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82105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内分泌、营养与代谢、神经系统、心血管(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杭州朱养心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1.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2.用于治疗成人深静脉血栓形成( DVT),降低急性DVT后DVT复发和肺栓塞(PE)的风险。3.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年龄≥75岁、糖尿病、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4.在使用华发林治疗控制良好的条件下,与华法林相比,利伐沙班在降低卒中及全身性栓塞风险方面的相对有效性的数据有限。
完整专业题目
单中心、随机、开放、两制剂、四周期、完全重复交叉试验设计利伐沙班片在餐后条件下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11-1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8-11-26;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9-01-08;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8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8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辽宁省 · 沈阳市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国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研究者:王文萍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何海珍
- 申请人名称
- 杭州朱养心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何海珍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大街10号
- 联系人邮编
- 310018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王文萍,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中国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3号
- 邮编
- 110034
- 单位名称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LNZY-YQLC-2018-23;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本研究考察餐后条件下单次口服杭州朱养心药业有限公司研制的利伐沙班片(10mg)与Bayer Pharma AG生产上市的利伐沙班片(商品名:Xarelto ®,10mg)的药动学特征,计算其生物利用度,评价两制剂在健康人体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价健康受试者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10mg的利伐沙班片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商品名:Xarelto ®,10mg)后的安全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价健康受试者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10mg的利伐沙班片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商品名:Xarelto ®,10mg)后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8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试验知情同意、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且自愿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3.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愿意在筛选前2周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包括捐精、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方法。
4.年龄为18岁及以上的健康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包括18岁)。
5.体重:男性体重不低于50 kg(包括50kg),女性体重不低于45kg(包括45kg),且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kg/m2范围内,含边界值。
2.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3.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愿意在筛选前2周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包括捐精、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方法。
4.年龄为18岁及以上的健康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包括18岁)。
5.体重:男性体重不低于50 kg(包括50kg),女性体重不低于45kg(包括45kg),且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9.0~26.0kg/m2范围内,含边界值。
排除标准
1.对任何药物、食物及其他物质,尤其是对利伐沙班片或其辅料(乳糖等)有过敏史者。
2. 患有胃肠痉挛、消化道溃疡、尿路梗塞、机械性肠梗阻、输尿管痉挛、胆道疾病、肝脏疾病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或代谢的胃肠道及肝、肾疾病者。
3. 有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呼吸系统、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及代谢异常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者或恶性肿瘤病史者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生理情况者。
4. 给药前7天内进行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检查以及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传染病四项)研究者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5. .肌酐清除率(CrCl)小于等于 80mL/min 者(肌酐清除率计算 Cockcroft-Gault 公式:CrCl=[(140-年龄)×体重(kg)]/[0.814×Scr(μmol/L)];内生肌酐清除率计算过程中应注意肌酐的单位;女性按计算结果×0.85。)。
6. 传染病四项检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丙肝抗体、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阳性者。
7.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8.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并服用研究药物者。
9. 筛选前3个月献血或者其他原因失血超过400mL者(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
10. 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药酶的药物者(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糖皮质激素;抑制剂—酮康唑、奥美拉唑、伊曲康唑、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
11. 给药前14天内服用了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任何维生素产品或中草药)。
12. 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不同意在试验期间避免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3. 平均每周饮酒量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4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或酒精呼气阳性或不同意在试验期间避免饮酒者。
14. 每天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或不同意试验期间禁止饮用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15. 给药前7天内食用过特殊饮食(包括西柚、火龙果、芒果等)或有剧烈运动。
16. 晕针晕血、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或静脉采血困难者。
17.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筛选前1年内使用过硬毒品(如:吗啡、甲基安非他明等)或尿药筛查结果阳性者。
18. 筛选前3月内注射疫苗者。
19.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20. 有吞咽困难者。
21. 妊娠结果阳性或哺乳期妇女。
22. 给药前30天使用口服避孕药者。
23. 给药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24. 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2. 患有胃肠痉挛、消化道溃疡、尿路梗塞、机械性肠梗阻、输尿管痉挛、胆道疾病、肝脏疾病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或代谢的胃肠道及肝、肾疾病者。
3. 有循环系统、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呼吸系统、血液学、免疫学、精神病学及代谢异常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者或恶性肿瘤病史者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生理情况者。
4. 给药前7天内进行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检查以及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传染病四项)研究者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5. .肌酐清除率(CrCl)小于等于 80mL/min 者(肌酐清除率计算 Cockcroft-Gault 公式:CrCl=[(140-年龄)×体重(kg)]/[0.814×Scr(μmol/L)];内生肌酐清除率计算过程中应注意肌酐的单位;女性按计算结果×0.85。)。
6. 传染病四项检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丙肝抗体、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阳性者。
7. 筛选前6个月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8.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并服用研究药物者。
9. 筛选前3个月献血或者其他原因失血超过400mL者(女性生理性失血除外)。
10. 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药酶的药物者(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糖皮质激素;抑制剂—酮康唑、奥美拉唑、伊曲康唑、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
11. 给药前14天内服用了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任何维生素产品或中草药)。
12. 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不同意在试验期间避免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3. 平均每周饮酒量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60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4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或酒精呼气阳性或不同意在试验期间避免饮酒者。
14. 每天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ml)或不同意试验期间禁止饮用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15. 给药前7天内食用过特殊饮食(包括西柚、火龙果、芒果等)或有剧烈运动。
16. 晕针晕血、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或静脉采血困难者。
17.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筛选前1年内使用过硬毒品(如:吗啡、甲基安非他明等)或尿药筛查结果阳性者。
18. 筛选前3月内注射疫苗者。
19.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20. 有吞咽困难者。
21. 妊娠结果阳性或哺乳期妇女。
22. 给药前30天使用口服避孕药者。
23. 给药前6个月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24. 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伐沙班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0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0mg;给药周期:4周期;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一次。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利伐沙班片 ;英文名:Rivaroxaban Tablets,商品名:Xarelto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10mg;口服,一天一次,每次10mg;给药周期:4周期;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一次。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后48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Tmax、λz、t1/2z、AUC%Extrap,试验过程中由临床医师进行监护,注意观察和询问受试者的各种反应,及时记录不良事件的性质、发生频率、处置及转归,并进行相关性分析,同时对试验前后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时间:随访结束后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11-01
- 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11-16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2105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何海珍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11-15
- 申请人名称
- 杭州朱养心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2105
- 药物名称
- 利伐沙班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1.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2.用于治疗成人深静脉血栓形成( DVT),降低急性DVT后DVT复发和肺栓塞(PE)的风险。3.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年龄≥75岁、糖尿病、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全身性栓塞的风险。4.在使用华发林治疗控制良好的条件下,与华法林相比,利伐沙班在降低卒中及全身性栓塞风险方面的相对有效性的数据有限。
- 试验专业题目
- 单中心、随机、开放、两制剂、四周期、完全重复交叉试验设计利伐沙班片在餐后条件下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利伐沙班片在餐后条件下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LNZY-YQLC-2018-23;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