒细胞 ≤1×109/L (1000/ mm3);谷草转氨酶(AST)或谷丙转氨酶(ALT)﹥ 2倍正常值上限;肌酐 ≥176.8 μmol/L (2 mg/dL);磷酸肌酸激酶 ﹥3 倍正常上限;糖化血红蛋白 ≥ 7.0%
22. 给药开始前两周内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如,苯乙肼)治疗。
23. 给药开始前一周内服用苯二氮卓类和/或催眠药(包括非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但非苯二氮卓类超短效镇静催眠药(即,唑吡坦、扎来普隆、佐匹克隆和艾司佐匹克隆)除外。
24. 在过去90天内已经参加了一项临床试验或在过去一年内参加过2项及以上临床试验。
25.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如认为不大可能遵循试验方案,在试验过程中可能需要使用试验禁止的合并用药。
2.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筛选或随机前(72小时内)妊娠试验检测为阳性(尿或血清检测均可)。
3. 本次抑郁发作期间,接受过抗抑郁药合并抗精神病药治疗。
4. 对方案指定的ADT过敏或不耐受,或具有指定ADT药品说明书中的禁忌症。
5. 既往及当前有ECT治疗,或因难治性抑郁植入迷走神经兴奋或深部脑刺激装置的受试者。
6. 当前需要住院治疗,或在筛选前4周内因本次抑郁发作住院治疗。
7. 当前患有符合DSM-IV-TR除抑郁症之外的轴I诊断的疾病:谵妄、痴呆、遗忘或其他认知障碍;精神分裂症、精神病性症状及精神病性障碍;双相I 型或II 型障碍;进食障碍(包括神经性厌食症或暴食症);强迫症;惊恐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
8. 当前患有DSM-IV-TR轴II诊断疾病:边缘型、反社会型、偏执型、精神分裂型、分裂型或表演型人格障碍。
9. 在本次抑郁发作期间出现幻觉、妄想或任何精神病性症状。
10. 筛选访视前6月内符合DSM-IV-TR物质滥用标准或DSM-IV-TR物质依赖标准的受试者;包括酒精和苯二氮卓类药物,不包括咖啡因和尼古丁。
11. 在筛选访视前6周内或在试验期间接受新的心理治疗(个体、小组、婚姻或家庭治疗)的受试者。
12. 有严重自杀倾向。在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C-SSRS)“自杀意念”第4项回答“是”且在6个月内的最近一次发作符合这个C-SSRS第4项标准的受试者;或在C-SSRS“自杀意念”第5项回答“是”且在6个月内的最近一次发作符合这个C-SSRS第5项标准的受试者;或在C-SSRS“自杀行为”的5个项目(实际尝试、被中断的尝试、放弃的尝试、预备的行动或行为、自杀行为)的任何一个回答“是”且2年内最近一次发作符合这C-SSRS的“自杀行为”5个项目的任意一项的受试者;或以研究者的观点,受试者存在严重的自杀风险
13. 病史或临床证据(即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或ECG等异常,研究者认为有显著临床意义)表明,在试验过程中受试者可能会发生任何急性、重要的不良事件或者对安全性/有效性评估产生影响。
14. 有缺血性心脏病或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无论是否能够控制)、血管成形术、支架植入或冠状动脉旁路手术病史
15. 患有I型糖尿病或控制不良的II型糖尿病。但是病情稳定的II型糖尿病患者可以参加本试验,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糖化血红蛋白< 7.0%,且筛选时血糖值必须 ≤ 125 mg/dL 或 ≤ 6.94 mmol/L(空腹)或<200 mg/dL 或<11.1 mmol/L(非空腹)。如果非空腹血糖≥ 200 mg/dL 或 ≥ 11.1 mmol/L,则必须再次检测受试者在空腹状态下的血糖,并且血糖值须 ≤ 125 mg/dL 或 ≤ 6.94 mmol/L,且受试者在筛选前已维持口服降糖药物治疗方案至少28天不变或病情通过饮食控制良好至少28天,且受试者在筛选前12个月内没有因糖尿病或糖尿病相关的并发症接受过任何住院治疗,且试验筛选期间受试者非新诊断的糖尿病。
16. 控制不良的甲状腺疾病或游离甲状腺素(T4)检查结果异常。除非研究者确认受试者筛选前通过药物治疗病情已稳定90天以上。如果因为T4检查结果异常需要被排除而研究者判断适合入选的受试者,可与本研究的医学监查员讨论后决定是否纳入本研究
17. 有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NMS)或5-羟色胺综合征病史
18. 既往对一类以上药物有过敏反应(即,非不耐受)病史
19. 有癫痫或癫痫发作病史,单次癫痫发作除外,例如,儿童期热性惊厥、创伤后或戒酒后的痫性发作
20. 高血压控制不佳(任何体位下:舒张压[DBP] ﹥95 mmHg),或者有症状性低血压或直立性低血压(直立性低血压定义为:仰卧位血压休息3分钟后测定的立位血压,收缩压(SBP)下降≥ 30 mmHg或DBP下降≥ 20 mmHg或者出现症状)
21. 排除以下实验室检查结果和ECG检查结果的受试者:ECG检查中QTc间期≥ 450 ms(男性)或者≥ 470 ms(女性);血小板计数 ≤75×109/L(75000/mm3);血红蛋白 ≤90 g/L ( 9 g/dL);中性粒细胞 ≤1×109/L (1000/ mm3);谷草转氨酶(AST)或谷丙转氨酶(ALT)﹥ 2倍正常值上限;肌酐 ≥176.8 μmol/L (2 mg/dL);磷酸肌酸激酶 ﹥3 倍正常上限;糖化血红蛋白 ≥ 7.0%
22. 给药开始前两周内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如,苯乙肼)治疗。
23. 给药开始前一周内服用苯二氮卓类和/或催眠药(包括非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但非苯二氮卓类超短效镇静催眠药(即,唑吡坦、扎来普隆、佐匹克隆和艾司佐匹克隆)除外。
24. 在过去90天内已经参加了一项临床试验或在过去一年内参加过2项及以上临床试验。
25.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试验,如认为不大可能遵循试验方案,在试验过程中可能需要使用试验禁止的合并用药。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Brexpiprazole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mg/片;口服,一天1次,每次2~3 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6周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安慰剂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mg/片;口服,一天1次,每次2~3 mg;用药时程:连续用药共计6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蒙哥马利-艾斯伯格抑郁量表(MADRS)总分从第8周末到第14周末访视的变化评价时间:第1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首都医科大学安定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8-02-1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0335
- 试验状态
- 主动暂停
- 申请人联系人
- 陈天瑶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4-04
- 申请人名称
- 大冢制药株式会社/大冢制药株式会社德岛工厂/Sharp Corporation/大冢制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0335
- 药物名称
- Brexpiprazole片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抑郁症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评价Brexpiprazole用于抑郁症附加治疗的疗效和安全性的III期、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Brexpiprazole用于抑郁症附加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331-403-0002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18-08-2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