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82110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卡培他滨片0.5g随机、开放、交叉设计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11-19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8-10-11;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9-05-22;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30-8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74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2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
- 上海长海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高申
- 上海长海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湛先保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徐中南
- 申请人名称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徐中南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8.9号
- 联系人邮编
- 210023
主要研究者信息
主要研究者 1
- 姓名
- 高申,药学学士
- 职称
- 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杨浦区长海路168号
- 邮编
- 200000
- 单位名称
- 上海长海医院药学部
主要研究者 2
- 姓名
- 湛先保,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杨浦区长海路168号
- 邮编
- 200000
- 单位名称
- 上海长海医院肿瘤科
方案登记信息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CTTQ-BE-KPTB;版本号:3.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以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卡培他滨片为受试制剂,按有关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规定,与Productos Roche S.A.de C.V生产的卡培他滨片(参比制剂, 商品名:XELODA)进行人体生物利用度与生物等效性试验。
次要目的
观察受试制剂卡培他滨片和参比制剂XELODA在肿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以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卡培他滨片为受试制剂,按有关生物等效性试验的规定,与Productos Roche S.A.de C.V生产的卡培他滨片(参比制剂, 商品名:XELODA)进行人体生物利用度与生物等效性试验。
次要目的
观察受试制剂卡培他滨片和参比制剂XELODA在肿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70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检查确诊的乳腺癌或结直肠癌,未经化疗或仅经术后辅助化疗者,以及既往接受过一个或两个标准化疗方案的患者;
2.男女不限,年龄18岁~70岁;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30范围内,体力状况评分ECOG 0~2分,预计生存期>12周;
3.骨髓造血功能、肝肾功能基本正常,入组前14天之内的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以下条件:中性粒细胞(ANC)≥1.5×109/L、血小板(PLT)≥80×109/L、总胆红素(TBI)≤1.5×ULN、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2.5×ULN 、肌酐(Cr)≤1.5×ULN;无具有临床意义的生命体征(血压、脉搏、体温)、体格检查异常,其中,90 mm Hg ≤收缩压<140 mm Hg;50 mm Hg≤舒张压< 90 mm Hg;50次/分≤脉搏<110次/分;体温(腋下)35.5-37.3℃(含临界值);
4.受试者(包括其配偶)未来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具体避孕措施见附录4;
5.如果是复治患者,距最近一次放疗结束至少间隔4周以上;距最近一次化疗用药结束,间隔至少7个药物半衰期以上;
6.受试者理解并遵守试验流程,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2.男女不限,年龄18岁~70岁;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30范围内,体力状况评分ECOG 0~2分,预计生存期>12周;
3.骨髓造血功能、肝肾功能基本正常,入组前14天之内的实验室检查结果符合以下条件:中性粒细胞(ANC)≥1.5×109/L、血小板(PLT)≥80×109/L、总胆红素(TBI)≤1.5×ULN、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2.5×ULN 、肌酐(Cr)≤1.5×ULN;无具有临床意义的生命体征(血压、脉搏、体温)、体格检查异常,其中,90 mm Hg ≤收缩压<140 mm Hg;50 mm Hg≤舒张压< 90 mm Hg;50次/分≤脉搏<110次/分;体温(腋下)35.5-37.3℃(含临界值);
4.受试者(包括其配偶)未来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具体避孕措施见附录4;
5.如果是复治患者,距最近一次放疗结束至少间隔4周以上;距最近一次化疗用药结束,间隔至少7个药物半衰期以上;
6.受试者理解并遵守试验流程,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
排除标准
1.有哮喘病史或者癫痫发作史;
2. 患有严重并发症,有严重的重要脏器疾病,如肝、肾功能不全或中度心衰(NYHA心功能分级III级),伴有进展迅速的脏器侵犯;
3. 不管严重程度如何,存在任何出血体质迹象或病史(如:颅内出血史)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的患者;在分组前4周内,出现任何出血或流血事件≥CTCAE 3级的患者,存在未愈合创口、溃疡或骨折;
4. 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
5. 分组前28天内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疗、切开活检或明显创伤性损伤;
6. 对氟尿嘧啶过敏或代谢障碍者;
7. 试验前1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
8. 有显著的酗酒史(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mL,或烈酒25mL,或葡萄酒约100mL),或基线期酒精呼气试验阳性(大于0.0mg/100mL为阳性);
9.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1个月内曾参加过其他任何药物临床试验;
10.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14 天内服用了CYP2C9底物/诱导剂/抑制剂(包括双氯芬酸,苯妥英,华法林,香豆素类抗凝剂,氟康唑,利福平等),前14天内服用了长半衰期(t1/2>24h)药物或食用了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葡萄柚、和/或黄嘌呤饮食等)或有剧烈运动等因素者;
11. 妊娠或哺乳期患者;
12. 有脑转移者,器官移植史者;
13. 曾长期接受全身类固醇治疗者;
14. 存在未治愈的其他恶性肿瘤者;
15. 滥用酒精或药物者;
16. 免疫学检查异常,包括HIV抗体阳性、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丙肝抗体阳性或梅毒抗体阳性;
17. 具有任何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胃肠道疾病史(比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等)者;
18. 研究者认为有安全风险、存在干扰试验或结果评估的进行因素、有潜在的不依从或不合作的可能及其他不适合参加试验者;
19. 存在运动和感官神经毒性Ⅱ度者或存在不可控的凝血障碍患者。
2. 患有严重并发症,有严重的重要脏器疾病,如肝、肾功能不全或中度心衰(NYHA心功能分级III级),伴有进展迅速的脏器侵犯;
3. 不管严重程度如何,存在任何出血体质迹象或病史(如:颅内出血史)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的患者;在分组前4周内,出现任何出血或流血事件≥CTCAE 3级的患者,存在未愈合创口、溃疡或骨折;
4. 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
5. 分组前28天内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疗、切开活检或明显创伤性损伤;
6. 对氟尿嘧啶过敏或代谢障碍者;
7. 试验前1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
8. 有显著的酗酒史(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mL,或烈酒25mL,或葡萄酒约100mL),或基线期酒精呼气试验阳性(大于0.0mg/100mL为阳性);
9.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1个月内曾参加过其他任何药物临床试验;
10.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14 天内服用了CYP2C9底物/诱导剂/抑制剂(包括双氯芬酸,苯妥英,华法林,香豆素类抗凝剂,氟康唑,利福平等),前14天内服用了长半衰期(t1/2>24h)药物或食用了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葡萄柚、和/或黄嘌呤饮食等)或有剧烈运动等因素者;
11. 妊娠或哺乳期患者;
12. 有脑转移者,器官移植史者;
13. 曾长期接受全身类固醇治疗者;
14. 存在未治愈的其他恶性肿瘤者;
15. 滥用酒精或药物者;
16. 免疫学检查异常,包括HIV抗体阳性、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丙肝抗体阳性或梅毒抗体阳性;
17. 具有任何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胃肠道疾病史(比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等)者;
18. 研究者认为有安全风险、存在干扰试验或结果评估的进行因素、有潜在的不依从或不合作的可能及其他不适合参加试验者;
19. 存在运动和感官神经毒性Ⅱ度者或存在不可控的凝血障碍患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卡培他滨片: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500 mg/片;口服:2000 mg/次。用药时程:单次用药。试验组。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卡培他滨片,英文名 Capecitabine Tablets;商品名:希罗达,XELODA
用法用量:片剂;规格500 mg/片;口服:2000 mg/次。用药时程:单次用药。对照组。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药代动力学参数:AUC和Cmax评价时间:给药后48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临床症状、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实验室检查、不良事件等评价时间:给药后48小时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长海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7-09-08
- 上海长海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1-23
- 上海长海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3-21
- 上海长海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8-10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2110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徐中南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11-19
- 申请人名称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2110
- 药物名称
- 卡培他滨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结肠癌辅助化疗、结直肠癌、乳腺癌联合化疗、乳腺癌单药化疗、胃癌
- 试验专业题目
- 卡培他滨片0.5g随机、开放、交叉设计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卡培他滨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CTTQ-BE-KPTB;版本号:3.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