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81634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估SCT510对比贝伐珠单抗治疗局部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19-10-17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12-18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9-03-08;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9-03-29;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2-10-31;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56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567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567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65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吉林省 · 长春市北京市 · 北京市天津市 · 天津市湖南省 · 长沙市陕西省 · 西安市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河南省 · 郑州市福建省 · 福州市江苏省 · 南京市安徽省 · 合肥市浙江省 · 杭州市湖北省 · 武汉市贵州省 · 遵义市江苏省 · 无锡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江苏省 · 苏州市安徽省 · 蚌埠市浙江省 · 嘉兴市河北省 · 石家庄市湖北省 · 鄂州市另有 27 个地区
- 吉林省肿瘤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程颖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段建春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王颖轶
- 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潘战宇
- 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邬麟
-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朱柏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于雁
- 河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臧凯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研究者:庄武
- 江苏省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刘连科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顾康生
- 浙江省人民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杭州市 · 研究者:穆德广
- 武汉市中心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卢宏达
- 西安市胸科医院中国 · 陕西省 · 西安市 · 研究者:廉娟雯
- 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贵州省 · 遵义市 · 研究者:黄毅
- 无锡市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无锡市 · 研究者:卞涛
- 柳州市人民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 · 研究者:鲁培
- 苏州市立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苏州市 · 研究者:林盪
-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孙圣华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研究者:李伟
- 嘉兴市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嘉兴市 · 研究者:吕晓东
- 江南大学附属医院(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无锡市 · 研究者:杭晓声
- 南京市江宁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张全安
- 郑州人民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单国用
其余 41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河北省胸科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研究者:刘欣燕
- 鄂州市中心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鄂州市 · 研究者:金军
- 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内江市 · 研究者:蒋鸥
- 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连云港市 · 研究者:钟富宽
-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深圳市 · 研究者:张敏
- 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海南省 · 海口市 · 研究者:石慧芳
- 日照市人民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日照市 · 研究者:时衍同
- 安徽省胸科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汪睿
-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何朗
- 江西省肿瘤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罗辉
- 核工业四一六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熊曙光
- 北大医疗鲁中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淄博市 · 研究者:陈小华
-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赣州市 · 研究者:施华球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医院中国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研究者:韦宗辉
- 山西省人民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张爱珍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赵立
-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滨州市 · 研究者:陈绍水
- 佳木斯市肿瘤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佳木斯市 · 研究者:孙红梅
- 郑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李醒亚
- 揭阳市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揭阳市 · 研究者:林尤恩
- 菏泽市中医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菏泽市 · 研究者:侯仰韶
- 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张中冕
- 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海南省 · 海口市 · 研究者:周向东
- 枣庄市立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枣庄市 · 研究者:阚士峰
- 丽水市中心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丽水市 · 研究者:孙德彬
- 洛阳市中心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洛阳市 · 研究者:任铁军
-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宜宾市 · 研究者:雷开健
-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淮安市 · 研究者:何敬东
-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连云港市 · 研究者:蒋晓东
- 德阳市人民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德阳市 · 研究者:何淼
- 云南省肿瘤医院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研究者:李高峰
- 新疆肿瘤医院中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研究者:韩志刚
-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郴州市 · 研究者:刘海龙
- 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中国 · 河北省 · 保定市 · 研究者:李润浦
- 湖北省肿瘤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胡胜
-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胡春宏
- 山东省肿瘤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孔莉
- 济南市中心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济南市 · 研究者:孙玉萍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陈军
- 安徽省肿瘤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刘虎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陈振东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任雯雯
- 申请人名称
- 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任雯雯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9212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七街31号
- 联系人邮编
- 100176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程颖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吉林省长春市湖光路1018号
- 邮编
- 132000
- 单位名称
- 吉林省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71672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SCT510-A301;V2.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19-10-1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评价重组人源化抗VEGF单克隆抗体注射液(SCT510)联合紫杉醇和卡铂对比贝伐珠单抗(安维汀®)联合紫杉醇和卡铂一线治疗局部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的有效性、安全性以及免疫原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平行分组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8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岁且≤80岁,性别不限;
3.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检查确诊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转移性(不适合接受多学科治疗的ⅢB-Ⅳ期,按照国际肺癌研究协会(IASLC)肺癌分期手册第8版标准(附录二)判断)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基于痰细胞学得出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的诊断结果需进行免疫组化确认。若混有多种肿瘤成分,则对其主要细胞类型进行分类;
4.能够提供EGFR突变和ALK融合基因状况的相关文件资料,且无EGFR敏感突变(包括18号外显子突变(G719X)、19号外显子缺失和21号外显子突变(L858R、L861Q))和ALK融合。既往未做过EGFR和ALK基因检测的受试者需要在筛选期进行基因检测。其中,因各种原因无法确定EGFR或ALK基因状态的受试者可以入组;已知存在EGFR敏感突变和/或ALK融合的受试者,如果当下不能获得相应的靶向药物(含受试者拒绝)且化疗是研究中心的标准治疗的也可以入组;
5.根据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对于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只有当放疗结束3个月后出现过明确的疾病进展,才可被选为靶病灶;
6.ECOG体力状况评分0或1分
7.预期生存时间≥6个月
8.实验室检查符合以下要求: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0 g/L,白细胞≥3.0×10^9/L;肝功能:总胆红素<1.5 倍正常值上限,谷草转氨酶(AST/SGOT)、谷丙转氨酶(ALT/SGPT)和碱性磷酸酶(ALP)≤2.5 倍正常值上限;若出现肝转移,AST、ALT≤5.0 倍正常值上限;若出现肝转移和/或骨转移,ALP≤5.0 倍正常值上限。肾功能:血清肌酐(Scr)≤1.5 倍正常值上限;尿常规检测尿蛋白<2(+);若基线时尿蛋白≥2(+),24 小时尿蛋白定量必须≤1.0 g;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倍正常值上限;
9.心脏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LVEF) ≥50%;
10.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遵循研究规定的访视、治疗、实验室检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年龄≥18岁且≤80岁,性别不限;
3.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检查确诊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转移性(不适合接受多学科治疗的ⅢB-Ⅳ期,按照国际肺癌研究协会(IASLC)肺癌分期手册第8版标准(附录二)判断)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基于痰细胞学得出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的诊断结果需进行免疫组化确认。若混有多种肿瘤成分,则对其主要细胞类型进行分类;
4.能够提供EGFR突变和ALK融合基因状况的相关文件资料,且无EGFR敏感突变(包括18号外显子突变(G719X)、19号外显子缺失和21号外显子突变(L858R、L861Q))和ALK融合。既往未做过EGFR和ALK基因检测的受试者需要在筛选期进行基因检测。其中,因各种原因无法确定EGFR或ALK基因状态的受试者可以入组;已知存在EGFR敏感突变和/或ALK融合的受试者,如果当下不能获得相应的靶向药物(含受试者拒绝)且化疗是研究中心的标准治疗的也可以入组;
5.根据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对于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只有当放疗结束3个月后出现过明确的疾病进展,才可被选为靶病灶;
6.ECOG体力状况评分0或1分
7.预期生存时间≥6个月
8.实验室检查符合以下要求: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0 g/L,白细胞≥3.0×10^9/L;肝功能:总胆红素<1.5 倍正常值上限,谷草转氨酶(AST/SGOT)、谷丙转氨酶(ALT/SGPT)和碱性磷酸酶(ALP)≤2.5 倍正常值上限;若出现肝转移,AST、ALT≤5.0 倍正常值上限;若出现肝转移和/或骨转移,ALP≤5.0 倍正常值上限。肾功能:血清肌酐(Scr)≤1.5 倍正常值上限;尿常规检测尿蛋白<2(+);若基线时尿蛋白≥2(+),24 小时尿蛋白定量必须≤1.0 g;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倍正常值上限;
9.心脏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LVEF) ≥50%;
10.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遵循研究规定的访视、治疗、实验室检查及其他相关规定。
排除标准
1.混合性非小细胞和小细胞癌、鳞癌或者以鳞状细胞为主要成分的混合性腺鳞癌受试者;
2. 随机前5年内患有肺癌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及根治术后的乳腺导管原位癌等;
3. 随机前6个月内有气管-食管瘘、胃肠穿孔或胃肠瘘以及腹腔内脓肿病史者;
4. 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随机前6个月内的脑血管意外(CVA)、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心肌梗死以及显著的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手术修复的主动脉瘤或近期动脉血栓形成);患有不稳定型心绞痛、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附录四)≥Ⅱ级的心力衰竭以及药物无法控制的心律失常等;
5. 随机前4周内接受肺野胸部放疗的受试者,或尚未从放疗相关毒性中恢复的受试者。对于所有其他解剖部位,在随机前2周内接受放疗或未从放疗相关毒性中恢复的受试者;
6. 随机前 4 周内进行过或试验期间计划进行重大的手术治疗(研究者判断存在出血风险或伤口愈合并发症)
7. 具有出血倾向、高度出血风险或凝血功能障碍,包括随机前6个月内血栓性疾病和/或随机前3个月内咯血史(单次咳出血量≥2.5mL);或近期(距离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10天)使用全剂量口服或肠胃外抗凝血药或血栓溶解剂或阿司匹林(>325 mg/天)或其它抑制血小板功能的非甾体抗炎药;或之前接受过手术操作,研究者判断具有出血倾向;
8. 筛选期内胸部CT扫描高度怀疑有特发性肺纤维化、机化性肺炎、药物相关性肺炎、特发性肺炎或活动性肺炎的受试者
9. 已知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受试者(无症状的脑转移以及经治疗症状得到控制并在随机前1个月内症状稳定的受试者除外)。临床疑似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受试者,随机前28天内必须进行增强CT或MRI,排除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10. 影像学检查显示有肿瘤侵入大血管的迹象,肿瘤已完全接近、包绕或侵犯至大血管内腔(例如肺动脉或上腔静脉);
11. 筛选期存在经两种或以上降压药物联合治疗后仍控制不良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以及既往具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的受试者;
12. 存在未愈合的伤口、活动期消化道溃疡、骨折(不包括已愈合的陈旧性骨折)者;
13. 存在经抽液或其他对症治疗仍无法控制的中大量心包积液、腹腔或胸腔积液(入组前允许对症治疗,但是不能给予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药物,例如化疗药、抗血管生成药和分子靶向药等);
14.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外周血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滴度检测≥1×10^3拷贝数/mL(或HBV-DNA定量≥200单位/mL);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或梅毒检测阳性者;目前存在其他活动性感染性疾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纳入本研究者;
15. 已知对SCT510、安维汀、紫杉醇或卡铂注射液及其辅料成分过敏者;
16.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7. 在研究期间或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的6个月内,不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或男性受试者;
18. 随机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的受试者或正在接受其他临床试验治疗(参与一项研究的总生存期随访受试者除外);
19. 既往有酗酒史或药物滥用史;
20. 除以上情况外,研究者认为具有不适合入选的其他情况。
2. 随机前5年内患有肺癌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及根治术后的乳腺导管原位癌等;
3. 随机前6个月内有气管-食管瘘、胃肠穿孔或胃肠瘘以及腹腔内脓肿病史者;
4. 患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随机前6个月内的脑血管意外(CVA)、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心肌梗死以及显著的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手术修复的主动脉瘤或近期动脉血栓形成);患有不稳定型心绞痛、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附录四)≥Ⅱ级的心力衰竭以及药物无法控制的心律失常等;
5. 随机前4周内接受肺野胸部放疗的受试者,或尚未从放疗相关毒性中恢复的受试者。对于所有其他解剖部位,在随机前2周内接受放疗或未从放疗相关毒性中恢复的受试者;
6. 随机前 4 周内进行过或试验期间计划进行重大的手术治疗(研究者判断存在出血风险或伤口愈合并发症)
7. 具有出血倾向、高度出血风险或凝血功能障碍,包括随机前6个月内血栓性疾病和/或随机前3个月内咯血史(单次咳出血量≥2.5mL);或近期(距离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10天)使用全剂量口服或肠胃外抗凝血药或血栓溶解剂或阿司匹林(>325 mg/天)或其它抑制血小板功能的非甾体抗炎药;或之前接受过手术操作,研究者判断具有出血倾向;
8. 筛选期内胸部CT扫描高度怀疑有特发性肺纤维化、机化性肺炎、药物相关性肺炎、特发性肺炎或活动性肺炎的受试者
9. 已知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受试者(无症状的脑转移以及经治疗症状得到控制并在随机前1个月内症状稳定的受试者除外)。临床疑似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受试者,随机前28天内必须进行增强CT或MRI,排除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10. 影像学检查显示有肿瘤侵入大血管的迹象,肿瘤已完全接近、包绕或侵犯至大血管内腔(例如肺动脉或上腔静脉);
11. 筛选期存在经两种或以上降压药物联合治疗后仍控制不良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以及既往具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的受试者;
12. 存在未愈合的伤口、活动期消化道溃疡、骨折(不包括已愈合的陈旧性骨折)者;
13. 存在经抽液或其他对症治疗仍无法控制的中大量心包积液、腹腔或胸腔积液(入组前允许对症治疗,但是不能给予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药物,例如化疗药、抗血管生成药和分子靶向药等);
14.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且外周血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滴度检测≥1×10^3拷贝数/mL(或HBV-DNA定量≥200单位/mL);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或梅毒检测阳性者;目前存在其他活动性感染性疾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纳入本研究者;
15. 已知对SCT510、安维汀、紫杉醇或卡铂注射液及其辅料成分过敏者;
16.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7. 在研究期间或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的6个月内,不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或男性受试者;
18. 随机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的受试者或正在接受其他临床试验治疗(参与一项研究的总生存期随访受试者除外);
19. 既往有酗酒史或药物滥用史;
20. 除以上情况外,研究者认为具有不适合入选的其他情况。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源化抗 VEGF 单克隆抗体注射液(SCT510):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00mg(4mL)/瓶;静脉滴注;每3周一个治疗周期,每周期第一天给药;联合化疗期(4-6个周期),剂量为15mg/kg,进入维持治疗期,使用剂量:7.5mg/kg,直至PD、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提前退出研究、死亡、失访或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源化抗 VEGF 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0mg(4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联合化疗期:15mg/kg,维持治疗期:7.5mg/kg,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每周期第一天给药。
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联合化疗期为4-6个周期,联合化疗期结束后进入维持治疗期,治疗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药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提前退出研究、死亡、失访或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100mg(4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联合化疗期:15mg/kg,维持治疗期:7.5mg/kg,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每周期第一天给药。
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联合化疗期为4-6个周期,联合化疗期结束后进入维持治疗期,治疗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药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提前退出研究、死亡、失访或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
中文通用名:重组人源化抗 VEGF 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0mg(4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联合化疗期:15mg/kg,维持治疗期:7.5mg/kg,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每周期第一天给药。
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联合化疗期为4-6个周期,联合化疗期结束后进入维持治疗期,治疗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药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提前退出研究、死亡、失访或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100mg(4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联合化疗期:15mg/kg,维持治疗期:7.5mg/kg,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每周期第一天给药。
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联合化疗期为4-6个周期,联合化疗期结束后进入维持治疗期,治疗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药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提前退出研究、死亡、失访或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贝伐珠单抗注射液(安维汀)
用法用量:注射液;规格100mg(4mL)/瓶;静脉滴注;每3周一个治疗周期,每周期第一天给药;联合化疗期(4-6个周期),剂量为15mg/kg,进入维持治疗期,使用剂量:7.5mg/kg,直至PD、发生不可耐受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提前退出研究、死亡、失访或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
中文通用名: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Bevacizu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安维汀®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0mg(4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联合化疗期:15mg/kg,维持治疗期:7.5mg/kg,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每周期第一天给药。
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联合化疗期为4-6个周期,联合化疗期结束后进入维持治疗期,治疗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药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提前退出研究、死亡、失访或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100mg(4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联合化疗期:15mg/kg,维持治疗期:7.5mg/kg,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每周期第一天给药。
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联合化疗期为4-6个周期,联合化疗期结束后进入维持治疗期,治疗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药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提前退出研究、死亡、失访或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
中文通用名: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Bevacizu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安维汀®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0mg(4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联合化疗期:15mg/kg,维持治疗期:7.5mg/kg,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每周期第一天给药。
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联合化疗期为4-6个周期,联合化疗期结束后进入维持治疗期,治疗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药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提前退出研究、死亡、失访或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100mg(4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联合化疗期:15mg/kg,维持治疗期:7.5mg/kg,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每周期第一天给药。
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联合化疗期为4-6个周期,联合化疗期结束后进入维持治疗期,治疗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药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提前退出研究、死亡、失访或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
中文通用名: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Bevacizu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安维汀®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0mg(4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联合化疗期:15mg/kg,维持治疗期:7.5mg/kg,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每周期第一天给药。
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联合化疗期为4-6个周期,联合化疗期结束后进入维持治疗期,治疗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药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提前退出研究、死亡、失访或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100mg(4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联合化疗期:15mg/kg,维持治疗期:7.5mg/kg,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每周期第一天给药。
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联合化疗期为4-6个周期,联合化疗期结束后进入维持治疗期,治疗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药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提前退出研究、死亡、失访或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
中文通用名: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Bevacizu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安维汀®
剂型: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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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静脉滴注;联合化疗期:15mg/kg,维持治疗期:7.5mg/kg,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每周期第一天给药。
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联合化疗期为4-6个周期,联合化疗期结束后进入维持治疗期,治疗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药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提前退出研究、死亡、失访或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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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静脉滴注;联合化疗期:15mg/kg,维持治疗期:7.5mg/kg,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每周期第一天给药。
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联合化疗期为4-6个周期,联合化疗期结束后进入维持治疗期,治疗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药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提前退出研究、死亡、失访或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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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联合化疗期为4-6个周期,联合化疗期结束后进入维持治疗期,治疗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药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提前退出研究、死亡、失访或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
中文通用名: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Bevacizu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安维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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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静脉滴注;联合化疗期:15mg/kg,维持治疗期:7.5mg/kg,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每周期第一天给药。
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联合化疗期为4-6个周期,联合化疗期结束后进入维持治疗期,治疗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药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提前退出研究、死亡、失访或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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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静脉滴注;联合化疗期:15mg/kg,维持治疗期:7.5mg/kg,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每周期第一天给药。
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联合化疗期为4-6个周期,联合化疗期结束后进入维持治疗期,治疗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药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提前退出研究、死亡、失访或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
中文通用名: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Bevacizu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安维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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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联合化疗期为4-6个周期,联合化疗期结束后进入维持治疗期,治疗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药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提前退出研究、死亡、失访或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100mg(4mL)/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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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通用名: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Bevacizu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安维汀®
剂型: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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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静脉滴注;联合化疗期:15mg/kg,维持治疗期:7.5mg/kg,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每周期第一天给药。
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联合化疗期为4-6个周期,联合化疗期结束后进入维持治疗期,治疗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药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提前退出研究、死亡、失访或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100mg(4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联合化疗期:15mg/kg,维持治疗期:7.5mg/kg,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每周期第一天给药。
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联合化疗期为4-6个周期,联合化疗期结束后进入维持治疗期,治疗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药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提前退出研究、死亡、失访或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
中文通用名: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英文通用名:Bevacizumab Injection 商品名称:安维汀®
剂型:注射液
规格:100mg(4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联合化疗期:15mg/kg,维持治疗期:7.5mg/kg,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每周期第一天给药。
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联合化疗期为4-6个周期,联合化疗期结束后进入维持治疗期,治疗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药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提前退出研究、死亡、失访或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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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静脉滴注;联合化疗期:15mg/kg,维持治疗期:7.5mg/kg,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每周期第一天给药。
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联合化疗期为4-6个周期,联合化疗期结束后进入维持治疗期,治疗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药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提前退出研究、死亡、失访或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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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联合化疗期为4-6个周期,联合化疗期结束后进入维持治疗期,治疗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药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提前退出研究、死亡、失访或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
规格:100mg(4mL)/瓶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联合化疗期:15mg/kg,维持治疗期:7.5mg/kg,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每周期第一天给药。
用药时程: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联合化疗期为4-6个周期,联合化疗期结束后进入维持治疗期,治疗至疾病进展、发生不可耐药的毒性、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提前退出研究、死亡、失访或研究结束(以先发生者为准)。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12周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8 项,展开查看
- 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18周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疾病控制率(DCR)评价时间:12周内,18周内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缓解持续时间(DOR)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无进展生存期(PFS)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生存率(OSR)评价时间:1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总生存期(OS)评价时间: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观察指标包括生命体征、体格检查、ECOG体力状况评分、实验室检查、心电图、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同时,观测SCT510/安维汀的免疫原性,包括血液中抗SCT510/安维汀的抗体水平(ADA)和/或中和抗体(NAb)水平。评价时间:从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到安全性随访(末次给药后28+7天内)期间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 SCT510/安维汀 多次给药后的群体药代动力学特征群体药代动力学评价时间:第1、2、3、4、5、6周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吉林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10-25
- 吉林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3-07
- 吉林省肿瘤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10-3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2.02023-01-10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1634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任雯雯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12-18
- 申请人名称
- 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1634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71672
- 药物名称
- 重组人源化抗 VEGF 单克隆抗体注射液(SCT510)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估SCT510对比贝伐珠单抗治疗局部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估SCT510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 试验方案编号
- SCT510-A301;V2.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V2.0
- 版本日期
- 2019-10-17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