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80466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完整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1.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感染疾病的继发感染,肺炎;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3.胆囊炎、胆管炎; 4.猩红热; 5.中耳炎、副鼻窦炎
完整专业题目
头孢克肟颗粒健康受试者单剂量、空腹餐后、两制剂、两周期、两序列、随机、开放、交叉平均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4-1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8-04-0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8-08-20;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49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
- 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赵桂荣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秦飞
- 申请人名称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 联系人姓名
- 秦飞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同和云泰路6号
- 联系人邮编
- 51051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赵桂荣,中医学学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保健路4号
- 邮编
- 102400
- 单位名称
- 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80464;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2017-BE-FH-0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本研究以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的头孢克肟颗粒(规格:50mg)为受试制剂,原研厂家日本长生堂制药株式会社生产的头孢克肟颗粒(商品名:Cefspan®;规格:50mg)为参比制剂,评价两制剂生物等效的可能性。次要研究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性别:中国健康男性或女性受试者,且单一性别比例应不低于1/3;
2.年龄:18-65周岁(含18周岁,不含65周岁);
3.男性受试者不应低于50.0kg,女性受试者不应低于45.0kg;BMI【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
4.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5.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前14天至试验结束后的6个月内受试者或其伴侣必须愿意使用医学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且从筛选前14天至试验结束受试者不能使用避孕药物(具体内容见附件1);
6.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作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研究。
2.年龄:18-65周岁(含18周岁,不含65周岁);
3.男性受试者不应低于50.0kg,女性受试者不应低于45.0kg;BMI【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kg/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
4.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5.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前14天至试验结束后的6个月内受试者或其伴侣必须愿意使用医学上可接受的避孕方法,且从筛选前14天至试验结束受试者不能使用避孕药物(具体内容见附件1);
6.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作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研究。
排除标准
1.过敏体质或有药物、食物过敏史,对青霉素、头孢菌素类药物有明确过敏史,或已知对头孢克肟或其任一组分过敏;
2. 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上有意义的心血管、血液、肝、肾、内分泌、呼吸、消化、神经、精神、免疫、皮肤及代谢紊乱等疾病或任何其他疾病或具有这些疾病的病史,或将危害受试者的安全或影响研究结果的因素,或曾有过重大手术史;
3. 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征的父母或兄弟姐妹;
4.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测量、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血妊娠(仅限女性受试者)】、12导联心电图检查、胸部X线检查结果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
5.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丙肝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或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阳性;
6.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或育龄期妇女试验前血HCG检查结果阳性者;
7. 受试者(或其伴侣)在给药前30天至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或捐精、捐卵计划;
8. 具有药物滥用史,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或习惯性服用任何药物(包括中草药)或功能性维生素;
9. 筛选前14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或中草药等,或使用了任何激素;
10. 筛选前6个月内过量吸烟(≥5支/天)或研究首次服药前48 h内吸烟,或筛选时烟检呈阳性,或试验期间不能中断吸烟;
11. 既往酗酒【即男性每周饮酒超过28个标准单位,女性每周饮酒超过21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g酒精,如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或筛选时酒精检测呈阳性,或研究首次服药前48 h内摄入任何含有酒精的食物或饮料(如白酒、啤酒、葡萄酒、米酒、啤酒鸭、豆腐乳、含食用酒精的蛋黄派和瑞士卷等),或试验期间不能中断;
12. 既往长期饮过量的含咖啡因饮料(一天8杯以上,1杯=250mL),或研究首次服药前48 h内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茶、可乐、巧克力等),或试验期间不能中断;
13. 研究首次服药前48 h内,服用任何葡萄柚水果或含有葡萄柚成分的产品,或试验期间不能中断;
14.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
15. 筛选前4周内已经开始了显著不正常的饮食(如节食、低钠);
16.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
17. 筛选前3个月内接种疫苗;
18.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 mL);
19. 有晕针史或晕血史;
20. 研究者认为任何不适宜受试者进入本项试验的其它因素。
2. 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上有意义的心血管、血液、肝、肾、内分泌、呼吸、消化、神经、精神、免疫、皮肤及代谢紊乱等疾病或任何其他疾病或具有这些疾病的病史,或将危害受试者的安全或影响研究结果的因素,或曾有过重大手术史;
3. 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征的父母或兄弟姐妹;
4. 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测量、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血妊娠(仅限女性受试者)】、12导联心电图检查、胸部X线检查结果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
5.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丙肝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或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阳性;
6.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或育龄期妇女试验前血HCG检查结果阳性者;
7. 受试者(或其伴侣)在给药前30天至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有妊娠计划或捐精、捐卵计划;
8. 具有药物滥用史,或药物滥用筛查阳性,或习惯性服用任何药物(包括中草药)或功能性维生素;
9. 筛选前14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或中草药等,或使用了任何激素;
10. 筛选前6个月内过量吸烟(≥5支/天)或研究首次服药前48 h内吸烟,或筛选时烟检呈阳性,或试验期间不能中断吸烟;
11. 既往酗酒【即男性每周饮酒超过28个标准单位,女性每周饮酒超过21个标准单位(1标准单位含14g酒精,如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筛选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每周饮酒超过14个标准单位),或筛选时酒精检测呈阳性,或研究首次服药前48 h内摄入任何含有酒精的食物或饮料(如白酒、啤酒、葡萄酒、米酒、啤酒鸭、豆腐乳、含食用酒精的蛋黄派和瑞士卷等),或试验期间不能中断;
12. 既往长期饮过量的含咖啡因饮料(一天8杯以上,1杯=250mL),或研究首次服药前48 h内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茶、可乐、巧克力等),或试验期间不能中断;
13. 研究首次服药前48 h内,服用任何葡萄柚水果或含有葡萄柚成分的产品,或试验期间不能中断;
14.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
15. 筛选前4周内已经开始了显著不正常的饮食(如节食、低钠);
16.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
17. 筛选前3个月内接种疫苗;
18.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 mL);
19. 有晕针史或晕血史;
20. 研究者认为任何不适宜受试者进入本项试验的其它因素。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头孢克肟颗粒:
用法用量:颗粒剂;规格0.5 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0.5g,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头孢克肟颗粒;英文名:英文名:Cefspan Fine Granules;商品名:Cefspan
用法用量:颗粒剂;规格0.5 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0.5g,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和AUC0-∞;评价时间:给药前到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通过生命体征测量、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心电图检查和不良事件发生率进行评估。评价时间:整个试验过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市房山区中医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3-2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0466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秦飞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4-10
- 申请人名称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试验基本信息10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0466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80464;
- 药物名称
- 头孢克肟颗粒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1.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感染疾病的继发感染,肺炎;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3.胆囊炎、胆管炎; 4.猩红热; 5.中耳炎、副鼻窦炎
- 试验专业题目
- 头孢克肟颗粒健康受试者单剂量、空腹餐后、两制剂、两周期、两序列、随机、开放、交叉平均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头孢克肟颗粒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2017-BE-FH-009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