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80903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多中心、单臂、开放性II期研究以评估SCT200在不适合局部治疗的复发或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18-03-16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7-1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8-07-30;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8-07-3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9-10-24;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0~4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3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3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4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河南省 · 郑州市湖南省 · 长沙市辽宁省 · 沈阳市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张清媛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闫敏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欧阳取长
- 辽宁省肿瘤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孙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关祥会
- 申请人名称
- 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关祥会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9047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院
- 联系人邮编
- 100176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张清媛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副院长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150号
- 邮编
- 150081
- 单位名称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40595,CTR20180034,CTR20180386,CTR20180520,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SCT200IITNBC;V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18-03-1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评估SCT200治疗不适合局部治疗的复发或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的客观缓解率(ORR)。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入组前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女性,年龄≥18且≤75周岁;
3.预计生存期≥3月;
4.ECOG体能状态评分0~2级;
5.采用组织学或细胞学方法确诊的复发或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三阴乳腺癌定义为雌激素受体(ER)、孕激素受体(PR)、人类表皮生长因子受体(Her-2)均阴性,若有转移灶病理,则以转移灶组织学病理为准。ER、PR阴性定义为:ER<1%阳性,PR<1%阳性。Her-2阴性定义为:免疫组化检测Her-2(-)或(1+),其中Her-2(2+)者必须行FISH检测且结果为阴性,如Her-2(-)或(1+)者可选择行FISH检测,但结果必须为阴性;
6.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线系统治疗且已使用过蒽环类和/或紫杉类药物,最后一次治疗后疾病进展;注:对于新辅助/辅助治疗,如果在治疗期间或停止治疗后6个月内出现复发或疾病进展,应将其算作一线系统治疗失败;
7.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版本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8.实验室检查: i. 器官功能和造血功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筛选前14天内未输血):血常规:中性粒细胞≥1.5×l0^9/L,血小板≥75×10^9/L,血红蛋白≥80g/L; ii. 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无肝转移者ALT和AST≤3×正常值上限,有肝转移者ALT和AST≤5×正常值上限;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 iii. 肾功能:肌酐(Cr)≤正常值上限×1.5; iv. 电解质:镁≥正常下限;
9.受试者避孕:应为手术绝育、绝经后的受试者,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有育龄期妇女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试验必须为阴性(若阳性,必须经超声排除妊娠),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2.女性,年龄≥18且≤75周岁;
3.预计生存期≥3月;
4.ECOG体能状态评分0~2级;
5.采用组织学或细胞学方法确诊的复发或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三阴乳腺癌定义为雌激素受体(ER)、孕激素受体(PR)、人类表皮生长因子受体(Her-2)均阴性,若有转移灶病理,则以转移灶组织学病理为准。ER、PR阴性定义为:ER<1%阳性,PR<1%阳性。Her-2阴性定义为:免疫组化检测Her-2(-)或(1+),其中Her-2(2+)者必须行FISH检测且结果为阴性,如Her-2(-)或(1+)者可选择行FISH检测,但结果必须为阴性;
6.既往至少接受过一线系统治疗且已使用过蒽环类和/或紫杉类药物,最后一次治疗后疾病进展;注:对于新辅助/辅助治疗,如果在治疗期间或停止治疗后6个月内出现复发或疾病进展,应将其算作一线系统治疗失败;
7.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版本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8.实验室检查: i. 器官功能和造血功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筛选前14天内未输血):血常规:中性粒细胞≥1.5×l0^9/L,血小板≥75×10^9/L,血红蛋白≥80g/L; ii. 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无肝转移者ALT和AST≤3×正常值上限,有肝转移者ALT和AST≤5×正常值上限;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 iii. 肾功能:肌酐(Cr)≤正常值上限×1.5; iv. 电解质:镁≥正常下限;
9.受试者避孕:应为手术绝育、绝经后的受试者,或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有育龄期妇女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试验必须为阴性(若阳性,必须经超声排除妊娠),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排除标准
1.已知对试验药物中抗体或所含其它成分过敏者;
2. 有症状的中枢系统转移者。对于稳定无症状脑转移并已经接受过放疗,且除脑转移灶外至少有一个其他部位的可评价的靶病灶者可以入组,但距离末次放疗时间需间隔四周以上;
3. 研究开始前的28天内新开始的针对骨转移的双膦酸盐或狄诺塞麦治疗。(如果受试者在开始研究治疗前已经开始接受双膦酸盐或狄诺塞麦治疗且最佳稳定给药至少4周,则允许使用。)已经入组此项研究的受试者可以在治疗后第一次疗效评估后开始针对骨转移的双膦酸盐或狄诺塞麦治疗。
4. 既往或同时患有其他恶性肿瘤者。但对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者除外;
5. 曾接受EGFR抗体或小分子EGFR抑制剂(如,帕尼单抗、西妥昔单抗或其类似物、吉非替尼、埃罗替尼、拉帕替尼等);
6. 在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药物治疗(如,化疗、激素治疗、免疫治疗、抗体治疗、放疗)或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对于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42天),或入选时受试者仍存在之前抗肿瘤治疗导致的≥2级毒副反应(除外脱发和铂类引起的≤2级神经毒性);
7. 受试者当前已入组至其他研究中,或距离其他研究药物停用时间少于或等于4周;
8. 在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如需要全身麻醉),受试者须从与手术相关的损伤中恢复;
9. 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的治疗;
10. 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即定义为:不稳定型心绞痛、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级)、不可控的严重心律失常),在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
11.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患者有禁止其参与本临床研究的其他并存的重度和/或控制不佳的医学情况(如未控制的高血压,未控制的糖尿病,凝血/出血性疾病等);
12. 有间质性肺病(ILD)病史,如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或在基线胸部CT或MRI上显示有ILD证据;
13. 有临床症状,需要临床干预或稳定时间小于4周的浆膜腔积液(如胸腔积液和腹水);
14. 可能干扰结果解释的医疗或精神病史或实验室异常病史;
15. 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受试者,或计划在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妊娠的受试者;
16. 在治疗期间与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不愿意接受有效避孕措施的受试者(包括女性受试者和/或男性伴侣);
17. 受试者处于乙肝或丙肝活动期(既往有乙肝感染病史,无论是否服用药物控制,HBV DNA≥10^4拷贝数或者≥2000 IU/mL;丙肝感染,HCV RNA≥15 IU/mL);或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如无临床证据提示可能存在HIV感染时,无需检测);
18. 在入组前2周或2周内,受试者存在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不可控感染(简单泌尿道感染或上呼吸道感染除外);
19. 已知受试者存在酒精或药物成瘾;
20.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可能影响其对方案依从性和研究指标评估的其他状况,不适宜参加研究的受试者。
2. 有症状的中枢系统转移者。对于稳定无症状脑转移并已经接受过放疗,且除脑转移灶外至少有一个其他部位的可评价的靶病灶者可以入组,但距离末次放疗时间需间隔四周以上;
3. 研究开始前的28天内新开始的针对骨转移的双膦酸盐或狄诺塞麦治疗。(如果受试者在开始研究治疗前已经开始接受双膦酸盐或狄诺塞麦治疗且最佳稳定给药至少4周,则允许使用。)已经入组此项研究的受试者可以在治疗后第一次疗效评估后开始针对骨转移的双膦酸盐或狄诺塞麦治疗。
4. 既往或同时患有其他恶性肿瘤者。但对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宫颈原位癌者除外;
5. 曾接受EGFR抗体或小分子EGFR抑制剂(如,帕尼单抗、西妥昔单抗或其类似物、吉非替尼、埃罗替尼、拉帕替尼等);
6. 在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药物治疗(如,化疗、激素治疗、免疫治疗、抗体治疗、放疗)或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对于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42天),或入选时受试者仍存在之前抗肿瘤治疗导致的≥2级毒副反应(除外脱发和铂类引起的≤2级神经毒性);
7. 受试者当前已入组至其他研究中,或距离其他研究药物停用时间少于或等于4周;
8. 在入组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如需要全身麻醉),受试者须从与手术相关的损伤中恢复;
9. 入组前2周内接受过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的治疗;
10. 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即定义为:不稳定型心绞痛、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级)、不可控的严重心律失常),在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
11.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患者有禁止其参与本临床研究的其他并存的重度和/或控制不佳的医学情况(如未控制的高血压,未控制的糖尿病,凝血/出血性疾病等);
12. 有间质性肺病(ILD)病史,如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或在基线胸部CT或MRI上显示有ILD证据;
13. 有临床症状,需要临床干预或稳定时间小于4周的浆膜腔积液(如胸腔积液和腹水);
14. 可能干扰结果解释的医疗或精神病史或实验室异常病史;
15. 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受试者,或计划在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妊娠的受试者;
16. 在治疗期间与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不愿意接受有效避孕措施的受试者(包括女性受试者和/或男性伴侣);
17. 受试者处于乙肝或丙肝活动期(既往有乙肝感染病史,无论是否服用药物控制,HBV DNA≥10^4拷贝数或者≥2000 IU/mL;丙肝感染,HCV RNA≥15 IU/mL);或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如无临床证据提示可能存在HIV感染时,无需检测);
18. 在入组前2周或2周内,受试者存在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不可控感染(简单泌尿道感染或上呼吸道感染除外);
19. 已知受试者存在酒精或药物成瘾;
20.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可能影响其对方案依从性和研究指标评估的其他状况,不适宜参加研究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重组全人源抗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用法用量:剂型:注射液;规格:50mg(5ml)/瓶;给药途径:静脉注射;6.0mg/kg,连续6周,每周给药一次,之后接受8.0mg/kg,每2周给药一次,持续给药治疗,在60分钟内完成输注。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研究第7周,维持治疗期每8周1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无进展生存时间(PFS);疾病控制率(DCR);缓解持续时间(DOR);疾病进展时间(TTP); 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研究第7周,维持治疗期每8周1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临床实验室检查值;生命体征;12-ECG评价时间:连续治疗期每3周一次;维持治疗期每4周一次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评价时间:筛选期、研究治疗期第7周第1天给药前及治疗结束访视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4-1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2020-05-28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0903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关祥会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7-11
- 申请人名称
- 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0903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40595,CTR20180034,CTR20180386,CTR20180520,
- 药物名称
- 重组全人源抗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曾用名:无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不适合局部治疗的复发或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多中心、单臂、开放性II期研究以评估SCT200在不适合局部治疗的复发或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估SCT200在晚期三阴性乳腺癌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 试验方案编号
- SCT200IITNBC;V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0
- 版本日期
- 2018-03-16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