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80972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完成
- 状态阶段
- 招募结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药代/药效动力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丽珠集团丽珠医药研究所
完整专业题目
以原研Dantrium为 对照的注射用丹曲林钠在中国健康受试者药代动力学比较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10-0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8-06-2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无 · 北京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7医院中国 · 无 · 北京 · 研究者:董瑞华、邱泽武、于颖群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芳
- 申请人名称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丽珠集团丽珠医药研究所
- 联系人姓名
- 刘芳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
- 联系人邮编
- 519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董瑞华,药理学博士
- 职称
- 副研究员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8号
- 邮编
- 100000
- 单位名称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7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邱泽武,医学硕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8号
- 邮编
- 100000
- 单位名称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7医院
主要研究者 3
- 姓名
- 于颖群,医学硕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8号
- 邮编
- 100000
- 单位名称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7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Livzon-LZ1015-PK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以原研Dantrium为对照,评价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生产的注射用丹曲林钠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试验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中国健康受试者,男女均可,年龄18-45周岁(包括边界值)
2.男性体重大于50 kg,女性体重大于45kg,体重指数[BMI =体重(kg)/身高(m)2]在18.0~26.0 kg/m2 (含18.0和26.0)范围内;
3.根据既往病史、全面的体格检查和规定实验室检查,临床意义判断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的受试者;
4.育龄妇女血妊娠试验阴性并在给药前14天到研究结束后6个月采取有效的恰当的避孕措施;男性受试者必须在给药前14天直到研究结束后6个月,采取有效的恰当的避孕措施,并且同意从给药直到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不进行捐精;
5.充分了解试验目的、试验性质、研究程序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6.能与研究者良好沟通,遵从整个研究的要求,并愿意按照规定入住临床研究病房。
2.男性体重大于50 kg,女性体重大于45kg,体重指数[BMI =体重(kg)/身高(m)2]在18.0~26.0 kg/m2 (含18.0和26.0)范围内;
3.根据既往病史、全面的体格检查和规定实验室检查,临床意义判断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的受试者;
4.育龄妇女血妊娠试验阴性并在给药前14天到研究结束后6个月采取有效的恰当的避孕措施;男性受试者必须在给药前14天直到研究结束后6个月,采取有效的恰当的避孕措施,并且同意从给药直到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不进行捐精;
5.充分了解试验目的、试验性质、研究程序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6.能与研究者良好沟通,遵从整个研究的要求,并愿意按照规定入住临床研究病房。
排除标准
1.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
2. 有吞咽困难、任何恶性肿瘤或严重疾病史如重症肌无力者史,或有其他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消化系统、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肌肉骨骼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精神系统、血液系统、免疫系统疾病及代谢异常等病史者;
3. 根据筛选期生命体征、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检查,实验室检查结果等,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4. 有过敏史或过敏体质者或已知对研究药物任何成分或同类品种有过敏史,或对两种或两种以上其他类药物过敏史及对食物、环境物质高度敏感者
5. 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及丙型肝炎抗体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阳性者
6. 握力异常者,由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试验
7. 血氧饱合度<95%
8. 筛选前3个月内有吞咽异常或者特殊饮食的
9. 筛选前3个月内过量吸烟(平均>5支/天)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0. 筛选前6个月内有酒精滥用史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 单位=12盎司或360 mL啤酒,1.5盎司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5盎司或150mL葡萄酒)或血液酒精检测阳性
11. 每天饮用浓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超过1L者
12.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器械的临床研究
13.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大于200mL或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计划献血者
14. 筛选前3个月内有住院史或手术史者(阑尾炎除外)
15.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妊娠试验阳性或计划近期怀孕的女性受试者
16. 尿液药物筛查结果(包括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阳性者
17. 筛选前6个月内有处方药物滥用史和/或非法药物滥用史者
18. 不能理解知情同意内容者及其他不符合试验入组标准者,或因任何原因不能依从方案要求完成临床,包括计划的访视和实验室检查
19.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受试者进入本项试验的其它因素
2. 有吞咽困难、任何恶性肿瘤或严重疾病史如重症肌无力者史,或有其他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消化系统、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肌肉骨骼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精神系统、血液系统、免疫系统疾病及代谢异常等病史者;
3. 根据筛选期生命体征、体格检查,12导联心电图检查,实验室检查结果等,研究者判断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4. 有过敏史或过敏体质者或已知对研究药物任何成分或同类品种有过敏史,或对两种或两种以上其他类药物过敏史及对食物、环境物质高度敏感者
5. 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及丙型肝炎抗体检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阳性者
6. 握力异常者,由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试验
7. 血氧饱合度<95%
8. 筛选前3个月内有吞咽异常或者特殊饮食的
9. 筛选前3个月内过量吸烟(平均>5支/天)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0. 筛选前6个月内有酒精滥用史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 单位=12盎司或360 mL啤酒,1.5盎司或45 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5盎司或150mL葡萄酒)或血液酒精检测阳性
11. 每天饮用浓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超过1L者
12.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或器械的临床研究
13.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大于200mL或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计划献血者
14. 筛选前3个月内有住院史或手术史者(阑尾炎除外)
15.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妊娠试验阳性或计划近期怀孕的女性受试者
16. 尿液药物筛查结果(包括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阳性者
17. 筛选前6个月内有处方药物滥用史和/或非法药物滥用史者
18. 不能理解知情同意内容者及其他不符合试验入组标准者,或因任何原因不能依从方案要求完成临床,包括计划的访视和实验室检查
19.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受试者进入本项试验的其它因素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丹曲林钠:
用法用量:注射剂,20mg/瓶,静脉单次给药,给药剂量:根据受试者体重按1.0 mg/kg计算给药量,在30min内给药完成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丹曲林钠
用法用量:注射剂,20mg/瓶,静脉单次给药,剂量:根据受试者体重按1.0 mg/kg计算给药量,在30min内给药完成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血浆丹曲林:AUC0-∞、AUC0-t、Cmax评价时间:给药前0.5h内、给药开始后5min、15min、30min、35 min、40 min、50 min、1h、1.5h、2h、4h、6h、8h、12h、24h、36h、48h及72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血浆丹曲林:Tmax、T1/2z、MRT、λz、CLz、Vz 血浆5-羟基丹曲林:AUC0-∞、AUC0-t、Cmax 、Tmax、T1/2z、MRT、λz、CLz、Vz评价时间:给药前0.5h内、给药开始后5min、15min、30min、35 min、40 min、50 min、1h、1.5h、2h、4h、6h、8h、12h、24h、36h、48h及72h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3-1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0972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刘芳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10-08
- 申请人名称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丽珠集团丽珠医药研究所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0972
- 药物名称
- 注射用丹曲林钠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恶性高热
- 试验专业题目
- 以原研Dantrium为 对照的注射用丹曲林钠在中国健康受试者药代动力学比较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注射用丹曲林钠比较药动学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Livzon-LZ1015-PK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