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81365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神经系统、肌肉骨骼与结缔组织(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黑龙江诺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布洛芬颗粒在健康成年受试者中随机、开放、单剂量、双周期、双交叉空腹及餐后口服给药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9-07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8-09-1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8-10-21;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52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4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河南省 · 洛阳市江苏省 · 南京市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研究者:郝晓伟 王彩娥
- 南京美塔医学研究有限公司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陈晶
- 中国药科大学临床药代动研究室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陈西敬
- 南京菲力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王二帅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宋洋
- 申请人名称
- 黑龙江诺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宋洋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兴绥路17号
- 联系人邮编
- 152000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王彩娥
- 职称
- 主管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景华路24号
- 邮编
- 471000
- 单位名称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郝晓伟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景华路24号
- 邮编
- 471000
- 单位名称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18-NJZY-BLF;方案版本号NJZY-BLF-0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作为主要终点评价指标,分别比较在空腹/餐后状态下口服受试制剂黑龙江诺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布洛芬颗粒与参比制剂布洛芬颗粒(Kaken Pharmaceutical Co., Ltd.,商品名:Brufen)在健康受试者体内的药代动力学行为,评价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健康男性或非妊娠女性受试者;
2.年龄 18 周岁以上(含 18 周岁)
3.男性体重应不低于 50 kg,女性体重应不低于 45 kg,身体质量指数(BMI)在 19~28[BMI=体重(kg)/身高 2(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
4.受试者愿意自筛选之日起未来 6 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5.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6.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不得作为受试者入选。
2.年龄 18 周岁以上(含 18 周岁)
3.男性体重应不低于 50 kg,女性体重应不低于 45 kg,身体质量指数(BMI)在 19~28[BMI=体重(kg)/身高 2(m2)]范围内(包括边界值);
4.受试者愿意自筛选之日起未来 6 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5.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6.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不得作为受试者入选。
排除标准
1.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胸片、实验室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以临床医师判断为准);
2. 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及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呈阳性者;
3. 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包括肝炎、白血病、肺癌、支气管炎、艾滋病);
4. 既往曾患有其他急性或慢性疾病,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和代谢者(消化性溃疡、糜烂性胃炎、溃疡性结肠炎);
5. 现伴有肾功能不全、胃肠功能障碍者,或既往有对本药物的吸收有影响的消化道疾病史或手术史者;
6. 有吞咽困难者;
7. 酒精呼气检测结果阳性(结果≥20mg/100mL 为阳性),或既往酗酒者或试验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 14 单位酒精(1 单位=360mL 啤酒或 45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mL 葡萄酒)或在整个研究期间不能放弃饮酒者;
8. 试验前 3 个月内每日吸烟超过 5 支或在整个研究期间不能放弃吸烟者;
9. 药物筛查试验结果阳性,或药物滥用者或试验前 1 年内有药物滥用史(包括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等)者;
10. 服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服用过任何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抑制剂—酮康唑、奥美拉唑、伊曲康唑、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
11. 试验前 3 个月内服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或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
12. 服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服用过任何处方药,或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服用过任何非处方药、维生素产品或中草药;
13. 有药物过敏或食物过敏、过敏性疾患史或过敏体质者,尤其是对布洛芬过敏的患者以及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后出现过哮喘,荨麻疹或变态反应的患者;
14.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15. 服用研究药物前 3 个月内献过血或失血等于或超过 450mL,或打算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献血者;
16.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1 杯 =250mL)者;
17. 服用研究药物前 48h 至试验结束,受试者拒绝停用任何含甲基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例如咖啡因(咖啡、茶、可乐、巧克力等);
18. 服用研究药物前 7 天至试验结束,受试者拒绝停用任何含西柚的食物或饮料;
19. 已知的能够影响静脉采血的严重出血因素;
20.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或晕血/晕针者;
21.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血妊娠试验呈阳性者,或自筛选之日起未来 6 个月内有妊娠计划不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者;
22.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如体弱,依从性差等)。
2. 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及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呈阳性者;
3. 临床发现显示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包括肝炎、白血病、肺癌、支气管炎、艾滋病);
4. 既往曾患有其他急性或慢性疾病,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和代谢者(消化性溃疡、糜烂性胃炎、溃疡性结肠炎);
5. 现伴有肾功能不全、胃肠功能障碍者,或既往有对本药物的吸收有影响的消化道疾病史或手术史者;
6. 有吞咽困难者;
7. 酒精呼气检测结果阳性(结果≥20mg/100mL 为阳性),或既往酗酒者或试验前 6 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 14 单位酒精(1 单位=360mL 啤酒或 45mL 酒精量为 40%的烈酒或 150mL 葡萄酒)或在整个研究期间不能放弃饮酒者;
8. 试验前 3 个月内每日吸烟超过 5 支或在整个研究期间不能放弃吸烟者;
9. 药物筛查试验结果阳性,或药物滥用者或试验前 1 年内有药物滥用史(包括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亚甲二氧基甲基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等)者;
10. 服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服用过任何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抑制剂—酮康唑、奥美拉唑、伊曲康唑、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
11. 试验前 3 个月内服用了任何临床试验药物或参加了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
12. 服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服用过任何处方药,或在服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服用过任何非处方药、维生素产品或中草药;
13. 有药物过敏或食物过敏、过敏性疾患史或过敏体质者,尤其是对布洛芬过敏的患者以及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后出现过哮喘,荨麻疹或变态反应的患者;
14.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15. 服用研究药物前 3 个月内献过血或失血等于或超过 450mL,或打算在试验期间或试验结束后 3 个月内献血者;
16. 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 杯以上,1 杯 =250mL)者;
17. 服用研究药物前 48h 至试验结束,受试者拒绝停用任何含甲基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例如咖啡因(咖啡、茶、可乐、巧克力等);
18. 服用研究药物前 7 天至试验结束,受试者拒绝停用任何含西柚的食物或饮料;
19. 已知的能够影响静脉采血的严重出血因素;
20.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或晕血/晕针者;
21.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血妊娠试验呈阳性者,或自筛选之日起未来 6 个月内有妊娠计划不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者;
22.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如体弱,依从性差等)。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布洛芬颗粒:
用法用量:颗粒剂;规格0.2g,10袋/盒;空腹单次经口给药1袋;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中文通用名:布洛芬颗粒:
用法用量:颗粒剂;规格0.2g,10袋/盒;高脂高热量早餐后单次经口给药1袋;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布洛芬颗粒 英文名:Ibuprofen Granules 商品名:Brufen
用法用量:颗粒剂;规格20%1g,120袋/盒;空腹单次经口给药1袋 ;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中文通用名:布洛芬颗粒 英文名:Ibuprofen Granules 商品名:Brufen
用法用量:颗粒剂;规格20%1g,120袋/盒;高脂高热量早餐后单次经口给药1袋;用药时程:单次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参数AUC0-t、AUC0-∞和Cmax评价时间:给药前1h内至给药后24h进行血样采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Tmax、λz、T1/2z、AUC_%Extrap评价时间:给药前1h内至给药后24h进行血样采集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7-2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1365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宋洋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9-07
- 申请人名称
- 黑龙江诺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1365
- 药物名称
- 布洛芬颗粒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减轻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牙痛,也可用于减轻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 试验专业题目
- 布洛芬颗粒在健康成年受试者中随机、开放、单剂量、双周期、双交叉空腹及餐后口服给药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布洛芬颗粒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18-NJZY-BLF;方案版本号NJZY-BLF-0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