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81080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健康受试者与药代研究(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新亚药业闵行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马来酸依那普利片在健康受试者中随机、开放、空腹和餐后单次给药、两制剂、两周期、双交叉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7-1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8-07-20;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8-09-30;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7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72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山西省 · 太原市
-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李保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丁玲玲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新亚药业闵行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丁玲玲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2036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路92号
- 联系人邮编
- 20120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保,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五一路382号
- 邮编
- 030001
- 单位名称
-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NHDM2017-007;V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观察单次口服10mg受试制剂马来酸依那普利片(规格:10mg/片,上海新亚药业闵行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悦宁定,规格:10mg/片,Merck Sharp & Dohme Limited(U.K.)生产)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分别评价空腹与餐后状态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次要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单次口服10mg在中国成年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45岁(含18和45岁)的中国健康成年人,男女兼有,且单一性别的受试者比例不低于1/3。
2.体重男性≥50.0kg,女性≥45.0kg且体重指数(BMI):19.0~28.0kg/m2(含19.0和28.0,体重指数=体重/身高2)。
3.筛选时依据全面的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和规定的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均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且研究者判断受试者的健康和精神状态良好。
4.受试者应在服用研究药物期间至停药后3个月内愿意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避免怀孕或致伴侣怀孕。
5.受试者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研究流程,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体重男性≥50.0kg,女性≥45.0kg且体重指数(BMI):19.0~28.0kg/m2(含19.0和28.0,体重指数=体重/身高2)。
3.筛选时依据全面的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和规定的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均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且研究者判断受试者的健康和精神状态良好。
4.受试者应在服用研究药物期间至停药后3个月内愿意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避免怀孕或致伴侣怀孕。
5.受试者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研究流程,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既往有临床意义的药物过敏史(尤其已知或怀疑对马来酸依那普利、其他ACEI类制剂(如卡托普利、贝那普利、阿拉普利、培哚普利等)或其辅助成分有过敏史者)或特应性变态反应性疾病史(哮喘、荨麻疹、湿疹性皮炎等)或严重的过敏体质(已知对多种药物或食物过敏)者。
2. 既往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临床病史(如男性QTc>450ms、女性QTc>470ms;病态的窦房结综合症;II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严重的心动过缓或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伴肺充血等)或长QT综合征家族史(祖父母、父母和兄弟姐妹)。
3. 既往有晕血/晕针史及不能耐受静脉留置采血者。
4. 既往有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如呼吸、血液、内分泌、心脑血管(尤其收缩压<90mmHg)、免疫、泌尿、消化道、肝、肾及代谢异常等疾病或精神障碍者。
5. 既往使用ACEI类药物治疗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以及有遗传性或特发性血管神经性水肿病史者。
6. 合并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和安全性数据解释的疾病,或可使依从性降低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疾病: 炎症性肠病、胃炎、溃疡、胃肠道、直肠出血、持久性恶心或其它具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异常的病史; 吞咽困难者; 较大的胃肠道手术史(比如:胃切除术、胃肠吻合术、肠切除术、胃旁路术、胃分割术或胃囊带术); 筛选时具有临床意义的肾病或肾功能受损病史或证据;筛选时肝病或具有临床意义的肝功能受损的证据; 筛选时尿路梗阻或尿排空困难。
7.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梅毒螺旋体(TP)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查结果为阳性者。
8. 试验前48小时内服用过或试验住院期间服用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葡萄柚和/或黄嘌呤等饮食,含咖啡因、酒精的饮品等)、剧烈运动或吸烟,以致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9. 试验前2周内使用过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或中药者。
10. 试验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等)者。
11. 试验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超过5支或者在整个研究期间不能放弃吸烟者。
12. 试验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平均每天超过2个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入组时酒精呼气试验证明具有酒精滥用和过度饮用的证据。
13. 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mL者或计划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者。
14.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者。
15. 试验前3个月内服用过毒品或12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或入组时尿药筛查呈阳性者。
16.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17.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者。
18. 研究者判断的其他不适合参加该研究的受试者。
2. 既往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临床病史(如男性QTc>450ms、女性QTc>470ms;病态的窦房结综合症;II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严重的心动过缓或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伴肺充血等)或长QT综合征家族史(祖父母、父母和兄弟姐妹)。
3. 既往有晕血/晕针史及不能耐受静脉留置采血者。
4. 既往有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如呼吸、血液、内分泌、心脑血管(尤其收缩压<90mmHg)、免疫、泌尿、消化道、肝、肾及代谢异常等疾病或精神障碍者。
5. 既往使用ACEI类药物治疗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以及有遗传性或特发性血管神经性水肿病史者。
6. 合并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和安全性数据解释的疾病,或可使依从性降低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疾病: 炎症性肠病、胃炎、溃疡、胃肠道、直肠出血、持久性恶心或其它具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异常的病史; 吞咽困难者; 较大的胃肠道手术史(比如:胃切除术、胃肠吻合术、肠切除术、胃旁路术、胃分割术或胃囊带术); 筛选时具有临床意义的肾病或肾功能受损病史或证据;筛选时肝病或具有临床意义的肝功能受损的证据; 筛选时尿路梗阻或尿排空困难。
7.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梅毒螺旋体(TP)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查结果为阳性者。
8. 试验前48小时内服用过或试验住院期间服用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葡萄柚和/或黄嘌呤等饮食,含咖啡因、酒精的饮品等)、剧烈运动或吸烟,以致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9. 试验前2周内使用过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或中药者。
10. 试验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等)者。
11. 试验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超过5支或者在整个研究期间不能放弃吸烟者。
12. 试验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平均每天超过2个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入组时酒精呼气试验证明具有酒精滥用和过度饮用的证据。
13. 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mL者或计划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者。
14.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者。
15. 试验前3个月内服用过毒品或12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或入组时尿药筛查呈阳性者。
16.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17.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者。
18. 研究者判断的其他不适合参加该研究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马来酸依那普利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0mg;口服,单次给药,每次10mg,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一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马来酸依那普利片 英文名:Enalapril Maleate Tablets 商品名:Renitec(中文商品名:悦宁定)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0mg;口服,单次给药,每次10mg,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一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1.从0时到无限时间(∞)的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 2.从0时到最后一个可测定浓度的采集时间48h的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0-t)。 3.达峰浓度(Cmax)评价时间:给药前0分钟(-30分钟内)及服药后10分钟、20分钟、0.5、0.75、1、1.25、1.5、1.75、2、2.5、3、3.5、4、4.5、5、6、8、12、24、36和48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1.达峰时间(Tmax)。 2.消除半衰期(t1/2)。 3.消除速率常数(λz)。 4.平均滞留时间(MRT)。 5.药物表观清除率(CL/F)。 6.表观分布容积(Vd)。评价时间:给药前0分钟(-30分钟内)及服药后10分钟、20分钟、0.5、0.75、1、1.25、1.5、1.75、2、2.5、3、3.5、4、4.5、5、6、8、12、24、36和48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采用NCI CTC AE 4.03标准对安全性指标进行评估,包括:不良事件、生命体征和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心电图检查。安全性随访应至受试者试验结束。评价时间:整个试验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12-04
-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7-0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1080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丁玲玲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7-11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新亚药业闵行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1080
- 药物名称
- 马来酸依那普利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马来酸依那普利片
- 试验专业题目
- 马来酸依那普利片在健康受试者中随机、开放、空腹和餐后单次给药、两制剂、两周期、双交叉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马来酸依那普利片10mg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NHDM2017-007;V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