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81198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KL-A167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Ⅰa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2-02-2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8-2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7-12-2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8-01-10;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2-04-28;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8~96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02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02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8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广东省 · 广州市北京市 · 北京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浙江省 · 杭州市四川省 · 成都市贵州省 · 贵阳市湖南省 · 长沙市辽宁省 · 沈阳市
- 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周清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7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刘晓晴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白玉贤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周建娅/吴丽花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毕锋
- 贵州省肿瘤医院中国 · 贵州省 · 贵阳市 · 研究者:欧阳伟炜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杨农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曲秀娟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卿燕
- 申请人名称
- 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卿燕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峡工业园区新华大道666号
- 联系人邮编
- 61113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周清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8620 83827812-50815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106号
- 邮编
- 510080
- 单位名称
- 广东省人民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81197,CTR20180954,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KL167-Ⅰa-01-CTP;V1.8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9
- 版本日期
- 2022-02-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评估KL-A167注射液单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Ib期推荐剂量。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 ≥ 18岁,性别不限
2.经病理学明确诊断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采用第8版TNM分期),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或拒绝标准治疗的患者,且存在至少一个符合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的可评估病灶
3.经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0~1分,预计生存期 ≥ 3个月
4.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a)血常规:白细胞计数(WBC)≥ 4.0 × 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 1.5 × 109/L;血小板计数(PLT)≥ 100 × 109/L;血红蛋白浓度 ≥ 9.0 g/dL;(肝癌患者可接受白细胞计数(WBC)≥ 3.5 × 109/L,血小板计数(PLT)≥ 70 × 109/L); b)肝功能: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倍正常值上限(ULN);对于肝癌或者肝转移患者,ALT和AST ≤ 5倍ULN;总胆红素(TBIL)≤ 1.5 × ULN;对于肝癌、肝转移或者Gilbert综合症患者,TBIL ≤ 2 × ULN; c)肾功能:血肌酐(CREA)≤ 1.5 × ULN或肌酐清除率(CCR)≥ 45 mL/min(应用标准的Cockcroft-Gault公式); d)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凝血酶原时间(PT)≤ 1.5 × ULN ;e)促甲状腺素(TSH)、游离甲状腺素(FT4)、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均在正常值±10%范围内;f)血清白蛋白 ≥ 2.8 g/dL
5.既往使用过化疗药物者,需停药4周以上(丝裂霉素或亚硝基脲类,需停药6周以上),且若发生化疗毒性反应(脱发除外)需恢复至≤ 1级;接受过手术、分子靶向治疗、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者需治疗结束至少1周,接受过姑息性放疗者需治疗结束2周以上,且一般身体状况已恢复
6.2周内未接受输血、血液制品或血液细胞生长因子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等专科处理
7.在研究期间及给药结束后3个月内,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无论男女)须接受有效的医学避孕措施
8.经本人同意并由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9.经病理学确诊的头颈部鳞状细胞癌、宫颈癌、肝细胞癌、肺癌、神经内分泌癌、三阴乳腺癌、尿路上皮癌a)肝细胞癌:受试者肿瘤状态和Child-pugh分级满足巴塞罗那(BCLC)肝癌分期系统A期或B期,肝脏肿瘤总体积≤肝脏体积的25%b)晚期或者转移的尿路上皮癌,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原发灶位于上尿路;②不能手术切除的局部进展,转移或者复发患者,接受至少一线含铂化疗过程中或者化疗后疾病进展;③受试者入组前接受过至少2周期的含铂化疗方案,但若受试者接受过1周期的含铂化疗,因为4级血液学毒性反应或者3-4级非血液学毒性反应停止化疗可以入组
2.经病理学明确诊断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采用第8版TNM分期),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或拒绝标准治疗的患者,且存在至少一个符合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的可评估病灶
3.经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0~1分,预计生存期 ≥ 3个月
4.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a)血常规:白细胞计数(WBC)≥ 4.0 × 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 1.5 × 109/L;血小板计数(PLT)≥ 100 × 109/L;血红蛋白浓度 ≥ 9.0 g/dL;(肝癌患者可接受白细胞计数(WBC)≥ 3.5 × 109/L,血小板计数(PLT)≥ 70 × 109/L); b)肝功能: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倍正常值上限(ULN);对于肝癌或者肝转移患者,ALT和AST ≤ 5倍ULN;总胆红素(TBIL)≤ 1.5 × ULN;对于肝癌、肝转移或者Gilbert综合症患者,TBIL ≤ 2 × ULN; c)肾功能:血肌酐(CREA)≤ 1.5 × ULN或肌酐清除率(CCR)≥ 45 mL/min(应用标准的Cockcroft-Gault公式); d)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凝血酶原时间(PT)≤ 1.5 × ULN ;e)促甲状腺素(TSH)、游离甲状腺素(FT4)、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均在正常值±10%范围内;f)血清白蛋白 ≥ 2.8 g/dL
5.既往使用过化疗药物者,需停药4周以上(丝裂霉素或亚硝基脲类,需停药6周以上),且若发生化疗毒性反应(脱发除外)需恢复至≤ 1级;接受过手术、分子靶向治疗、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者需治疗结束至少1周,接受过姑息性放疗者需治疗结束2周以上,且一般身体状况已恢复
6.2周内未接受输血、血液制品或血液细胞生长因子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等专科处理
7.在研究期间及给药结束后3个月内,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无论男女)须接受有效的医学避孕措施
8.经本人同意并由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9.经病理学确诊的头颈部鳞状细胞癌、宫颈癌、肝细胞癌、肺癌、神经内分泌癌、三阴乳腺癌、尿路上皮癌a)肝细胞癌:受试者肿瘤状态和Child-pugh分级满足巴塞罗那(BCLC)肝癌分期系统A期或B期,肝脏肿瘤总体积≤肝脏体积的25%b)晚期或者转移的尿路上皮癌,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原发灶位于上尿路;②不能手术切除的局部进展,转移或者复发患者,接受至少一线含铂化疗过程中或者化疗后疾病进展;③受试者入组前接受过至少2周期的含铂化疗方案,但若受试者接受过1周期的含铂化疗,因为4级血液学毒性反应或者3-4级非血液学毒性反应停止化疗可以入组
排除标准
1.有过敏性疾病、严重药物过敏史、已知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KL-A167注射液处方中任何组分过敏者
2. 有第二原发肿瘤者(已治愈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子宫颈癌和胃肠道粘膜内癌除外)
3. 已知的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pitheli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EGFR)突变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naplastic lymphoma kinase,ALK)重排的肺癌患者
4. 合并有临床症状的未经控制的肿瘤脑转移者
5. 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如以下,但不局限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药物控制TSH、FT4、FT3均在正常值±10%范围内可入组);受试者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受试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则不能纳入)
6. 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或可吸收的局部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并在入组前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7. 并发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性或活动性感染)的患者(如:需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等)
8. 伴有严重的内科疾病者,如Ⅱ级及以上心功能异常(NYHA标准)、缺血性心脏病(如心肌梗塞或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等心血管疾病,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 ≥ 10 mmol/L)、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 > 150 mmHg和/或舒张压 > 100 mmHg)
9. 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
10. 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HIV感染者)
11. 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HBV DNA ≥ 2000 IU/mL或104拷贝数/mL)或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HCV RNA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
12. 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
13. 既往曾接受过其他PD-1/PD-L1抗体治疗或其他针对免疫调节受体制剂的药物治疗
14. 曾接受免疫治疗出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 3级者
15. 曾接受过实体器官移植者
16. 当前存在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包括痴呆),影响判断力或影响相关信息收集,或既往确诊癫痫
17. 有明确的酒精或药物滥用史者
18. 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妇女
19. 研究前1个月内接受过其他临床研究药物者
20.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2. 有第二原发肿瘤者(已治愈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子宫颈癌和胃肠道粘膜内癌除外)
3. 已知的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pitheli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EGFR)突变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naplastic lymphoma kinase,ALK)重排的肺癌患者
4. 合并有临床症状的未经控制的肿瘤脑转移者
5. 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如以下,但不局限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降低(药物控制TSH、FT4、FT3均在正常值±10%范围内可入组);受试者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受试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则不能纳入)
6. 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或可吸收的局部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并在入组前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7. 并发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性或活动性感染)的患者(如:需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等)
8. 伴有严重的内科疾病者,如Ⅱ级及以上心功能异常(NYHA标准)、缺血性心脏病(如心肌梗塞或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等心血管疾病,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 ≥ 10 mmol/L)、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 > 150 mmHg和/或舒张压 > 100 mmHg)
9. 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
10. 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HIV感染者)
11. 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HBV DNA ≥ 2000 IU/mL或104拷贝数/mL)或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HCV RNA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
12. 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
13. 既往曾接受过其他PD-1/PD-L1抗体治疗或其他针对免疫调节受体制剂的药物治疗
14. 曾接受免疫治疗出现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 3级者
15. 曾接受过实体器官移植者
16. 当前存在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包括痴呆),影响判断力或影响相关信息收集,或既往确诊癫痫
17. 有明确的酒精或药物滥用史者
18. 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妇女
19. 研究前1个月内接受过其他临床研究药物者
20.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KL-A167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200 mg(10 ml)/瓶。受试者接受KL-A167注射液2 mg/kg,每周期第1天静脉滴注1.0 h(±5 min)完成。每21天为1个周期,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书。
中文通用名:KL-A167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200 mg(10 ml)/瓶。受试者接受KL-A167注射液5 mg/kg,每周期第1天静脉滴注1.0 h(±5 min)完成。每21天为1个周期,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书。
中文通用名:KL-A167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200 mg(10 ml)/瓶。受试者接受KL-A167注射液600 mg,每周期第1天静脉滴注1.0 h(±5 min)完成。每21天为1个周期,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书。
中文通用名:KL-A167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200 mg(10 ml)/瓶。受试者接受KL-A167注射液900 mg,每周期第1天静脉滴注1.0 h(±5 min)完成。每21天为1个周期,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书。
中文通用名:KL-A167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200 mg(10 ml)/瓶。受试者接受KL-A167注射液1200 mg,每周期第1天静脉滴注1.0 h(±5 min)完成。每21天为1个周期,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书。
中文通用名:KL-A167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200 mg(10 ml)/瓶。受试者接受KL-A167注射液1500 mg,每周期第1天静脉滴注1.0 h(±5 min)完成。每21天为1个周期,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书。
中文通用名:KL-A167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200 mg(10 ml)/瓶。受试者接受KL-A167注射液1800 mg,每周期第1天静脉滴注1.0 h(±5 min)完成。每21天为1个周期,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书。
中文通用名:KL-A167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200 mg(10 ml)/瓶。受试者接受KL-A167注射液600 mg,每周期第1天静脉滴注1.0 h(±5 min)完成。每14天为1个周期,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书。
中文通用名:KL-A167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200 mg(10 ml)/瓶。受试者接受KL-A167注射液900 mg,每周期第1天静脉滴注1.0 h(±5 min)完成。每14天为1个周期,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书。
中文通用名:KL-A167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200 mg(10 ml)/瓶。基于方案规定及体重(kg)计算结果给予受试者计算剂量或固定剂量。每周期第1天静脉滴注不短于120 min,队列一(Q3W)研究每21天为1个周期,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书。
队列二(Q2W)研究每14天为1个周期,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书。
队列二(Q2W)研究每14天为1个周期,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书。
中文通用名:KL-A167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无 商品名称:无
剂型:注射剂
规格:200 mg(10 ml)/瓶
用法用量:基于方案规定及体重(kg)计算结果给予受试者计算剂量或固定剂量。每周期第1天静脉滴注不短于120 min
用药时程:队列一(Q3W)研究每21天为1个周期,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书。 队列二(Q2W)研究每14天为1个周期,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书。
规格:200 mg(10 ml)/瓶
用法用量:基于方案规定及体重(kg)计算结果给予受试者计算剂量或固定剂量。每周期第1天静脉滴注不短于120 min
用药时程:队列一(Q3W)研究每21天为1个周期,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书。 队列二(Q2W)研究每14天为1个周期,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书。
中文通用名:KL-A167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无 商品名称:无
剂型:注射剂
规格:200 mg(10 ml)/瓶
用法用量:基于方案规定及体重(kg)计算结果给予受试者计算剂量或固定剂量。每周期第1天静脉滴注不短于120 min
用药时程:基于方案规定及体重(kg)计算结果给予受试者计算剂量或固定剂量。每周期第1天静脉滴注不短于120 min
规格:200 mg(10 ml)/瓶
用法用量:基于方案规定及体重(kg)计算结果给予受试者计算剂量或固定剂量。每周期第1天静脉滴注不短于120 min
用药时程:基于方案规定及体重(kg)计算结果给予受试者计算剂量或固定剂量。每周期第1天静脉滴注不短于120 min
中文通用名:KL-A167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无 商品名称:无
剂型:注射剂
规格:200 mg(10 ml)/瓶
用法用量:基于方案规定及体重(kg)计算结果给予受试者计算剂量或固定剂量。每周期第1天静脉滴注不短于120 min
用药时程:基于方案规定及体重(kg)计算结果给予受试者计算剂量或固定剂量。每周期第1天静脉滴注不短于120 min
规格:200 mg(10 ml)/瓶
用法用量:基于方案规定及体重(kg)计算结果给予受试者计算剂量或固定剂量。每周期第1天静脉滴注不短于120 min
用药时程:基于方案规定及体重(kg)计算结果给予受试者计算剂量或固定剂量。每周期第1天静脉滴注不短于120 min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评估KL-A167注射液单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评价时间:首次给药后监测,直至末次给药后30天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5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时间:第1、5周期输液前,输注结束即刻,输注结束后第2、4、8、24、72、168h、(或加336 h);除以上,每周期输液前,出组时及出组后随访时采血检测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受体占有率评价时间:每周期输液前,第1周期输注结束即刻、输注结束后第24、168h、(或加336 h)收集全血检测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免疫原性评价时间:第1周期输液前、输注结束后第168h、(或加336h),之后每周期给药前,出组时及出组后随访时采血检测。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初步疗效评价时间:自首次给药起,每6周评价1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生物标志物评价时间: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广东省人民医院修改后同意 · 2017-12-15
- 广东省人民医院同意 · 2017-12-21
- 广东省人民医院同意 · 2018-02-13
- 广东省人民医院同意 · 2018-06-12
- 广东省人民医院修改后同意 · 2019-07-05
- 广东省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0-02-04
- 广东省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2-04-0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2021-10-20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1198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卿燕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8-22
- 申请人名称
- 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1198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81197,CTR20180954,
- 药物名称
- KL-A167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KL-A167注射液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Ⅰa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KL-A167注射液治疗晚期实体瘤的Ia期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KL167-Ⅰa-01-CTP;V1.8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1.9
- 版本日期
- 2022-02-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