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80877 快照:主动终止 药代/药效动力学

Rogaratinib在中国患者中的I期临床研究

研究药物
Rogaratinib/BAY 1163877盐酸盐片
适应症
肿瘤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首次公示
2018-11-01
登记地点
上海市 · 上海、北京市 · 北京、江苏 · 南京
历史快照

数据截止 2025-11-12,状态可能已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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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查看顺序
  1. 1核对适应症和试验目的
  2. 2查看登记机构与所在地区
  3. 3到官方平台核验最新状态

登记概览

登记号
CTR20180877
快照状态
主动终止
状态阶段
已终止(规范化导航项)
源数据分期
I期
研究类型
药代/药效动力学
疾病领域
肿瘤(规则标签)
申请人
Bayer AG Corden Pharma GmbH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在FGFR阳性难治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中国患者中评价试验药物安全性耐受性和PK的开放性I期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方案版本日期
2019-05-14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8-11-01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9-01-07;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9-02-19;
原文未标注日期名称
国内:2020-04-14;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2 人;
已入组人数
国内: 1 人;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1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主动终止(拜耳继续审查研究17403(FORT-1)的数据,而研究19177仍被搁置。研究17403(FORT-1)的完全数据审查和分析结果(截止2019年6月14日)表明:Rogaratinib治疗未显示出优于化疗的疗效。随着FORT-1研究数据的日趋成熟,拜耳正式结束FORT-1试验。由于FORT-1的结束,拜耳也将正式结束19177中国PK研究)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北京市 · 北京江苏 · 南京
  • 上海市肺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周彩存
  • 北京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李琳
  • 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 · 南京 · 研究者:束永前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申请人联系人
临床试验信息公布组
申请人名称
Bayer AG Corden Pharma GmbH 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
联系人姓名
临床试验信息公布组
联系人座机
[已移除电话]
联系人Email
[已移除邮箱]
联系人邮政地址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嘉铭中心B座18层
联系人邮编
100020

主要研究者信息

姓名
周彩存
学位
医学博士
职称
主任医师
电话
[已移除电话]-3050
Email
[已移除邮箱]
邮政地址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杨浦区政民路507号
邮编
200433
单位名称
上海市肺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相关登记号
CTR20180876,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方案编号
19177;v.2.0
方案最新版本号
3.0
版本日期
2019-05-14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评价rogaratinib在FGFR阳性、难治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晚期实体瘤中国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试验分期
I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满18岁的男性或女性患者,签署主知情同意书。
2.罹患不适合任何标准治疗的,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难治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不包括原发性脑部或脊柱肿瘤。
3.存档或新鲜肿瘤活检标本分析显示FGFR1/2/3/4 mRNA高表达(RNAscope 3或4分)。
4.根据RECIST v1.1标准,患者在中枢神经系统外须至少有一处可测量病灶。对于既往接受过过放疗的的病灶,如有客观证据证明该病灶在入组研究前进展,则符合入选条件并判定为可测量病灶。原发肿瘤已切除但有明确转移病灶的患者可以入组。
5.ECOG PS评分为0或1。
6.预期生存期至少3个月。
7.Rogaratinib首次给药前7天内,实验室检查评估显示具有适当的骨髓、肝脏和肾脏功能:血红蛋白(Hb)≥9.0 g/dL(筛选前4周内未输血或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00/mm*3;血小板计数≥100,000/mm*3;总胆红素≤1.5倍ULN。如果有记录在案或确诊的体质性黄疸,例如Gilbert综合征,可以有总胆红素轻度升高(<6 mg/dL);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肝脏受累的癌症患者≤5×ULN);碱性磷酸酶≤2.5×ULN(肝脏受累的癌症患者≤5×ULN);淀粉酶和脂肪酶≤2.5×ULN;血清肌酐≤1.5×ULN,且根据肾脏疾病饮食调整方案(MDRD)简化公式计算的肾小球滤过率(GFR)≥30 mL/min/1.73 m*2。
排除标准
1.患者曾发生或当前患有原发部位或组织学特征不同于本研究中评价的癌症的其他恶性肿瘤, 除外宫颈原位癌、经治基底细胞癌,局限性前列腺癌,或开始rogaratinib治疗前治愈时间已超过3年的癌症。
2. 存在有症状的脑或脑膜转移或脊髓转移。 无症状的脑或脑膜转移或脊髓转移患者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允许入组:开始rogaratinib治疗前已完成确定性治疗6个月以上;开始rogaratinib治疗前4周内,影像学检查中未发现脑或脑膜转移灶或脊髓转移灶的生长证据;入组研究时,肿瘤临床和影像学评价稳定。
3. 中度或重度肝硬化(Child-Pugh B或C级)。
4. 既往或当前患有影响钙-磷稳态调节的内分泌改变(例如:甲状旁腺切除术、甲状旁腺疾病、肿瘤溶解和肿瘤样钙质沉着症)。
5. 由于任何既往药物/操作引起的高于国家癌症研究所(NCI)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4.03版(CTCAE v4.03)0级或1级或既往治疗前的基线水平的未缓解的毒性反应(持续性脱发、贫血和/或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患者可入选)。
6. 目前诊断为视网膜疾病,包括视网膜剥离、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RPED)、浆液性视网膜病变或视网膜静脉阻塞。
7. 既往接受过抗FGFR靶向治疗(例如: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包括rogaratinib或FGFR特异性抗体)。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Rogaratinib(商品名:无):

用法用量:剂型:片剂
规格:200 mg/片
给药途径:口服
用药频次:每日两次
剂量:800mg/次,每日2次,每日1600mg
用药时程:直至疾病进展、受试者不再获益或退出。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6 项,展开查看
  1. 治疗相关不良事件的发生频次。评价时间:最后一次给药后30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2. 治疗相关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评价时间:最后一次给药后30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3. Cmax:给药后最大血浆药物浓度评价时间:第1周期第1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4. AUC(0-12):首次给药后0至12小时p.a.的AUC评价时间:第1周期第1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5. Cmax,md:多次给药后Cmax评价时间:第1周期第15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6. AUC(0-12)md:多次给药后的AUC(0-12)评价时间:第1周期第15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1. 钙磷乘积(Ca × PO4)评价时间:Rogaratinib最后一次给药后7-14天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2. 反应率评价时间:Rogaratinib最后一次给药后7-14天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3. 磷水平评价时间:Rogaratinib最后一次给药后7-14天内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肺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18-07-20
  • 上海市肺科医院伦理审查委员会同意 · 2018-12-2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180877
试验状态
主动终止
申请人联系人
临床试验信息公布组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8-11-01
申请人名称
Bayer AG/Corden Pharma GmbH/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180877
相关登记号
CTR20180876,
药物名称
Rogaratinib/BAY 1163877盐酸盐片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肿瘤
试验专业题目
在FGFR阳性难治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中国患者中评价试验药物安全性耐受性和PK的开放性I期研究
试验通俗题目
Rogaratinib在中国患者中的I期临床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19177;v.2.0
方案最新版本号
3.0
版本日期
2019-05-14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