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80351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皮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多中心、随机、双盲、平行对照,比较HS626与类克治疗慢性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疗效和安全性的Ⅲ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18-03-02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4-0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8-05-2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8-05-25;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0-06-18;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2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37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337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4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浙江省 · 杭州市北京市 · 北京市江苏省 · 南京市上海市 · 上海市浙江省 · 宁波市四川省 · 成都市山东省 · 济南市湖北省 · 武汉市广东省 · 广州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湖南省 · 长沙市重庆市 · 重庆市安徽省 · 合肥市辽宁省 · 沈阳市吉林省 · 长春市天津市 · 天津市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郑敏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若瑜
-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杨雪源
-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王秀丽/丁杨峰
- 上海长海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顾军
-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徐金华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方红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程浩
- 宁波市第二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宁波市 · 研究者:王金燕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郭在培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孙青
-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雷铁池
-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郭庆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粟玉珍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陆前进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陶娟
- 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重庆西南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宋志强
- 四川省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沈柱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杨森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耿龙
- 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李珊山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承新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刘全忠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李邻峰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卫倩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王卫倩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818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802室
- 联系人邮编
- 10005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郑敏
- 学位
- 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浙江杭州市解放路88号
- 邮编
- 310009
- 单位名称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70280,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S626-Ⅲ;V3.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18-03-0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比较注射用重组人鼠嵌合抗肿瘤坏死因子-α单克隆抗体(HS626)与原研药类克®治疗慢性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患者中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价注射用重组人鼠嵌合抗肿瘤坏死因子-α单克隆抗体(HS626)与原研药类克®治疗慢性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患者中的安全性、免疫原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
比较注射用重组人鼠嵌合抗肿瘤坏死因子-α单克隆抗体(HS626)与原研药类克®治疗慢性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患者中的有效性
次要目的:
评价注射用重组人鼠嵌合抗肿瘤坏死因子-α单克隆抗体(HS626)与原研药类克®治疗慢性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患者中的安全性、免疫原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依从方案并有能力进行相关程序;
2.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
3.体重指数(BMI)在18~32kg/m2之间(含18kg/m2和32kg/m2);
4.随机前已确诊患有慢性斑块型银屑病至少6个月;
5.根据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在随机之前,至少有2个月稳定的斑块型银屑病病史;
6.筛选和基线时,患者有中重度银屑病,定义如下:银屑病皮损面积与严重程度指数(PASI)评分≥12(0-72分),且受斑块型银屑病影响的体表面积(BSA)≥10%;
7.系统性治疗候选者。定义为经局部治疗和/或光疗和/或既往传统的系统治疗等方法控制不佳(包括对原治疗不敏感,或不耐受,或有禁忌,或治疗失败)的中重度慢性斑块型银屑病的受试者。
2.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为准);
3.体重指数(BMI)在18~32kg/m2之间(含18kg/m2和32kg/m2);
4.随机前已确诊患有慢性斑块型银屑病至少6个月;
5.根据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在随机之前,至少有2个月稳定的斑块型银屑病病史;
6.筛选和基线时,患者有中重度银屑病,定义如下:银屑病皮损面积与严重程度指数(PASI)评分≥12(0-72分),且受斑块型银屑病影响的体表面积(BSA)≥10%;
7.系统性治疗候选者。定义为经局部治疗和/或光疗和/或既往传统的系统治疗等方法控制不佳(包括对原治疗不敏感,或不耐受,或有禁忌,或治疗失败)的中重度慢性斑块型银屑病的受试者。
排除标准
1.筛选时,患有慢性斑块型之外的其他型银屑病(比如脓疱型、红皮病型和点滴状银屑病等);
2. 药物诱发银屑病(包括但不限于β受体阻滞剂、钙通道抑制剂或锂引起的新发银屑病或银屑病加重);
3. 任何试验用药品成分过敏者,或既往对相同药理学和生物分类的药物有过敏反应的患者;
4. 随机前2周内使用UVB;随机前4周内使用补骨脂素+UVA(PUVA);
5. 随机前2周内使用局部治疗,包括糖皮质激素、维生素D衍生物、维A酸制剂等;
6. 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银屑病系统治疗(如:MTX、阿维A、环孢素、帕夫林、治疗银屑病相关的中药、中成药等)及系统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患者;
7. 随机前12周内接受过其他TNF-α的抑制剂或IL-6R抑制剂等其他生物制剂者,例如依那西普和阿达木单抗、阿巴西普、阿那白滞素等;或随机前12周内接受过IL-12/IL-23或IL-17抑制剂;
8. 随机前2个月内接受过任何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任何疫苗的受试者;
9. 既往使用过英夫利西单抗治疗的患者,或者筛选期抗药抗体结果阳性者;
10.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1. 同时患有除银屑病之外的其他可能混淆治疗评价的活动性炎症性疾病;
12. 目前患有不适合试验的研究者认为会妨碍受试者遵循方案或按方案完成研究的任何医学或精神病学状况,或者既往有精神病史;
13. 伴有严重的、进展性、或者未能控制的疾病,且经研究者评估判定受试者参加研究会增加风险。包括但不限于:a.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2个月内有心肌梗塞病史;b.不稳定型心绞痛; c.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状态分级Ⅲ级或Ⅳ级); d.需要住院治疗或吸氧治疗的严重肺病,慢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疾病。
14. 受试者已知淋巴增殖性疾病史,或任何已知恶性肿瘤,或过去5年内任何器官系统恶性肿瘤史(经过治疗且过去12周内无再发证据的皮肤原位鳞癌、基底细胞癌或光化性角化病除外;已被切除的宫颈原位癌或非侵袭性恶性结肠息肉除外);
15. 正患有任何持续或慢性活动性感染疾病(包括败血症、脓肿、机会性感染等),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或随机前4周内发生需使用全身系统性抗感染治疗,或需住院治疗的严重感染;
16. 有活动性结核病或结核病史,或者胸部X线片检查提示既往感染结核,或γ干扰素释放试验阳性的患者;
17.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丙型肝炎病毒抗体中任何一项阳性均需排除。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需排除;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同时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应进一步进行乙肝病毒DNA检测,若大于等于本医院参考值上限,需排除;
18. 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者: a.血常规:男性血红蛋白少于90g/L,女性血红蛋白少于85g/L;白细胞总数少于3.5×109/L;血小板计数少于80×109/L; b.肝功能:AST或ALT值>2倍正常值上限,或总胆红素值>1.5倍正常值上限; c.肾功能:血清肌酐>正常值上限;尿蛋白>1+或尿蛋白检查>1g/L; d.其它研究者判断为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结果,且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
19. 具有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病变(如多发性硬化症或视神经炎)病史或疑似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病变的受试者;
20. 不能或不愿接受反复静脉穿刺术(例如,因为耐受差或缺乏静脉通路);
21. 随机前6个月内,有酒精或药物滥用史或正在滥用的证据;
22.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2周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者;
23. 因其他情况,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2. 药物诱发银屑病(包括但不限于β受体阻滞剂、钙通道抑制剂或锂引起的新发银屑病或银屑病加重);
3. 任何试验用药品成分过敏者,或既往对相同药理学和生物分类的药物有过敏反应的患者;
4. 随机前2周内使用UVB;随机前4周内使用补骨脂素+UVA(PUVA);
5. 随机前2周内使用局部治疗,包括糖皮质激素、维生素D衍生物、维A酸制剂等;
6. 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银屑病系统治疗(如:MTX、阿维A、环孢素、帕夫林、治疗银屑病相关的中药、中成药等)及系统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患者;
7. 随机前12周内接受过其他TNF-α的抑制剂或IL-6R抑制剂等其他生物制剂者,例如依那西普和阿达木单抗、阿巴西普、阿那白滞素等;或随机前12周内接受过IL-12/IL-23或IL-17抑制剂;
8. 随机前2个月内接受过任何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任何疫苗的受试者;
9. 既往使用过英夫利西单抗治疗的患者,或者筛选期抗药抗体结果阳性者;
10.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1. 同时患有除银屑病之外的其他可能混淆治疗评价的活动性炎症性疾病;
12. 目前患有不适合试验的研究者认为会妨碍受试者遵循方案或按方案完成研究的任何医学或精神病学状况,或者既往有精神病史;
13. 伴有严重的、进展性、或者未能控制的疾病,且经研究者评估判定受试者参加研究会增加风险。包括但不限于:a.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2个月内有心肌梗塞病史;b.不稳定型心绞痛; c.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状态分级Ⅲ级或Ⅳ级); d.需要住院治疗或吸氧治疗的严重肺病,慢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疾病。
14. 受试者已知淋巴增殖性疾病史,或任何已知恶性肿瘤,或过去5年内任何器官系统恶性肿瘤史(经过治疗且过去12周内无再发证据的皮肤原位鳞癌、基底细胞癌或光化性角化病除外;已被切除的宫颈原位癌或非侵袭性恶性结肠息肉除外);
15. 正患有任何持续或慢性活动性感染疾病(包括败血症、脓肿、机会性感染等),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或随机前4周内发生需使用全身系统性抗感染治疗,或需住院治疗的严重感染;
16. 有活动性结核病或结核病史,或者胸部X线片检查提示既往感染结核,或γ干扰素释放试验阳性的患者;
17.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丙型肝炎病毒抗体中任何一项阳性均需排除。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需排除;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同时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应进一步进行乙肝病毒DNA检测,若大于等于本医院参考值上限,需排除;
18. 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者: a.血常规:男性血红蛋白少于90g/L,女性血红蛋白少于85g/L;白细胞总数少于3.5×109/L;血小板计数少于80×109/L; b.肝功能:AST或ALT值>2倍正常值上限,或总胆红素值>1.5倍正常值上限; c.肾功能:血清肌酐>正常值上限;尿蛋白>1+或尿蛋白检查>1g/L; d.其它研究者判断为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结果,且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
19. 具有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病变(如多发性硬化症或视神经炎)病史或疑似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病变的受试者;
20. 不能或不愿接受反复静脉穿刺术(例如,因为耐受差或缺乏静脉通路);
21. 随机前6个月内,有酒精或药物滥用史或正在滥用的证据;
22.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2周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者;
23. 因其他情况,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S626: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00mg/瓶;静脉输注,第0周、第2周、第6周、第14周及第22周、第30周、第38周、第46周给予5mg/kg,静脉给药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英夫利西单抗 英文名:Infliximab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类克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00mg/瓶;静脉输注,第0周、第2周、第6周、第14周及第22周、第30周、第38周、第46周给予5mg/kg,静脉给药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PASI相比基线至少改善75%(PASI 75)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第10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7 项,展开查看
- PASI相比基线至少改善75%(PASI 75)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第30周和第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PASI相比基线至少改善50%(PASI 50)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第10周和30周、第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PASI相比基线至少改善90%(PASI 90)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第10周和30周、第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医生整体评估(PGA)评分相比基线改善(评分降为0或1)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第10周和30周、第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医生整体评估(PGA)评分相比基线达到消退(评分降为0)的受试者比例。评价时间:第10周和30周、第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皮肤生活质量指数(DLQI)评分相比基线改善程度。评价时间:第10周和30周、第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皮疹面积(BSA)相对基线的变化程度。评价时间:第10周和30周、第5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人体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11-29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人体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1-30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人体研究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4-1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0351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卫倩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4-08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0351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70280,
- 药物名称
- HS626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斑块型银屑病
- 试验专业题目
- 多中心、随机、双盲、平行对照,比较HS626与类克治疗慢性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疗效和安全性的Ⅲ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HS626治疗慢性中重度斑块型银屑病的Ⅲ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S626-Ⅲ;V3.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3.0
- 版本日期
- 2018-03-0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