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80548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心血管(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健康成年受试者空腹口服吲达帕胺片的随机、 开放、单剂量、两周期、两制剂、两序列、双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4-1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8-04-2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8-05-21;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
- 北京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严蓓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吴佩
- 申请人名称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吴佩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 联系人邮编
- 30038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严蓓(博士研究生)
- 职称
- 副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大华路 1号
- 邮编
- 100730
- 单位名称
- 北京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LSF-169-BE-P-V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本研究以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吲达帕胺片(2.5mg/片)为受试制剂,原研厂家法国施维雅药厂生产的吲达帕胺片(2.5mg/片)(商品名:纳催离)为参比制剂,评估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空腹条件下给药时的生物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性别:健康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2.年龄:18~45周岁,包括边界值;
3.体重:体重指数在19~26(包括边界值),同时体重≥50 公斤。体重指数=体重(kg)/身高 2 (m2);
4.健康检查:生命体征、一般体格检查、心电图检查、实验室检查、胸片(正侧位)等均正常或 异常无临床意义;
5.能够与研究者良好交流,能够理解并完成所有要求;
6.根据GCP 规定,获取知情同意,志愿受试者。
2.年龄:18~45周岁,包括边界值;
3.体重:体重指数在19~26(包括边界值),同时体重≥50 公斤。体重指数=体重(kg)/身高 2 (m2);
4.健康检查:生命体征、一般体格检查、心电图检查、实验室检查、胸片(正侧位)等均正常或 异常无临床意义;
5.能够与研究者良好交流,能够理解并完成所有要求;
6.根据GCP 规定,获取知情同意,志愿受试者。
排除标准
1.重要脏器有原发性疾病者;
2. 精神病病史及家族史者;
3. 躯体有残疾者;
4. 家族性遗传疾病;
5. 药物滥用史、酒精中毒史;
6. 已知对本药组分及同类成分有过敏者,对磺胺过敏者;
7. 生命体征符合以下情况:收缩压<90 mmHg 或≥140 mmHg,或舒张压<60 mmHg 或≥90 mmHg;或脉搏<55 bpm或≥100 bpm;
8. 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胸片等有临床意义异常;
9. 女性受试者血妊娠:阳性;
10. 血钾低于3.5mmol/L;
11. 艾滋病抗体阳性、梅毒特异性抗体、肝炎筛查(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阳性 者;
12. 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异常史,或者在筛选时出现心电图异常:QRS 复合波时限> 120 ms ; QT间期延长:QTcB > 430 ms
13. 尿药物滥用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可卡因)检测阳性者;
14. 筛选前3个月每日吸烟超过5支和/或在首次给药前48小时和整个试验期间不能禁任何烟草制品者;
15. 本次试验给药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即每周饮酒超过 14单位酒精(一瓶350mL的啤酒, 120mL 葡萄酒或30mL烈酒为 1饮酒单位);
16. 不能保证给药前 48 小时至最后一次采血禁服任何含有咖啡因(咖啡、茶、可乐、巧克力)、 以及富含葡萄柚或高嘌呤的食物或饮料;
17. 酒精呼气检测阳性者和/或在首次给药前48小时和整个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18. 本次试验给药前2周内使用了处方药、非处方药、疫苗、中草药或保健品。例外的情况是,每 天可以使用剂量不超过 1 g 的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对于被认为不影响受试者安全性或研究整体结果的非处方用药,在获得研究医生批准后,根据具体情况允许有限使用;
19.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和女性受试者不愿意或不能在整个研究期间及末次使用试验药物 后至少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非药物);
20. 在本次试验给药前2个月内参加过其它药物试验;
21. 最近3个月内,献血(或血浆)或失血(或血浆)大于 400mL;
22. 研究者认为有不宜入选的其他原因者。
2. 精神病病史及家族史者;
3. 躯体有残疾者;
4. 家族性遗传疾病;
5. 药物滥用史、酒精中毒史;
6. 已知对本药组分及同类成分有过敏者,对磺胺过敏者;
7. 生命体征符合以下情况:收缩压<90 mmHg 或≥140 mmHg,或舒张压<60 mmHg 或≥90 mmHg;或脉搏<55 bpm或≥100 bpm;
8. 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胸片等有临床意义异常;
9. 女性受试者血妊娠:阳性;
10. 血钾低于3.5mmol/L;
11. 艾滋病抗体阳性、梅毒特异性抗体、肝炎筛查(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抗体)阳性 者;
12. 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异常史,或者在筛选时出现心电图异常:QRS 复合波时限> 120 ms ; QT间期延长:QTcB > 430 ms
13. 尿药物滥用筛查(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可卡因)检测阳性者;
14. 筛选前3个月每日吸烟超过5支和/或在首次给药前48小时和整个试验期间不能禁任何烟草制品者;
15. 本次试验给药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即每周饮酒超过 14单位酒精(一瓶350mL的啤酒, 120mL 葡萄酒或30mL烈酒为 1饮酒单位);
16. 不能保证给药前 48 小时至最后一次采血禁服任何含有咖啡因(咖啡、茶、可乐、巧克力)、 以及富含葡萄柚或高嘌呤的食物或饮料;
17. 酒精呼气检测阳性者和/或在首次给药前48小时和整个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18. 本次试验给药前2周内使用了处方药、非处方药、疫苗、中草药或保健品。例外的情况是,每 天可以使用剂量不超过 1 g 的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对于被认为不影响受试者安全性或研究整体结果的非处方用药,在获得研究医生批准后,根据具体情况允许有限使用;
19.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和女性受试者不愿意或不能在整个研究期间及末次使用试验药物 后至少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非药物);
20. 在本次试验给药前2个月内参加过其它药物试验;
21. 最近3个月内,献血(或血浆)或失血(或血浆)大于 400mL;
22. 研究者认为有不宜入选的其他原因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吲达帕胺片:
用法用量:一次一片,空腹口服,用 240mL温水送服,整片吞服不得嚼碎服用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吲达帕胺片(纳催离)
用法用量:一次一片,空腹口服,用 240mL温水送服,整片吞服不得嚼碎服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72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 生命体征监测(血压、脉搏和体温); 实验室检查; 心电图检查; 体格检查。评价时间:给药后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4-1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0548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吴佩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4-17
- 申请人名称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0548
- 药物名称
- 吲达帕胺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原发性高血压
- 试验专业题目
- 健康成年受试者空腹口服吲达帕胺片的随机、 开放、单剂量、两周期、两制剂、两序列、双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吲达帕胺片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LSF-169-BE-P-V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