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概览
- 登记号
- CTR20182272
- 快照状态
- 已完成
- 状态阶段
- 已完成(规范化导航项)
- 源数据分期
- 其它
- 研究类型
- 生物等效性/生物利用度
- 疾病领域
- 感染性疾病与疫苗(规则标签)
- 申请人
-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完整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艾希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摩根变形杆菌,普鲁威登菌属及流感嗜血杆菌等引起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1)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感染疾病的继发感染,肺炎;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3)胆囊炎、胆管炎;4)猩红热;5)中耳炎、副鼻窦炎。
完整专业题目
头孢克肟分散片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单中心、单剂量、空腹和餐后、随机、开放、两周期、两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关键时间与入组记录
均为本条原始资料中的登记值;“暂未填写”不等于尚未发生。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12-25
- 第一例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
- 国内:2018-08-03;
- 第一例受试者入组日期
- 国内: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试验完成日期
- 国内:2018-11-19;
- 目标入组人数
- 国内: 72 人;
- 已入组人数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实际入组总人数
- 国内: 72 人;
源文档试验状态:已完成
登记参加机构与地点
共 1 条登记机构与研究者记录。此名单不表示当前开放、正在招募或可直接联系。
湖南省 · 长沙市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国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研究者:徐平声
申请人与登记联系人
保留源 Word 中的登记字段;电话和邮箱为降低个人信息再传播风险而隐藏,请到官方登记平台核验。
- 申请人联系人
- 毛勇
- 申请人名称
-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 联系人姓名
- 毛勇
- 联系人座机
- [已移除电话]
- 联系人Email
- [已移除邮箱]
- 联系人邮政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15号
- 联系人邮编
- 610041
主要研究者信息
- 姓名
- 徐平声,药学硕士
- 职称
- 副主任药师
- 电话
- [已移除电话]
- [已移除邮箱]
- 邮政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87号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 邮编
- 410078
- 单位名称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方案登记信息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试验方案编号
- BTINT005-BE-01; V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
试验目的
本研究以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克肟分散片(100mg)为受试制剂,原研厂家日本长生堂制药株式会社生产的头孢克肟颗粒(50mg)(商品名: Cefspan )为参比制剂,评价二者在空腹和餐后条件下的生物等效性,并观察受试制剂和参比制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设计
- 试验分类
-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 试验分期
- 其它
- 设计类型
- 交叉设计
- 随机化
- 随机化
- 盲法
- 开放
- 试验范围
- 国内试验
受试者基本信息
-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无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有
受试者条件
条件须由专业人员结合完整资料判断。
入选标准
1.充分了解本试验的目的和要求,自愿参加本试验,能按试验要求遵守研究规定,并按照GCP有关规定由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性别:年龄≥18周岁的志愿者,男女兼有。
3.体重指标:男性受试者的体重≥50 kg,女性受试者的体重≥45 kg,体重指数(BMI)≥19.0 kg / m2和≤26.0kg / m2。体重指数按下式计算: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的平方(m2)。
4.经病史询问、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血压、心率、体温)、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等)、12导联心电图、胸部正位X线检查,结果显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证明健康者。
2.年龄、性别:年龄≥18周岁的志愿者,男女兼有。
3.体重指标:男性受试者的体重≥50 kg,女性受试者的体重≥45 kg,体重指数(BMI)≥19.0 kg / m2和≤26.0kg / m2。体重指数按下式计算: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的平方(m2)。
4.经病史询问、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血压、心率、体温)、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等)、12导联心电图、胸部正位X线检查,结果显示正常或异常无临床意义证明健康者。
排除标准
1.受试者本人、或双亲容易出现支气管哮喘、起疹、荨麻疹等、或过敏体质者、或存在研究者判定为有临床意义的食物、药物过敏史或变态反应者。受试者本人有过敏体质或有过敏体质家族史,或存在有临床意义的食物、药物过敏史。
2. 受试者有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泌尿系统、代谢内分泌系统、免疫或神经系统病史(如癫痫)或精神病史,研究者判断认为会增加安全风险者。
3.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丙肝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或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阳性。
4. 研究首次给药前1年内患有重大疾病或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有可能改变口服药物吸收和/或排泄的胃或肠手术或切除术史(阑尾切除术,疝修补术和/或胆囊切除术除外),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手术。
5. 有慢性或急性感染。
6. 研究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中草药、非处方药)者。
7. 研究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8. 筛查前6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黄嘌呤/咖啡因/葡萄柚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
9. 酒精滥用,或筛查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285ml啤酒或25ml烈酒或100ml葡萄酒),或酒精呼气检测阳性者。
10. 既往嗜烟,或筛查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5支。
11. 研究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献过血或大量出血≥400 ml,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12. 研究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曾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并服用试验药物或使用试验器械者。
13. 筛查前3个月内接种疫苗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接种疫苗者。
14. 研究首次给药前1年内有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本研究评估结果药物滥用史,或者尿液毒品试剂盒检测阳性者。
15. 研究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显著不正常/特殊的饮食(如节食、低钠饮食)者,或不能遵守统一饮食,或有吞咽困难者。
16.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或晕血史。
17. 研究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吸烟或饮酒、茶、咖啡或使用含黄嘌呤/咖啡因/葡萄柚的食物或饮料,或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且试验期间不能/不愿遵守研究要求者。
18. 哺乳期女性,或研究首次给药前妊娠试验呈阳性者,或首次给药前14天内发生过无保护措施性行为的育龄期女性,或受试者不能和/或没有按照研究者的指导在研究期间至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采取研究者认可的避孕措施者。
19.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的受试者。
2. 受试者有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泌尿系统、代谢内分泌系统、免疫或神经系统病史(如癫痫)或精神病史,研究者判断认为会增加安全风险者。
3.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丙肝抗体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或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阳性。
4. 研究首次给药前1年内患有重大疾病或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有可能改变口服药物吸收和/或排泄的胃或肠手术或切除术史(阑尾切除术,疝修补术和/或胆囊切除术除外),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手术。
5. 有慢性或急性感染。
6. 研究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中草药、非处方药)者。
7. 研究首次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8. 筛查前6个月内每天饮用过量茶、咖啡或含黄嘌呤/咖啡因/葡萄柚的饮料(8杯以上,1杯=250 ml)者。
9. 酒精滥用,或筛查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285ml啤酒或25ml烈酒或100ml葡萄酒),或酒精呼气检测阳性者。
10. 既往嗜烟,或筛查前3个月内每日吸烟≥5支。
11. 研究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献过血或大量出血≥400 ml,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献血或血液成份者。
12. 研究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曾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器械临床试验,并服用试验药物或使用试验器械者。
13. 筛查前3个月内接种疫苗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接种疫苗者。
14. 研究首次给药前1年内有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本研究评估结果药物滥用史,或者尿液毒品试剂盒检测阳性者。
15. 研究首次给药前4周内有显著不正常/特殊的饮食(如节食、低钠饮食)者,或不能遵守统一饮食,或有吞咽困难者。
16.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或晕血史。
17. 研究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吸烟或饮酒、茶、咖啡或使用含黄嘌呤/咖啡因/葡萄柚的食物或饮料,或剧烈运动,或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且试验期间不能/不愿遵守研究要求者。
18. 哺乳期女性,或研究首次给药前妊娠试验呈阳性者,或首次给药前14天内发生过无保护措施性行为的育龄期女性,或受试者不能和/或没有按照研究者的指导在研究期间至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采取研究者认可的避孕措施者。
19.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的受试者。
试验用药
中文通用名:头孢克肟分散片:
用法用量:分散片;规格:100mg/片;单次口服100mg。用药时程:单次用药。
对照用药
中文通用名:头孢克肟颗粒英文名:Cefixime Granules, 商品名:Cefspan
用法用量:颗粒剂;规格:50mg/袋;单次口服100mg;用药时程:单次用药。
终点指标
主要终点1 项,展开查看
- Cmax、AUC0-t、AUC0-∞评价时间:给药前到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次要终点2 项,展开查看
- Tmax、t1/2、λz评价时间:给药前到给药后24小时指标类型:有效性指标
- 不良事件、体格检查、生命体征、心电图、实验室检查值评价时间:整个试验过程中指标类型:安全性指标
伦理委员会审查记录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7-09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同意 · 2018-08-13
数据安全与受试者保险
- 数据安全监查委员会(DMC)
- 无
- 是否购买保险
- 有
源 Word 字段核对
用于核对字段名称和原登记值;与前文重复的内容仍保留。电话和邮箱具体值除外。
公示头信息5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2272
- 试验状态
- 已完成
- 申请人联系人
- 毛勇
-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 2018-12-25
- 申请人名称
-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试验基本信息9 个字段
- 登记号
- CTR20182272
- 药物名称
- 头孢克肟分散片 曾用名:
- 药物类型
- 化学药物
- 备案号
- 企业选择不公示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艾希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摩根变形杆菌,普鲁威登菌属及流感嗜血杆菌等引起下列细菌感染性疾病:1)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系统感染疾病的继发感染,肺炎;2)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3)胆囊炎、胆管炎;4)猩红热;5)中耳炎、副鼻窦炎。
- 试验专业题目
- 头孢克肟分散片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单中心、单剂量、空腹和餐后、随机、开放、两周期、两交叉生物等效性研究
- 试验通俗题目
- 头孢克肟分散片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 试验方案编号
- BTINT005-BE-01; V1.1
- 方案是否为联合用药
- 企业选择不公示