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81164
- 快照状态
- 进行中 招募完成
- 状态阶段
- 招募结束(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SHR2554在复发/难治成熟淋巴细胞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疗效的I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3-11-23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7-24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8-08-1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8-09-0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8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7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源文档试验状态:进行中(招募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9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天津市 · 天津市河南省 · 郑州市浙江省 · 杭州市湖北省 · 武汉市湖南省 · 长沙市上海市 · 上海市四川省 · 成都市江苏省 · 苏州市广东省 · 广州市辽宁省 · 沈阳市山东省 · 济南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辽宁省 · 大连市山东省 · 青岛市重庆市 · 重庆市山西省 · 太原市贵州省 · 贵阳市江苏省 · 徐州市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北京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朱军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七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苏航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齐军元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刘艳艳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蔡真
-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左学兰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李兰芳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周辉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郝思国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何川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周剑锋
-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研究者:金正明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李志铭
- 四川省肿瘤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吴萍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刘卓刚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李增军/李因涛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张清媛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大连市 · 研究者:孙秀华
- 青岛市中心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青岛市 · 研究者:王玲
- 重庆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龚奕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季冬梅
- 浙江省肿瘤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杨海燕
- 山西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苏丽萍
-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贵州省 · 贵阳市 · 研究者:王季石
其余 5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研究者:闫志凌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常宇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高玉环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王明霞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纪春岩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詹倩娜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詹倩娜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山路7号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邮编
- 222047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朱军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号
- 邮编
- 100142
- 单位名称
- 北京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1586,CTR20200934,CTR20200988,CTR20232614,CTR20233583,CTR20241185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SHR2554-I-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7.0
- 版本日期
- 2023-11-2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评估SHR2554单药口服给药在复发/难治成熟淋巴细胞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以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推荐II期临床研究的使用剂量(RP2D)
次要研究目的
评估SHR2554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初步评估SHR2554治疗复发/难治成熟淋巴细胞肿瘤的疗效
评估SHR2554单药口服给药在复发/难治成熟淋巴细胞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以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和推荐II期临床研究的使用剂量(RP2D)
次要研究目的
评估SHR2554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初步评估SHR2554治疗复发/难治成熟淋巴细胞肿瘤的疗效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70周岁(含18和70周岁),性别不限
2.Part I: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成熟淋巴细胞肿瘤
3.Part II:经组织学确诊的外周T细胞淋巴瘤(见“附件一五”的类型),并同意提供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或新鲜肿瘤组织样本;
4.ECOG 体能状态(Performance Status [PS])必须为0或1分;
5.预期寿命≥12周;
6.Part I:标准抗肿瘤治疗无效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目前有治疗指征;
7.Part I:CD20+的滤泡淋巴瘤(FL)或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DLBCL)受试者既往接受过含利妥昔单抗或其它抗CD20靶向药物的充分治疗或在治疗期间疾病进展,如纳入不符合该要求的受试者应有充分理由(如利妥昔单抗不耐受);
8.Part II:接受过联合化疗和至少一种新药(西达本胺、普拉曲沙或维布妥昔单抗)治疗的复发难治外周T细胞淋巴瘤患者,其中:
复发:缓解时间为1-3年,且不适合或不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解救治疗;
难治,满足以下任意一项:
缓解时间小于1年,且不适合或不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解救治疗;
末次治疗疗程≥4周期未达PR;
最佳疗效或结束原因为PD,则疗程数不做要求;
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复发。
9.Part I剂量拓展研究阶段及Part II:具有可测量病灶
10.骨髓功能基本正常,包括:
ANC≥1.0×109/L(检查前14天内未使用过生长因子);
血小板计数≥75×109/L(检查前7天内未输注过血小板);(由疾病本身导致血小板降低者,其计数≥50×109/L即可)
Hgb≥80 g/L(检查前7天内未予以纠正治疗)。(由疾病本身导致血红蛋白降低者,Hgb≥65g/L即可)
11.肝肾功能基本正常:
血清肌酐≤1.5×正常参考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 60 mL/min(按实地测量中心的计算标准);
血清总胆红素≤1.5×ULN, 除非有证据表明受试者患有Gilbert综合征;
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2.5×ULN; (≤5.0 × ULN,如果有肿瘤继发性的改变影响到肝脏);
12.凝血功能基本正常:PT ≤1.5×ULN,APTT ≤1.5×ULN;
13.有怀孕可能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用药前7天内进行血清/尿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自签署知情书起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30天内采用高效方法避孕。对于伴侣为有怀孕可能的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自签署知情书起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30天内采用高效方法避孕;
14.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2.Part I: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成熟淋巴细胞肿瘤
3.Part II:经组织学确诊的外周T细胞淋巴瘤(见“附件一五”的类型),并同意提供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或新鲜肿瘤组织样本;
4.ECOG 体能状态(Performance Status [PS])必须为0或1分;
5.预期寿命≥12周;
6.Part I:标准抗肿瘤治疗无效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目前有治疗指征;
7.Part I:CD20+的滤泡淋巴瘤(FL)或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DLBCL)受试者既往接受过含利妥昔单抗或其它抗CD20靶向药物的充分治疗或在治疗期间疾病进展,如纳入不符合该要求的受试者应有充分理由(如利妥昔单抗不耐受);
8.Part II:接受过联合化疗和至少一种新药(西达本胺、普拉曲沙或维布妥昔单抗)治疗的复发难治外周T细胞淋巴瘤患者,其中:
复发:缓解时间为1-3年,且不适合或不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解救治疗;
难治,满足以下任意一项:
缓解时间小于1年,且不适合或不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解救治疗;
末次治疗疗程≥4周期未达PR;
最佳疗效或结束原因为PD,则疗程数不做要求;
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复发。
9.Part I剂量拓展研究阶段及Part II:具有可测量病灶
10.骨髓功能基本正常,包括:
ANC≥1.0×109/L(检查前14天内未使用过生长因子);
血小板计数≥75×109/L(检查前7天内未输注过血小板);(由疾病本身导致血小板降低者,其计数≥50×109/L即可)
Hgb≥80 g/L(检查前7天内未予以纠正治疗)。(由疾病本身导致血红蛋白降低者,Hgb≥65g/L即可)
11.肝肾功能基本正常:
血清肌酐≤1.5×正常参考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 60 mL/min(按实地测量中心的计算标准);
血清总胆红素≤1.5×ULN, 除非有证据表明受试者患有Gilbert综合征;
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2.5×ULN; (≤5.0 × ULN,如果有肿瘤继发性的改变影响到肝脏);
12.凝血功能基本正常:PT ≤1.5×ULN,APTT ≤1.5×ULN;
13.有怀孕可能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用药前7天内进行血清/尿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自签署知情书起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30天内采用高效方法避孕。对于伴侣为有怀孕可能的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自签署知情书起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30天内采用高效方法避孕;
14.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1.曾接受过具有相同机制化合物的治疗
2. 伴有中枢神经系统浸润
3. Part II:距末次治疗时间大于3年再复发的外周T细胞淋巴瘤患者;
4. 签署知情前60天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90天内接受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异基因干细胞移植后若出现移植物抗宿主病,须≤1级且没有违禁用药的情况下才可以筛选),90天内接受过CAR-T治疗;
5. 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曾接受大型手术或发生严重创伤;
6. 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其它临床研究治疗<小分子药物至少5个半衰期内,其中西达本胺为2周内>);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中草药治疗;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接受类固醇激素(剂量相当于泼尼松>20 mg/d)用于抗肿瘤目的;
7. 已知HBV或者HCV感染活动期(HBV病毒拷贝数≥2×103 IU/mL;HCV病毒拷贝数≥103 IU/mL);
8.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血清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
9. 首次给药前2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或者原因不明的发热> 38.5°C(肿瘤性发热受试者由研究者判断是否纳入研究)
10. 临床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1) 充血性心衰(NYHA Class >2);(2) 不稳定性心绞痛;(3) 过去1年中发生过心肌梗塞;(4) 任何需要治疗或者干预的室上性心律失常或室性心律失常;
11. 心电图(ECG)检查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临床意义:例如筛选期QTc间期延长(男性> 450 ms、女性> 470 ms)(注:QTc间期必须按照Fridericia’s标准进行计算);
12. 进入研究前6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13. 存在其他恶性肿瘤史;进行了可能的治愈性治疗且自治疗开始后5年内无疾病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宫颈癌或其它原位癌的患者除外;
14. 受试者有其他严重/重度急性或慢性疾病或精神疾病,包括近期(过去1年内)或当前的自杀意念或行为,或有可能会增加参与研究或试验用药品管理相关风险、可能干扰对研究结果的解释或干扰研究者判断的实验室异常;
15. 受试者为与本临床试验直接有关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或其家属,或者虽然与本试验无直接关系但为本试验研究的下属,或者受雇于申办方的与本试验直接相关的工作人员;
1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17. 受试者无法吞咽,或有处于活跃状态的胃肠道炎症、慢性腹泻、已知的憩室病或曾接受胃切除术或胃束带等影响药物吸收的病史。
18. 经研究者判断,客观条件(包括受试者心理状态,家庭关系,社会因素或地域因素等)使受试者无法完成计划研究的或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伴随疾病、合并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异常者。
2. 伴有中枢神经系统浸润
3. Part II:距末次治疗时间大于3年再复发的外周T细胞淋巴瘤患者;
4. 签署知情前60天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90天内接受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异基因干细胞移植后若出现移植物抗宿主病,须≤1级且没有违禁用药的情况下才可以筛选),90天内接受过CAR-T治疗;
5. 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曾接受大型手术或发生严重创伤;
6. 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其它临床研究治疗<小分子药物至少5个半衰期内,其中西达本胺为2周内>);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中草药治疗;首剂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接受类固醇激素(剂量相当于泼尼松>20 mg/d)用于抗肿瘤目的;
7. 已知HBV或者HCV感染活动期(HBV病毒拷贝数≥2×103 IU/mL;HCV病毒拷贝数≥103 IU/mL);
8.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血清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
9. 首次给药前2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或者原因不明的发热> 38.5°C(肿瘤性发热受试者由研究者判断是否纳入研究)
10. 临床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1) 充血性心衰(NYHA Class >2);(2) 不稳定性心绞痛;(3) 过去1年中发生过心肌梗塞;(4) 任何需要治疗或者干预的室上性心律失常或室性心律失常;
11. 心电图(ECG)检查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临床意义:例如筛选期QTc间期延长(男性> 450 ms、女性> 470 ms)(注:QTc间期必须按照Fridericia’s标准进行计算);
12. 进入研究前6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13. 存在其他恶性肿瘤史;进行了可能的治愈性治疗且自治疗开始后5年内无疾病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原位宫颈癌或其它原位癌的患者除外;
14. 受试者有其他严重/重度急性或慢性疾病或精神疾病,包括近期(过去1年内)或当前的自杀意念或行为,或有可能会增加参与研究或试验用药品管理相关风险、可能干扰对研究结果的解释或干扰研究者判断的实验室异常;
15. 受试者为与本临床试验直接有关的研究中心工作人员或其家属,或者虽然与本试验无直接关系但为本试验研究的下属,或者受雇于申办方的与本试验直接相关的工作人员;
1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17. 受试者无法吞咽,或有处于活跃状态的胃肠道炎症、慢性腹泻、已知的憩室病或曾接受胃切除术或胃束带等影响药物吸收的病史。
18. 经研究者判断,客观条件(包括受试者心理状态,家庭关系,社会因素或地域因素等)使受试者无法完成计划研究的或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伴随疾病、合并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异常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SHR2554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50mg、200mg,口服给药,一天一次或二次,连续给药
中文通用名:SHR2554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50mg、200mg,口服给药,一天一次或二次,连续给药
中文通用名:SHR2554片: 英文通用名:无 商品名称:NA
剂型:片剂
规格:50 mg/片
用法用量:口服,剂量350 mg,早晚各一次
用药时程:连续服用, 每28天一个周期,直至疾病进展
规格:50 mg/片
用法用量:口服,剂量350 mg,早晚各一次
用药时程:连续服用, 每28天一个周期,直至疾病进展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安全性终点:不良事件(AE)发生率、严重程度、异常实验室指标评价时间:单次给药、C1D1、C1D8、C1D15、C1D22、C2D1、C2D15、C3D1之后每28天一次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MTD(最大耐受药物剂量);RP2D(推荐II期临床研究的使用剂量)评价时间:单次给药、C1D1、C1D8、C1D15、C1D22、C2D1、C2D15、C3D1之后每28天一次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IRC评估的ORR评价时间:C2末,C3后每2周期评估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7 项,展开查看
- 单次给药PK指标评价时间:单次给药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多次给药PK指标评价时间:C1D15、C2D1、C3D1及C4D1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初步疗效终点:客观缓解率(ORR)、无进展生存期(PFS)、疗效持续时间(DoR)评价时间:每2周期1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研究者评估的ORR评价时间:C2末,C3后每2周期评估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PFS、TTR、DoR、OS评价时间:C2末,C3后每2周期评估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AE的发生率、严重程度评价时间:每次随访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SHR2554在受试人群中的稳态血药浓度评价时间:C2D1、C3D1、C4D1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8-06-12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7-03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9-13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4-30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12-10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8-04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21-10-12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10-29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7-20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08-03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3-12-12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4-07-2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1164
- 试验状态
- 进行中
- 申请人联系人
- 詹倩娜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7-24
- 申请人名称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1164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91586,CTR20200934,CTR20200988,CTR20232614,CTR20233583,CTR20241185
- 药物名称
- SHR2554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复发/难治成熟淋巴细胞肿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SHR2554在复发/难治成熟淋巴细胞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疗效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SHR2554治疗复发/难治成熟淋巴细胞肿瘤患者的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SHR2554-I-101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7.0
- 版本日期
- 2023-11-23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