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81519 快照:已完成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头孢拉定胶囊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研究药物
头孢拉定胶囊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首次公示
2018-09-05
登记地点
重庆市 · 重庆
历史快照

数据截止 2025-11-12,状态可能已经变化。

查看数据边界
建议查看顺序
  1. 1核对适应症和试验目的
  2. 2查看登记机构与所在地区
  3. 3到官方平台核验最新状态

登记概览

登记号
CTR20181519
快照状态
已完成
状态阶段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源数据分期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研究类型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疾病领域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申请人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完整适应症
1. 由A组β-溶血性链球菌和肺炎链球菌(以前的肺炎链球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例如扁桃体炎,咽炎和大叶性肺炎);2.由葡萄球菌(青霉素敏感和青霉素耐药)和β-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皮肤和皮肤结构感染;3. 由大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克雷伯氏菌属和肠球菌(粪肠球菌)引起的泌尿道感染,包括前列腺炎;4. 由A组β-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原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和葡萄球菌引起的中耳炎。
完整专业题目
头孢拉定胶囊在健康受试者中单次给药、随机、开放、双交叉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方案版本日期
2018-05-30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8-09-05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国内:2018-09-03;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国内:2018-09-03;
试验完成日期
国内:2018-10-05;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60 人;
已入组人数
国内: 60 人;
实际入组总人数
国内: 6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重庆市 · 重庆
  •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 · 研究者:周勇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申请人联系人
秦飞
申请人名称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联系人姓名
秦飞
联系人座机
[已移除电话]
联系人手机号
[已移除电话]
联系人Email
[已移除邮箱]
联系人邮政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云祥路88号
联系人邮编
510515

主要研究者信息

姓名
周勇,药学本科
学位
学士
职称
副主任药师
电话
[已移除电话]
Email
[已移除邮箱]
邮政地址
重庆市-重庆市-重庆市万州区关门石38号
邮编
404000
单位名称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备案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方案编号
HZWS-BYS-18B09;V1.0
方案最新版本号
V1.0
版本日期
2018-05-30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以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的头孢拉定胶囊(规格:0.25g/粒)为受试制剂,按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有关规定,与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的头孢拉定胶囊(规格:0.25g/粒)为参比制剂对比在健康人体内的相对生物利用度,考察两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观察两者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其它生物等效性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65岁(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并在试验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为18~65岁(包括18岁和65岁)的健康受试者,性别比例适当
3.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范围内(包括临界值);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公斤,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0公斤
4.生命体征检查、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输血四项、妊娠检查(女性))、酒精呼气测试、毒品筛查、12导联心电图等,结果显示无异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者
5.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本人或其配偶/伴侣在未来3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6.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者。
排除标准
1.对头孢拉定胶囊或任意药物组分过敏者;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过敏者;或对本品及辅料中任何成分过敏,或对同类药物有过敏史者
2. 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骨骼系统疾病,将危害受试者的安全,或其他因素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者,如有吞咽困难或任何胃肠道系统疾病
3. 在筛选前1个月内接受过重大手术
4.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5. 筛选前6个月有药物滥用史
6.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50mL),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
7.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
8. 受试者在试验期间至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有捐精、捐卵计划
9. 给药前14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或中草药等
10. 给药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11. 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任何疫苗者
12. 筛选前1个月内平均每天吸烟大于5支者
13. 筛选前1个月内酒精摄入量平均每天超过2个单位(1单位=12盎司或360mL啤酒,5盎司或150mL白酒,1.5盎司或45mL蒸馏酒),或筛选时酒精检测呈阳性,或研究首次服药前48h内饮酒
14. 筛选前1个月内长期饮过量的含咖啡因的饮料(一天8杯以上,1杯=250mL),或研究首次服药前48h内摄入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可乐、巧克力等)
15. 研究首次服药前7天内食用过巧克力、任何含咖啡因、黄嘌呤的的食物或饮料等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者
16.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如对高脂饮食不耐受等)或筛选前1个月内有显著不正常/特殊饮食(如节食、低钠饮食)
17. 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
18. 生命体征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19. 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心电图检查任何项目异常并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20. HIV、乙肝表面抗原、丙型肝炎、梅毒螺旋体检测阳性者
21. 育龄期妇女试验前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
22. 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 0.0mg/100ml者
23. 毒品筛查阳性者(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可卡因)
24.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依从方案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头孢拉定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250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250mg,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1次;空腹给药;高脂餐后给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头孢拉定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250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250mg,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1次;空腹给药;高脂餐后给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1. Cmax和AUC评价时间:给药前0.5小时至给药后10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1. Tmax,λz,t1/2z和 AUC-%Extrap评价时间:给药前0.5小时至给药后10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7-1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无
是否购买保险
无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V1.02018-12-14
  • V1.02018-12-14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181519
试验状态
已完成
申请人联系人
秦飞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18-09-05
申请人名称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登记号
CTR20181519
药物名称
头孢拉定胶囊
药物类型
化学药物
备案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适应症
1. 由A组β-溶血性链球菌和肺炎链球菌(以前的肺炎链球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例如扁桃体炎,咽炎和大叶性肺炎);2.由葡萄球菌(青霉素敏感和青霉素耐药)和β-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皮肤和皮肤结构感染;3. 由大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克雷伯氏菌属和肠球菌(粪肠球菌)引起的泌尿道感染,包括前列腺炎;4. 由A组β-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原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和葡萄球菌引起的中耳炎。
试验专业题目
头孢拉定胶囊在健康受试者中单次给药、随机、开放、双交叉的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通俗题目
头孢拉定胶囊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方案编号
HZWS-BYS-18B09;V1.0
方案最新版本号
V1.0
版本日期
2018-05-30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