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81292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头孢氨苄胶囊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3-01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8-07-04;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8-10-10;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49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胡兴江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冯超敏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冯超敏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云集路1152号
- 联系人邮编
- 312030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胡兴江,医学硕士
- 职称
- 副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79号
- 邮编
- 310000
- 单位名称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ZYYY-TBAB-BE-2017-12;V1.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研究单剂量口服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氨苄胶囊(规格0.125g)与参比制剂日本武田制药生产的头孢氨苄胶囊(0.125g),比较两者的人体相对生物利用度以评价生物等效性,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头孢氨苄胶囊一致性评价研究提供依据。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4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45 周岁(含18 和45 周岁),男女均可;
2.男性受试者体重50kg 以上(含50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kg 以 上(含45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m)2]在19~26kg/m2 范围内, 包含临界值;
3.根据既往病史、全面的体格检查和规定实验室检验检查,经研究 者判定为健康受试者;
4.育龄妇女血妊娠试验阴性并在给药前14 天到研究结束后6 个月采 取有效的恰当的避孕措施;
5.男性志愿者必须在给药前14 天直到研究结束后6 个月,采取有效 的恰当的避孕措施,并且同意从给药直到研究结束后6 个月内不进行捐 精;
6.充分了解试验目的、试验性质、研究程序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 应,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获得知情同意书过程符合GCP 规定);
7.能与研究者良好沟通,遵从整个研究的要求,并愿意按照规定入 住I 期临床研究病房。
2.男性受试者体重50kg 以上(含50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kg 以 上(含45kg);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m)2]在19~26kg/m2 范围内, 包含临界值;
3.根据既往病史、全面的体格检查和规定实验室检验检查,经研究 者判定为健康受试者;
4.育龄妇女血妊娠试验阴性并在给药前14 天到研究结束后6 个月采 取有效的恰当的避孕措施;
5.男性志愿者必须在给药前14 天直到研究结束后6 个月,采取有效 的恰当的避孕措施,并且同意从给药直到研究结束后6 个月内不进行捐 精;
6.充分了解试验目的、试验性质、研究程序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 应,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获得知情同意书过程符合GCP 规定);
7.能与研究者良好沟通,遵从整个研究的要求,并愿意按照规定入 住I 期临床研究病房。
排除标准
1.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者;
2. 对青霉素皮试阳性者,或明确对本药组分或同类品种有过敏史,或对两种或两种以上其他类药物过敏史及对食物、环境物质高度 敏感者;
3. 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消化系统、心血管系统、 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肌肉骨骼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精神系 统、血液系统、免疫系统疾病及代谢异常等病史者;
4. 试验前2 周内实验室检验(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 等)和心电图、胸部X 线检查发现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5. 血液学筛查HIV 抗体或HBV 表面抗原或HCV 抗体或TP 抗体阳 性者;
6. 哺乳期、妊娠期或计划近期怀孕的女性;
7. 妊娠试验阳性者;
8. 男性受试者未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或其配偶计划6 个月内生育 者;
9. 精神或法律上的残疾者;
10. 筛选前6 个月内有处方药物滥用史和/或非法药物滥用史者;
11. 筛选前6 个月内有酒精滥用史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 单位酒精(1 单位=12 盎司或360 mL 啤酒,1.5 盎司或45 mL 酒精量为40%的 烈酒,5 盎司或150mL 葡萄酒);
12. 筛选前6 个月内每天吸烟大于5 支者;
13. 药物滥用测试或酒精测试阳性者;
14. 筛选前3 个月内有住院史或手术史者(阑尾炎除外);
15. 筛选前3 个月内参加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者;
16. 筛选前2 个月内有献血或急性失血史者(?400mL)或试验结束后 1 个月内打算献血者;
17. 试验前2 周内使用过其他任何药物者;
18. 每天饮用浓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超过1L 者;
19. 不能理解知情同意内容者及其他不符合试验入组标准者;
20.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者(如体弱等)。
2. 对青霉素皮试阳性者,或明确对本药组分或同类品种有过敏史,或对两种或两种以上其他类药物过敏史及对食物、环境物质高度 敏感者;
3. 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消化系统、心血管系统、 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肌肉骨骼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精神系 统、血液系统、免疫系统疾病及代谢异常等病史者;
4. 试验前2 周内实验室检验(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 等)和心电图、胸部X 线检查发现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5. 血液学筛查HIV 抗体或HBV 表面抗原或HCV 抗体或TP 抗体阳 性者;
6. 哺乳期、妊娠期或计划近期怀孕的女性;
7. 妊娠试验阳性者;
8. 男性受试者未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或其配偶计划6 个月内生育 者;
9. 精神或法律上的残疾者;
10. 筛选前6 个月内有处方药物滥用史和/或非法药物滥用史者;
11. 筛选前6 个月内有酒精滥用史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 单位酒精(1 单位=12 盎司或360 mL 啤酒,1.5 盎司或45 mL 酒精量为40%的 烈酒,5 盎司或150mL 葡萄酒);
12. 筛选前6 个月内每天吸烟大于5 支者;
13. 药物滥用测试或酒精测试阳性者;
14. 筛选前3 个月内有住院史或手术史者(阑尾炎除外);
15. 筛选前3 个月内参加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者;
16. 筛选前2 个月内有献血或急性失血史者(?400mL)或试验结束后 1 个月内打算献血者;
17. 试验前2 周内使用过其他任何药物者;
18. 每天饮用浓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超过1L 者;
19. 不能理解知情同意内容者及其他不符合试验入组标准者;
20.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试验者(如体弱等)。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头孢氨苄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125mg;口服,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每次125mg。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头孢氨苄胶囊 英文名:Cefalexin Capsules 商标名:Sencephalin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125mg;口服,用药时程:单次给药,每次125mg。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药动学评价指标:Cmax,Tmax,AUC0-t,AUC0-∞,λz,t1/2 等。评价时间:给药后10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安全性评价指标:不良事件,实验室检验检查(血常规、血生化、尿 常规、凝血功能、心电图等),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测定。评价时间:给药后10小时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12-29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1292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冯超敏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9-03-01
- 申请人名称
-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1292
- 药物名称
- 头孢氨苄胶囊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咽峡炎、中耳炎、鼻窦炎、支气管炎、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重症感染。
- 试验专业题目
- 头孢氨苄胶囊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头孢氨苄胶囊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ZYYY-TBAB-BE-2017-12;V1.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