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81800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头孢克肟胶囊(0.1g)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随机、开放、空腹及餐后、单剂量、两周期、双交叉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10-10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8-10-15;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9-01-22;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64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6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安徽省 · 合肥市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国 · 安徽省 · 合肥市 · 研究者:胡伟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敏
- 申请人名称
- 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李敏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路98号
- 联系人邮编
- 052165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胡伟,药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芙蓉路678号
- 邮编
- 230601
- 单位名称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WBYY18018;V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选择Choseido Pharmaceutical Co.,Ltd.公司的头孢克肟胶囊(商品名:Cefspan®,规格:100mg/粒)为参比制剂,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头孢克肟胶囊(规格:0.1g/粒)为受试制剂,评价空腹和餐后状态下是否具有生物等效性,并观察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志愿受试者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自愿参加且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男性或女性志愿受试者(包括18周岁,男女比例适当);
3.男性体重不低于50.0 kg、女性体重应不低于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BMI=体重(kg)/身高2(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愿意自筛选前2周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参见附录)且无捐精、捐卵计划,并保证筛选前2周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1个月内的性生活中采用一种或一种以上非药物性避孕措施,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1个月后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的性生活中采用一种或一种以上避孕措施;
5.健康情况良好,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尿液药物筛查、酒精血液检测、心电图、实验室项目及试验相关各项检查、检测均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临床医生判断为合格者。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不得作为志愿受试者入选。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男性或女性志愿受试者(包括18周岁,男女比例适当);
3.男性体重不低于50.0 kg、女性体重应不低于45.0 kg,体重指数(BMI)在19.0~26.0[BMI=体重(kg)/身高2(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
4.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愿意自筛选前2周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参见附录)且无捐精、捐卵计划,并保证筛选前2周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1个月内的性生活中采用一种或一种以上非药物性避孕措施,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1个月后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的性生活中采用一种或一种以上避孕措施;
5.健康情况良好,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尿液药物筛查、酒精血液检测、心电图、实验室项目及试验相关各项检查、检测均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临床医生判断为合格者。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不得作为志愿受试者入选。
排除标准
1.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大于5支,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2.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360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3.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8杯以上,1杯≈250mL)者;
4.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5. 有神经/精神、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系统、消化道系统、血液及淋巴系统、肝肾功能、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疾病等慢性病史或严重疾病史,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疾病及生理条件者;
6.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且手术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者;
7. 参加本次试验前3个月内作为受试者参加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
8. 筛选前两周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保健品者;
9. 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10. 筛选前3个月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捐献血液或血液制品≥400mL者;
11.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或晕血或晕针者;
12. 胶囊吞咽困难者;
13. 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的女性志愿受试者;
14. 临床上有食物、药物等过敏史,尤其对头孢克肟及辅料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15. 入住前48小时会食用或饮用过火龙果、芒果、柚子、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或含黄嘌呤、咖啡因或酒精类的食物或饮料(包括巧克力、茶、咖啡、可乐、可可等),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
16.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所提供的饮食和相应规定者;
17.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本研究者。有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不得作为受试者入选。
2. 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1单位酒精≈360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3. 筛选前3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平均8杯以上,1杯≈250mL)者;
4. 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者或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
5. 有神经/精神、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系统、消化道系统、血液及淋巴系统、肝肾功能、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疾病等慢性病史或严重疾病史,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疾病及生理条件者;
6.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且手术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者;
7. 参加本次试验前3个月内作为受试者参加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
8. 筛选前两周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草药和保健品者;
9. 筛选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10. 筛选前3个月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捐献血液或血液制品≥400mL者;
11.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或晕血或晕针者;
12. 胶囊吞咽困难者;
13. 在筛查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的女性志愿受试者;
14. 临床上有食物、药物等过敏史,尤其对头孢克肟及辅料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15. 入住前48小时会食用或饮用过火龙果、芒果、柚子、杨桃、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或含黄嘌呤、咖啡因或酒精类的食物或饮料(包括巧克力、茶、咖啡、可乐、可可等),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特殊饮食;
16.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所提供的饮食和相应规定者;
17.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本研究者。有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不得作为受试者入选。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头孢克肟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0.1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0.1g;240ml水送服,第二周期交叉给药。空腹组。
中文通用名:头孢克肟胶囊: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0.1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0.1g;240ml水送服,第二周期交叉给药。餐后组。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头孢克肟胶囊 英文名:Cefixime Capsules 商品名:Cefspan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100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00mg;240ml水送服,第二周期交叉给药。空腹组。
中文通用名:头孢克肟胶囊 英文名:Cefixime Capsules 商品名:Cefspan
用法用量:胶囊剂;规格:100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00mg;240ml水送服,第二周期交叉给药。餐后组。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AUC、Cmax评价时间:给药前到给药后12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心电图、不良事件评价时间:整个实验过程中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8-08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1800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李敏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10-10
- 申请人名称
- 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1800
- 药物名称
- 头孢克肟胶囊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适用于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感染疾病的继发感染、肺炎;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胆囊炎、胆管炎;猩红热;中耳炎、副鼻窦炎。
- 试验专业题目
- 头孢克肟胶囊(0.1g)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随机、开放、空腹及餐后、单剂量、两周期、双交叉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头孢克肟胶囊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WBYY18018;V1.0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