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81097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心血管(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空腹情况下关于伊特安和纳催离的单剂量、随机、开放性、交叉、正式、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8-3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8-09-0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8-10-08;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台湾 · 台北
- 三军总医院中国 · 台湾 · 台北 · 研究者:蔡维哲
- 佳生科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 台湾 · 台北 · 研究者:郭桂岑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朱晶莹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朱晶莹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东阳横店江南路399号
- 联系人邮编
- 322118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蔡维哲
- 职称
- 心脏内科主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中国台湾台北市11490 内湖区成功路二段325号医师大樓2楼
- 邮编
- 11490
- 单位名称
- 三军总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PBT17061321:V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这项研究设计旨在评估Indapamide受试制剂对比参比制剂在空腹条件下的生物等效性。如果AUC0-t、AUC0-∞和Cmax比值ln转换值的90%置信区间在80.00%-125.00%区间内,则假定具有生物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20岁(最小年龄)至6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1. 健康男性和女性志愿者,年龄20-60岁(含)。
2.2. BMI范围为19.0-26.0 kg/m2(含)
3.3. 健康或非临床显著,由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根据病史、ECG和体格检查确定
4.4. 收缩压范围为90-139mmHg(含),舒张压范围为50-90mmHg(含),脉率范围为50-100 bpm(含),以及体温范围为35.0-37.4℃。
5.5. 临床实验室值于可接受范围内,除非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认为这些参数值“无临床显著性”
6.6. 能够理解并可被告知研究性质,由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进行评估。接受任何研究药物前,能够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必须能够同工作人员进行有效沟通。
7.7. 愿意空腹至少14小时,并且,愿意摄取标准餐
8.8. 能够自愿参与整个研究期,愿意遵循所有研究方案要求
9.9. 同意不进行纹身或身体穿孔,直至研究结束
10.10. 受试者必须至少满足以下一个标准:手术绝育至少6个月;停经后至少1年;同意自筛选日起直至研究结束后30天期间避免怀孕,并采用医学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医学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非激素宫内避孕器或双屏障法(避孕套联合泡沫剂或阴道杀精栓剂,子宫帽联合杀精剂)。完全禁欲可作为一种避孕方法。
2.2. BMI范围为19.0-26.0 kg/m2(含)
3.3. 健康或非临床显著,由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根据病史、ECG和体格检查确定
4.4. 收缩压范围为90-139mmHg(含),舒张压范围为50-90mmHg(含),脉率范围为50-100 bpm(含),以及体温范围为35.0-37.4℃。
5.5. 临床实验室值于可接受范围内,除非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认为这些参数值“无临床显著性”
6.6. 能够理解并可被告知研究性质,由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进行评估。接受任何研究药物前,能够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必须能够同工作人员进行有效沟通。
7.7. 愿意空腹至少14小时,并且,愿意摄取标准餐
8.8. 能够自愿参与整个研究期,愿意遵循所有研究方案要求
9.9. 同意不进行纹身或身体穿孔,直至研究结束
10.10. 受试者必须至少满足以下一个标准:手术绝育至少6个月;停经后至少1年;同意自筛选日起直至研究结束后30天期间避免怀孕,并采用医学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医学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包括非激素宫内避孕器或双屏障法(避孕套联合泡沫剂或阴道杀精栓剂,子宫帽联合杀精剂)。完全禁欲可作为一种避孕方法。
排除标准
1.1. 已知具有病史或存在任何临床显著的肝病(例如,活动性肝病和肝损伤)、肾脏/泌尿生殖系统疾病(例如,肾脏损害)、肠胃道疾病、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肺病、内分泌疾病(例如,甲状腺功能减退)、免疫性疾病、肌肉骨骼系统疾病(例如,肌病、横纹肌溶解症)、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疾病、皮肤病或血液学疾病或病况,除非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判定为非临床显著
2. 2. 具有临床显著病史或存在任何临床显著的肠胃道病理学(例如,慢性腹泻、炎症性肠病)、未好转的肠胃道症状(例如,腹泻、呕吐),或首次给药前7天内出现已知干扰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其他病况,由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判定
3. 3. 已知肠胃道手术病史(痔疮及腹股沟修复手术除外)
4. 4. 首次给药前30天内存在任何临床显著疾病,由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判定
5. 5. 存在任何身体或器官异常,由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判定
6. 6. 下述任何指针呈阳性结果: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B肝表面抗原、C肝、药物滥用(安非他明、巴比妥类药物、苯二氮平类药物、可卡因、鸦片类药物、苯环己呱啶、四氢大麻酚),酒精呼气检测。女性受試者怀孕试验结果呈阳性
7. 7. 已知具有病史或存在: ? 首次药物给药前1年内酗酒或酒精依赖; ? 药物滥用或药物依赖; ? 对Indapamide及其辅料和/或相关物质产生超敏反应或特异质反应; ? 对佳生公司提供的标准餐食过敏和/或存在任何饮食限制; ? 重度过敏反应(例如,速发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 注意:本次试验药品辅料含有乳醣(lactose)
8. 8. 对静脉穿刺抽取血样不耐受和/或有困难。
9. 9. 研究开始前4周内饮食结构异常(出于任何原因),包括空腹、高蛋白饮食等。
10. 10. 首次给药前进行捐血的个体受试者: ? 过去60天内捐血量≥250 ml ? 过去90天内捐血量≥300 ml
11. 11. 首次给药前7天内通过血浆分离捐赠血浆
12. 12. 已参与另一项临床试验或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受试验用药品治疗的个体受试者
13. 13. 首剂药物给药前48小时内摄入含咖啡因/甲基黄嘌呤、罂粟籽和/或酒精的食物或饮料,以及首剂药物给药前10天内摄入含葡萄柚和/或柚子的食物或饮料。
14. 14. 首剂药物给药前30天内,使用任何处方药物或试验用药品。
15. 15. 首剂药物给药前30天内,使用任何非处方药(OTC)(包括复合维生素口服制剂、中药和/或膳食补充剂)(除了杀精/屏障避孕产品)。
16. 16. 首剂药物给药前30天内女性受试者口服或经皮进行激素类避孕药给药。
17. 17. 首剂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女性受试者已经采用埋植、注射、阴道内或子宫内激素避孕方法。
18. 18. 研究开始前6个月内经历过任何重大手术的受试者,除非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认为可接受。
19. 19. 首剂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已知具有吸烟史或使用烟草制品、尼古丁制品(贴剂、口香糖等)。
20. 20. 怀孕/哺乳期妇女。
2. 2. 具有临床显著病史或存在任何临床显著的肠胃道病理学(例如,慢性腹泻、炎症性肠病)、未好转的肠胃道症状(例如,腹泻、呕吐),或首次给药前7天内出现已知干扰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其他病况,由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判定
3. 3. 已知肠胃道手术病史(痔疮及腹股沟修复手术除外)
4. 4. 首次给药前30天内存在任何临床显著疾病,由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判定
5. 5. 存在任何身体或器官异常,由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判定
6. 6. 下述任何指针呈阳性结果: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B肝表面抗原、C肝、药物滥用(安非他明、巴比妥类药物、苯二氮平类药物、可卡因、鸦片类药物、苯环己呱啶、四氢大麻酚),酒精呼气检测。女性受試者怀孕试验结果呈阳性
7. 7. 已知具有病史或存在: ? 首次药物给药前1年内酗酒或酒精依赖; ? 药物滥用或药物依赖; ? 对Indapamide及其辅料和/或相关物质产生超敏反应或特异质反应; ? 对佳生公司提供的标准餐食过敏和/或存在任何饮食限制; ? 重度过敏反应(例如,速发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 注意:本次试验药品辅料含有乳醣(lactose)
8. 8. 对静脉穿刺抽取血样不耐受和/或有困难。
9. 9. 研究开始前4周内饮食结构异常(出于任何原因),包括空腹、高蛋白饮食等。
10. 10. 首次给药前进行捐血的个体受试者: ? 过去60天内捐血量≥250 ml ? 过去90天内捐血量≥300 ml
11. 11. 首次给药前7天内通过血浆分离捐赠血浆
12. 12. 已参与另一项临床试验或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受试验用药品治疗的个体受试者
13. 13. 首剂药物给药前48小时内摄入含咖啡因/甲基黄嘌呤、罂粟籽和/或酒精的食物或饮料,以及首剂药物给药前10天内摄入含葡萄柚和/或柚子的食物或饮料。
14. 14. 首剂药物给药前30天内,使用任何处方药物或试验用药品。
15. 15. 首剂药物给药前30天内,使用任何非处方药(OTC)(包括复合维生素口服制剂、中药和/或膳食补充剂)(除了杀精/屏障避孕产品)。
16. 16. 首剂药物给药前30天内女性受试者口服或经皮进行激素类避孕药给药。
17. 17. 首剂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女性受试者已经采用埋植、注射、阴道内或子宫内激素避孕方法。
18. 18. 研究开始前6个月内经历过任何重大手术的受试者,除非主要研究者/助理研究者认为可接受。
19. 19. 首剂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已知具有吸烟史或使用烟草制品、尼古丁制品(贴剂、口香糖等)。
20. 20. 怀孕/哺乳期妇女。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伊特安: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2.5mg,口服,一次一片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吲达帕胺片,商品名:纳催离,英文名:Indapamide Tablet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2.5mg,口服,一次一片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AUC0-t, AUC0-∞及Cmax评价时间:给药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不良事件等评价时间:给药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国防医学院三军总医院人体试验审议会修改后同意 · 2018-05-2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1097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朱晶莹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8-30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1097
- 药物名称
- 吲达帕胺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高血压
- 试验专业题目
- 空腹情况下关于伊特安和纳催离的单剂量、随机、开放性、交叉、正式、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吲达帕胺片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PBT17061321:V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