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81685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免疫与风湿、肌肉骨骼与结缔组织(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CELLTRION, Inc. 精鼎医药研究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一项在活动性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中比较CT -P13 和中国批准的类克分别与甲氨蝶呤联合给药的疗效、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的随机、对照、双盲、III 期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19-03-22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10-3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8-12-2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9-01-17;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1-03-03;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7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70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70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38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市吉林省 · 长春市江西省 · 南昌市河南省 · 郑州市云南省 · 昆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江苏省 · 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福建省 · 厦门市辽宁省 · 沈阳市江苏省 · 徐州市山西省 · 太原市安徽省 · 蚌埠市江西省 · 九江市湖北省 · 武汉市江苏省 · 常州市广东省 · 广州市吉林省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徽省 · 合肥市江西省 · 萍乡市另有 9 个地区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曾小峰
- 吉林省人民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陈琳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长春市 · 研究者:姜振宇
- 江西省人民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南昌市 · 研究者:王友莲
- 郑州市中心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杨磊
- 昆明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云南省 · 昆明市 · 研究者:徐键
- 柳州市工人医院中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 · 研究者:唐开奖
- 南京鼓楼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孙凌云
-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 研究者:李鸿斌
- 厦门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研究者:石桂秀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杨姘婷
- 徐州市中心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徐州市 · 研究者:刘琳
-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山西省 · 太原市 · 研究者:刘秀梅
- 北京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黄慈波
- 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蚌埠市 · 研究者:谢长好
- 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九江市 · 研究者:刘炬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董凌莉
-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常州市 · 研究者:吴敏
-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孙尔维
-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中国 · 吉林省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研究者:金京春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帅宗文
-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李天旺
- 江西省萍乡人民医院中国 · 江西省 · 萍乡市 · 研究者:胡健康
- 天津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天津市 · 天津市 · 研究者:戚务芳
其余 14 家登记机构展开查看完整名单
- 齐齐哈尔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齐齐哈尔市 · 研究者:宫笑微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普爱医院中国 · 湖北省 · 武汉市 · 研究者:王丹
-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研究者:罗莉
- 安徽省立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厉小梅
-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王宽婷
-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研究者:王永福
- 郑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刘升云
-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研究者:李洋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 · 福建省 · 泉州市 · 研究者:周明宣
-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研究者:张卓莉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中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研究者:武丽君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省 · 成都市 · 研究者:刘毅
- 枣庄市立医院中国 · 山东省 · 枣庄市 · 研究者:马新美
- 嘉兴市第一医院中国 · 浙江省 · 嘉兴市 · 研究者:王宏智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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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联系人
- Sung Young Lee (李成英)
- 申请人名称
- CELLTRION, Inc. 精鼎医药研究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Sung Young Lee (李成英)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5楼2503室
- 联系人邮编
- 200122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曾小峰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41号
- 邮编
- 100032
- 单位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CT-P13 3.6;方案4.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4.0
- 版本日期
- 2019-03-2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测定第14周28个关节的疾病活动性评分(DAS28)(C反应蛋白[CRP])较基线变化作为临床应答,证明CT-P13等效于中国批准的类克。
次要目的:1. 测定第14周至22周的稳态血清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τ)和稳态最大血清浓度(Cmax,ss)评估CT-P13与中国批准的类克的PK特征。2.评价其他疗效、PK、PD、总体安全性特征,包括免疫原性和生物标志物。
次要目的:1. 测定第14周至22周的稳态血清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τ)和稳态最大血清浓度(Cmax,ss)评估CT-P13与中国批准的类克的PK特征。2.评价其他疗效、PK、PD、总体安全性特征,包括免疫原性和生物标志物。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I期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双盲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为18至75岁(含)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2.根据2010 ACR/EULAR分类标准[Aletaha et al. 2010] 或1987年ACR分类标准修订版 [Arnett et al 1988] 诊断出患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至少6个月内患有RA。
3.患者患有活动性疾病,定义为筛选时存在6个或6个以上的肿胀关节计数(共评估28个)、6个或6个以上的压痛关节计数(共评估28个)和血清CRP浓度>1.0 mg/dL(>10 mg/L)或红细胞沉降率(ESR)>28 mm/小时。
4.患者患有活动性疾病,定义为筛选时存在6个或6个以上的肿胀关节计数(共评估28个)、6个或6个以上的压痛关节计数(共评估28个)和血清CRP浓度>1.0 mg/dL(>10 mg/L)或红细胞沉降率(ESR)>28 mm/小时。
5.在筛选期,患者的肾功能和肝功能正常,是指测得的以下临床生化结果:a.血清肌酐<1.5 ×正常值上限(ULN)或估计的肌酐清除率水平>50 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b.血清丙氨酸转氨酶(ALT)<2.5 × ULN;c.血清天冬氨酸转氨酶(AST)<2.5 × ULN;d.血清总胆红素<2 × ULN。
6.在筛选期,患者有以下实验室血液学检查结果:a.血红蛋白≥8.5 g/dL(SI[国际单位制]单位:≥85 g/L或5.28 mmol/L);b.白细胞计数≥3.5 × 103个细胞/μL(SI单位:≥3.5×109个细胞/L);e.中性粒细胞计数≥1.5 × 103个细胞/μL(SI单位:≥1.5 × 109个细胞/L);f.血小板计数≥100 × 103个细胞/μL(SI单位:≥100 × 109个细胞/L)。
7.患者能够理解研究的全部性质和目的,包括可能的风险和副作用,能够与研究者协作,能够理解口头和/或书面指示,能够遵守整个研究的要求。
8.患者(或法定监护人,如适用)已被告知研究的全部性质和目的,包括可能的风险和副作用,给予充足的时间和机会阅读或理解相关信息,入组研究前在书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9.对于女性和男性患者均适用,即患者本人或其具有生育能力的伴侣,同意在本研究过程中和研究药物停药后6个月后采取以下医学上认可的有效避孕方法之一(不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已绝育的男性除外):a.屏障避孕法(男性避孕套、女性避孕套或采用杀精凝胶的阴道隔膜);b.激素避孕法(植入剂、注射剂、口服避孕药、透皮避孕贴剂或节育环);c.宫内避孕器。
2.根据2010 ACR/EULAR分类标准[Aletaha et al. 2010] 或1987年ACR分类标准修订版 [Arnett et al 1988] 诊断出患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至少6个月内患有RA。
3.患者患有活动性疾病,定义为筛选时存在6个或6个以上的肿胀关节计数(共评估28个)、6个或6个以上的压痛关节计数(共评估28个)和血清CRP浓度>1.0 mg/dL(>10 mg/L)或红细胞沉降率(ESR)>28 mm/小时。
4.患者患有活动性疾病,定义为筛选时存在6个或6个以上的肿胀关节计数(共评估28个)、6个或6个以上的压痛关节计数(共评估28个)和血清CRP浓度>1.0 mg/dL(>10 mg/L)或红细胞沉降率(ESR)>28 mm/小时。
5.在筛选期,患者的肾功能和肝功能正常,是指测得的以下临床生化结果:a.血清肌酐<1.5 ×正常值上限(ULN)或估计的肌酐清除率水平>50 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b.血清丙氨酸转氨酶(ALT)<2.5 × ULN;c.血清天冬氨酸转氨酶(AST)<2.5 × ULN;d.血清总胆红素<2 × ULN。
6.在筛选期,患者有以下实验室血液学检查结果:a.血红蛋白≥8.5 g/dL(SI[国际单位制]单位:≥85 g/L或5.28 mmol/L);b.白细胞计数≥3.5 × 103个细胞/μL(SI单位:≥3.5×109个细胞/L);e.中性粒细胞计数≥1.5 × 103个细胞/μL(SI单位:≥1.5 × 109个细胞/L);f.血小板计数≥100 × 103个细胞/μL(SI单位:≥100 × 109个细胞/L)。
7.患者能够理解研究的全部性质和目的,包括可能的风险和副作用,能够与研究者协作,能够理解口头和/或书面指示,能够遵守整个研究的要求。
8.患者(或法定监护人,如适用)已被告知研究的全部性质和目的,包括可能的风险和副作用,给予充足的时间和机会阅读或理解相关信息,入组研究前在书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9.对于女性和男性患者均适用,即患者本人或其具有生育能力的伴侣,同意在本研究过程中和研究药物停药后6个月后采取以下医学上认可的有效避孕方法之一(不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已绝育的男性除外):a.屏障避孕法(男性避孕套、女性避孕套或采用杀精凝胶的阴道隔膜);b.激素避孕法(植入剂、注射剂、口服避孕药、透皮避孕贴剂或节育环);c.宫内避孕器。
排除标准
1.排除标准分为2类:结核病排除标准和一般排除标准。符合任何下列标准的患者将不得参与本研究:(一)结核病排除标准
2. 当前诊断为TB或有活动性TB病史的患者。但是既往诊断为活动性TB且有活动性TB完全消退的充分记录的患者可以入组。
3. 与活动性TB的个人(如一级家庭成员或同事)接触的患者。
4. 既往诊断为潜伏性TB的患者。但是如果该患者有接受完整预防措施的充分记录或接受了至少前3周的国家/地区特定TB治疗并打算完成该TB治疗的整个疗程,则其可以入组。
5. 无活动性TB或潜伏性TB病史,在筛选时IGRA结果不确定(QuantiFERON-TB Gold in tube)或处于临界值(结核感染T细胞检测)且活动性TB胸部X线检查结果为阴性的患者。如果筛选时IGRA结果不确定(QuantiFERON-TB Gold in tube)或处于临界值(结核感染T细胞检测),则在筛选期可进行一次复检。但是符合下列条件的患者可以入组;
如果IGRA复检结果为阴性,则患者可以入组。
如果IGRA复检结果为阳性,但患者在筛选期间接受了至少前3周的国家/地区特定TB治疗并打算完成该TB 治疗的整个疗程,则其可以入组。
如果IGRA复检结果仍不确定(QuantiFERON-TB Gold in tube)或处于临界值(结核感染T细胞检测),则研究者决定是否可以提供预防措施或排除该患者。如果该患者接受了至少前3周的国家/地区特定TB治疗并打算完成该TB治疗的整个疗程,则其可以入组
6. (二)一般排除标准1.1.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既往接受过生物制剂治疗RA或TNF α抑制剂治疗且在5个半衰期内的患者。如果患者接受过利妥昔单抗等任何细胞耗竭治疗,则应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第0天)终止12个月以上。如果患者接受过阿那白滞素,则应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第0天)终止1周以上。
7. 2.在既往TNF α抑制剂治疗RA中应答不足或不耐受的患者。3.既往接受过英夫利西单抗或其候选生物仿制药治疗RA或其他疾病的患者。4. 对英夫利西单抗辅料或任何来源于其他小鼠和/或人类的蛋白质过敏的患者或对免疫球蛋白产品过敏的患者。
8. 5.目前或既往有以下感染病史的患者:a.已知感染了乙肝(活动性乙肝或乙肝携带者)、丙肝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但是,曾患乙肝但已痊愈的患者可入选研究(第5.5.10节);b.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的2周内接受过抗生素口服治疗、4周内接受过肠外注射抗生素治疗的急性感染患者;c.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的6个月内患有其他严重感染;d.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的6周内有复发性带状疱疹、其他慢性或复发性感染史的患者;e.既往或目前患有肉芽肿感染或其他重度或慢性感染(如败血症、脓肿或机会性感染、或侵入性真菌感染如组织胞浆菌病)。既往诊断为感染且有完全消退的充分记录的患者可入组本研究。
9. 6.患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疾病的患者:a.分类为肥胖者(体重指数≥30 kg/m2);
10. f.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的5年内患有恶性肿瘤(完全切除后治愈的宫颈原位鳞状细胞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除外);e.有淋巴瘤或淋巴组织增生性疾病或骨髓增生病史;g.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的6个月内患有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级或IV级心力衰竭、重度未获得控制的心脏病(不稳定型心绞痛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ECG]异常)或心肌梗死;h.有器官移植史,包括角膜移植;
11. i.患有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未得到控制的呼吸系统疾病(按照研究者的观点),包括但不限于慢性阻塞性肺病、哮喘、支气管扩张或胸腔积液等;j.既往诊断或疑似患有脱髓鞘疾病,包括多发性硬化症、格林-巴利综合征等;k.严重丧失行动能力(无法进行日常自我护理、RA ACR功能状态4类[Arnett et al 1988],或无法从药物治疗中获益);l.任何显著影响神经系统的疾病(即,神经病症或神经系统损伤),如果该疾病可能会干扰研究者对疾病活动性评分(包括关节计数)的评估;
12. 7.任何可能会增高参与研究或研究药物给药相关的风险,或可能会干扰研究结果解释的其他严重急性或慢性医学或精神疾病。 已接受过或计划接受以下禁用药物或治疗的患者:a.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的4周内使用过关节内皮质类固醇。如果患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至少4周内接受过稳定剂量治疗,则允许其接受口服或肠外糖皮质激素(日剂量≤10 mg的泼尼松/泼尼松龙或等效药物)和NSAIDs。另外,允许患者接受低效的局部的、耳部的和眼部的糖皮质激素制剂,前提是按照药物标签上的说明给药;
13. b.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的4周内,缓解病情抗风湿病的药物(DMARDs),不包括甲氨蝶呤,但包括羟氯喹、氯喹或柳氮磺吡啶。已中止来氟米特治疗和采用口服8g消胆胺(每日三次)治疗达11天(24g/天)的成功螯合的患者,必须间隔4周方可进行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已中止来氟米特治疗但未进行消胆胺清洗的患者,则来氟米特末次给药与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必须间隔12周;c.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4周内使用过靶向合成DMARDs类药物,包括但不限于托法替尼和巴瑞克替尼;d.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的12个月内使用过烷化剂;e.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4周内使用过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的中药;f.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2周内使用过云克(锝99与亚甲基二磷酸盐结合);e.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的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h.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时(第0天)计划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i.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的12周内或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后的6个月内进行或计划外科手术,包括骨或关节手术或滑膜切除术(包括关节融合或置换);
14. 8.既往或目前有药物滥用或酗酒史的患者。
15. 9.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的4周内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使用过任何研究用器械或药品的患者。
16. 10.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患者,或计划在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的6个月内妊娠或哺乳的女性患者。
17. 11.患者的全科医生或研究者认为其不能参加研究。
2. 当前诊断为TB或有活动性TB病史的患者。但是既往诊断为活动性TB且有活动性TB完全消退的充分记录的患者可以入组。
3. 与活动性TB的个人(如一级家庭成员或同事)接触的患者。
4. 既往诊断为潜伏性TB的患者。但是如果该患者有接受完整预防措施的充分记录或接受了至少前3周的国家/地区特定TB治疗并打算完成该TB治疗的整个疗程,则其可以入组。
5. 无活动性TB或潜伏性TB病史,在筛选时IGRA结果不确定(QuantiFERON-TB Gold in tube)或处于临界值(结核感染T细胞检测)且活动性TB胸部X线检查结果为阴性的患者。如果筛选时IGRA结果不确定(QuantiFERON-TB Gold in tube)或处于临界值(结核感染T细胞检测),则在筛选期可进行一次复检。但是符合下列条件的患者可以入组;
如果IGRA复检结果为阴性,则患者可以入组。
如果IGRA复检结果为阳性,但患者在筛选期间接受了至少前3周的国家/地区特定TB治疗并打算完成该TB 治疗的整个疗程,则其可以入组。
如果IGRA复检结果仍不确定(QuantiFERON-TB Gold in tube)或处于临界值(结核感染T细胞检测),则研究者决定是否可以提供预防措施或排除该患者。如果该患者接受了至少前3周的国家/地区特定TB治疗并打算完成该TB治疗的整个疗程,则其可以入组
6. (二)一般排除标准1.1.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既往接受过生物制剂治疗RA或TNF α抑制剂治疗且在5个半衰期内的患者。如果患者接受过利妥昔单抗等任何细胞耗竭治疗,则应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第0天)终止12个月以上。如果患者接受过阿那白滞素,则应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第0天)终止1周以上。
7. 2.在既往TNF α抑制剂治疗RA中应答不足或不耐受的患者。3.既往接受过英夫利西单抗或其候选生物仿制药治疗RA或其他疾病的患者。4. 对英夫利西单抗辅料或任何来源于其他小鼠和/或人类的蛋白质过敏的患者或对免疫球蛋白产品过敏的患者。
8. 5.目前或既往有以下感染病史的患者:a.已知感染了乙肝(活动性乙肝或乙肝携带者)、丙肝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但是,曾患乙肝但已痊愈的患者可入选研究(第5.5.10节);b.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的2周内接受过抗生素口服治疗、4周内接受过肠外注射抗生素治疗的急性感染患者;c.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的6个月内患有其他严重感染;d.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的6周内有复发性带状疱疹、其他慢性或复发性感染史的患者;e.既往或目前患有肉芽肿感染或其他重度或慢性感染(如败血症、脓肿或机会性感染、或侵入性真菌感染如组织胞浆菌病)。既往诊断为感染且有完全消退的充分记录的患者可入组本研究。
9. 6.患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疾病的患者:a.分类为肥胖者(体重指数≥30 kg/m2);
10. f.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的5年内患有恶性肿瘤(完全切除后治愈的宫颈原位鳞状细胞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除外);e.有淋巴瘤或淋巴组织增生性疾病或骨髓增生病史;g.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的6个月内患有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级或IV级心力衰竭、重度未获得控制的心脏病(不稳定型心绞痛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电图[ECG]异常)或心肌梗死;h.有器官移植史,包括角膜移植;
11. i.患有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未得到控制的呼吸系统疾病(按照研究者的观点),包括但不限于慢性阻塞性肺病、哮喘、支气管扩张或胸腔积液等;j.既往诊断或疑似患有脱髓鞘疾病,包括多发性硬化症、格林-巴利综合征等;k.严重丧失行动能力(无法进行日常自我护理、RA ACR功能状态4类[Arnett et al 1988],或无法从药物治疗中获益);l.任何显著影响神经系统的疾病(即,神经病症或神经系统损伤),如果该疾病可能会干扰研究者对疾病活动性评分(包括关节计数)的评估;
12. 7.任何可能会增高参与研究或研究药物给药相关的风险,或可能会干扰研究结果解释的其他严重急性或慢性医学或精神疾病。 已接受过或计划接受以下禁用药物或治疗的患者:a.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的4周内使用过关节内皮质类固醇。如果患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至少4周内接受过稳定剂量治疗,则允许其接受口服或肠外糖皮质激素(日剂量≤10 mg的泼尼松/泼尼松龙或等效药物)和NSAIDs。另外,允许患者接受低效的局部的、耳部的和眼部的糖皮质激素制剂,前提是按照药物标签上的说明给药;
13. b.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的4周内,缓解病情抗风湿病的药物(DMARDs),不包括甲氨蝶呤,但包括羟氯喹、氯喹或柳氮磺吡啶。已中止来氟米特治疗和采用口服8g消胆胺(每日三次)治疗达11天(24g/天)的成功螯合的患者,必须间隔4周方可进行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已中止来氟米特治疗但未进行消胆胺清洗的患者,则来氟米特末次给药与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必须间隔12周;c.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4周内使用过靶向合成DMARDs类药物,包括但不限于托法替尼和巴瑞克替尼;d.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的12个月内使用过烷化剂;e.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4周内使用过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的中药;f.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2周内使用过云克(锝99与亚甲基二磷酸盐结合);e.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的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h.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时(第0天)计划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i.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的12周内或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后的6个月内进行或计划外科手术,包括骨或关节手术或滑膜切除术(包括关节融合或置换);
14. 8.既往或目前有药物滥用或酗酒史的患者。
15. 9.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第0天)前的4周内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使用过任何研究用器械或药品的患者。
16. 10.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患者,或计划在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的6个月内妊娠或哺乳的女性患者。
17. 11.患者的全科医生或研究者认为其不能参加研究。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CT-P13:
用法用量:冻干粉末;规格100mg/瓶;2小时静脉输注给药,在第0、2、6、14、22、30、38、46、54周分别输注一次,每次给药剂量根据患者体重计算(3mg/kg);连续用药共计54周。
中文通用名:CT-P13 : 英文通用名:CT-P13 商品名称:NA
剂型:冻干粉末
规格:100mg/瓶
用法用量:2小时静脉输注给药,每次给药剂量根据患者体重计算(3mg/kg)
用药时程:在第0、2、6、14、22、30、38、46、54周分别输注一次
规格:100mg/瓶
用法用量:2小时静脉输注给药,每次给药剂量根据患者体重计算(3mg/kg)
用药时程:在第0、2、6、14、22、30、38、46、54周分别输注一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类克
用法用量:冻干粉末;规格100mg/瓶;2小时静脉输注给药,在第0、2、6、14、22、30、38、46、54周分别输注一次,每次给药剂量根据患者体重计算(3mg/kg);连续用药共计54周。
中文通用名:通用名:注射用英夫利西单抗、 英文名:Infliximab for Injection、商品名:类克
用法用量:冻干粉末;规格100mg/瓶;2小时静脉输注给药,在第0、2、6、14、22、30、38、46、54周分别输注一次,每次给药剂量根据患者体重计算(3mg/kg);连续用药共计54周。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英夫利西单抗 英文通用名:Infliximab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类克
剂型:冻干粉末
规格:100mg/瓶
用法用量:2小时静脉输注给药,每次给药剂量根据患者体重计算(3mg/kg)
用药时程:在第0、2、6、14、22、30、38、46、54周分别输注一次
规格:100mg/瓶
用法用量:2小时静脉输注给药,每次给药剂量根据患者体重计算(3mg/kg)
用药时程:在第0、2、6、14、22、30、38、46、54周分别输注一次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英夫利西单抗 英文通用名:Infliximab for Injection 商品名称:类克
剂型:冻干粉末
规格:100mg/瓶
用法用量:2小时静脉输注给药,每次给药剂量根据患者体重计算(3mg/kg)
用药时程:第0、2、6、14、22、30、38、46、54周分别输注一次
规格:100mg/瓶
用法用量:2小时静脉输注给药,每次给药剂量根据患者体重计算(3mg/kg)
用药时程:第0、2、6、14、22、30、38、46、54周分别输注一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测定第14周28个关节的疾病活动性评分(DAS28)(C反应蛋白[CRP])较基线变化作为临床应答,证明CT-P13等效于中国批准的类克。评价时间:第14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测定第14周至22周的稳态血清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τ)和稳态最大血清浓度(Cmax,ss)评估CT-P13与中国批准的类克的PK特征。评价时间:第14周至22周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评价其他疗效、PK、PD、总体安全性特征,包括免疫原性和生物标志物。评价时间:整个研究期间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8-07-25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8-10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4-12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临床试验结果摘要
以下为原始资料中列出的结果摘要版本及日期。
- 1.02021-12-13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1685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Sung Young Lee (李成英)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10-30
- 申请人名称
- CELLTRION, Inc./精鼎医药研究开发(上海)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1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1685
- 药物名称
- CT-P13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
- 试验专业题目
- 一项在活动性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中比较CT -P13 和中国批准的类克分别与甲氨蝶呤联合给药的疗效、药代动力学和安全性的随机、对照、双盲、III 期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评价CT-P13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
- 试验方案编号
- CT-P13 3.6;方案4.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4.0
- 版本日期
- 2019-03-22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