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81881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泰州翰中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杭州翰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鼎康(武汉)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HX008 注射液在标准治疗失败后的局部 进展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中的单臂、开放、II 期临床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19-03-25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10-2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8-10-3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8-11-08;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4-07-31;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12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119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119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北京市 · 北京吉林 · 长春福建 · 福州浙江 · 杭州四川 · 成都上海市 · 上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江苏省 · 南京市河南省 · 郑州市上海市 · 上海市广东省 · 广州市
-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中国 · 北京市 · 北京 · 研究者:郭军
-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中国 · 吉林 · 长春 · 研究者:吴荻
- 福建省肿瘤医院中国 · 福建 · 福州 · 研究者:郭增清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中国 · 浙江 · 杭州 · 研究者:潘宏铭
-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 · 四川 · 成都 · 研究者:姜愚
-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罗志国
-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国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研究者:江仁兵
-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中国 · 江苏省 · 南京市 · 研究者:邹征云
-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 · 河南省 · 郑州市 · 研究者:樊青霞
-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研究者:许青
-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中国 · 广东省 · 广州市 · 研究者:赵建夫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静
- 申请人名称
- 泰州翰中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杭州翰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鼎康(武汉)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张静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518号41号楼3层
- 联系人邮编
- 201601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郭军,医学博士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52 号
- 邮编
- 100089
- 单位名称
-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80125,CTR20181269,CTR20181270,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X008-II-MM-01;1.2版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2
- 版本日期
- 2019-03-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在标准治疗失败后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中考察重组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注射液(HX008)的有效性(客观缓解率ORR)
和安全性。无进展生存期(PFS)、缓解持续时间(DOR)以及总体生存期(OS);
和安全性。无进展生存期(PFS)、缓解持续时间(DOR)以及总体生存期(OS);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本研究并愿意遵循而且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男女不限,年龄18 岁~75 岁(含边界值);
3.具有组织病理学确诊的无法接受手术完全切除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黑 色素瘤; a) 受试者不可以为来源于眼睛的恶性黑色素瘤; b) 粘膜来源的恶性黑色素瘤受试者总体比例将不超过22%。
4.既往接受过黑色素瘤常规治疗失败的受试者,这些治疗包括化疗、靶 向治疗以及免疫治疗、生物治疗(干扰素、白介素、肿瘤疫苗、细胞 因子、溶瘤病毒或控制癌症的生长因子)距离本研究首次给药间隔≥4 周或5个半衰期(t1/2)(以先发生为准);
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体能状态为0 或1 的患者;
6.预期生存至少3 个月;
7.根据实体瘤评价标准(RECIST v1.1),受试者须有可测量病灶(至少 1 个颅外病灶,常规CT 扫描≥20 mm,螺旋CT 扫描≥10 mm,可测 量病灶未接受过放疗);
8.无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entral Nervous System,CNS)转移,或经过 治疗无症状的脑转移患者,须经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成 像(MRI)检查无疾病进展,且稳定超过3 个月,并至少4 周内无需 类固醇药物治疗;
9.需提供组织检查标本(用于检测PD-L1 表达等);
10.有适宜的器官及造血功能,根据以下实验室检查:嗜中性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白细胞绝对计数(WBC)≥3.0×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0g/L;血清肌酐≤1.5 倍正常值上限(ULN);AST 和ALT≤2.5 倍ULN,肝转移患者≤5 倍ULN;血清总胆红素(TBIL)≤1.5 倍ULN;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 倍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APTT)≤1.5 倍ULN(正在接受抗凝血治疗的病人除外);
11.男性受试者和育龄期女受试者应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最后 一次给药后3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2.男女不限,年龄18 岁~75 岁(含边界值);
3.具有组织病理学确诊的无法接受手术完全切除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黑 色素瘤; a) 受试者不可以为来源于眼睛的恶性黑色素瘤; b) 粘膜来源的恶性黑色素瘤受试者总体比例将不超过22%。
4.既往接受过黑色素瘤常规治疗失败的受试者,这些治疗包括化疗、靶 向治疗以及免疫治疗、生物治疗(干扰素、白介素、肿瘤疫苗、细胞 因子、溶瘤病毒或控制癌症的生长因子)距离本研究首次给药间隔≥4 周或5个半衰期(t1/2)(以先发生为准);
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体能状态为0 或1 的患者;
6.预期生存至少3 个月;
7.根据实体瘤评价标准(RECIST v1.1),受试者须有可测量病灶(至少 1 个颅外病灶,常规CT 扫描≥20 mm,螺旋CT 扫描≥10 mm,可测 量病灶未接受过放疗);
8.无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entral Nervous System,CNS)转移,或经过 治疗无症状的脑转移患者,须经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成 像(MRI)检查无疾病进展,且稳定超过3 个月,并至少4 周内无需 类固醇药物治疗;
9.需提供组织检查标本(用于检测PD-L1 表达等);
10.有适宜的器官及造血功能,根据以下实验室检查:嗜中性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白细胞绝对计数(WBC)≥3.0×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0g/L;血清肌酐≤1.5 倍正常值上限(ULN);AST 和ALT≤2.5 倍ULN,肝转移患者≤5 倍ULN;血清总胆红素(TBIL)≤1.5 倍ULN;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 倍ULN,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APTT)≤1.5 倍ULN(正在接受抗凝血治疗的病人除外);
11.男性受试者和育龄期女受试者应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最后 一次给药后3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在入组前5 年内罹患其他恶性肿瘤者,除外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痊愈 的皮肤基底细胞癌;
2. 以往治疗的不良反应未能恢复至CTCAE v5.0 等级评分≤ 1 级,除残留 的脱发效应之外;
3. 曾接受抗PD-1 或PD-L1、CTLA-4 单抗等治疗的患者;
4. 患有活动性、或有病史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如: 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 病、多发性硬化,血管炎、肾小球炎等),或高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 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入组:采用固定剂量的胰岛素后病情稳定的I 型糖尿病患者;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湿疹,占体表10%以下的皮疹, 无眼科症状的银屑病等);
5. 预期在本研究期间包括28 天筛选期有重大手术的患者;
6. 入组前14 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10 mg 强的松/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以下情况允许入组;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允许短期(≤7 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7. 伴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肠不全梗阻、消化道活动性出血、穿孔的患者;
8. 现患有间质性肺病或肺炎,肺纤维化,急性肺部疾病、放射性肺炎等;
9. 经治疗未控制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压、 肺结核等;
10. 有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 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干细胞移植史;
11. 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或活动性丙型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者、经药物 治疗后稳定的乙肝(DNA 滴度不得高于500 IU/mL 或拷贝数< 1000copies/ml)和已治愈的丙肝患者(HCV RNA 检测阴性)可以入组;
12. 首次给药前4 周内有严重感染者,或前2 周内出现活动性感染需要口服 或静脉接受抗生素治疗的患者;
13.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或已知对任何试验药物 组成成分发生严重过敏反应者(CTCAE v5.0 分级大于3 级);
14. 首次给药前4 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15. 酒精依赖者或近1 年内有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16.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或存在 外周神经系统障碍者;
17. 有症状的脑转移者;
18.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9. 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该试验的受试者。
2. 以往治疗的不良反应未能恢复至CTCAE v5.0 等级评分≤ 1 级,除残留 的脱发效应之外;
3. 曾接受抗PD-1 或PD-L1、CTLA-4 单抗等治疗的患者;
4. 患有活动性、或有病史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如: 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 病、多发性硬化,血管炎、肾小球炎等),或高风险(如接受过器官移 植需要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但允许患以下疾病的受试者入组:采用固定剂量的胰岛素后病情稳定的I 型糖尿病患者;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湿疹,占体表10%以下的皮疹, 无眼科症状的银屑病等);
5. 预期在本研究期间包括28 天筛选期有重大手术的患者;
6. 入组前14 天内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全身用皮质类固醇(剂量相当于>10 mg 强的松/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受试者;以下情况允许入组;允许受试者使用局部外用或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允许短期(≤7 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7. 伴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肠不全梗阻、消化道活动性出血、穿孔的患者;
8. 现患有间质性肺病或肺炎,肺纤维化,急性肺部疾病、放射性肺炎等;
9. 经治疗未控制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压、 肺结核等;
10. 有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史,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 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干细胞移植史;
11. 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或活动性丙型肝炎患者。乙肝病毒携带者、经药物 治疗后稳定的乙肝(DNA 滴度不得高于500 IU/mL 或拷贝数< 1000copies/ml)和已治愈的丙肝患者(HCV RNA 检测阴性)可以入组;
12. 首次给药前4 周内有严重感染者,或前2 周内出现活动性感染需要口服 或静脉接受抗生素治疗的患者;
13. 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或已知对任何试验药物 组成成分发生严重过敏反应者(CTCAE v5.0 分级大于3 级);
14. 首次给药前4 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15. 酒精依赖者或近1 年内有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16.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或存在 外周神经系统障碍者;
17. 有症状的脑转移者;
18.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9. 研究者认为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该试验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X008注射液:
用法用量:给药剂量:3 mg/kg,静脉注射,输液时间60 min(±15
min),每3 周(21 天)给药一次(Q3W)。
min),每3 周(21 天)给药一次(Q3W)。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无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客观缓解率(ORR)。评价时间:从第1次治疗开始,前9个治疗周期中每3个治疗周期评估一次,然后每4个治疗周期评估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无进展生存期(PFS)、治疗期缓解持续时间(DOR)、总生存期(OS); AE/SAE 的发生率; HX008 药代动力学谷浓度的特征; 治疗后受试者抗药抗体(ADA)的变化。评价时间:从第1次治疗开始,前9个治疗周期中每3个治疗周期评估一次,然后每4个治疗周期评估一次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修改后同意 · 2018-08-07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12-17
- 北京肿瘤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9-04-2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1881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张静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10-22
- 申请人名称
- 泰州翰中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杭州翰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中山康方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鼎康(武汉)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1881
- 相关登记号
- CTR20180125,CTR20181269,CTR20181270,
- 药物名称
- HX008注射液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经标准治疗失败后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的黑色素瘤患者
- 试验专业题目
- HX008 注射液在标准治疗失败后的局部 进展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中的单臂、开放、II 期临床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HX008注射液在黑色素瘤患者中的II期临床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X008-II-MM-01;1.2版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1.2
- 版本日期
- 2019-03-25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