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81172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内分泌、营养与代谢、神经系统、心血管(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南京柯菲平盛辉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1.用于择期髋关节好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2.用于治疗成人静脉血栓形成(DVT),降低急性DVT后DVT复发和肺栓塞(PE)的风险。3.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年龄>=75岁、糖尿病、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
完整专业题目
利伐沙班片中国成年健康受试者随机、开放、空腹和餐后单次给药、两制剂、两序列、四周期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7-2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7-11-2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8-02-13;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56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江苏省 · 南京市
- 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邵凤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夏珏妤
- 申请人名称
- 南京柯菲平盛辉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夏珏妤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前半山园12号1幢1层
- 联系人邮编
- 210014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邵凤,理学博士
- 职称
- 副研究员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300号
- 邮编
- 210029
- 单位名称
- 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NHDM2017-004;V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观察江苏柯菲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利伐沙班片(10mg/片)与Bayer Pharm AG生产的利伐沙班片(XARELTO,10mg/片)在中国成年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空腹与餐后状态下分别口服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单次口服10mg(空腹/餐后)在中国成年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中国健康成年人,男女兼有,且单一性别的受试者比例不低于1/4;
2.体重男性≥50kg,女性≥45kg且体重指数(BMI):19.0~28.0kg/m2(含19.0和28.0,体重指数=体重/身高2);
3.筛选时依据全面的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和规定的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均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其中PT和APTT指标应在正常值范围内以及CrCl>50ml/min),且研究者判断受试者的健康和精神状态良好;
4.受试者应在服用研究药物期间至停药后3个月内愿意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避免怀孕或致伴侣怀孕;
5.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顺畅沟通,且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研究流程,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体重男性≥50kg,女性≥45kg且体重指数(BMI):19.0~28.0kg/m2(含19.0和28.0,体重指数=体重/身高2);
3.筛选时依据全面的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和规定的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均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其中PT和APTT指标应在正常值范围内以及CrCl>50ml/min),且研究者判断受试者的健康和精神状态良好;
4.受试者应在服用研究药物期间至停药后3个月内愿意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避免怀孕或致伴侣怀孕;
5.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顺畅沟通,且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研究流程,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既往有临床意义的药物过敏史(尤其已知或怀疑对利伐沙班或其辅料成分过敏者)或特应性变态反应性疾病史(哮喘、荨麻疹、湿疹性皮炎等)或严重的过敏体质(已知对三种及以上药物或食物过敏)者;
2. 既往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临床病史(如男性QTc>450ms、女性QTc>470ms;病态的窦房结综合症;II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严重的心动过缓或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伴肺充血等)或长QT综合征家族史(祖父母、父母和兄弟姐妹);
3. 既往有晕血/晕针史及不能耐受静脉留置采血者;
4. 遗传性乳糖或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者;
5. 既往有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如呼吸、血液、内分泌、心脑血管、免疫、泌尿、消化道、肝、肾及代谢异常等疾病或精神障碍者,尤其临床明显的活动性出血疾病、具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
6. 合并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和安全性数据解释的疾病,或可使依从性降低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疾病:炎症性肠病、胃炎、溃疡、胃肠道、直肠出血、持久性恶心或其它具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异常的病史;吞咽困难者;较大的胃肠道手术史(比如:胃切除术、胃肠吻合术、肠切除术、胃旁路术、胃分割术或胃囊带术);筛选时具有临床意义的肾病或肾功能受损病史或证据;筛选时肝病或具有临床意义的肝功能受损的证据;筛选时尿路梗阻或尿排空困难;
7.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G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检查结果为阳性者;
8. 试验前48小时内服用过或试验期间不能禁止服用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葡萄柚和/或黄嘌呤等饮食,含咖啡因、酒精的饮品等)、剧烈运动或吸烟,以致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9. 试验前2周内使用过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中草药或中药者(偶尔口服对乙酰氨基酚的受试者除外,但总共最大剂量不能超过1g,且在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不允许口服该药物,该药物的使用必须记录在eCRF的合并用药页中);
10. 试验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等)者;
11. 试验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超过5支或者在整个住院期间不能放弃吸烟者;
12. 试验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平均每天超过2个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入组时酒精呼气试验证明具有酒精滥用和过度饮用的证据;
13. 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ml者或计划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者;
14.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者;
15. 试验前3个月内服用过毒品或12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或入组时尿药筛查试验呈阳性者;
16. 妊娠和哺乳期女性以及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者;
17. 研究者判断的其他不适合参加该研究的受试者。
2. 既往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临床病史(如男性QTc>450ms、女性QTc>470ms;病态的窦房结综合症;II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严重的心动过缓或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伴肺充血等)或长QT综合征家族史(祖父母、父母和兄弟姐妹);
3. 既往有晕血/晕针史及不能耐受静脉留置采血者;
4. 遗传性乳糖或半乳糖不耐受、Lapp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者;
5. 既往有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如呼吸、血液、内分泌、心脑血管、免疫、泌尿、消化道、肝、肾及代谢异常等疾病或精神障碍者,尤其临床明显的活动性出血疾病、具有凝血异常和临床相关出血风险的肝病;
6. 合并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和安全性数据解释的疾病,或可使依从性降低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疾病:炎症性肠病、胃炎、溃疡、胃肠道、直肠出血、持久性恶心或其它具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异常的病史;吞咽困难者;较大的胃肠道手术史(比如:胃切除术、胃肠吻合术、肠切除术、胃旁路术、胃分割术或胃囊带术);筛选时具有临床意义的肾病或肾功能受损病史或证据;筛选时肝病或具有临床意义的肝功能受损的证据;筛选时尿路梗阻或尿排空困难;
7.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G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检查结果为阳性者;
8. 试验前48小时内服用过或试验期间不能禁止服用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葡萄柚和/或黄嘌呤等饮食,含咖啡因、酒精的饮品等)、剧烈运动或吸烟,以致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
9. 试验前2周内使用过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中草药或中药者(偶尔口服对乙酰氨基酚的受试者除外,但总共最大剂量不能超过1g,且在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不允许口服该药物,该药物的使用必须记录在eCRF的合并用药页中);
10. 试验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药物代谢酶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等;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等)者;
11. 试验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超过5支或者在整个住院期间不能放弃吸烟者;
12. 试验前3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平均每天超过2个单位酒精(1单位=360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入组时酒精呼气试验证明具有酒精滥用和过度饮用的证据;
13. 试验前3个月内献血或失血≥400ml者或计划试验期间及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者;
14.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者;
15. 试验前3个月内服用过毒品或12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或入组时尿药筛查试验呈阳性者;
16. 妊娠和哺乳期女性以及对饮食有特殊要求者;
17. 研究者判断的其他不适合参加该研究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伐沙班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0mg;口服,每周期一次,一次1片;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伐沙班片(商品名:XARELTO;英文名:Rivaroxaban Tablets)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0mg;口服,每周期一次,一次1片;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AUC0-∞、AUC0-t、Cmax、σWT/σWR、Tmax、t1/2、λz、MRT、CL/F、Vd等药代动力学参数评价时间:给药后48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不良事件;生命体征(呼吸、耳温、脉搏、血压)和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各系统体格检查等);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肝功能、肾功能、血脂四项、空腹血糖、电解质)及凝血功能;12-导联心电图:要求每次ECG检查采集1次,若涉及PK采血,应在采血后15分钟内完成。评价时间:首次给药至试验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10-24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无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1172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夏珏妤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7-26
- 申请人名称
- 南京柯菲平盛辉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1172
- 药物名称
- 利伐沙班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1.用于择期髋关节好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2.用于治疗成人静脉血栓形成(DVT),降低急性DVT后DVT复发和肺栓塞(PE)的风险。3.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年龄>=75岁、糖尿病、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
- 试验专业题目
- 利伐沙班片中国成年健康受试者随机、开放、空腹和餐后单次给药、两制剂、两序列、四周期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利伐沙班片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NHDM2017-004;V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