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82136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I期
- 研究类型
- 安全性与有效性
- 疾病领域
- 肿瘤(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完整专业题目
评价抗PD-1联合抗 VEGF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 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Ⅰ期临床试验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方案版本日期
- 2020-11-24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11-22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8-12-1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2018-12-13;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23-02-17;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24-30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26 人;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26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上海市 · 上海
- 上海市东方医院中国 · 上海市 · 上海 · 研究者:李进,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荣斐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王荣斐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手机号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徐汇区宜州路188号B8栋12楼
- 联系人邮编
- 200233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李进,
- 学位
- 医学博士
- 职称
- 主任医师,教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22228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上海市-上海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云台路1800号
- 邮编
- 200123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东方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相关登记号
- 无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HLX10HLX04-001;V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方案V2.0
- 版本日期
- 2020-11-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HLX10-HLX04 联合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探索最大耐
受剂量(MTD),确定Ⅱ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评价HLX10-HLX04 联合的药代动力学(PK)及免疫原性特征。
初步评价HLX10-HLX04 联合治疗的抗肿瘤疗效。
其他目的:
HLX10-HLX04 联合治疗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的疗效相关的生物标志物。
评价HLX10-HLX04 联合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并探索最大耐
受剂量(MTD),确定Ⅱ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RP2D)。
次要目的:
评价HLX10-HLX04 联合的药代动力学(PK)及免疫原性特征。
初步评价HLX10-HLX04 联合治疗的抗肿瘤疗效。
其他目的:
HLX10-HLX04 联合治疗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的疗效相关的生物标志物。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安全性和有效性
- 试验分期
- I期
- 设计类型
- 单臂试验
- 随机化
- 非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
3.ECOG 体力评分0-1 分
4.预计生存时间3 个月以上
5.根据RECIST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靶病灶只有一个的时候,不能 为骨转移
6.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7.如果是肝细胞癌患者,Child-Pugh分级必须是A
8.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6 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 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9.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
3.ECOG 体力评分0-1 分
4.预计生存时间3 个月以上
5.根据RECIST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靶病灶只有一个的时候,不能 为骨转移
6.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7.如果是肝细胞癌患者,Child-Pugh分级必须是A
8.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6 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 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9.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肿瘤的组织病理类型为头颈部或肺鳞癌,或其他经研究者判断肿瘤病灶具有出血倾向者
2. 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受过放疗、化疗、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或免疫治疗等抗肿 瘤治疗,或其他临床试验药物治疗; 注: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包括抗PD-1 抗体、抗PD-L1 抗体等,丝裂霉素和亚硝 基脲类为距末次服药6 周内;氟尿嘧啶类的口服药物如替吉奥、卡培他滨为距末次服药2 周内;
3. 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7 天内接受过皮下静脉通路设备植入手术(如PICC)
4. 患者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5.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4.03 等级评价≤1 级(脱发除 外)
6. 已知的脑转移、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具 有转移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临床症状怀疑脑或者软脑膜的疾病者需CT /MRI 检查予以排除
7. 既往曾在免疫治疗中出现≥3 级的免疫相关不良事件
8.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 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
9. 在首次给药前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 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如使用造影剂
10. 目前或曾患有间质性肺病者
11. 有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
12.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 抗体检测阳性
13. 活动性乙型肝炎患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滴度高于检测下限),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病毒感染(丙型肝炎抗体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定量RNA阳性)
14. 有出血的表现(包括咯血、阴道流血等)或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 个月内有2 级出 血事件,6 个月内有3 级及以上出血事件
15.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 1. 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 2.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 个月内有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 血栓栓塞事件或其他3 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 3.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4.未控制的高血压(治疗后收缩压>140mmHg 和/或舒张压>90mmHg);
16. 有以下胃肠道疾病: 1.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 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腹腔瘘或腹腔内脓肿; 2. 有控制不良或反复发作的炎症性肠病病史(包括溃疡性结肠炎及克罗恩病); 3.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中度以上的食管静脉曲张;
17. 需要长期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s)、抗血小板药物(氯吡格雷、双嘧达莫, 或阿司匹林用量>325mg/天)或抗凝药物(如华法林、低分子肝素等);
18. 已知的对贝伐珠单抗或其他抗PD-1、抗PD-L1 单克隆抗体药物过敏
19.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0.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1.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2. 首次给药前30 天内使用过活疫苗
23.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2. 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受过放疗、化疗、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或免疫治疗等抗肿 瘤治疗,或其他临床试验药物治疗; 注: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包括抗PD-1 抗体、抗PD-L1 抗体等,丝裂霉素和亚硝 基脲类为距末次服药6 周内;氟尿嘧啶类的口服药物如替吉奥、卡培他滨为距末次服药2 周内;
3. 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7 天内接受过皮下静脉通路设备植入手术(如PICC)
4. 患者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5.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4.03 等级评价≤1 级(脱发除 外)
6. 已知的脑转移、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具 有转移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临床症状怀疑脑或者软脑膜的疾病者需CT /MRI 检查予以排除
7. 既往曾在免疫治疗中出现≥3 级的免疫相关不良事件
8.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 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
9. 在首次给药前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 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如使用造影剂
10. 目前或曾患有间质性肺病者
11. 有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
12.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 抗体检测阳性
13. 活动性乙型肝炎患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滴度高于检测下限),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病毒感染(丙型肝炎抗体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定量RNA阳性)
14. 有出血的表现(包括咯血、阴道流血等)或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 个月内有2 级出 血事件,6 个月内有3 级及以上出血事件
15.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 1. 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 2.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 个月内有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 血栓栓塞事件或其他3 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 3.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4.未控制的高血压(治疗后收缩压>140mmHg 和/或舒张压>90mmHg);
16. 有以下胃肠道疾病: 1.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 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腹腔瘘或腹腔内脓肿; 2. 有控制不良或反复发作的炎症性肠病病史(包括溃疡性结肠炎及克罗恩病); 3.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中度以上的食管静脉曲张;
17. 需要长期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s)、抗血小板药物(氯吡格雷、双嘧达莫, 或阿司匹林用量>325mg/天)或抗凝药物(如华法林、低分子肝素等);
18. 已知的对贝伐珠单抗或其他抗PD-1、抗PD-L1 单克隆抗体药物过敏
19.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0.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1.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2. 首次给药前30 天内使用过活疫苗
23.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HLX04注射液:
用法用量:剂型:注射液
规格:100mg/4ml/瓶
给药途径:静脉输注
用药频次:2周1次
剂量:5mg/kg,
用药时程:每次30-90分钟,2周1次,最长用药时间为2年。
固定剂量组
规格:100mg/4ml/瓶
给药途径:静脉输注
用药频次:2周1次
剂量:5mg/kg,
用药时程:每次30-90分钟,2周1次,最长用药时间为2年。
固定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HLX10:
用法用量:剂型:注射液
规格:100mg/10ml/瓶
给药途径:静脉输注
用药频次:2周1次,
剂量:1mg/kg
用药时程:30-90分钟,2周1次,最长用药时间为2年。
低剂量组
规格:100mg/10ml/瓶
给药途径:静脉输注
用药频次:2周1次,
剂量:1mg/kg
用药时程:30-90分钟,2周1次,最长用药时间为2年。
低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HLX10:
用法用量:剂型:注射液
规格:100mg/10ml/瓶
给药途径:静脉输注
用药频次:2周1次
剂量:3mg/kg
用药时程:30-90分钟,2周1次,最长用药时间为2年。
中间剂量组
规格:100mg/10ml/瓶
给药途径:静脉输注
用药频次:2周1次
剂量:3mg/kg
用药时程:30-90分钟,2周1次,最长用药时间为2年。
中间剂量组
中文通用名:HLX10:
用法用量:剂型:注射液
规格:100mg/10ml/瓶
给药途径:静脉输注
用药频次:2周1次
剂量:10mg/kg
用药时程:30-90分钟,2周1次,最长用药时间为2年。
高剂量组
规格:100mg/10ml/瓶
给药途径:静脉输注
用药频次:2周1次
剂量:10mg/kg
用药时程:30-90分钟,2周1次,最长用药时间为2年。
高剂量组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无
用法用量:不适用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HLX10-HLX04 联合的MTD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安全性指标
- DLT、受试者中发生DLT 的人数及百分比评价时间:每一剂量组DLT期结束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次要终点3 项,展开查看
- HLX04 及HLX10 的 PK 参数(包括单次给药后的AUC0-t、Cmax;多次给药 后的AUC0-14d,SS、Cmax,SS 等);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ADA、ORR、DCR、DOR、PFS、OS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HLX10-HLX04 联合治疗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的疗效相关的生物标志物,包括 PD-L1、MSI/dMMR、肿瘤突变负荷(TMB)、VEGF-A、IL-8。评价时间:试验结束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7-31
- 上海市东方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7-31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2136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王荣斐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11-22
- 申请人名称
- 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12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2136
- 相关登记号
- 无
- 药物名称
- 重组抗PD-1人源化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生物制品
- 临床申请受理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晚期恶性实体瘤
- 试验专业题目
- 评价抗PD-1联合抗 VEGF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 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Ⅰ期临床试验
- 试验通俗题目
- HLX10联合HLX04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I期研究
- 试验方案编号
- HLX10HLX04-001;V1.0
- 方案最新版本号
- 方案V2.0
- 版本日期
- 2020-11-24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