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80974 快照:已完成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利培酮片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研究药物
利培酮片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首次公示
2018-06-26
登记地点
上海市 · 上海市
历史快照

数据截止 2025-11-12,状态可能已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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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概览

登记号
CTR20180974
快照状态
已完成
状态阶段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源数据分期
其它
研究类型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疾病领域
精神与行为、睡眠(规则标签)
申请人
北京天衡药物研究院南阳天衡制药厂
完整适应症
1、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语)。也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2、可用于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其表现为情绪高涨、夸大或易激惹,自我评价过高,睡眠要求减少、语速加快、思维奔逸、注意力分散或判断力低下(包括紊乱或过激行为)。
完整专业题目
空腹和餐后条件下,单次给药、两周期交叉设计,评价利培酮片在健康志愿者中的生物等效性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8-06-26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8-06-19;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2018-08-23;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84 人;
已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8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市
  •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刘罡一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申请人联系人
孟伟
申请人名称
北京天衡药物研究院南阳天衡制药厂
联系人姓名
孟伟
联系人座机
[已移除电话]
联系人Email
[已移除邮箱]
联系人邮政地址
河南省邓州市南环路东段
联系人邮编
474150

主要研究者信息

姓名
刘罡一,理学学士
职称
主任药师
电话
[已移除电话]
Email
[已移除邮箱]
邮政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966 号
邮编
200031
单位名称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备案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方案编号
CRC-C1811;版本号:2.0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评价北京天衡药物研究院南阳天衡制药厂生产的利培酮片(规格:1 mg)与Janssen Ortho, LLC 生产的利培酮片(Risperdal®,规格:1 mg)的人体生物等效性。次要目的:观察利培酮片受试制剂(规格:1 mg)和参比制剂(Risperdal®,规格:1 mg)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40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8 周岁≤年龄≤40 周岁,男性或女性;
2.体重:男性≥50 kg,女性≥45 kg;体重指数(BMI)在19-26 kg/m2 范围内(含 19 和26 kg/m2);
3.无心、肝、肾、消化道、神经系统、内分泌、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疾病史, 无制剂过敏史,无严重感染及严重损伤等病史;
4.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测量、心电图检查、实验室检查均为正常或在研究者认为可接受的范围内;
5.试验期间及末次服药后3 个月内无育儿计划且能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
6.充分了解本试验的目的和要求,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能按试验要求完成全部试验过程。
排除标准
1.已知对试验制剂及其任何成分或相关制剂有过敏史、有过敏性疾患或过敏体质者;
2. 有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 内分泌系统、代谢障碍等的明确病史或其他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疾病(如精神病史等)者;
3. 有体位性低血压史或有晕厥病史者(体位性低血压定义为仰卧位至少5 分钟后起立,第一个3 分钟内收缩压下降> 20 mmHg,或者舒张压下降> 10 mmHg);
4. 入选前3 个月内有过献血或失血≥ 400 mL 者;
5. 筛选前2 周内服用过任何药物者;
6. 入选前3 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7. 筛选前6 个月内有手术史者;
8. 有药物滥用史、药物依赖史者,或药筛(吗啡、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甲基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氯胺酮、可卡因)结果阳性者;
9. 酒精呼气检测结果阳性,或者现阶段或既往酗酒者(每周饮酒超过14 个标准单位。1 标准单位含14 g 酒精,如360 mL 啤酒或45 mL 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 葡萄酒);
10. 筛选前3 个月内每日吸烟量大于5 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1. 服药前48 小时内,摄入过任何富含葡萄柚、咖啡因的饮料或食物(如葡萄柚 汁、咖啡、浓茶、巧克力、含咖啡因的碳酸饮料、可乐、可可等)者;
12. 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肝病毒抗体(HCV-Ab)、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 (HIV-Ab)、梅毒抗体阳性者;
13. 妊娠检查阳性女性受试者、或在哺乳期内女性受试者,或者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6 个月内捐精、捐卵者;
14. 有不能忍受静脉穿刺和/或有晕血、晕针史;
15. 从筛选阶段及研究用药前发生急性疾病或合并用药者;
16. 研究者认为有不适合参加试验的其他因素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培酮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mg;口服,第一周期空腹或餐后条件下单次给药,给药剂量1mg;第二周期交叉给药,用法用量同第一周期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培酮片 英文名:Risperidone Tablets 商品名:Risperdal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mg;口服,第一周期空腹或餐后条件下单次给药,给药剂量1mg;第二周期交叉给药,用法用量同第一周期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1. AUC0-t、AUC0-∞、Cmax评价时间:给药后48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1. AUC_%Extrap、Tmax、t1/2z、λz评价时间:给药后48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2. 生命体征(血压、脉搏和体温)、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评价时间: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3. 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常规)、12导联心电图检查评价时间:筛选期、出组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5-14
  •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6-08
  • 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6-1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180974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申请人联系人
孟伟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8-06-26
申请人名称
北京天衡药物研究院南阳天衡制药厂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180974
药物名称
利培酮片 曾用名: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备案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1、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语)。也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2、可用于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其表现为情绪高涨、夸大或易激惹,自我评价过高,睡眠要求减少、语速加快、思维奔逸、注意力分散或判断力低下(包括紊乱或过激行为)。
试验专业题目
空腹和餐后条件下,单次给药、两周期交叉设计,评价利培酮片在健康志愿者中的生物等效性
试验通俗题目
利培酮片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试验方案编号
CRC-C1811;版本号:2.0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