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81491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KL-A167注射液治疗复发或难治性结外NK/T细胞淋巴瘤(鼻型)和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的Ⅰb期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19-05-1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9-1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8-09-19;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8-09-2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1-06-15;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4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9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9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天津市 · 天津市广东省 · 广州市陕西省 · 西安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贵州省 · 贵阳市湖南省 · 长沙市北京市 · 北京市福建省 · 厦门市江苏省 · 南京市河南省 · 郑州市福建省 · 福州市重庆市 · 重庆市四川省 · 成都市江苏省 · 苏州市辽宁省 · 大连市河北省 · 石家庄市江苏省 · 徐州市浙江省 · 杭州市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邱录贵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齐军元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黄慧强
- 空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刘利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张清媛
- 贵州省肿瘤医院中国 · 贵州省 · 贵阳市 · 研究者:欧阳伟炜/吴涛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周辉/李坤艳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三〇七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苏航
- 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研究者:徐兵
- 江苏省肿瘤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冯继锋
-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杨海平/秦玲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杨瑜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胡建达
- 重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唐晓琼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季杰
- 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李建勇
- 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研究者:李炳宗
-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大连市 · 研究者:张阳
-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高玉环
-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研究者:桑威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张晓红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卿燕
- 申请人名称
- 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卿燕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峡工业园区新华大道666号
- 联系人邮编
- 611130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邱录贵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天津市-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88号
- 邮编
- 300020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齐军元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副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天津市-天津市-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88号
- 邮编
- 300020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主要研究者 3
- 姓名
- 黄慧强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
- 邮编
- 510060
- 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81197,CTR20181198,CTR20180954,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KL167-Ib-04-CTP;V2.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3
- 版本日期
- 2019-05-1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考察KL-A167注射液在复发或难治性伴EB病毒阳性的结外NK/T细胞淋巴瘤(鼻型)和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中的客观缓解率(ORR)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 18岁,≤ 75岁
2.经组织病理确诊的复发或难治性结外NK/T细胞淋巴瘤(鼻型)(ENKTL)或弥漫性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DLBCL),且必须经组织病理确诊为EB病毒阳性(组织病理显示EBER阳性),至少有一个符合LYRIC疗效评价标准的可测量或PET-CT可评价病灶。复发、难治需符合下述定义:a)DLBCL:复发定义为至少经NCCN指南推荐标准二线方案(一线治疗需含利妥昔单抗)治疗后达完全缓解(CR),超过6个月在原发部位或其它部位出现新病灶。难治定义为至少经NCCN指南推荐标准二线方案(一线治疗需含利妥昔单抗)治疗后,末次方案治疗未达PR,或末次方案治疗结束后获得CR但在6个月内疾病进展。b)ENKTL:经过以门冬酰胺酶为基础的化疗或放化疗方案未获得部分缓解(PR),或复发的结外NK/T细胞淋巴瘤患者
3.符合LYRIC疗效评价标准的可测量病灶需满足淋巴结病灶长径>15 mm且短径>5 mm,结外病灶长、短径均>10 mm
4.采用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量表评分为0 ~ 2分(见附件3),预计生存期 ≥ 3个月
5.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a)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 1.0 × 109/L;血小板计数(PLT)≥ 50 × 109/L;血红蛋白浓度 ≥ 7.0 g/dL;b)肝功能: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倍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TBIL)≤ 1.5 × ULN;对于有肝脏病灶的患者,ALT和AST ≤ 5倍ULN;对于有肝脏病灶或者Gilbert综合征患者,TBIL ≤ 3 × ULN;c)肾功能:血肌酐(Cr)≤ 1.5 × ULN或肌酐清除率(CCR)≥ 50 mL/min(应用标准的Cockcroft-Gault公式,见附件4);d)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 × 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正常上限10 s;e)促甲状腺激素(TSH)在正常值范围内;若TSH异常,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游离甲状腺素(FT4)需在正常值范围内,且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甲状腺球蛋白抗体(TgAb)、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TRAb)均为阴性
6.首次给药前使用过化疗药物者,需停药4周以上(丝裂霉素或亚硝基脲类,需停药6周以上),接受过手术、分子靶向治疗、姑息性放疗、既往使用过经CFDA批准的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者需治疗结束4周以上,使用过抗体类药物者需停药12周以上,并且所有在治疗中发生的不良事件(脱发除外)已稳定并且恢复到入排标准水平或≤ 1级的毒性(NCI CTCAE 5.0版)
7.在研究期间及给药结束后6个月内,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无论男女)须采取有效的医学避孕措施(具体避孕措施见附件5)
8.可以提供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经组织病理确诊的复发或难治性结外NK/T细胞淋巴瘤(鼻型)(ENKTL)或弥漫性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DLBCL),且必须经组织病理确诊为EB病毒阳性(组织病理显示EBER阳性),至少有一个符合LYRIC疗效评价标准的可测量或PET-CT可评价病灶。复发、难治需符合下述定义:a)DLBCL:复发定义为至少经NCCN指南推荐标准二线方案(一线治疗需含利妥昔单抗)治疗后达完全缓解(CR),超过6个月在原发部位或其它部位出现新病灶。难治定义为至少经NCCN指南推荐标准二线方案(一线治疗需含利妥昔单抗)治疗后,末次方案治疗未达PR,或末次方案治疗结束后获得CR但在6个月内疾病进展。b)ENKTL:经过以门冬酰胺酶为基础的化疗或放化疗方案未获得部分缓解(PR),或复发的结外NK/T细胞淋巴瘤患者
3.符合LYRIC疗效评价标准的可测量病灶需满足淋巴结病灶长径>15 mm且短径>5 mm,结外病灶长、短径均>10 mm
4.采用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量表评分为0 ~ 2分(见附件3),预计生存期 ≥ 3个月
5.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义如下:a)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 1.0 × 109/L;血小板计数(PLT)≥ 50 × 109/L;血红蛋白浓度 ≥ 7.0 g/dL;b)肝功能: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倍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TBIL)≤ 1.5 × ULN;对于有肝脏病灶的患者,ALT和AST ≤ 5倍ULN;对于有肝脏病灶或者Gilbert综合征患者,TBIL ≤ 3 × ULN;c)肾功能:血肌酐(Cr)≤ 1.5 × ULN或肌酐清除率(CCR)≥ 50 mL/min(应用标准的Cockcroft-Gault公式,见附件4);d)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 × 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正常上限10 s;e)促甲状腺激素(TSH)在正常值范围内;若TSH异常,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游离甲状腺素(FT4)需在正常值范围内,且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甲状腺球蛋白抗体(TgAb)、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TRAb)均为阴性
6.首次给药前使用过化疗药物者,需停药4周以上(丝裂霉素或亚硝基脲类,需停药6周以上),接受过手术、分子靶向治疗、姑息性放疗、既往使用过经CFDA批准的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者需治疗结束4周以上,使用过抗体类药物者需停药12周以上,并且所有在治疗中发生的不良事件(脱发除外)已稳定并且恢复到入排标准水平或≤ 1级的毒性(NCI CTCAE 5.0版)
7.在研究期间及给药结束后6个月内,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无论男女)须采取有效的医学避孕措施(具体避孕措施见附件5)
8.可以提供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嗜血细胞综合征
2. NK/T细胞淋巴瘤白血病
3. 有过敏性疾病、严重药物过敏史、已知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KL-A167注射液处方中任何组分过敏者
4. 其他原发的恶性肿瘤(已治愈且5年内未复发的非黑色素瘤原位皮肤癌,原位宫颈癌,原位胃肠道粘膜内癌,原位乳腺癌,局限性前列腺癌等研究者判断可以入组的除外)
5. 肿瘤合并有中枢神经系统侵犯者
6. 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类风湿关节炎,自身免疫性的肺间质纤维化、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肾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过敏性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和/或进行医学干预的过敏性哮喘则不能纳入)
7.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类固醇激素(剂量相当于强的松>10 mg/日)或其它免疫抑制剂全身治疗。备注:没有活动性免疫疾病的受试者,允许给予剂量相当于强的松 ≤ 10 mg/日的皮质类固醇激素替代治疗。允许使用局部、眼内、关节腔内、鼻内或吸入性的皮质类固醇(全身吸收量极低);允许短时间使用皮质类固醇予以预防(如对造影剂过敏)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状况(如接触过敏原引起的迟发型超敏反应)
8. 并发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性或活动性感染)的患者(如:需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等)
9. 伴有严重的内科疾病者,如Ⅱ级及以上心功能异常(NYHA标准)、缺血性心脏病(如心肌梗塞或心绞痛)等心血管疾病,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 ≥ 10 mmol/L或糖化血红蛋白(HbA1c)≥ 8%),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 > 150 mmHg和/或舒张压 > 100 mmHg)
10. 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
11. 已知患有急性或慢性活动性肝炎(乙肝:慢性HBV携带者或非活性型HBsAg阳性受试者,如果HBV DNA<1×103 IU/mL可以入组;丙肝:HCV抗体阴性可以入组;HCV抗体阳性患者需检测HCV RNA,如果为阴性可以入组);合并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
12. 已知有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病史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
13. 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
14. 既往曾接受过抗PD-1抗体、抗PD-L1抗体、抗PD-L2抗体、car-T细胞治疗、CTLA-4抗体或其他针对免疫调节受体制剂的药物治疗
15. 曾在6个月以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者,曾接受过实体器官移植、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者
16. 两周内用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或输成分血的患者
17. 当前存在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包括痴呆),影响判断力或影响相关信息收集,或既往确诊癫痫
18. 有明确的酒精或药物滥用史者
19. 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妇女
20. 研究前1个月内(签署ICF前)接受过其他药物临床研究者
21.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2. NK/T细胞淋巴瘤白血病
3. 有过敏性疾病、严重药物过敏史、已知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KL-A167注射液处方中任何组分过敏者
4. 其他原发的恶性肿瘤(已治愈且5年内未复发的非黑色素瘤原位皮肤癌,原位宫颈癌,原位胃肠道粘膜内癌,原位乳腺癌,局限性前列腺癌等研究者判断可以入组的除外)
5. 肿瘤合并有中枢神经系统侵犯者
6. 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类风湿关节炎,自身免疫性的肺间质纤维化、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肾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患有白癜风或在童年期过敏性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和/或进行医学干预的过敏性哮喘则不能纳入)
7.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类固醇激素(剂量相当于强的松>10 mg/日)或其它免疫抑制剂全身治疗。备注:没有活动性免疫疾病的受试者,允许给予剂量相当于强的松 ≤ 10 mg/日的皮质类固醇激素替代治疗。允许使用局部、眼内、关节腔内、鼻内或吸入性的皮质类固醇(全身吸收量极低);允许短时间使用皮质类固醇予以预防(如对造影剂过敏)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状况(如接触过敏原引起的迟发型超敏反应)
8. 并发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性或活动性感染)的患者(如:需静脉滴注抗生素、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等)
9. 伴有严重的内科疾病者,如Ⅱ级及以上心功能异常(NYHA标准)、缺血性心脏病(如心肌梗塞或心绞痛)等心血管疾病,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 ≥ 10 mmol/L或糖化血红蛋白(HbA1c)≥ 8%),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 > 150 mmHg和/或舒张压 > 100 mmHg)
10. 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
11. 已知患有急性或慢性活动性肝炎(乙肝:慢性HBV携带者或非活性型HBsAg阳性受试者,如果HBV DNA<1×103 IU/mL可以入组;丙肝:HCV抗体阴性可以入组;HCV抗体阳性患者需检测HCV RNA,如果为阴性可以入组);合并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
12. 已知有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病史或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
13. 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
14. 既往曾接受过抗PD-1抗体、抗PD-L1抗体、抗PD-L2抗体、car-T细胞治疗、CTLA-4抗体或其他针对免疫调节受体制剂的药物治疗
15. 曾在6个月以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者,曾接受过实体器官移植、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者
16. 两周内用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或输成分血的患者
17. 当前存在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包括痴呆),影响判断力或影响相关信息收集,或既往确诊癫痫
18. 有明确的酒精或药物滥用史者
19. 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妇女
20. 研究前1个月内(签署ICF前)接受过其他药物临床研究者
21. 研究者认为不宜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KL-A167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200 mg(10 ml)/瓶;受试者接受KL-A167注射液600 mg/次,每周期第1天静脉滴注1.0 h(±10 min);每14天为1个周期,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
中文通用名:KL-A167注射液:
用法用量:注射剂,规格:200 mg(10 ml)/瓶;受试者接受KL-A167注射液900 mg/次,每周期第1天静脉滴注1.0 h(±10 min);每14天为1个周期,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撤回知情同意
中文通用名:KL-A167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无 商品名称:无
剂型:注射剂
规格:200 mg(10 ml)/瓶
用法用量:基于方案规定给予受试者固定剂量(600 mg 或900 mg)。 每周期第1 天静脉滴注,每周期输液第0 ~ 30 分钟,滴注不超过30 ml 输注液,总输液时长不短于120 分钟。
用药时程:每14 天为1 个周期,给药直至疾病进展(PD)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或撤回知情同意。 所有受试者最多给药48 周,完成48 周给药后,即便受试者处于缓解状态仍按方案规定出组。
规格:200 mg(10 ml)/瓶
用法用量:基于方案规定给予受试者固定剂量(600 mg 或900 mg)。 每周期第1 天静脉滴注,每周期输液第0 ~ 30 分钟,滴注不超过30 ml 输注液,总输液时长不短于120 分钟。
用药时程:每14 天为1 个周期,给药直至疾病进展(PD)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或撤回知情同意。 所有受试者最多给药48 周,完成48 周给药后,即便受试者处于缓解状态仍按方案规定出组。
中文通用名:KL-A167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无 商品名称:无
剂型:注射剂
规格:200 mg(10 ml)/瓶
用法用量:基于方案规定给予受试者固定剂量(600 mg 或900 mg)。 每周期第1 天静脉滴注,每周期输液第0 ~ 30 分钟,滴注不超过30 ml 输注液,总输液时长不短于120 分钟。
用药时程:每14 天为1 个周期,给药直至疾病进展(PD)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或撤回知情同意。 所有受试者最多给药48 周,完成48 周给药后,即便受试者处于缓解状态仍按方案规定出组。
规格:200 mg(10 ml)/瓶
用法用量:基于方案规定给予受试者固定剂量(600 mg 或900 mg)。 每周期第1 天静脉滴注,每周期输液第0 ~ 30 分钟,滴注不超过30 ml 输注液,总输液时长不短于120 分钟。
用药时程:每14 天为1 个周期,给药直至疾病进展(PD)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或撤回知情同意。 所有受试者最多给药48 周,完成48 周给药后,即便受试者处于缓解状态仍按方案规定出组。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客观缓解率(ORR),即在所有接受治疗的受试者中获得最佳缓解为CR和PR的比例评价时间:自首次给药期每6周评价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6 项,展开查看
- 完全缓解(CR)的比例、无进展生存期(PFS)、总生存期(OS)、持续缓解时间(DOR)、至缓解时间(TTR)评价时间:自首次给药期每6周评价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免疫原性评价时间:第1 ~ 6周期及以后每4周期(第10周期、第14周期、第18周期、第22周期)接受研究用药前1小时内,出组访视及安全性随访(出组后第30(±3)天)采血检测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PD/PK评价时间:第1 ~ 6周期接受研究用药前1 小时内和接受研究用药结束后0.5小时(±5分钟),及在第18、24周期接受研究用药前1 小时内采血检测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RO评价时间:第1 ~ 6周期及在第18、24周期接受研究用药前1小时内采血检测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生物标记物评价时间: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安全性观察指标包括:不良事件、不良反应、严重不良事件、体格检查、生命体征、ECOG评分、实验室检查、心电图检查、超声心动图检查,以及因安全性或耐受性原因而提前退出的情况等评价时间:研究全程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8-07-30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8-01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9-29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2-28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4-26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5-30
-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6-26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21-01-2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2021-12-31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1491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卿燕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09-19
- 申请人名称
- 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1491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81197,CTR20181198,CTR20180954,
- 药物名称
- KL-A167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复发或难治性伴EB病毒阳性的结外NK/T细胞淋巴瘤(鼻型)和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KL-A167注射液治疗复发或难治性结外NK/T细胞淋巴瘤(鼻型)和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的Ⅰb期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KL-A167注射液治疗复发或难治性淋巴瘤的Ⅰb期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KL167-Ib-04-CTP;V2.3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3
- 版本日期
- 2019-05-1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