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80856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精神与行为(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完整适应症
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语)。也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
完整专业题目
利培酮片在健康受试者中单中心、随机、开放、两制剂、两周期、单次给药、双交叉空腹和餐后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7-0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8-06-1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8-12-05;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8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8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北省 · 武汉市
- 武汉市传染病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张定宇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侯珏卓
- 申请人名称
- 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侯珏卓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惠新路29号
- 联系人邮编
- 300301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张定宇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武汉市东西湖区银潭路1号
- 邮编
- 430040
- 单位名称
- 武汉市传染病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TR-007-BE 版本号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作为主要终点评价指标,分别比较在空腹状态下/在餐后状态下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次要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志愿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为18-65岁(包括18岁和65岁)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性别比例适当;
3.男性体重≥50.0 kg,女性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受试者无心血管、肝脏、肾脏、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胃肠道系统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并且总体健康状况良好;
5.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在筛选期及未来6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附录2)且无捐精、捐卵计划,试验期间及未来6个月内无哺乳计划,避孕措施包括绝育术、宫内器械(IUD)、口服避孕药或屏障方法;
6.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2.年龄为18-65岁(包括18岁和65岁)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性别比例适当;
3.男性体重≥50.0 kg,女性体重≥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 kg/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受试者无心血管、肝脏、肾脏、血液和淋巴、内分泌、免疫、精神、神经、胃肠道系统等慢性疾病史或严重疾病史,并且总体健康状况良好;
5.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在筛选期及未来6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附录2)且无捐精、捐卵计划,试验期间及未来6个月内无哺乳计划,避孕措施包括绝育术、宫内器械(IUD)、口服避孕药或屏障方法;
6.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排除标准
1.对利培酮或任意药物组分有过敏史者;曾出现对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食物等过敏史者 ;
2.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3.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4.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5.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6. 既往有嗜烟、酗酒史,或在试验期间不能停止吸烟、喝酒者:嗜烟(知情同意前1个月内日均吸烟量超过5支);酗酒(每周平均饮酒≥5个单位,或日均饮酒≥1个单位,1单位≈ 45mL高度白酒 / 150mL普通白酒或葡萄酒(38度)/ 360mL啤酒);
7. 知情同意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1 杯=250 ml)者;
8.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
9. 知情同意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10. 知情同意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11. 知情同意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12. 知情同意前28 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13. 知情同意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者;
14. 筛选时收缩压<90 mmHg或≥140 mmHg,舒张压<60mmHg或≥90mmHg;脉搏<50 bpm或≥100 bpm;如果怀疑为白大衣高血压,休息10分钟可再测量一次,以最后一次测量结果为准。如果重复测量的结果在正常值范围内,受试者可入选试验;
15. 筛选时尼古丁检查阳性者;
16. 血生化、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等有一项或一项以上异常且有临床意义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者;病原学检查(HBsAg、HCV抗体、HIV抗体和Ant-TP检查)阳性者;
17. 筛选前48小时内过量食用过火龙果、芒果、柚子、酸橙、杨桃、甘蓝、葡萄柚等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者;
18. 女性受试者妊娠(尿、血)检查结果阳性者;
19. 筛选时酒精呼气检查、毒品六联检查呈阳性;
20. 其它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2.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3. 乳糖不耐受者(曾发生过喝牛奶腹泻者);
4.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5.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6. 既往有嗜烟、酗酒史,或在试验期间不能停止吸烟、喝酒者:嗜烟(知情同意前1个月内日均吸烟量超过5支);酗酒(每周平均饮酒≥5个单位,或日均饮酒≥1个单位,1单位≈ 45mL高度白酒 / 150mL普通白酒或葡萄酒(38度)/ 360mL啤酒);
7. 知情同意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富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1 杯=250 ml)者;
8.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
9. 知情同意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凡接受过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手术者;
10. 知情同意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或非本人来参加临床试验者;
11. 知情同意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40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12. 知情同意前28 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13. 知情同意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者;
14. 筛选时收缩压<90 mmHg或≥140 mmHg,舒张压<60mmHg或≥90mmHg;脉搏<50 bpm或≥100 bpm;如果怀疑为白大衣高血压,休息10分钟可再测量一次,以最后一次测量结果为准。如果重复测量的结果在正常值范围内,受试者可入选试验;
15. 筛选时尼古丁检查阳性者;
16. 血生化、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等有一项或一项以上异常且有临床意义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者;病原学检查(HBsAg、HCV抗体、HIV抗体和Ant-TP检查)阳性者;
17. 筛选前48小时内过量食用过火龙果、芒果、柚子、酸橙、杨桃、甘蓝、葡萄柚等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者;
18. 女性受试者妊娠(尿、血)检查结果阳性者;
19. 筛选时酒精呼气检查、毒品六联检查呈阳性;
20. 其它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培酮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mg;口服,第一周期空腹或餐后条件下单次给药,给药剂量1mg;第二周期交叉给药,用法用量同第一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培酮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mg;口服,第一周期空腹或餐后条件下单次给药,给药剂量1mg;第二周期交叉给药,用法用量同第一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AUC0-t、AUC0-∞、Cmax评价时间: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AUC_%Extrap、Tmax、t1/2z、λz评价时间: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包括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伴随用药,临床实验室结果的改变(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等),临床症状、生命体征测定结果,12-导联心电图和体格检查结果评价时间:筛选期和出组离开前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武汉市传染病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5-25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0856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侯珏卓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7-09
- 申请人名称
- 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0856
- 药物名称
- 利培酮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语)。也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
- 试验专业题目
- 利培酮片在健康受试者中单中心、随机、开放、两制剂、两周期、单次给药、双交叉空腹和餐后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利培酮片与参比药物空腹及餐后条件下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TR-007-BE 版本号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