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81194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精神与行为(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估受试制剂氯氮平片与参比制剂“CLOZARIL”作用于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7-26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8-10-0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9-02-28;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36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北 · 武汉
-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国 · 湖北 · 武汉 · 研究者:李毅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素珍
- 申请人名称
- 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张素珍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科技园区明珠路396号
- 联系人邮编
- 31504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毅,精神卫生学博士
- 职称
- 院长;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工农兵路89号
- 邮编
- 430014
- 单位名称
-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DHY-2018-001-WHJW;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评估连续多次口服受试制剂氯氮平片(规格:25 mg/片;服用剂量100 mg,一日2次,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与参比制剂氯氮平片(CLOZARIL®,规格:25 mg/片;服用剂量100 mg,一日2次,Heritage life Sciences Barbados Inc.USA生产)在精神分裂症患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评价稳态下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6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符合ICD-10诊断标准的精神分裂症患者;
2.受试者是自愿入院患者,患者和其法定监护人在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3.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4.患者(包括伴侣)自筛选前14天内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的非药物性避孕措施;
5.年龄为18~60周岁男性和女性患者(包括18周岁和60周岁);
6.男性患者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患者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8.0~28.0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7.患者已经服用稳定剂量的氯氮平至少3个月;
8.无吸烟史或已戒烟(在首次服药前戒烟至少12 个月);
9.健康状况:通过体检、病史、常规血液和生化检查,确定患者无其他严重躯体疾病。
2.受试者是自愿入院患者,患者和其法定监护人在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
3.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4.患者(包括伴侣)自筛选前14天内至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的非药物性避孕措施;
5.年龄为18~60周岁男性和女性患者(包括18周岁和60周岁);
6.男性患者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患者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8.0~28.0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7.患者已经服用稳定剂量的氯氮平至少3个月;
8.无吸烟史或已戒烟(在首次服药前戒烟至少12 个月);
9.健康状况:通过体检、病史、常规血液和生化检查,确定患者无其他严重躯体疾病。
排除标准
1.有特定过敏史者(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如牛奶和花粉过敏者);
2. 已知对氯氮平或其化学结构类似的抗精神病药物过敏者;
3. 伴有原发性精神或神经疾病,包括器质性精神障碍、严重的迟发性运动障碍,或特发性帕金森氏病;
4. 筛查期血常规检查白细胞总数低于4000/mL,或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低于2000/mL的患者;
5. 曾有过药物引起的或特发性的粒细胞缺乏症或骨髓增生病史者;
6. 曾有过体位性低血压病史或筛查期检查有明显的体位性低血压(即:收缩压降低≥30mmHg和/或舒张压降低≥20mmHg);
7. 需要联合应用抗高血压药物或任何可能导致病人发生体位性低血压的药物的患者;
8. 需要合并使用抑制骨髓功能的其它药物的患者;
9. 预期在研究期间会改变伴随用药的患者;
10. 曾有癫痫发作病史或癫痫发作危险因素,如严重头颅外伤、脑炎、脑膜炎、癫痫家族病史、严重心血管系统疾病病史;
11. 曾有多次晕厥发作病史;
12. 曾有青光眼病史;
13.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14.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有酗酒史(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 mL,或烈酒25 mL,或葡萄酒100 mL);
15.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
16.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经研究者判断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17.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比如葡萄柚)或有剧烈运动;
18. 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可能会影响氯氮平吸收、代谢或排泄的既往用药或外科情况;
19.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
20. 经临床医师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胸片或临床实验室检查;
21.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HIV抗体阳性或梅毒初筛阳性;
22.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
23. 在服用研究用药前24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筛查阳性者;
24.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25. 既往史提示或研究者判断或筛选时哥伦比亚自杀量表自杀意念条目4或5问题回答为“是”的有明显自杀倾向者,目前或过去12个月内有明显自杀倾向者;
26. 研究者基于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中兴奋因子量表评分(PANSS-EC)评估认为存在暴力行为风险;
27. 女性患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28. 其它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患者。
2. 已知对氯氮平或其化学结构类似的抗精神病药物过敏者;
3. 伴有原发性精神或神经疾病,包括器质性精神障碍、严重的迟发性运动障碍,或特发性帕金森氏病;
4. 筛查期血常规检查白细胞总数低于4000/mL,或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低于2000/mL的患者;
5. 曾有过药物引起的或特发性的粒细胞缺乏症或骨髓增生病史者;
6. 曾有过体位性低血压病史或筛查期检查有明显的体位性低血压(即:收缩压降低≥30mmHg和/或舒张压降低≥20mmHg);
7. 需要联合应用抗高血压药物或任何可能导致病人发生体位性低血压的药物的患者;
8. 需要合并使用抑制骨髓功能的其它药物的患者;
9. 预期在研究期间会改变伴随用药的患者;
10. 曾有癫痫发作病史或癫痫发作危险因素,如严重头颅外伤、脑炎、脑膜炎、癫痫家族病史、严重心血管系统疾病病史;
11. 曾有多次晕厥发作病史;
12. 曾有青光眼病史;
13. 药物滥用筛查阳性者或在过去五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14.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有酗酒史(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 mL,或烈酒25 mL,或葡萄酒100 mL);
15.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 mL);
16. 有吞咽困难或任何经研究者判断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史;
17.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服用过特殊饮食(比如葡萄柚)或有剧烈运动;
18. 经研究者判断具有可能会影响氯氮平吸收、代谢或排泄的既往用药或外科情况;
19.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
20. 经临床医师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胸片或临床实验室检查;
21.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肝抗体阳性、HIV抗体阳性或梅毒初筛阳性;
22.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摄取了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食物或饮料;
23. 在服用研究用药前24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筛查阳性者;
24.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统一饮食者;
25. 既往史提示或研究者判断或筛选时哥伦比亚自杀量表自杀意念条目4或5问题回答为“是”的有明显自杀倾向者,目前或过去12个月内有明显自杀倾向者;
26. 研究者基于阳性和阴性症状量表中兴奋因子量表评分(PANSS-EC)评估认为存在暴力行为风险;
27. 女性患者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
28. 其它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的患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氯氮平片:
用法用量:规格:25mg;口服,每日200mg,即每次100mg(4片*25mg),每12小时一次,每周期连续给药10天。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氯氮平片,英文名:clozapine,商品名:CLOZARIL
用法用量:规格:25mg;口服,每日200mg,即每次100mg(4片*25mg),每12小时一次,每周期连续给药10天。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AUC0-τ、Cmax,ss评价时间:每周期第7、8、9、10天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in,ss、Cav,ss、Tmax,ss,以及波动系数 [(Cmax,ss-Cmin,ss)/Cav,ss]和波动幅度[(Cmax,ss-Cmin,ss)/Cmin,ss],安全性评价评价时间:整个研究周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8-07-1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1194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素珍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7-26
- 申请人名称
- 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1194
- 药物名称
- 氯氮平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精神分裂症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受试制剂氯氮平片与参比制剂“CLOZARIL”作用于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估氯氮平片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DHY-2018-001-WHJW;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